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為我們的罪成為挽回祭
“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希伯來書2章17節) 。
在同一節經文裡,包括了基督的降生,也包含了基督的死。祂以人的樣式降生,為的是要與我們相同。祂死的時候,是為百姓的罪獻上自己,作了我們的挽回祭。作挽回祭的意思是借着獻上的禮物,來抵消神的怒氣。原來神的怒氣是在你我的身上,然而基督自願把神的怒氣擔當在祂的身上,為我們而死。我們都知道神的公義不允許祂忽視罪。詩篇7章11節:“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 ”。一個人若犯了罪,就要面對神的怒氣。對罪的事,神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罪必須先被處理了,我們才能與神和解。這是逃不過的事實,因為神是百分百的公義,不會讓有罪的開脫。任何解決罪的方法,都必須面對這事實。
但是聖經的另一個原則卻告訴我,神對罪人有憐憫。祂的憐憫表示雖然我犯了罪,祂仍然愛我。“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3章16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 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章8節)。任何帶有憐憫的解決罪的方式也必須滿足神的公義。
我有什麼禮物可以獻上,才能避開神的怒氣呢?
金錢嗎?不行,因為所有的金銀財寶都源於祂。
牲畜嗎?不行,因為千山的牛羊都屬於祂。
我的物業產權嗎?不行,因為祂創造了星宿。
有什麼禮物可以獻上來避開神的怒氣呢?什麼也沒有。神明白這事。祂知道我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獻給祂,因此祂將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送給我作禮物,代替我而死。這就是神的憐憫。當耶穌死了的時候,祂在十字架上的捨命,就成為完全的贖罪祭,滿足了神的公義。借着祂獨生子的祭,祂的怒氣轉離我們。天父得到了罪的抵償。
1863年愛爾蘭人莎瑞蒂.班考特Charitie Bancroft寫了一首名為《在神高天寶座前》的聖詩。多年前,這首詩歌因配上令人難以忘懷的凱爾特的旋律而流行一時。歌詞的第二段對福音的闡揚是我所聽過的歌中最能表達當中真理的:
惡者誘我陷入絕望,
激動我內罪疚澎湃,
當我抬頭仰望耶穌,
即將我罪全然塗抹。
正因救主為我而死,
負罪之身從此自由;
神之公義得着滿足,
罪債得償唯一憑證。
因為這奇妙的事實,我的靈魂可以得到安歇。神不再對我發怒了。為什麼呢?因為我已信靠主耶穌。我信靠祂在十字架所成就的一切,祂代替我承受了父神的震怒。永永遠遠神都是我的父,我都是祂的兒女。耶穌的血已經償清了我的債,轉開了神對我的義怒。這就是讓我與神和解的挽回祭。
主耶穌,沒有人能取禰的命,是禰自己情願為我們捨命的。
因為禰被棄絕,我得了饒恕與赦免。榮耀頌讚歸於禰的名,直到永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