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刻 || 律法主義和反律主義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1:17
約翰說:“律法本是藉着摩西傳的,恩典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神先向人類頒布律法,然後才賜恩典,故此神的律法在舊約中較為突出,而新約則以恩典為主。但後來的恩典如何與從前的律法相關連?新約聖經論及在這方面的偏差有兩種觀點:律法主義和反律主義(antinomianism)。
律法主義(在羅四,九至十一;加二至五和西二各章經文中論及)攔阻了神的恩典,因它想藉着律法和宗教行為來尋求義,以為這些與基督的功勞有同等功效,是神接納我們的基礎。但保羅提出反對,他堅持在基督里對救恩的信心是獨一的信靠,一個人自稱信靠基督,但若不完全除去對自己的依靠,在神的眼中就不是真正的信心。因此,保羅對那些以為需用割禮去補足他們在基督里的信心的猶太教加拉太人警告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五4)守律法在稱義的事上是毫無作用的;稱義是單靠信心的,因為惟有在基督里,並且透過基督,才能得稱為義,因此稱義是單靠恩典的。在基督的功勞之外,若再要依靠自己的行為,就是羞辱基督,攔阻恩典,使人與真正的生命隔絕了(參加二21,五2)。
至於另一極端,反律主義(羅六;彼後二;猶及約壹等經文均有論及)的錯誤乃在於把“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猶4)。律法主義者把律法放大,以致把恩典擠了出去;但反律主義者卻過份看重恩典,以致看不見律法就是人生的規範,還狡辯說:既然基督徒是“脫離了律法”(羅七6),“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羅六15),已經擁有永遠的赦免,所以無論過着哪一種的生活,也無關重要了。雖然,從某個觀點看來,律法主義和反律主義是兩個不同極端的錯誤,然而在神學上和經驗中,它們之間是有關聯的:兩者皆從同一個錯謬的假設出發,以為守律法的唯一目的,是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於是,律法主義者就努力去建立自己的義;至於反律主義者,他們既然藉着因信稱義,白白的接受神的禮物,就歡喜快樂,再也看不見什麼理由需要遵守律法了。歷史上,很多縱慾主義者都是由於當初對律法主義反感而產生的。
只要我們看見,道德律表明了神在人身上的旨意,就立刻可以回應上述這兩種錯誤。神從來沒有用道德律作為救恩的方法(無論如何,遵守律法對得救完全沒有幫助);道德律是用來引導人過敬虔的生活。至於恩典,它既然把自義定了罪,就設立律法作為人類行為的準則。保羅說:“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多二11等節)因此,恩典不是給我們自由去破壞律法,而是使我們從罪惡的權勢中釋放出來,好去遵行律法(羅六11-23)。這就是對反律主義最終的答案:恩典成全了律法。
文章轉載自聖城網,來源於巴刻所著《字裡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