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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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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重生
送交者: 古道 2016年10月02日17:57:4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重生

什麼是重生?

背誦經文:約翰福音3 5-8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 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詩歌:你必須要重生(I Sought the Lord, and afterward I knew)

1我尋找主    之後我才知道    祂在尋我    感動我心尋祂

            真實救主   不是我在尋找    是你    是你尋我

2是你伸出   恩手將我懷抱    走在海上    我才未落風暴

           不是我手    將你牢牢抓住    是你    將我握住

3尋你愛你   一生與你同行    主啊愛你    是我惟一答案

            因你早就    以永遠愛愛我    是你    永遠愛我

詞:無名氏,約1904

曲:PEACE 10.10.10.6George W. Chadwick, 1893

       這首詩歌美妙地向神表達出烕恩——為著神早在我們信靠祂之前就已經在尋找我們,並且以一種奧祕的方式在我們心中動工,使我們能夠相信祂;縱使我們對這一切都不知情。

前言

        我們可以將重生(Regeneration)定義如下:重生就是神賜予我們新的屬靈生命, 這是神隱秘的作為。有時候重生也被稱為“再被生一次”(born again這是約翰福音 3:3-8中的用語,和合本也譯作“重生”)。

A.    重生全然是神的工作

        在接下來的幾章中,我們要討論救贖之施行的各個步驟。在有些步驟中,我們是扮演主動的角色(例如歸正、成聖,和恆忍),但是在重生的工作中,我們完全不具有主動的角色,那全然是神的工作。例如,我們可以從約翰論到基督賜下權能使人成為神的兒女這段經文中看出來他們“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3)。約翰在此明確地說,神的兒女就是那些 “從神生的”人,而我們屬人的意志(“人意”)並不能帶來這種“出生”。

         當經文中提到重生就是“被生出來”或“再被生一次”時,也顯明出我們在重生中是處於被動的地位(另參雅1:18;彼前1:3;約3:3-8)。肉身的出生以及存活,都不是由我們所選擇的——這些乃是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同樣地,聖經上使用這個類比,就表示我們在重生上是全然被動的。

        神在重生中的全權作為,也早由先知以西結所預言出來;神藉著以西結應許未來祂將要賜給祂百姓新的屬靈生命: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6-27)

        在三一之神中,是由哪一位引致人的重生呢?當耶穌說到“從聖靈生的”(born of the Spirit(3:8)之時,祂特別指出是由聖靈成就了重生;然而還有其他的經節 指出,父神也參與在人的重生中。例如,保羅指明是神“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5;另參西2:13);雅各說是“眾光之父”賜給我們新生:“祂按自己的旨意, 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1:17-18[1];最後,彼得也說,神“曾照自己豐盛的憐憫(和合本譯作,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賜給我們新生(和合本譯作,重生了我們)”(彼前1:3筆者另譯);由此我們可以下結論說,是父神以及聖靈帶來了重生。

         前一章所說的有效的呼召(effective calling[2]和重生之間有怎樣的關連呢?我們將會在本章的後面看見,聖經指出,重生必須是在我們能夠以得救的信心(saving faith)來回應有效的呼召之前;所以,我們可以說,重生是發生在有效的呼召產生結果(亦即我們的信心)之前。然而要在時間上明確地區分出一個人的重生,和別人向他傳揚福音——亦即神的有效呼召所藉以作工的方法——這兩者的先後關係,就比較困難了;至少有兩段經文表示神重生我們的時間,就是祂藉有效的呼召對我們說話的同時。彼得說:“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籍著神活潑常存的道……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彼前1:2325)而雅各也說:“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雅1:18)當福音臨到我們之時,神透過它說話,以宣召我們歸向祂自己(有效的呼召),並賜給我們新的屬靈生命(重生),以至於我們能夠以信心作回應。因此,有效的呼召乃是父神大有能力地對我們說話,而重生則是父神和聖靈大有能力地在我們裡面動工,使我們活過來。當彼得向哥尼流一家傳講福音時,這兩件事必定是同時發生的,因為當他還在講道時,“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徒10:44

