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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什么是不可饶恕的罪?
送交者: Hesed 2005年02月06日06:36:58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R.C. Sproul 史普罗 《认识预定论》第九章 对预定论的质疑与异议 节选

什么是不可饶恕的罪?

在我们探讨得救的确据以及圣徒的恒久忍耐时,我们曾触及了不可饶恕的罪这个问题。耶稣对犯了不可饶恕的罪的警告,是不须争论的;而我们所须面对的总是:什么是不可饶恕的罪?基督徒会犯这个罪吗?耶稣将这罪定义为对圣灵的亵渎:

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赧免;惟独亵亵渎圣灵,总不得赧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

在这段经文里,耶稣对这个可怕的罪的性质,并没有给予详细的解释;他只说有这样一个罪,并对这个罪作了不祥的警告。在新约其他的部分也并没有多作解释,因此,引致对这个不可饶恕的罪的许多猜测。

有两种罪经常被视为不可饶恕的罪:奸淫与谋杀。奸淫是被认为得罪圣灵的罪,因为身体是圣灵的殿。在旧约中,奸淫是大罪。既然犯奸淫是死罪并且触犯了圣灵的殿,那必然是不可饶恕的罪。

谋杀也是类似;既然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对人的攻击。即是对神本身的攻击。杀害拥有神形象的人,即是对拥有本体的那一位的侮辱。同样地,谋杀也是一个大罪;谋杀是件侵犯生命神圣性的罪,既然圣灵是终极的[生命力量](life force ),杀一个人即是侮辱圣灵。

虽然这些理论对控诉者具有吸引力,但大多数的圣经学者并不完全同意这样的观点。另有一个备受欢迎的观点与人至终抗拒圣灵、将基督救赎之工成就在我们身上有关;最终的不相信,即神认为不可饶恕的罪,假如一个人一再地、完全地弃绝福音,他就没有将来被饶恕的希望了。

以上三种理论的不足之处是:未将亵渎的意思列入慎重的考虑。亵渎是我们用口做的事,是我们说出声的话;当然,也可以用笔写亵渎的话。亵渎,是言语上的罪。

在十诫中,亵渎是被禁止的。我们不许以轻慢不恭的方式来使用神的名字;在神的眼里,言语上滥用他的圣名严重到足以列入他的前十项诫命之中。这告诉我们:亵渎在神的眼中是一项严重的事件;亵渎任何一位神格都是罪大恶极的。

这么说,任何人若曾经误用过神的名,就永远没有被饶恕的希望了吗?假如一个人用神的名咒诅一次,那他就永远该死了吗?我想不是这样的。

在这段经文里,我们必须注意到耶稣对触犯他(人子)以及触犯圣灵有所区别。难道这是说亵渎三位一体的第一位格和第二位格是没关系的;而侮辱第三位格就超越了饶恕的界限?这也不合理。

为什么耶稣要对触犯他和触犯圣灵作这样的区别呢?我想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即是对整个亵渎圣灵问题的关键;这关键即在耶稣原先给予他严重警告的经文里。

马太福音十二章24节,我们读到:[但法利赛人听见,就说:『这个人赶鬼,无非是靠着鬼王别西卜啊。』]耶稣的回答谈到一家自相分争、撒旦赶逐撒旦的愚蠢说法。这个讨论的结论就是它对不可饶恕的罪所提示的警告。

当时的情况大概是这样的:法利赛人一再地挑剔耶稣,他们对耶稣的批评和攻击愈来愈恶毒,耶稣借着[神的手指头],也就是借着圣灵赶鬼,而法利赛人却诬指耶稣靠着撒但的能力行使他的圣工。耶稣便警告他们,仿佛他在说:[小心!要万分小心!你们已经逼近危险,濒临了那不可被饶恕的罪!攻击我是一回事,但你们自己要小心。你们正在践踏神的圣所。]

我们仍觉得奇怪,为什么耶稣对触犯他和触犯圣灵所犯的罪有所区别。我们注意到甚至在十字架上,耶稣还为那些谋害他的人请求饶恕。在五旬节那天,彼得论到那钉死基督的可怕罪行,然而对那些参与者仍传达了得蒙饶恕的希望,保罗说:[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神奥秘的智慧,就是上帝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这智慧世上有权有位的人没有一个知道的,他们若知道,就不把荣耀的主打在十字架上了。](林前二7~~8)

这些经文指出:神对人的无知,有某种程度的宽容。我们必须记得,当法利赛人控告耶稣靠着撒但的能力作工时,他们尚未看到神对基督真正属性的完全启示;这些控告是发生在耶稣复活之前。固然法利赛人应该已经认出基督,但是他们没有。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话是很重要性的:[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4)

当耶稣给予警告并对亵渎人子和亵渎圣灵作区别时,他尚未完全被彰显。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样的区别在复活、五旬节和升天之后就逐渐消失了。让我们看看希伯来书作者的宣称: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渎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十26—29)

在这段经文里,触犯基督和触犯圣灵的区别就消失了。在这里,触犯基督即是侮辱恩典的圣灵,其关键即是在我们得知真道之后故意犯的罪。

假如我们将这段经文的第一句视为绝对标准,那就没有人有上天堂的希望了。在我们得知真道之后,我们都故意犯过罪。在这进而所指的是某个特别的罪;我相信在这里所谓特别的罪是指亵渎圣灵。

我同意那些新约学者所作的结论:不可饶恕的罪乃是亵渎了基督和圣灵;就是当你认识耶稣,却称他为恶者的罪。也就是说,不可饶恕的罪是不可能无知而犯的。假如 一个人确知耶稣是神的儿子,却宣称耶稣是恶者,那这个人犯了不可饶恕的亵渎之罪。

谁会犯如此的罪?对魔鬼以及完全堕落的人而言,这种罪是很普通的。魔鬼知道耶稣是谁,它不能以无知作借口。

历史上发人深省的事实,就是不信主的人谈论耶稣的奇特方式;大多数不信主的人对耶稣极为尊重,他们或许深具敌意地攻击教会,但却称耶稣为[好人]。平生中,我只有一次听到一个大声咒骂着耶稣是魔鬼。那次,我很震惊地看到一个在马路中央的的,握紧颤抖的拳头指向天空,声嘶力竭地喊叫,用各种污秽的话语咒诅神、攻击耶稣。数小时后,我同样震惊地看到这人躺在担架上,胸口有个子弹孔;他开枪打了自己,在凌晨之前就去世了。

即使是那样可怕的情景,我也无法下结论说那个人真正犯了不可饶恕的罪;我无法得知他对耶稣的真实身分有无认识。

说耶稣是魔鬼,并不是许多人常会做的事。然而,人有可能在认识有关耶稣的真理后,仍会如此作。一个人不须重生即能在理智上知道耶稣真实的身分;再者,没重生的恶魔也知道耶稣是谁。
那么基督徒呢?基督徒是滞有可能犯这不可饶恕的罪,而失去救恩呢?我想是不可能的;神的恩典使得它不可能。我们凭自己有犯任何罪的能力,包括亵渎圣灵的罪,但是神能保全我们不犯这个罪。神保守我们不致全然跌倒到无可挽回的地步;他保守我们的口,不犯这致命的罪行。我们会犯其他的罪以及其他种类的亵渎罪,但神以他的恩典保守我们不去犯这个不可赦免的亵渎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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