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帖子
聖經的核心真理:基督的替代性救贖[zt自《教會》]
送交者: nngzh 2016年05月27日08:26:5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聖經的核心真理:基督的替代性救贖[注1]

文/陸昆

 

編者按:

在觸及“唯獨聖經”這個論題的時候,不單需要護教維度的說明,以及就釋經方法的探討,還應該對聖經的核心真理加以闡釋,這關乎到我們能否得着神藉着聖經所要我們得着的,進而使“唯獨聖經”在牧養中的實踐意義更好地落實。

但是,處於聖經中支配性地位並最具解釋力的核心真理是什麼?它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被給予的?它的具體內涵是什麼?聖經是怎樣具體地對它加以說明的?它跟我們有怎樣的關聯?這關聯如何實施在我們的生命當中?

本文基於嚴格的解經、系統的思考、深切的牧養關懷,帶領我們一一來面對這些問題,願這篇文章能給主內肢體帶來幫助和造就。

 

前言

 

今天的基督教世界,有很多群體可能正在失去關注的焦點。由福音引起深刻的道德自省和生存性的焦慮,又因為確切地認識基督的救恩而滿懷確據、歡喜和感 激——這種歷代教會聖徒所熟悉又關注的信仰經驗正在被試圖尋求基督真理和現世生活的相關性的努力,和由此引起的碎片式的感悟所代替。越少面對、越少默想, 肯定也就越少具體地、經驗性地了解。基督教關於救贖的核心真理有可能成為人所熟知卻少人確知其含義、更少有人經歷其真實的宗教空話。這是筆者牧會中越發深 切的憂慮。

 

此文不是為了發表而寫,乃是為了教導成長中的教會新信徒而做的查經大綱。但因為所涉及的主題對於基督徒而言具有實實在在的大公性,所以與大家共享。

 

宗教改革運動對於今天的基督徒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宗教改革的目標和動力是福音的重新發現和彰顯。雖然此運動對於 塑造現代社會的諸多結構和格局有重大的甚至決定性的影響,我們當代基督徒領受這些益處,卻不必須自覺意識到這些與宗教改革的關係。但是,若我們對於那時再 發現的福音缺乏自覺,則不僅陌路於宗教改革的根本動力與旨趣,也隔絕於基督教之根本動力與益處。這會是不可思議的損失。

 

筆者期待本文能給關心在牧養中聚焦福音的同工同道一些可供討論和參考的資源。文中內容是關於如何具體地在牧養中教導福音,如何引導聖徒在信仰成長中更確切地認識福音等值得耗心思、費力氣的問題。因為有時我們會熱切地強調福音的中心性和重要性,多過熱切地去講解和教導這又重要又核心的福音本身。

 

筆者在牧養現場中,深切期待聖徒們能全神貫注地學習關於“替代性救贖”的真理,首先是為我們自己,其次也是為我們所面對的世人;因為這正是使徒彼得 所說的:“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b)我也同樣期待本文的讀者能全神貫注地研究、理解和教 導“替代性救贖”這一基督教最為核心的真理。

 

正文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

                    ——彼得前書2:24a

 

一、替代性救贖是基督教真理的核心

 

替代性救贖是聖經的中心。聖經涉及被造世界萬千事物,但更重要的是神和他百姓之間約的關係,這約的實際就是耶穌基督,因為神是在耶穌基督里和他的百姓親密相交的。

 

全部聖經都是在告訴我們關於耶穌基督的事:或者是直接向我們說明耶穌基督,如同舊約很多明確的預言和新約書卷一樣;或者是間接地指向耶穌基督和他的 工作,像很多舊約的預表和歷史記錄一樣;或者是以基督和他的工作為前提來說明接受救恩的百姓應該有的生活原則和樣式,新舊約聖經中一切關於聖徒的生活和行 為的命令都是如此。聖經自己說:“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b)聖經最關注的是神的百姓得救的問題,而問題的答案正是耶穌基督的替代性救贖。

 

雖然世界上有許多吸引人關心的事,但最根本也最重要的問題,是人因着犯罪面臨神公義的追討,並因此遭遇神的忿怒和責罰。因此,因為犯罪而被神定罪最 終要承受地獄永死是人類最根本的困境,而如何使神的百姓脫離被定罪而被稱義,脫離地獄永火而得到天國永生,正是神最為關心的問題。

 

神解決這一問題的唯一方法就是基督的替代性救贖神差自己的獨生子降世為人,使他做了神子民的代表,接受神對犯罪的百姓的責罰而死,又以對父神的徹底順服,恢復了神對他子民的喜悅,使我們能因此脫離神的忿怒和責罰,與神和好並永遠以神為樂。這忿怒免除和喜悅恢復的證據,就是耶穌基督的復活升天和此後的聖靈降臨。

 

接受這救恩的唯一方法,就是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以他為主,與他在生命上聯合;但這樣的信心和聯合,也是神自己在教會中藉着福音之道和聖靈的工作,來賜給神所愛的人。這替代性救贖的拯救就是整本聖經告訴我們的生命之道,是賜人永遠生命的福音。

 

在教會中,有人會談論耶穌的教訓和榜樣,把耶穌說成是深刻智慧和完美人格的典範,並以為自己可以聽從耶穌的教訓並效法他的生活,這毫無疑問也是很好 的;但如果他不懂得耶穌的教訓和行為的意義首先是代替我們承擔神的忿怒,那麼他所追隨的也不真的是耶穌的教訓和榜樣,而是人類偽善的智慧和矯情的道德夢 想。我們若不以耶穌為我們的代贖者,他就不是我們的榜樣和導師,追隨他的教訓和榜樣於我們也毫無益處。

 

二、與替代性救贖的真理相關的前提

 

聖經告訴我們的,不單是某個信仰群體信奉的教義,而是於我們關係重大的一系列客觀事實。如果想認識神在基督里的救贖工作,我們需要先認真地面對這樣一些事實:

 

1、神對於罪的忿怒

 

神是良善的,這是聖經告訴我們的一項極為嚴肅可怕的事實。之所以可怕是因為我們自己不是良善的,而是邪惡的。

 

真正的良善不可能接受邪惡為正當,真正的誠實也不可能接受虛謊為正當,完全的愛不可能接受帶來毀壞的背叛和仇恨為正當。我們真的是邪惡敗壞、虛謊犯法的罪人,可是這位偉大的君王卻是毫無邪惡也絕不容忍邪惡的良善純潔的主宰。那麼,他會怎樣對待邪惡和罪孽呢?

