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帖子
ZT: 關於“遠志明事件”的問題解答
送交者: 軟弱 2017年01月10日17:59: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關於“遠志明事件”的問題解答

 

編者按:生命季刊網站2015年2月刊登了18位華人教會牧者聯署發布的“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2016年7月刊登了GRACE機構的獨立調查報告;故本刊收到了一些關心該事件的讀者提出的問題。本刊編輯部就其中有代表性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遠志明牧師的性騷擾事件到底是怎麼回事?有人說:他的“性侵罪”是在信主前,應該早悔改了;為什麼還抓住他信主前的罪不放?幾例所謂“性騷擾”聽說都是誣告。遠志明之所以不回應,有可能是在效法耶穌的沉默啊!

 

答:根據18位牧者聯署的調查報告[1],共有4項對遠志明牧師性騷擾的指控。其中兩項性侵指控發生在遠信主前(1989年及1990年),另外兩項性騷擾指控是發生在2013年5月和9月。請注意,後兩項指控並不是發生在他信主之前,而是在他作傳道人20年之後的2013年。

 

沒有人會對一個認罪悔改的人抓住不放。在基督的教會裡,不管是一般信徒還是傳道人,只要犯罪(尤其是傷害他人的性過犯),都需要認罪和悔改,向受害者道歉並求得饒恕。而犯罪又不悔改的傳道人,帶着污穢進行的所謂“事奉”,是污染了教會的聖潔,是神所恨惡的。

 

除了18位牧者委派的調查委員會對這些指控做過詳細調查之外,另一個專業的美國主內機構對其中的巴黎個案也做過嚴謹而翔實的調查[2]。這麼多的牧師參與,又有那麼多的證人作證,決不可能是誣告。華人教會18位牧者和美國GRACE機構之所以嚴肅調查此事件,就是為了避免“誣告”與“被誣告”。

 

按着教會紀律,一個傳道人若受到了指控或誣告,一定需要澄清或解決。若是自己犯罪跌倒,自己就需要認罪悔改;若是對方誣告自己,他會迫切以證據來澄清自己被誣告的事實;若誣告屬實,那麼誣告者就需要認罪悔改。但是,遠牧師在過去的兩年裡,先後拒絕了18牧調查團為之提供的辯解機會,拒絕了第三方GRACE機構以及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報社對他發出的調查和訪談的邀請。他雖然在2015年3月2日發聲明對這些指控“一概否認”,但除了這四個字,他拿不出任何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遠牧師聲稱“會積極配合”神州的相關調查,但兩年過去,我們沒有看到神州有任何的調查。他這些悖於常理的回應表明:對他的指控決不是誣告。

 

遠牧師的沉默也完全不同於耶穌的沉默。耶穌是完全無罪的,祂的沉默表達對苦難的順服;但耶穌在宣稱自己是神的兒子的時候,沒有沉默。遠志明是以沉默逃避自己應承擔的責任。他保持沉默,拒絕一切主內解決問題的渠道,這樣使問題得不到解決,導致許多弟兄姊妹困惑,教會被攪擾,這種令人痛心的光景,完全是因着遠牧師故意保持沉默、刻意拒絕澄清事實、拒絕說出真相造成的。

 

 

二、18牧的調查報告和GRACE的調查報告可信嗎?會不會他們都被黑暗勢力收買了來攻擊遠牧師的事工?是不是魔鬼的攻擊?是不是xx黨的陰謀?

 

18位牧者均為在華人教會事奉多年的牧師或宣教領袖,他們的信仰與生命見證及事奉都清楚表明他們是神的忠心僕人。這些牧者都是懷着對教會負責的態度,聯署調查報告的。

 

參與調查的第三方機構為GRACE(全稱為Godly Response to Abuse in the Christian Environment,可譯為“合神心意地回應基督教內部的犯罪事件”)是一個非盈利性基督教機構,其事工是為教會內部發生的性犯罪、虐待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培訓、輔導及獨立調查。GRACE的團隊在對受害者、施害者及證人進行訪談調查方面,有着豐富的專業經驗。GRACE的董事會成員包括在職的和前任的檢察官,心理學家,輔導員,神學家,牧師,和其他專業人員。該機構的創辦人及負責人是Boz Tchividjian,為美國著名布道家葛培理牧師的外孫;該機構在教會界享有極高的信譽。

 

如果讀者明白了GRACE及18位牧者的背景,就會知道他們完全不可能“都被黑暗勢力收買了來攻擊遠牧師的事工”。

 

是不是魔鬼的攻擊?

 

請注意,魔鬼的工作就是欺騙,他喜悅人犯罪,而不願意人悔改;喜悅人說謊,而不喜悅人誠實。雅各書4:7要我們順服神,抵擋魔鬼。

 

幾位指控遠牧師的姊妹所做的既是為了追求公義、聖潔,也是為了不再有姊妹繼續受害。如果這些指控的姊妹們是“撒謊誣告”,如果參與調查的所有的牧者和機構也一起跟着編織虛言,那麼,你可以說這是“魔鬼的攻擊”。然而事實是,撒謊的不是這些姊妹,也不是這些參與調查的牧者和機構。

 

追求公義、聖潔、維護教會的聖潔,一定是神所喜悅的。而淫亂、污穢、謊言則是出自魔鬼。弟兄姊妹可以以聖經標準來分辨,到底哪些東西是魔鬼的攻擊。

 

“遠志明事件”是XX黨 “陰謀”嗎?

