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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看“柴”、“遠”事件應如何了斷
送交者: 愛之歌 2015年01月15日13:51: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前言:“柴”、“遠”事件“發酵”,“膨脹”的勢頭至今有増無減,破,口越撕越大,到了該了斷的時侯……應如何了斷?“柴”,“遠”既然是基督徒,就應該本着聖經的原則做一了斷。堵住破口……今轉發“馬太亨利”的聖經注釋林  林前六9一11節與眾人分亨。 馬太亨利聖經注釋林前六9一11〈嚴厲的警 告〉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 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你 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作孌童的、親男色的、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這裡他藉此機會警告他們不要犯過去曾犯過的大罪,他向他們指示明確的真理,不容忽視的真理,就是這樣的罪人不能承;也要知道,當中他們最不義的人也要知道,不能承受神的國(第 11節),不配成為地上教會的真信徒,也不配為天上教會的光榮成員。一切的不義都是罪,而一切的大罪,就是故意犯的罪和不悔都不能進天國。他具體提到幾宗罪:違背第一和第二條誡命的有拜偶像的;違背第七條誡命的有姦淫的,淫亂的,作孌的,親男色的。違背第八條,的有偷竊的,勒索的就是用暴力或欺騙來欺負自己的鄰舍;違背第九條的有辱罵的,違背第十條的有貪婪的,因為醉酒之人令不得安寧。對我們的信仰略知一二的人都知道,天堂不是為這樣的人預備的。地上的糟粕不配住天上。作魔鬼之的人不能領取神的工價,除非是死,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 6:23) 但是他警告他們不要騙自己,不要自欺一些人太熟悉前面所提的但卻不見得會警醒自己。人總想自我安慰一番,以為神跟他們一樣,以為他們可以在罪中活,然後總想自我安慰一番,以為神跟他們一樣,以為他們可以在然後在基督里死,可過魔鬼之兒女般的生活,且仍與神的兒女一同進天堂。這一切全是赤裸裸的欺騙。注意,世人不該在關乎靈魂的事上欺騙我們不能指望所種的是肉體,所收的是永生。 >他要他們記住,福音和神的恩典如何改變了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第11就是他歷數的這些臭名昭著的罪。這裡的希臘文用了“有些東西”,你們中間有些東西是禽獸,不是人。注意,有些在信主以後變得良善的人過去曾經是何等地邪惡。恩典能帶來多麼榮耀的改變!它能把最壞的人改變成聖徒,成為神的兒女。你們從前是這樣,但你們不再是從前的你們。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潔淨,成聖,稱義了。注意,信主以前的罪惡不能阻擋人的重生,不能阻擋人與神和好。基督的寶血,重生的洗(提多書)能除去一切的罪和污穢。這裡在自然順序上有一個修辭學上的變化:成聖,稱義了。成聖在前,稱義在後:而使我們得以稱義的基督之名,則放在使我們得以成聖的聖靈前面。我們稱義是因着基督之功,我們成聖是因着聖靈之工:兩者相輔相成。注意,罪得洗淨之人,在基督里與神和好,人,也必是藉着聖靈成聖之人。在神眼中稱義的人,也因着神的恩典而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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