 

聖經中說他:“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7b)

 

對於罪惡,聖經中說:“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申4:24)

 

2、罪是冒犯神

 

捫心自問,我們是有機會知道自己常常是不誠實、不善良、說謊、恨人、惡待人而且放縱的,知道我們的內心和言行都不清潔。但我們常常並不因此痛恨自己 的罪,反而安之若素。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我們對於神的存在、神的偉大和神的在場都缺乏實在感,內心愚昧而且充滿不信,我們“眼中沒有神”(參詩 10:4,54:3)。因此,我們雖然偶爾會感到不安和愧疚,也只是覺得對不起良心或者覺得自己冒犯了他人,卻不知道罪雖然違背律法和良心,得罪的卻不是 律法和良心,而是頒賜律法和賜下良心的神本身;我們也不僅僅是犯罪虧負了他人,乃是冒犯了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的神。

 

所以,罪遠遠超越人類能體驗和理解的限度,是極為深刻和嚴重的大問題。人犯罪時,神被輕蔑,被看為如同無有。人若直接這樣冒犯了在上的長輩或者上司,都會何等驚慌,何況人生於天地間,竟然冒犯了偉大的神呢?他是創造、供應、掌管這世界,並且施行公義審判的主宰者。

 

3、人因為罪而激怒神,在自己裡面毫無希望

 

聖經中常常用“禍哉!”的驚呼來說明人在神面前的處境,人類生命的悲劇性在於犯罪引起了神的忿怒。人的生命氣息和在世一切的美福,都來自創造和掌管 宇宙萬物的全能全善的神,但作為被造物和接受供應者,我們卻以全部的存在、本性、心思和言行來與神為敵,得罪着人所由之得生命氣息和一切美福的恩主神,因 此神也以其神性的公義和忿怒加在罪有應得的罪人身上。

 

我們在今生已經遭遇着內在和外在的毀壞,陷在盲目、放縱的邪惡當中,靠自己毫無可能擺脫敗壞的本性、邪惡的行為,更不可能修復和神已經破壞了的關 系,以至於必須承受神的忿怒和刑罰。而且,在人自己和所處的世界所提供的一切力量和資源中,沒有任何什麼能使我們擺脫當下的困境和將來永遠滅亡的命運。

 

4、神跟人立約,並單方面向人守約施慈愛

 

神雖然有完全的自由,但他並不是隨意行動,而是主動地帶人進入規範的關係,就是約。他以約的方式賦予人責任和福分,也約束自己在這個約當中。

 

格外驚人的是,他向着不能夠守約的罪人立約,卻又以恩典應許自己要單方面守約(參創15章)。也就是說,人犯罪毀約因此要按約受罰時,神仍單方面守約,使約得以存續。這樣,百姓雖然犯罪,卻被神赦免,仍然能活在與神親密的關係中,並得享約中的美福。

 

但這樣就意味着神自己要承擔和解決他百姓背約的後果,就是違約的咒詛和責罰,而且神自己實際上通過耶穌基督這樣做了: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4-6)

 

這正是整本聖經告訴我們的神單方面守約施慈愛的做法。

 

在自己裡面和世界中,人毫無指望,但在神那裡,卻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可以依靠。通過基督,神給我們的是遠遠超越今生經驗的福分:永遠與神同在且親密相交的生命,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無法隔絕的神在基督里的大愛,沒有任何今生和世界的事物能夠改變和減損這愛。

神和人關係裡的一切都是基於約,而神是守約施慈愛的神,神的約是在基督耶穌里,你的指望全在乎他。

 

5、終極性

 

所以人的存在和命運有其遠遠超越今生經驗的終極性。人是神面前的人,面對永恆無限之神,因着被神定罪或稱義而有永恆無限的結局,或是永生永福,或是永死永刑。

 

被神定罪,結局就是地獄的永火;被神稱義,結局就是永遠的生命和榮耀。

 

基督里的福分具有超越的、終極的特徵,今天很多人不了解,反而試圖在有限的今生經驗中找到生命的本質,探尋人類禍福的謎底,甚至基督徒也常常試圖在 今生的經驗中理解神的作為。但這些都不得要領。因為人是神面前的人,人的命運和際遇就是具有終極性的,遠遠超越今生經驗和見識的限度。神通過基督的死和復 活,把我們從終極性的邪惡和悲慘中帶入到終極性的良善和美福中,這就是聖經記錄的福音,沒有終極性,就不是福音。

 

三、神在基督十字架上的工作:以基督的死和復活成就的替代性救贖

 

1、神成為人

 

當天使預告馬利亞將要生下救主時說:“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1:21)耶穌的降生是神在肉身顯現,是神自己成為肉身來到世界上施行拯救。那麼,為什麼要拯救人必須是神自己來拯救?又為什麼要拯救人,神必須成為人才行呢?

 

1)神和人之間,必須有一位中保

 

人的生命和美福單單在於和神的關聯和相交。但人因為犯罪得罪神,不僅與神隔絕,失去了真正的生命和完美的福分,也激起了神的忿怒,要遭受神的刑罰。 這樣,人和神之間需要一位中保,他必須是神而且是人:向神,他是作為人的代表和元首;向人,他又是神自己,神的一切都通過他臨到人。中保是向着兩面做的, 如此才能使人和神保持相交。

 

2)只有神才能拯救人

 

人犯罪是在神面前犯罪,所冒犯的是神,因此只有神自己才能赦免人。人是被神處罰而在罪、死和魔鬼的權下,只有神才能勝過這權勢而釋放人。所有的百姓 都犯眾多的罪,只有神作為超越人間祭司的屬天的大祭司,才能替所有的百姓獻上超越一切人總和的、完全而且無罪的生命為有效的祭物,除掉眾多子民所犯的眾多 的罪。所以這中保和救主必須是神本身成為人。

 

3神只有成為人才能代替人

 

人是作為人,在人的身體裡犯罪;也作為人,在人的身體上遭受罪的報應。神如果要救贖人,也必須成為有人的身體、性情的人。

 

因為只有作為人才能做人的代表,才能代替他人,才能體恤他人;只有人,他的順服才能使百姓得神的喜悅;只有人才能在身體上受神的刑罰;只有人才能真正經歷人的試探、苦難及死亡。

 

4只有“神而人”,才能是神與我們同在

 

我們的問題是與神隔絕,神的拯救是神與我們同在。但只有通過“神而人”的一位我們才能通過他與神同在,只有“神而人”才能使我們在肉身上認識神並與之交往。總之,只有“神而人”才是我們的救主。

 

2、他代替我們

 

基督的死成為神拯救我們的關鍵,是因為他是神,又成為了人。他成為我們的樣子,站在我們的地位上,作為我們的代表,盡上我們當盡的本分,因為我們的 緣故,為了我們的益處,擔當我們的罪孽和責罰,這就是“替”我們。他成為人,所以能夠代替人;因為他是神成為人,所以能夠救他的所有百姓。

 

聖經有很多經文表明耶穌替我們。舊約明確地預言了要來的彌賽亞的受難、死亡和復活。比如以賽亞書53:4-6——他憂患,但擔當的是我們的憂患;他 痛苦,但背負的是我們的痛苦;他受苦仿佛在遭遇着神的責罰和擊打,卻是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神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這是極為明確地說明耶穌受難是 代替我們。

