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為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4章4-5節)。
這句經文告訴我們,基督來到世上為要救贖我們,並且接納我們成為神家的一員。“贖出”的意思是支付一筆款項讓奴隸得自由。“贖出”一詞是源自第一世紀的奴隸市場。奴隸想得自由不再為奴,就需要支付一筆贖價。
設想這樣一個場景:你為一個奴隸償付了贖價,使他得了自由。之後,你又對這奴隸說:“跟我回家吧,和我同住。我想讓你合法地成為家庭的一員,並且擁有我的姓氏,並擁有我遺產的繼承權。”
會不會感到很驚訝?他要讓一個奴隸成為自己家裡的人!其實,這正是神已經做的。祂借着基督的寶血付出贖價,使我們從罪的奴役中,得着自由(將我們贖出來)。然後,把我們帶進祂的家中,並賜給我們“完全的權利”作祂的兒女。這就是神從我們信靠耶穌基督那一刻開始,祂為我們所做的一切。
“完全的權利”是指當我們歸向神時,就成為祂的兒女;神絕對不會因我們先前犯罪的輕重,把我們作祂兒女的名分降級為二等,或以繼子女的名分看待我們。
在猶太文化中,只有舉行過成年禮的儀式的男孩才算是成年人。你也可以這麼說,當我們行了成年禮後,就是神的兒女。我們是神家的正式成員,與那些信主已有40年或50年的弟兄姐妹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和恩惠。不論信主多久,我們都可以在相同的基礎上,與其他信徒一樣可以向神禱告,祈求神成就祂的應許。
假設我的三個兒子中的一個做了錯事,後來他感到不安。 所以他來找我說:“爸爸,對不起,我知錯了,以後我會儘量做得更好的。從今以後,我會努力,更配當你的兒子,不會讓你丟臉的。”當我聽到這些話,我會對他說:“兒子,我愛你,我很高興你知錯了,我知道你會改過的。同時,我也想讓你知道,你是我的兒子,這個身份不會因為你的行為而改變,你就是我的兒子,這跟你幹什麼,不幹什麼,毫無關係。”
我們與神的關係也是如此。 我們得着兒女的名分,不是基於我們的行事為人。 這是個好消息,因為我們永遠都不能達到神的要求,我們遲早都會犯錯,得罪祂。 我們能夠稱為神的兒女,不是憑我們的努力,全是祂的恩典和憐憫。 我們一旦成為神的兒女,永遠都是祂的兒女。 我們的名分是牢固,不改變的,因為這名分不是基於我們的表現, 乃是在乎耶穌基督。
詩人羅伯特.弗羅斯特Robert Frost在他的長詩《一個僱工的死》裡,是這樣定義家的:“家是什麼?…家是這樣一個地方,當你要進家門時,家就必須接納你,讓你進去。”神是我們真正的天父,因為祂揀選我們,把我們納入祂的家庭。神必接納相信祂的人,祂總是打開祂的家門,說:“我的兒女,歡迎你回家,這是你永遠的家。”
大而可畏的神啊!當我們受試探有疑惑的時候,求禰提醒我們,我們得着兒女的名分,不是倚仗我們的行為,乃是出於禰的恩典。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