         有時候“無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3]一詞會被用在這裡,它所指的是神有效地呼召人,並且也賜給他們重生的這件事實;神的這兩項作為保證了我們將會以得救的信心作回應。然而,“無可抗拒的恩典”一詞容易使人產生誤解,因為它似乎暗示,人在回應福音時並非出於甘心自願的抉擇;這是一種錯誤的想法,也是對“無可抗拒的恩典”一詞錯誤的了解。但是這個詞語確實含有一些重要的真理,因為它指出神的工作進入我們心中,必定會帶出一種全然肯定的回應——即使我們是出於自願地回應。[4]

B.    重生的真正本質是一個奧祕

         在重生時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對我們來說是奧祕的;我們只知道,我們這在屬靈上死了的人(弗2:1),不知怎麼地向神活了過來,並且確切地知道,我們“重生”了(約3:37;弗2:5;西2:13)。然而我們不明白這事是怎樣發生的,也不曉得神究竟做了些什麼事來賜給我們這個新的屬靈生命;正如耶穌所說:“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3:8

         聖經視重生為一件影響到我們全人的事。當然,在重生後我們的“心靈”是向神 “而活”(羅8:10),但那是因為我們的全人都受到了重生的影響;我們以前不只心靈是死的,而且我們全人向著神都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見弗2:1)。如果我們以為在重生時惟一所發生的事,就只是我們的靈活過來了(正如有些人如此教導的)[5],那是不正確的,因為我們全人的每一都分都受到重生的影響:“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因為重生是神在我們裡面動工,賜給我們新的生命,所以,我們可以這樣結論說:重生是一件瞬間完成的事件。重生在每個人的生命中只會發生一次;在前一時刻,我們在屬靈上是死的,而在後一時刻,我們就從神得著新的屬靈生命了。然而,我們並不一定知道這個瞬間的改變究竟是何時發生的,尤其是在基督徒家中長大的人,或是已經參加福音派教會或查經有一段時間,而對福音逐漸有了解的人;對他們來說,重生的經歷可能不是一個戲劇化的改變,使他們的行為產生由“剛硬的罪人” 成為“聖潔的聖徒”的強烈變化,但是他們仍然會有一個瞬間的改變,就是當神藉著聖靈以一種看不見的方式,甦醒了他們內在屬靈的生命。這種改變將會隨著時間,而在他們的行為模式上及在討神喜悅的渴望上,變得更加明顯。

         在其他的情況下(事實上,多半是成年人成為基督徒時),重生發生的時候是清楚可知的。重生的人知道他以前與神隔離,而且在靈里是死的;但就在重生那一刻之後,立即清楚明白他內在有了新的屬靈生命。重生的結果通常即刻可以被看出來——例如:真心信靠基督得到救恩,具有罪得赦免的確據,渴慕讀經和禱告(而且明白這些都是有意義的屬靈活動),喜悅崇拜神,渴望有基督徒的團契,真誠地渴望順服聖經里神的話語,以及願意告訴別人關於基督的事。這些人可能會說:“我不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但在那一刻以前,我還沒有信靠基督得到救恩,我的心中仍然充滿了疑惑和問題;而在那一刻以後,我知道我確實信靠了基督,祂是我的救主;在我心中確實發生了一些變化。”[6]然而即使在這些情況之下,我們也不十分確知究竟在我們的心中發生了什麼事;就像耶穌所說關於風的描述——我們聽見它的響聲,我們也看見它所造成的結果,但是我們不能真的看見風本身。聖靈在我們心中所作的工也就像這樣。

C.     重生發生在我們具有得救的信心之前

         我們用上面所引述的各個經節,將重生定義為神喚醒我們裡面屬靈生命的作為,將我們從屬靈的死亡帶入屬靈的生命。按著這個定義,我們就自然能明白重生是發生在具有得救的信心之前;其實,也正是神的這項作為賜給我們屬靈的能力,使我們能夠以信心回應祂。然而,當我們說重生是在具有得救的信心“之前”時,我們必須要記住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兩者在時間上是非常地靠近,以至於我們通常會以為它們是同時發生的。當神以福音向我們發出有效的呼召時,祂就使我們重生,而我們也以信心和悔改來回應這個呼召。所以,從我們的觀點而言,我們很難分辨這兩者在時間上的區別,尤其因為重生是一項屬靈的工作,我們不能用眼睛看到,甚至也不能用心思來明白。