 

新約聖經也多次說到同樣的教訓: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他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太8:17)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2:24)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3:18a)

 

所以我們要在他裡面為他而活:

 

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着、睡着,都與他同活。(帖前5:10)

 

而且,要愛主里的弟兄: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着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羅14:15)

 

就連立意要處死耶穌的大祭司該亞法,也稱耶穌的死乃是“一個人替百姓死”:

 

“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預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約11:50-51)

 

除此以外,還有很多經文,雖然中文沒有翻譯為“替我們”,而是翻譯為“為我們”,但也都包含替代的含義。比如:

 

耶穌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可14:24)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10:11)

 

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15:13)

 

他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2:14)

 

此外,還有很多這樣的經文,比如哥林多前書15:3,加拉太書1:4和2:20,希伯來書2:9,約翰一書3:16等等。

 

我們還應該來思想羅馬書5:6-8: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這一切經文中的“為”,意思和“替”一樣,都包含着成為我們的樣子、站在我們的地位上、作為我們的代表、因為我們的緣故、盡上我們當盡的本分、接受我們當受的處置並最終為我們帶來益處的含義。

 

這個“替”或“為”,都是和基督道成肉身、受死、復活相關,他降卑為人,為了與我們認同以代替我們。如聖經所說: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他並不救拔天使,乃 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 試探的人。(來2:14-18)

 

3、他為我們流血

 

聖經一直把救恩和血連在一起,也是因為血很鮮明地表達了替代性救贖的原則。耶穌的拯救唯獨是以犧牲,而且必須是以犧牲才成為可能。

 

1)流出的血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17:11)

 

血里有生命,所以流出的血就不意味着生,而是意味着死。血的關鍵是“死”,死中完成對罪的清算,使罪得到應受的刑罰而潔除罪惡。

 

既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1:20)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弗1:7)

 

舊約所有跟獻祭有關的內容,從伊甸園中動物的皮子、亞伯的獻祭、逾越節的羔羊、會幕的獻祭,以及後來聖殿中的獻祭,還有喇合的朱紅線繩等等標記,實際上也都和流血而死完成贖罪的景象有關。也就是:血里有生命,流血而死,完成救贖。

 

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而死,意味着他被定罪,被咒詛和棄絕,被刑罰致死。

 

他被定罪: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b)

 

被咒詛和棄絕: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受”原文作“成”),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3:13)

 

基督在十字架上喊叫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27:46b)

 

他也實際被刑罰致死,就如舊約以賽亞書53章中的預言。

 

耶穌得以替他的百姓完成救贖,是因為耶穌降卑為人、與人認同,同時也就在人肉身的軟弱中,受了苦難和試探,並且使人在對他的信靠中與他聯合。如此,他流血而死就成了神的百姓得救的根源。

 

但這是藉着基督對父完全順服以至於死而完成的。完全順服的聖潔公義者為什麼受刑罰?乃是為代替我們。

 

2)血洗淨罪

 

聖經中說:

 

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來9:14)

 

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一1:7)

 

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脫離”有古卷作“洗去”)。(啟1:5b)

 

他向我說:“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啟7:14b)

 

聖經中最意味深長的表達就是基督的血洗淨我們的罪。它實際的意思是什麼呢?

 

第一,清算罪:清算罪的唯一方式就是付出罪的代價,也就是接受罪的刑罰。

 

我未曾報復(或作“洗除”。下同)流血的罪,現在我要報復。”(約珥書3:21)

 

洗除罪惡的方式就是刑罰罪惡。但是耶穌先為他的百姓受了刑罰,就為他的百姓免去了終極的刑罰。

 

第二,脫離罪的控告:罪既已刑罰,就不再被控告。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 ”。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7-18)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3-34)

 

第三,實際也指得以脫離罪的轄制:藉着福音之道和聖靈的工作,我們得以聯結於基督的死,以至於我們原有的性情和傾向在十字架上被定罪,被消解權勢和能力;而聯結於復活的基督使我們“活着”,如此脫離了罪的轄制,可以靠着基督,活出隨從聖靈、體貼聖靈、與福音相稱的生活,結出聖靈的果子。

 

3)立約的血

 

聖經說,我們與神和好的關係是以基督的血作為根據的。

 

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

 

舊約中已經說:

 

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出24:8)

 

神這樣稱罪人為義,與罪人和好,並且以確定不改變的約來保證這福音的應許。

 

四、理解替代性救贖的三個重要模型,以羅馬書3:24-25為例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4-25a

 

這段經文說明基督的救恩,其中的每一個字眼都極為寶貴。但我們要特別注意其中的“救贖”、“挽回祭”和“稱義”這三個詞彙,因為聖經是使用這三個詞彙特別說明替代性救贖的原理。

 

1、救贖——帶來自由,帶來歸屬的轉變

 

經文說如今人卻得到了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什麼叫救贖呢?救贖原文意思是買贖,字面意思如同我們今天有些人在當鋪典當物品,後來再出錢把這些物品取回來,這個取,就叫做“贖”,意思是付上相應的代價使該物品脫離原有的歸屬。

 

但這個字眼在聖經時代也常用於人身。如果某人淪為戰俘或者因債務成為債務奴,而關心他的人希望救出他,使他脫離奴隸的身份和捆鎖,就要為他向他的主人支付價銀作為贖價。主人接受了這贖價,就當釋放這奴隸,使他歸於出銀的人。

 

那麼,以此來理解基督的救贖,就是說:我們犯罪淪為奴僕,神把我們交付到罪、死和魔鬼的權下,並面臨最終的審判和刑罰。神以自己兒子的生命為贖價, 作為所有百姓的罪的代價,把我們從神公義的定罪、忿怒、咒詛、棄絕以及永遠的刑罰中釋放出來,也由此,我們就脫離了罪、死和魔鬼的權勢。這樣基督自願順服 父的旨意,付上自己的生命為贖價,就贖出我們脫離了神的忿怒,也脫離了罪、死、魔鬼的權勢。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8)

 

耶穌來要自己成為贖出我們脫離奴隸地位和捆鎖的贖價,就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首先是足夠的價值。這意味着三件事:1)要付上神正當地要求他百姓的忠誠和順服;2)要接受神對於犯罪施加的刑罰;3)贖價是為多人付出的,所以所付的贖價必須是人的生命卻又超越於人,是神性的生命,否則耶穌即使是完全的義人,也只能以生命贖出一位子民,而非所有子民。

 

這正是基督的特徵,他是完全的神卻是作為人而對父徹底地順服,又接受父的責罰而死。

 

其次是實際地付出了贖價。也就是說,作為贖價,他必須真實地履行順服和忠誠的責任,而且真實地擔當神對於背約百姓的罪的責罰。這正是耶穌所做的。耶穌真實地降卑、順服、受苦,在其所受的患難中,包括同時被神被人定罪、棄絕、咒詛、刑罰以致真實地死亡,埋葬。

 

第三他付出贖價必須有證據表明他是代替人的罪而不是死於自己的罪,並且神接受並喜悅所付出的贖價。這證據不僅有耶穌在世服事時神以神跡奇事和直接顯現發聲對他一再地確認,而且有他的復活和升高為證據,而神因此赦免和喜悅他的百姓的證據極為明顯的就是五旬節聖靈大能的降臨。

 

如此因着基督的救贖,我們的歸屬、在神面前的地位、我們存在的樣式和方向都被改變。

 

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6:18)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4-15)

 

2、挽回祭——帶來和好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5)

 

這裡的“挽回祭”,原文意思是“施恩座”,即會幕的至聖所內約櫃以上的金板,有兩基路伯高張翅膀遮掩,每年到了贖罪日,要將祭牲的血灑在上面,是表示替人贖罪。這裡譯成“挽回祭”是把施恩座理解成挽回祭的指代用法,如同我們會用五角大樓指代美國國防部一樣。

 

不同於買贖是用市場景象來說明付代價把人從被奴役下釋放出來,這個挽回祭是使用舊約的贖罪祭的獻祭場景——神人在敵對的關係中,藉着祭司中保的工作達成和好,使神從對於百姓的忿怒中心意轉回,轉而施慈愛給他的百姓。

 

挽回祭的前提是神正當地對於罪惡的忿怒。人作為渺小可憐的被造物,其存在、維持和需要的一切供應、美福都是從神而來,以至於其存留和福分片刻都不能 不倚賴於賜人生命氣息並維護萬有之全能的神,但人卻以無理的藐視和仇恨來貶低、抵擋甚至攻擊他理應敬畏、感激和愛慕的偉大恩主,這實在是駭人聽聞、逆天悖 理的滔天大惡;而這樣一個人竟然最終得以向神迴轉,也是令人驚駭莫名的偉大而根本性的轉變。

 

但人敵對神不是最為嚴重可怕的事態,人的迴轉也不是最為偉大和驚心動魄的迴轉。因為人的敵意畢竟不過是人的敵意,卑微無力,而且這是不應該有的敵 意,因此當正義的要求實現時,這個敵意無論曾經多麼囂張,都必須被廢除,或者因敵對者的迴轉,或者因敵對者被毀滅。同樣,人的迴轉也不是最偉大的迴轉,因 為不過是人的迴轉,而且是應該有的迴轉,因為向神轉回,人才真正成為人。人抵擋神是扭曲的不應有的狀態,向神轉回不過是恢復到自然正常的、應該的狀態。

 

比人的敵意更可怕的是神對於人的敵意。首先這是神的敵意,是永恆無限不可冒犯之神,對於自己的偉大和尊榮受到藐 視、自己的至聖至潔的公義和慈愛受到攻擊時發生的正義的反應,有着神無限存在的深度、廣度和強度,還有着出於神純潔本性的堅決。尤其可怕的,是人對於神的 敵意是不應該的敵意,正義要求人取消這個敵意;但神對於人的敵意是正義的、應該有的敵意,神性和正義都要求神實施這個敵意,甚至這個敵意若不實施,耶和華 就不能顯為是神。所以,即使神長久隱忍不發,神最終必須實施這個敵意來維護其榮耀和法度,他必須報復罪惡,擊打仇敵,且是以其神性的全部威嚴和能力來施行 報應,聖經說,到最後神向世界傾倒的忿怒之杯純一不雜(參啟14:10),這該是多麼可怕!

 

人的處境之可怕就在於此!

 

什麼能使向人發烈怒的神轉為向人施慈愛的神呢?什麼能解決這敵對關係,使神掩面不看我們的罪(參詩51:9),不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不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103:10),轉而以憐憫恩慈待我們,把我們不配得的恩惠平安加給我們呢?

 

我們需要的正是使我們與神和好,能止息神的忿怒,挽回神的心意,使他喜悅的挽回祭。

 

那麼,什麼樣的祭司獻上什麼樣的祭物能使忿怒的神迴轉呢?

 

這樣的獻祭要求兩件事:一是消極的,神對於罪惡的忿怒需要止息,只有罪被清除,忿怒才能止息,但只有通過責罰,罪惡才能被清除;所以,需要接受神的 責罰。二是積極的,必須獻上足以使神喜悅的供物,但足以使神喜悅的供物只有完全舍己的對神聽命和順從:“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 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所以,神自己設立耶穌為挽回祭來使自己向人迴轉。主動的順服和被動的承擔罪責,這兩件使神的心意轉回的事正是耶 穌在其一生中,特別是在十字架上所行的。他以其受苦特別是十字架的苦難和死亡承擔了神對於罪的公義的忿怒,又以一生對神順服至死的忠誠,得到神的喜悅,使 神因百姓的代表和元首耶穌的緣故,就向百姓心意轉回,使我們與神和好,赦免我們並且賜福給我們。

 

順從者代我們受責罰,神如此取消敵意,使我們也與他和好,並眷顧我們,這是神的救法。

 

因此,理應棄絕我們,向我們發烈怒的神向我們成為眷顧和拯救我們、向我們施慈愛的神,萬不以有罪為無罪的神向我們做了稱罪人為義的神,這才是世界上 最偉大的迴轉。但是這樣的迴轉不是世界上的任何善行、人類的任何努力能引起的,這是神主動的行動,神設立耶穌為挽回祭,並通過耶穌向人迴轉,大施慈愛。

 

3、稱義——帶來赦罪,免去刑罰,恢復相交

 

稱義首先是法庭用語,就是依據實情,或者依據某種程序,以權威決定的方式宣告某人或者某事被法律定為合法有效或者是不被法律定罪,宣告解除控告等。 如今天的法庭,一個人或一件事,既可能因實際被審查判斷為無違法事實,也可能因程序等原因,甚至在事實上可以確認其犯罪的情況下不予定罪,而宣告無罪釋 放。基督帶來的稱義就是指在確認有罪的情況下,通過某種程序被赦免,而算為無罪,即被算為義。

 

但稱義對於個人來說也是生存論的問題。一個人得以稱義,也就是其存在和擁有被權威性地判斷為合法和正當,因此得到權威的支持和保護;或者一個人未被稱義,也就是其存在和所擁有的,被權威性地判斷為非法和不正當,因此要受到剝奪並實際予以剝奪和毀滅。

 

你憑什麼獲得並擁有生命和美福?

 

若我被稱義,那就是神批准和賜給我的,那麼我得到神的接納和保護。若我未被稱義,那麼就是神不批准、不賜給我,那麼我就是非法地擁有生命和美福,正義實施時,我將被剝奪並且受到懲處。

 

我是犯罪得罪神的人,因此理應被定罪,也就是說,按着神聖潔的律法審查我的性情、意念和言行,我不是被稱義而是被定罪,我的存在和行動都受到神的否 定和拒絕,我將要在神最終的審判中被永遠剝奪並受到永遠的責罰。可是我卻被聖潔公義的神終極性地判決為義,並予以神聖的保護和賜福,為什麼呢?