         但是有幾處經文告訴我們,神在我們靈里的這個秘密而隱藏的工作,確實發生在我們以得救的信心回應神之前(雖然重生常常可能就發生在我們回應神之前的幾秒鐘)。當耶穌對尼哥底母論及重生時,祂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我們知道,當我們在歸正成為基督徒之時,我們就進入了神的國;但耶穌的話是說,在我們能夠進入神的國之前,必須先“從聖靈”而生。[7]另外,若是沒有神在我們裡面先開始作工,我們是無法靠著自己來到基督面前;耶穌在祂的話語中也強調著這一點,祂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祂又說:“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 6:65)。當路加在使徒行傳16:14中說到呂底亞時,他說:“主就開導他的心,叫他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路加也將內在的重生工作完滿地表達出來:主先開導了她的心,然後她才能夠留心聽保羅的講道,並以信心回應。

         在另一方面,保羅告訴我們:“沒有聖靈的人(直譯作‘天然人’,natural man)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以屬靈的方式才能了解。”(林前2:14NIV譯法;和合本譯作“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看透。”)他也說,人離了基督就“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3:11

         對於這種屬靈的死亡,以及無法向神作回應的光景,惟一的解決之道就是神賜給我們內在的新生命。保羅說:“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侯,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4-5)他也說:“當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罪性中死了的時侯神……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西2:13NIV譯法;和合本譯作“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8]

         重生是在得救的信心之前的這個觀念,並非總為今日的福音派所理解;有時候人們甚至會這樣說:“如果你相信基督為你的救主的話,那麼(在你相信以後)你就重生了。”但是聖經本身從未說過任何這樣的話;聖經將重生所帶來的新生命,視為是神在我們裡面所做的工作,為要使我們能夠信主。

        福音派之所以常會認為重生是在具有得救的信心之後,是因為他們在人信主以後,才看見重生的結果(愛神、愛祂的話、轉離罪惡等);所以他們就認為重生必定是在具有得救的信心之後。然而我們在此必須根據聖經所說的來作定論,因為重生本身並不是我們所能直接看見或是知道的一件事:“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3:8

         因為基督徒經常傾向於強調重生的結果,而非神隱祕的屬靈作為本身,所以,在一些福音派信仰的陳述中,隱含有重生是在具有得救的信心之後的意思。例如,在美國播道會(Evangelical Free Church of America)的信仰告白(其敘述曾被一些其他福音機構改編而使用)中說:

“我們相信真正的教會是由所有以下這樣的人所組成:他們籍著對耶穌基督有得救的信心,已經被聖靈重生了,就一同聯合在基督的身體之內,而基督是那身體的元首。”(第八段)

         在此“重生”一詞的意思顯然是指重生外在的證據;這證據是在已經被改變的生命中所看到的結果,因此當然是在具有得救的信心之後才出現的。因此,這裡的“重生”就不被看為是被賜下新生命的開始,而被看為是賜下新生命之後所帶來的發個生命之改變。假若以這種方式來理解“重生”一詞,那麼,重生的確就應該是在具有得救的信心之後了。

         然而,若是我們要嚴謹地遵循聖經上實際所用的詞語,我們最好將“重生”一字限定為神將屬靈生命賜給我們的這個瞬間的、起始的工作;而後我們就可以強調,我們看不見重生本身,只看得見重生在我們生命中的結果,而信靠基督得救恩就是我們所能看見的第一個結果。其實,我們無從得知我們是否已經重生,直到我們信了基督,因為這乃是重生——這個神隱祕而內在的工作——的外在證據;一旦我們有了信靠基督的得救信心,我們就知道我們已經重生了。

         從福音的施行與應用來看,我們應當要了解,聖經上所講論的福音信息並不是用 “你要重生,才能得救”的命令形式,而是說“當信耶穌基督,你就會得救了。”[9]這是使徒行傳全書裡傳福音時一致的模式,在新約書信中所描述的福音也是如此。