 

神稱我們為義的本質是因基督的緣故,算罪人為義。

 

這不是稱義人為義,也不是稱義少的人為義多的人,也不是先把罪人轉化為義人,然後稱這轉化為義人的前罪人為義,而是罪人除了犯罪什麼都沒有做,只是因信基督,就被稱義。神在其中明確地稱罪人為義。如羅馬書4:4-8中所說: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這是藉着有效的赦免,稱原本有罪的罪人為義,所以不是真的是義,而是蒙主不算為有罪,被算為義。這人真是有福的!

 

那麼,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的神,究竟是怎樣稱罪人為義又不違背其公義誠實呢?請見圖一:

 

圖1

 

1)我們右邊的那個十字架代表基督。基督代替我們,神成為人,與人認同,代替人受了責罰。

 

2)人伸出的手和十字架上伸出的橫木連在一起,代表基督與我們聯合。神引導人悔改和歸信,使人在基督里,與基督聯合。在這樣的聯合中,我們和基督就 算為是一體的,不是他是他,我是我,而是我在他裡面,他在我裡面,他就是我,我就是他,如同人們獻贖罪祭的時候,犯罪的人要按手在獻祭牲上,表示我就是這 犧牲,這犧牲就是我。

 

3)箭頭表示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我們的罪歸給他。基督自己以對神完全的順服被神稱義,這完全順服的義被歸給我們、算為我們的。而基督與我們認同,他作為我們的代表和元首,替我們受罰。

 

4)神就根據這“基督被定罪受罰”而赦免我們,稱我們罪人為義。

 

因此,同一個罪人,面對神有兩個不同的地位和立場:一個是不在基督里,直接面對神,這是以一個背約反叛者的身份,面對一位公義正直良善的神,這位神 要按罪人該受的報應來報應他,以忿怒惱恨對待他,無論現在他的境遇如何,神最終要徹底地按他的罪來毀壞他;但在另外一個立場、另外一個位置中,他卻面對的 是同一位神完全不同的另一面——是不顧他的罪而向他施慈愛的神,是自己替人承擔罪責的神,是盡全部神性的力量、智慧和獻身來立意要赦免罪人成全子民的神 ——不是棄絕人的神,而是親近人的神,不是責罰人的神,而是幫助人的神,不是要毀滅人的神,而是要把人安置在安全穩妥之處成全人的神。

 

區別在哪裡?區別就在於:在還是不在耶穌基督里!基督徒知道自己的罪,也知道神對罪的忿怒,卻仍然滿帶着歡喜說 我的神是慈愛的,是赦免人的,是要接我在天上的榮耀里永遠同住的,是與憂傷痛悔的人親近的,是在危難中伸手幫助我的,是與孤獨者同在的,是扶持孤兒寡母 的……我的神是安慰之神,我的神是賜喜樂之神!為什麼,因為他不是直接面對神,而是通過耶穌來面對神。

 

那麼,你是在哪裡面對神呢?

 

五、替代性救贖和神的國

 

在前三卷福音書中,耶穌傳講的最重要的信息是神的國,福音也被稱為天國(或者神的國)的福音。耶穌在宣告神應許的永恆國度正在通過他的宣講和行動進 入世界,因此怎樣對待耶穌,就是怎樣對待神的國:信耶穌接受耶穌的統治,就是接受神的國,就得到神國的永福;不信耶穌,拒絕耶穌的統治,也就是拒絕和反抗 耶穌帶來的神國度的永恆統治,因此要被這國度定罪而受永遠的刑罰。這就是我們很多人傳福音時簡單地說成“信耶穌,進天國;不信耶穌,下地獄”這一說法的根 據。雖然這樣過於簡單會使人誤解和反感,但信息本身卻是正確的。

 

這位帶來永遠國度的天國君王,給他的百姓帶來救恩,也給反抗者帶來永遠的審判和責罰,而這一位卻被定罪而且處死!當他被定罪,背起十字架走向各各他的時候,聖經記錄說:

 

有許多百姓跟隨耶穌,內中有好些婦女,婦女們為他號啕痛哭。耶穌轉身對她們說:“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因為日子要 到,人必說:‘不生育的和未曾懷胎的,未曾乳養嬰孩的,有福了!’那時,人要向大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向小山說:‘遮蓋我們!’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 樹上,那枯乾的樹將來怎麼樣呢?”(路23:27-31)

 

耶穌的意思是說:女子們啊,你們看到我在遭遇極重的痛苦走向毀滅,所以這樣為我號啕痛哭嗎?你們不要為我哭,因為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將要遭遇比這更加 深重的苦難,就是末世責罰來臨時的苦難。那時人們都要滅亡,進入極為慘重的痛苦。和那些要面對所有的兒女都痛苦而死的母親們相比,不生育、不生養的人,因 為經歷不到兒女慘死的痛苦,倒算為有福氣的了!那時,人要像舊約預言“那日子”時所說的:寧願被壓在大山小山下面,期待這樣或許能隔開神直接傾倒下來的嚴 厲的忿怒(參何10:8;啟6:16-17)。耶穌這樣說,是警告他們及時悔改好脫離末世審判的痛苦。

 

但耶穌所說的最後一句話,卻是對自己的苦難和死亡的最為重要的說明:“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來怎麼樣呢?”

 

在最終的審判還沒有來到時,完全無罪的神之子,代替有罪的百姓預先接受神國最終的責罰,所受的既然是如此的慘烈,那麼那些實際有罪的人,在將來親身接受自己罪孽的責罰時,將要怎麼樣呢?

 

這句意味深長的話在警告我們,現在耶穌受的苦難是預先替人承受將來神國終極性的刑罰,但將來會有在全地上施行的、完全規模和程度的、終極性的審判。 現在屬於基督的人,因為耶穌已經預先替他們受了刑罰,那時就不再定罪受責罰,而是帶着復活改變了的榮耀的身體進入神永遠的國度,但那些不在基督里的人,就 必須親自接受定罪和刑罰。因為那時不再是忍耐寬容的時候,而是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的時候。

 

神的國意味着永遠的拯救和審判,這審判預先對着百姓的代表和元首實施了,所以他的百姓就因基督的緣故得到赦免,進入永遠的救恩。

 

六、替代性救贖和約翰福音中的“生命”

 

聖經使用多種不同的方式告訴我們關於基督偉大救恩的真理,為的是讓我們明白這奧秘,因為神喜悅我們悔改得生命,而不是喜悅我們在惡道上死亡。

 

約翰福音雖然也是教導我們耶穌拯救的真理,但是使用了和前三福音不同的方式。約翰福音的關注點不是神的國,而是生命。

 

首先,約翰福音告訴我們生命在基督里,因為神自己是生命之主、生命之源。基督作為永遠從父而生的獨生子在自己裡頭有生命,所以我們真正的生命是在與基督的聯合和相交中才能擁有的。

 

其次,我們是在罪中與神隔絕、沉溺在肉體的欲望和邪惡的性情中,是屬肉體的、屬地的、屬魔鬼的,永遠在神的震怒中,而且將要滅亡。

 

第三,耶穌從天降世,向着我們成為了生命之光、之水、之餅,使我們進入他,就得到天上賜下的生命。

 

最終,他賜生命的方式就是自己捨命,如此卻使原來無生命、必死的人因為信入耶穌而共有耶穌給予的生命。

 

所以,在約翰福音中使用的模型是:耶穌捨命賜生命,我們接受耶穌而得生命。於是,原本屬地的、屬肉體的人因為基督里的恩典而重生、聯合於基督,因而與基督共有屬天的、屬靈的有神的性情的生命,也就是得永生。約翰福音的重點不是耶穌替罪人承受神永遠的刑罰,而是生命之主捨命以使在死權之下的人得生命,這是以代贖的事實為依據來強調耶穌救贖賜人生命的作為。我們要認出肉體生命和屬靈生命完全不同的本質。約翰福音的基本格式不是信耶穌進天國,而是信耶穌得永生。

 

七、替代性救贖的功效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最後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參約19:30)

 

在一個人臨死的最後一刻,不是萬念俱灰,也不是“壯志未酬身先死”的悲嘆,而是簡單明確肯定地說:“成了!”這是宣告神對百姓的拯救工作,也就是通 過耶穌基督的代贖對百姓的拯救,已經徹底完成了;人子已經行完了當行的苦路,喝盡了當喝的苦杯,向差他來的父神完成了一切職分和任務,神的兒子已經徹底順 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參腓2:8)

 

此後,這各各他的十字架事件通過道和聖靈的工作,成為了真基督徒生命中的實際,引我們進入基督的死,並死於基督的死,進入基督的復活,且是和基督一 道復活,以至於我們進入他的生命。這是說,基督的代贖有完全的、充分的功效,能救所有屬基督的人,既脫離罪的刑罰,也脫離罪的轄制而得生命和自由。

 

1、整體性的功效

 

通過一位的順服和受死,一次而且永遠地完成了對神所有百姓的一切罪惡的救贖。

 

不同於舊約中要一次又一次地獻上預表基督的贖罪祭,卻只能叫人想起罪並且意識到自己需要真正的救贖,如今耶穌基督已經一次而且永遠地完成了贖罪的事。對此聖經說: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1-12)

 

又說:

 

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9:26b-28)

 

這樣,基督只一次把自己獻為贖罪祭,就除掉了罪,也就是:通過擔當多人的罪而被定罪受責罰,耶穌除掉了一切信他之人的一切罪。所以,雖然將來他再來時會有偉大的、最終的審判,但信他的人卻不被定罪,反而復活得榮耀,得到完全的拯救。而且聖經還說: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 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0-14)

 

這樣,他只一次獻祭就叫我們得以成聖而且是永遠完全。

 

他如此是成就了舊約的預言,一人擔當多人的罪: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6)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份,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53:11-12)

 

新約也說明了這救贖的大能:

 

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羅5:16b)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8-19)

 

這樣,他只在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而且只一次獻上,就使我們得以成聖,且永遠完全;因基督的順從和獻祭,眾人就都從過犯得赦罪,都稱義得生命了。

 

如此,就保證了一切信耶穌的人都蒙救贖,且永不失落。

 

所有被神揀選拯救的人,一個也不會失落。正如聖經所說: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39-40)

 

總結起來就是:因基督一人一次的順從和獻祭,就永遠地除掉了所有百姓一切的罪,使他們成聖且是永遠完全,並保證所有蒙救贖的子民永不失落。

 

2、對個體的具體功效

 

這救贖一次且永遠地通過一人的順服和受死臨到所有的子民,得救贖的每一個體都蒙無限的恩典。

 

1)清算了所有罪惡

 

聖經對於罪的態度極為嚴肅,舊約中說耶和華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7b);新約中耶穌也說:“我 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5:26),也就是說,如果有一丁點兒罪的問題沒有解決,人就不能逃脫神的審判和責罰。但神 的百姓卻得到了恩典,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一切的罪付清了代價,也就洗淨除掉了我們一切的罪。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西2:13)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7、9)

 

經文說“一切的過犯”、“一切的不義”、“一切的罪”,就是無論心思意念的罪、言語行為的罪、對神對人對事的所有的罪,過去所犯的、現今在失敗中所犯的、還有將來失敗會犯的罪,記得的罪和不記得的罪,已經認清的罪和尚未認清的罪……所有一切的罪全部都徹底洗淨除掉了!

 

2)蒙神赦罪,不再被定罪

 

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弗1:7)

 

聖經中的赦罪的意思是豁免罪責,如同已經為罪償清了罪債一般。

 

聖經中這樣說明神的赦免:“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103:10)。而且“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103:12)

 

也就是因基督耶穌的緣故,神豁免我們的罪責,不再要求我們為罪付上代價,也不追討我們,他放過我們的罪,如同罪不曾發生過一樣;因為這罪已經被清算過了。就好比我們欠下了債務,有恩人為我們償還,因此我們的賬單上如今寫着“付訖”的字樣。

 

3)稱義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4)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5:18)

 

正如前文所述,稱義的直接意思就是按着有效的規則或程序被宣告為合法、正當、可接納的。我們有着罪惡的本性和喜悅罪的傾向,與神處於隔絕甚至敵對的 關係,而且實際上也以心思意念、言語行為犯罪違背了神的律法,得罪了神。而我們這些按着所是和所為,該被定罪的百姓,如今卻不付任何代價,只因着基督的救 贖,就白白地稱義得生命了。若我們是在基督里到神面前,神就把基督的順服歸算給我們,使我們被算為具有耶穌完全的義。

 

4)脫離了神的忿怒,被神喜悅

 

在舊約聖經中,當神的百姓深陷罪中、引起神的忿怒時,神卻預言將來會有一個決定性的時刻——那時因着神自己的行動,他止息了忿怒,轉而以無限的慈愛對待他的子民。神再次喜悅他們時,他們會蒙福興旺。

 

到那日,你必說:“耶和華啊,我要稱謝你!因為你雖然向我發怒,你的怒氣卻已轉消,你又安慰了我。”(賽12:1)

 

我必醫治他們背道的病,甘心愛他們,因為我的怒氣向他們轉消。我必向以色列如甘露,他必如百合花開放,如黎巴嫩的樹木紮根。(何14:4-5)

 

新約聖經告訴我們基督的日子就是神悅納和拯救的時候,當耶穌的代贖完成以後,我們脫離了神的忿怒,並且,被神喜悅。

 

現在就是所預告的那個決定性的時候,神要喜悅並拯救他的百姓。

 