D.    真實的重生必定會結出靈命的果子

         我們在前面曾提到一個美好的實例,就是當保羅對呂底亞傳講福音信息的時候, “主就開導他的心,叫他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這例子表明出重生在一個人生命中的第一個果子(徒16:14;另參約6:4465;彼前1:3)。同樣地,約翰說:“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約一5:1[10]不過,重生還有其他的果子,其中有許多都明確地記載在約翰的第一封書信里。例如,約翰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繼續犯罪,因神的種子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繼續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一3:9NIV譯法;和合本譯作“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約翰在此解釋說,一個重生的人裡面有那屬靈的“種子”(具有生發生命及成長的能力),而且這個種子會保守這個人所活出的生命是一個不會繼續犯罪的生命。這當然不是說這個人將會有完全的生命,而是說他的生活模式不會是繼續放縱在罪中;若有人問及重生之人的生命特徵時,浮現在我們心中的,應當不是“罪人”,而應當是“順服基督”或“順從聖經”等類的形容詞語。我們也應當留意,約翰認為 這對每一個真正重生的人來說都應該是如此的:“兒從神生的,就不繼續犯罪”;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則是“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約一2:29

         真實而像基督的愛,也是新生命中的一個特有的果子:“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約一4:7)這個新生命的另一個果子就是勝過世界:“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約一5:3-4)約翰在此解釋說,重生給予我們能力,使我們勝過世上的壓力和試探;否則,這些壓力和試探會使我們無法順服神的誡命和跟隨祂的道路。約翰表示,我們將會勝過這些壓力,因此,神的誡命就不是“難守的”,遵守神的誡命反而是令人喜樂的。他繼續解釋說,我們勝過這個世界的方法,就是要保守自己持續在信心中:“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一5:4

         最後,約翰寫道,重生的另外一個果子,就是會得保守免受撒旦的侵害:“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繼續)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 (亦即耶穌)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一518)。約翰說,雖然可能有從撒但來的攻擊,但是他向讀者保證說,“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一4:4),而且這個在我們裡面更大的聖靈能力,會保守我們平安,不受到從那惡者而來至終的屬靈傷害。

         我們應該明白,約翰強調在重生之人的生命中,這些都是必然的果子。如果在一個人的生命中有真實的重生,那麼他必定令相信耶穌是基督,必定舍離棄不斷犯罪的生命模式,必定令愛弟兄,必定令勝過世上的試探,而且也必定令蒙保守得平安、不受那惡者至終的傷害。這些經文表明,一個重生的人不可能不真實地歸正。[11]

        保羅在他論及“聖靈的果子”時,還列舉了其他重生的屬靈果子。“聖靈的果子” 就是聖靈的能力動工在每一個信徒裡面,由此而產生的生命果子:“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5:22-23)如果一個人真正重生了,那麼,這些聖靈的果子的特質就會在他的生命中愈來愈明顯;相反地,那些不信的人,包括那些假冒為信徒但其實不是真信徒的人,在他們的生命中,就會明顯地缺少這些品格的特質,正如耶穌告訴祂的門徒說:

        “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憑著 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里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去在火里。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 他們來。”(太7 15-20

         無論是耶穌、保羅,或約翰,他們都不是以教會中的活動或神蹟當作重生的證據,而是以生命中的品格特質當作重生的證據。事實上,在上面所引的經節之後,耶穌立刻警告說,當審判的日子,許多人會對祂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祂就會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2-23)傳道、趕鬼,以及許多奉主耶穌之名所行的神蹟和異能(更別提其他耗盡一個人數十年氣力的緊湊的教會活動),這些都無法當作可靠的證據,來說明一個人真的重生了。很顯然地,以上所有的一切,靠著一個天然人自己的力量,甚至是藉著那惡者的幫助,都是可以成就的;但是對神和祂百姓真正的愛,對祂命令的誠心順服,以及像基督的品格特質——也就是保羅所稱為聖靈所結的果子,若是持續不斷地彰顯在一個人的生命中,就絕對不可能是由撒但或天然人靠自己的力量所產生出來的;這些品格只能夠靠著神的靈在我們裡面工作,並且賜下新生命,才能產生出來。

個人思考與應用

1.     你已經重生了嗎?在你的生命中有沒有新生命的證據?你是否記得你重生的那個時刻?你能否描述一下你如何知道自己重生了?