因為他說:“在悅納的時候,我應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搭救了你。”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6:2)

 

5)與神恢復了相交的關係,被接納為神的兒女,也因此改變了歸屬

 

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里,靠着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2:13)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

 

這段話的意思是我們本是惹神忿怒的罪人,通過歸入基督,被接納收養成了被神喜悅的兒女。而且我們也改變了歸屬:

 

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26:18)

 

6)因被聖靈重生為兒女,就改變了生命性情。

 

我們不僅僅是被收養為神的兒女,也是被聖靈重生為神的兒女: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3)

 

如此,我們的生命性情也發生了變化:

 

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份。(彼後1:4)

 

7)被授予權柄和使命

 

我們既然有份於耶穌基督的生命和性情,也就能同時有份於耶穌基督的事工和權柄。事實上,耶穌授權給我們,和他一道擔當拯救的使命。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約14:12)

 

而且,他也賜給我們勝過仇敵和死亡權勢的權能可以履行他的使命:

 

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什麼能害你們。(路10:19)

 

8)被保守到永遠,救恩不至失落

 

尤為重要的是,因為他的救恩是基於神自己的永恆無限不變的本質,所以被拯救的百姓被保守而永不失落。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6:39)

 

這一切都是神在引領我們與他兒子耶穌基督聯合時,在基督里因着他的代贖所賜給我們的。

 

八、替代性救贖的實施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以他徹底的順服和死亡完成了救贖,復活升到天上為他的百姓代求,並且藉着教會以聖靈和福音之道在地上作工,使其代贖的功效得以成就。

 

概括地說,神實施替代性救贖的原則是在基督里;具體的實施工具是道、聖靈和教會;實施的程序是揀選預定,呼召,重生,稱義,和好和相交,更新和成長(成聖),保守(或者說堅忍,就是分辨、持守、爭戰等),直到最後得榮這樣一個救恩次序;神命令人,又在人生命中引起的接受救恩的反應就是悔改、歸信、相交、成長及持守,這些都是以信靠和順服藉着接受神用施恩工具向人所做工作的反應,也就是說,神使人接受救恩的方法是歸信和持守。

 

我們格外需要了解的是原則和工具,如此我們就可以按神使我們接受救恩的方法來接受救恩。

 

1)代贖實施的原則:在基督里

 

人絕對需要神的赦罪和眷顧,但是神只使用一個方式來實施他的救恩,就是“在基督里”。這不僅僅是說,神通過耶穌基督在各各他十字架上的死來完成對百 姓贖罪的事,並且通過復活把這個奧秘顯明出來,也是說神向着百姓這贖罪恩典的原則,是在基督里;換言之,神啟示自己、使人接受救恩並保守人持續地在與他的 相交中,也唯獨是在基督里。

 

很多人設想自己如今真誠地相信有神,並且試圖過一種敬虔道德的生活就可以得救。但神不是這樣直接地向人實施救恩,人也不能直接到神面前來得救恩,因 為神恨惡人的罪,罪人也不得親近神。即使是神最直接的行動和命令,人也不能靠着這些來得救恩:如接受、了解並努力依循神創造和護理的準則,又或者遵循神關 於自然、人和事的命令。創造、護理以及律法誡命雖然都是屬神的,且於真正得贖的百姓是極有益處的,但卻仍然無法使我們得救。“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 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使徒保羅說只夸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但這十字架的救贖,不單單是限定在各各他山上,而是繼續通過對福音的宣講和聖靈的工作在教會中向每一個蒙揀選的百 姓發出行動。而且,這藉着道和聖靈在教會中行動的基督,也就是死於十字架、三天后復活、後又升天,在父右邊為我們代求的耶穌基督。無論是耶穌在各各他山上 完成贖罪的工作,還是把這贖罪救恩實施在百姓身上,神都一樣是唯獨在耶穌基督里進行的;而且我們領受這救恩,也一樣是唯獨在於信靠和歸入耶穌基督,在他里 面才有救恩和一切美福。

 

這樣,神給人的一切美善之事,生命、智慧、美德、福分都是在基督里給予人,而人從神領受這一切,也是且只是唯獨在基督里領受。同樣,人向着神獻上的供物,一切信靠、順服、敬虔、善行,也都是唯獨在基督里才真正是有價值的,神只在基督里悅納人的一切感恩、奉獻和服事。

 

2)代贖實施的工具是道、聖靈和教會

 

神實施救贖,是把在各各他山上已經在愛子裡完成了的贖罪工作實施在蒙揀選的百姓身上,這也是在基督里進行的,也就是神在愛子裡藉着宣告神贖罪工作的福音之道,藉着與福音之道一起作工的聖靈,向着教會也是通過教會向着自己的百姓實施的。

 

所以,“在基督里”不是一個空洞的概念,而是神實施救恩的實實在在的方法。

 

在基督里,具體就是在福音之道里,在聖靈里,在教會裡;被保守在基督里也就是被保守在福音之道里,在聖靈里,在教會裡。

 

 

基督與道、聖靈以及教會在救贖的實施中是不可分離的,對於這四者來說,任何一個都得由其他三個來規定和落實才是真實的。但整體而言,基督是核心。位 格之基督以聖經福音之道通過命題的方式顯明給人,乃是啟示之基督;又在人裡面行動,帶來生命和更新,乃是臨在和行動之基督;又在教會中,藉着教會之敬拜、 聖禮、宣講和相交及事工以有形有體可見的方式顯明基督的臨在和統治,是可見的彰顯之基督。
圖2

神乃是這樣在基督里以道和聖靈在教會中,向着教會又在教會中向着世人,施行其在愛子裡的救贖工作。

 

3)神使我們接受救恩的方法:信道、悔改、以基督為主,走十字架道路

 

——信道

 

神是通過其說話來行動的,神的拯救也是以福音之道的傳講來實施的。我們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而得以聽道是因為神差遣人傳道。(參羅10:14-17)

 

神的行動是話語的行動,同樣,接受神的拯救必須是從領受福音之道而來。

 

雖然不通過神啟示的聖言,我們憑內在的知覺和良心的作用,以及觀察受造之物的特徵,或者省思人間的禍福興衰的際遇,也可獲知關於神的一般知識;但這 些知識絕不可能使罪人迴轉而得救,更不可能使其在信心上持守和成長。因為,我們為了得救而必須領受的關於替代性救贖的真理,雖然是聖經中最重大、最首要的 真理,卻是這世界的一切知識中所沒有的。“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b)所以,人需要獲得得救的智慧,明白救恩的原理,並在這根基上生根建造,就必須知道:神唯獨通過聖經所記錄的福音之道來施行救贖。領 人歸信之初是如此,一個已經歸信的人,若想要確立足以使他得救的信心,並在此信心上建立足以討神喜悅的人生,也唯獨是通過信從這聖經所記錄的得救之道。耶 穌也命令人要聽他的話,並且在這話語的根基上建造人生的房屋,這樣的人才是智慧人;不然,把人生之屋建立在話語以外的根基上,在神鑑察的日子就會完全顯為 是無知的人,建造的房屋也經不起考驗。