2.     如果你(或是來求助於你的朋友)不確定自己是否重生了,聖經鼓勵你們做些什麼來使你們得著更大的確據(或是真正地重生)?(註:我們會在下一章進一步地討論悔改與得救的信心。)

3.     你以前是否曾想過,重生是發生在具有得救的信心之前?你現在相信這一點嗎?還是你心中 仍有一些疑問?

4.     對於這件事實——你的重生全然是神的工作,而完全沒有你的參與——你的看法如何?這件事實使你對自己有怎樣的烕受?對神有怎樣的烕受?用一個類比:你在自己肉身生命出生的這件事上,同樣是毫無選擇的餘地。你對這件事實有怎樣的感受?

5.     在你自己的生命中,有哪些地方應該有重生所帶來的結果但卻並不明顯可見?你認為一個人若是重生了,卻在屬靈上停滯不前,以至於沒有長進,這是可能的嗎?怎樣的環境會造成一個人在屬靈上遲滯和缺乏長進(如果這種情形是可能的),即使那個人是真的重生了? 一個人所參加的教會類型,他所領受的教導,他所參加的基督徒團契,以及他個人讀經禱告的規律性等,會影響他自己的靈命和成長到什麼程度?

6.     假如重生全然是神的工作,人無法使它發生,那麼傳福音給人有什麼用呢?若是傳福音給一個靈里巳死而不能回應的人,並且要求他們有所回應,這是否有些荒謬、甚或是殘酷?你如 何解決這個問題?

特殊詞彙

重生,再被生一次(born again

從聖靈生的(born of spirit

從水生的(born of water

無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重生(regeneration

本章書目

Hoekema, Anthony A. “Regeneration.” In Saved by Grace. Grand Rapids: Eerdmans, and Exeter: Paternoster, 1989, pp. 93–112.

Kevan, E. F. Salvation.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73.

Packer, J. I. “Regeneration.” In EDT, pp. 924–26.

Toon, Peter. Born Again: A 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Study of Regeneration. Grand Rapids: Baker, 1987.



[1]當雅各說神“生了我們”時,他是以一般用在肉身上出生的說法(從我們的母腹中出生,來到這個世界,來用在屬靈的出生上。

[2]見本書第三十三章有關有效的呼召之討論。

[3] “無可抗拒的恩典” Irresistible grace)一詞的英文開頭字母是I,它是英文“加爾文主義的五要點”各點的首字母縮寫詞(英文的“鬱金香”)中的I;其他字母所代表的意義如下:T代表“全然的墮落”(Total depravity,見本書第二十四章0.2.101.2.2節;)IU代表“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見本書第三十二章C.2節),L代表“有限的贖罪”(Limited atonement,見本書第二十七章D節),P代表“聖徒的恆忍” (即持續為基督徒,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見本書第四十章六A-C節)。另見本書第二十七章D.1節中的註 35

[4]有人在此會反對說,若是我們的回應仍被認為是出於自願或意志的,那麼神就不能保證這個回應的結果,但是這項反對之詞只不過是將他們對“自願”(voluntary)或“意志”(willing的定義加入這個論述之中,然而那樣的定義卻並不是聖經所支持的。見本書第十六章B.6E.2G.3H.1-4節有關神的天命與我們自願的決定之間關係的討論。

[5]這種重生的觀點通常是根據人性三元論(trichotomy)——人是由三部分(身體、魂和靈)所組成的;這個立場我們已經在前面第二十三章AE節討論過了。然而我們若是排除人性二元論,而將聖經中所說的“魂”(soul)與“靈”(spirit)視為同義字——都是論及我們本質里的非物質部分,那麼這樣的解釋——重生單指靈活過來——就不具說服力了。不過,即使是對於那些接受人性三元論的人而言,聖經的話——我們是新造的,“我們”重生了(不單是“我們的靈”——仍應當讓我們有很好的理由看見重生所包含的更多,而不只是使我們的靈活過來而已。

[6] C.S. Lewis談到他自己歸正的情形時說:“我十分清楚我信主的最後一步是何時踏上去的,但我卻幾乎不曉得我是如何踏上去的。那是一個陽光燦爛的早晨,有人帶我去Whipsnade 動物園;在我們出發時,我還沒有 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但是當我們到達動物園時,我就相信了;然而我在去的路上並沒有作什麼思考,也沒有任何情緒上的大波動。”(C.S. Lewis, Surprised by Joy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and World, 1955],p.237