 

——悔改

 

耶穌傳講的福音命令我們:“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參可1:15)

 

悔改是福音最為根本的命令,其含義不是要我們在已有的方向和價值上改進,而是整體的方向性的迴轉。從亞當犯罪以來,人已經轉而背離神,而且在這種狀 態下,其整體生命的方向和根基也完全是“以背向神”,而非“以面向神”(參耶32:33)。所以,神所要求的悔改是人整體的生命從原來的歸屬、目的、動力 和原則都完全向神迴轉,並且要離棄自己原有的夢想和道路,真實地棄絕偶像假神、罪中之樂和今生驕傲。這樣的舍罪、舍己、舍世界,才能真正地歸屬於基督,並 被基督更新、裝備,以受差遣進入世界擔當基督的使命。

 

所以,悔改既要對付具體的道德上的罪,也要對付自己的自高自愛、屬世貪戀和今生的驕傲,並且也要對付驕傲、任性、懶惰等肉體的性情;但更重要的,這一切是通過明確地離棄私慾和世界而歸給基督來實現的。

 

——歸信:以基督為主

 

歸信基督也就是以基督為主。這不僅僅是承認基督的神性,承認其超越的權柄和尊榮,更要緊的是具體地在人格性的投靠中,向基督移交生命的主權,按着福音以基督為自己的主人。

 

為什麼我們不要以自己為主,而是以基督為主呢?

 

我們首先客觀上就不是自主自存的,我們存在並成為現在的樣式是受制於我們意志以外的因素;不僅如此,在我們自以為是在自主時,實際上是受着罪、死和魔鬼的權勢的轄制,不能擺脫地被欲望和懼怕驅迫着,是不義的奴僕。

 

但基督卻實實在在是我們正當的主人,我們理應歸入他的掌管。因為,基督是永存之神,萬有都是藉着他也是為着他而造的,他是萬有的主,自然也是你正當的主人。尤其是當我們在罪中沉淪滅亡,他以自己的死付出代價買贖了我們。

 

那麼,我們既歸入基督,以他為主,並與他聯合,我們就不再繼續是罪、死和魔鬼權下的奴僕,而是被基督釋放、以靈魂救恩的喜樂和感激自由地服事的義的 奴僕。我們的生命就換了主人:不再是為了滿足今生的驕傲、從人來的榮耀、肉體的欲望和衝動而奔走,也不再是想要在世上成就自己的雄心和欲求,也不是為了讓 自己滿意和喜悅;而是為了讓基督喜悅,為了實現基督的旨意,為了隨從聖靈,為了榮耀神而熱切地事奉,愛基督、愛教會、愛靈魂。不再是今世之子,而是天國之 子;不再是臨死貪歡的罪中死囚,而是基督元帥麾下忠勇的精兵。

 

——走與世界分別的十字架道路

 

雖然基督徒在世界上要憑信心跟隨耶穌,也要竭力追求聖潔,竭力與罪爭戰,竭力擔當使命;但是基督徒在世的目標卻不是追求道德和精神的自我完善,基督徒已經被福音分別到一個與世界的道路完全不同的十字架道路上了。

 

其實世界共有一個基於人肉體傾向的背離神、高舉人、試圖立自己的義的根本性的目標與價值。這種紮根於反叛神的罪中卻試圖自義的傾向不僅體現在世界的種種不法不義之事上,也體現在世界所有的市民道德意義上的正義良善之事上。

 

信從福音,接受救恩,同時也就意味着被神以福音分別到“在世界卻不屬於世界”的基督的國度里,也就走上了與世界分別的十字架道路。這不是說我們從今 起要避世隱居,而是要在世上忠誠於被世界所恨惡的基督,並且棄絕追求人的名、人的榮耀、人的正義、人的價值的虛謊道路,和基督一起,一邊承受世界的恨惡和 逼迫,一邊卻仍是以仁愛、誠實、憐憫在饒恕、代求、宣講和服事中竭力來引人歸主。

 

這是你必須要走的道路,你當記得耶穌呼召門徒所要求的反應就是:放下網、舍了船、別了父親,跟從耶穌。正如亞伯拉罕當年被召也是被要求離開本地本族父家一樣。

 

悔改的命令,歸信的命令,舍己的命令,雖然都是神命令我們使我們接受贖罪恩典的方法,但也是神自己主動以外在的福音宣講、內在的聖靈感召並在教會中 吸引我們歸入基督,並被保守在與基督的相交中的方法。這不僅是神給我們命令,也是神施恩給我們、在我們裡面引發的救恩的回應。因此,這接受救恩的方法,既 不因為是神自己的工作而免除我們的責任,也不因為是神要我們順從的命令就失去神自己施恩的保證和確據。總之,不僅各各他的十字架完全是神自己可靠的、有效 的工作,連神給我們要求我們順從以得生命的悔改、跟從基督的命令,也一樣是神自己的可靠而且有效的工作,而且這正是神在各各他十字架上完全可靠、完全有效 的工作在我們生命裡面的行動。

 

九、結論:基督的愛激勵我們

 

福音的奧秘,基督的奧秘,其中心就是替代性救贖。在替代性救贖裡面有你人生問題的根本答案,也有你最深的安慰和確據。

 

今天你面對替代性救贖,要不斷地思想四個問題,然後再以一個問題追問自己:

 

1)誰愛了你,愛你的是怎樣的一位?——這其實是關於神的存在和性情的追問。

 

2)他愛了怎樣的你?——這是關於人自身的罪惡與本性的認真的考察。

 

3)他怎樣愛了你?——這是關於神整體的救恩計劃;關於基督在世上的生死復活以及神的救恩的確據等問題的整理。

 

4)這愛帶來了怎樣的結果?解決了你的什麼問題?——這是關於救恩的終極性的追問,似乎是要測量那測不透的愛的長闊高深,卻反而會使我們在廢然而返時,更深地震撼於這愛的能力和浩大。這會醫治你。

 

最後,你要追問自己並認真地確認的問題是:你接受了這個愛嗎?你在回應這個愛嗎?你的回應與這個愛相稱嗎?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15: ZT 你的牧師正承受這21個難題,或許你
2015: 我的羊在諸山間、在各高岡上流離:從徐
2014: 任不寐牧師在印第安納大學向“訪問學者
2014: 基督徒的歷史觀---賴德烈(翻譯--MSC)
2013: 教會裡的惡棍們
2013: 巴比倫王將所有的把財寶全擄掠去了。
2012: 由Wycliffe如何翻譯“父”和“子”而帶
2012: 應當如何看待神的後悔,神的改變?
2011: zt王功權:一個商業巨子的“私奔”真相
2011: 埃及的基督徒現在擔心國家選出保守的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