[7] 當耶穌在此講到“從水生的”(born of water)時,其最可能的解釋,就是耶穌是指屬靈上的罪得潔淨,也就是先知以西結所預言的:“我必用清水撒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結36:25-26)在此“水”象徵屬靈上的罪得潔淨,正如新心和新靈表明了神將賜下的新的屬靈生命。以西結預言說,當神喚醒祂百姓內在新的屬靈生命之同時,祂也將賜下一種內在的潔淨,除去心中罪的污穢。在以西結這段著名的預言裡,新的屬靈生命與罪得潔淨這兩個觀念是緊密地相連,而耶穌也認為尼哥底母應當知道這項真理(“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麼?”【約3:10】)。此外,耶穌整篇談話內容里全是關注於屬靈的事;這一切在在都表示本段經文中“從水而生”最可能的解釋,就是指屬靈上的罪得潔淨。另一種看法是認為“從水而生”指的是肉身的出生,而“水”則指伴隨出生的“羊水”;然而耶穌在談論到屬靈的出生時,祂完全不需要說明人的肉身出生之方式,而且在第一世紀的猶太人是否會從這種意思來明白這句話,也是令人懷疑的。還有另一種解釋是說,耶穌在此是指洗禮;但是洗禮或任何其他類似的儀式,並不在這段經文考慮之列(而且若說耶穌在此是論到基督教的洗禮,那就是弄錯年代了,因為基督教洗禮是一直到五旬節之後才開始的)。此外,這種說法會讓人以為耶穌好像是在教導說,得救恩必須要有實際的洗禮——這是與新約聖經所強調之惟獨因信得救相互矛盾的。如果洗禮確實是得救恩所必須的,我們也應該會在新約其他清楚論及洗禮的經文中,看到對此(洗禮為得救恩之必須)更為明白的教導(見本書第四十九章有關洗禮的討論)。

[8] RSV用關係子句來翻譯歌羅西書2:13:“你們,就是那些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的人,神叫你們與祂一同活過來”(按RSV譯法);然而希臘文經文中並沒有用關係代名詞(從hos衍生而來的hous;如英文中的who, which等,中文以“就是那些……”表示)的子句,這是保羅可以用卻沒有用的語法;他在希臘文經文中反而是使用一句帶著現在分詞ontas(從eimi衍生而來,英文是being的片語”,以表示這個分詞的持續動作(“死”),與主動詞(“活過來”)是同時發生的。因此,NIV所表達的意思比較確切:當我們落在這個狀態——持續地死在過犯中——之時,神使我們活過來。然而,不論我們如何翻譯這個分詞:表讓步性的意思(concessive,如“縱然”)、使役性的意思(causative,“因為……以致”)、附帶而有之情況的意思,或任何其他可能的意思,這個分詞與主動詞在時間上是相同的這個微妙意義仍然存在。而NIV將這分詞明白地譯為一 個時間性的分詞(“當你們從前……死了的時侯”),似乎就是本節所要表達之意思的最佳譯法了。

[9]耶穌的確告訴尼哥底母說他需要重生(耶穌在約翰福音3:7說:“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但這並不是一項命令,要尼哥底母去做一件沒有人能夠做的事(亦即叫他給自己新的屬靈生命)。這是一句直述句,而不是命令句;它敘述著一件事實,為要向尼哥底母指出他整個屬靈的需要,並指出他靠自己是無法進入神的國。稍後,當耶穌說到尼哥底母應該有的回應時,祂指出個人以信心作回應乃是必須之事:“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314-15

[10]在此譯為“生”的完成式分詞,其更清楚的譯法是:“已經重生,而且繼續活在重生所帶來的新生命之中”。

[11]我們在前面已經指出,人是先重生,而後才有得救的信心,所以,在一個人重生之後,到他結出屬靈的果子(信心、愛心等等)之間,將會有一段短暫的時間。但約翰是說,這些結果必將尾隨而至;一旦人重生了,就必定會結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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