 

當然不是。事件發生後,“陰謀論”雖然甚囂塵上,但頭腦冷靜的人會根據兩份內容翔實的調查報告做出公正的判斷。以巴黎性騷擾案為例,2013年9月是遠牧師提前三個月設計整個事件,把一個當時還在國內度假的90後小姊妹電郵召回巴黎見面、並把小姊妹叫到旅館裡看淫穢影片……這些是遠牧師主動策劃、實施的行動,是與“XX黨為打擊基督教而施展的陰謀”毫無關聯的。

 

 

三、你們不可論斷、審判。你們不應該充當法官,不應該扔第一塊石頭。

 

在這個事件中,一些人對“不可論斷”(太7:1-5)、“我也不定你的罪”(約8:3-11)的經訓,表現出驚人的無知和濫用。在基督的教會裡,一個人犯了罪,根據聖經原則和事實真相,對犯罪者說:“你犯罪了,要悔改!”這不是論斷。

 

馬太福音18:15-17節: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這段經文是主耶穌為教會制定的紀律。從私下“指出他的錯來”,到公開“告訴教會”,全部是耶穌定下的執行紀律的步驟。按着主的教導,指出罪、並要人悔改,這不是“論斷”。

 

大衛犯罪後,耶和華差遣拿單到了大衛那裡,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他直接責備大衛: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參撒母耳下12:1-15)大衛在拿單的指責下悔改。請問,這裡拿單是“法官”嗎?是扔“第一塊石頭”嗎?絕對不是。

 

“扔第一塊石頭”引申自經文約翰福音8:3-11節。說“不應該扔第一塊石頭”的人,把按着馬太福音18:15-17節的教導處理教會問題的人比喻成“法利賽人”,因此沒有權力扔“第一塊石頭”,這樣的比喻或應用,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這段經文,完全不是在說教會中有人犯了罪,你們就不要去指出他的罪,如果你指出,你就是“扔第一塊石頭”。那些講“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可以拿起第一塊石頭”的人,包容罪並給犯罪找藉口的人,不要忽略了神是聖潔的,要思想神的心意是:“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四、遠已經認罪了,在神面前認罪就行了,為什麼非要在人面前認罪?遠牧師再有罪,也是他與主耶穌之間的事。

 

遠志明不只一次被指控性騷擾。關於這些指控,他在2016年3月在澳洲的講道中依然是否認的。他說:“89年我到了海外,在流亡的生活中,也出過軌、婚外情……與其為自己沒犯過的罪申辯,不如為自己所犯過的罪懊悔”。請留意,他說的這些話,不過是避重就輕地認信主前“婚外情”的罪,以混肴視聽,好掩蓋他真正的性侵和信主後性騷擾的罪,藉此逃避真實的認罪,以便可以繼續扮演屬靈領袖的角色。實質上根本沒有認罪。

 

人犯罪,如果所犯的罪沒有牽涉到虧負人,例如只在心思中,還沒有付諸行動,沒有損及任何人,一般來講,只須向神認罪。但如果所犯的罪,牽涉到了虧負他人,除了向神認罪,也要向所得罪的人認罪,甚至做出彌補的行動,這是聖經的教導(參民 5:5-7;路19:8)。公眾人物犯罪,已經造成公害或影響,就需要公開地認罪。連社會也是按這個標準來要求公眾人物的,何況教會呢?

 

五、你們為什麼不在教內解決?家醜不可外揚,你們為什麼公開發這樣的信息?使軟弱的人絆倒,主的名蒙羞。

 

在公開發表有關遠牧師性騷擾事件的任何一篇文章之前,18位牧者以及多位沒有公開姓名的其他的牧者,都已經按照聖經關於教會紀律的教導(馬太福音18:15-17),預先私下一次又一次地與涉及這個事件的有關人士溝通(這些人包括遠志明牧師本人,“神州”機構董事會,按牧團的王永信牧師及按牧團的其他牧師),但是他們幾乎沒有任何回應。王永信牧師唯一的一次回應說:“按牧團同工們覺得目前已有了調查委員會,則按牧團無需再參與此事”,“本人現已年屆九十,在思想與體力方面皆無法擔任‘監督’重任,也請一併見諒。”而神州的董事會主席在收到18牧者私下預先給他的數次電郵、以及發給他的調查報告之後,不僅沒有回應,反而打電話給生命季刊的董事會主席說,要把生命季刊“告上法庭”。是神州董事會完全堵死了18牧與他們在主內交通的路,在那種情況下,18牧才決定把調查報告公開。(即太5: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

 

從2014年12月底4位牧師私信遠牧師請他嚴肅面對指控到今天,兩年的時間裡,多位牧師及弟兄姊妹多次努力地在私下溝通,甚至托人從中轉告,為能夠在教會內部解決問題付出了艱辛的努力。但至今為止,我們尚未看到遠牧師以及神州的任何回應,遑論合神心意的認罪悔改求饒恕。

 

公開這樣的信息,會“使軟弱的人絆倒,主的名蒙羞”嗎?

 

揭露罪惡、清理罪惡,表明我們所信的神是公義聖潔的,是大有能力的。若是掩蓋起來、害怕揭露,才會給教會帶來傷害和毀壞。 “18牧師聯署公布的《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的結語部分,以及“GRACE:關於遠志明牧師2013年在法國巴黎期間所受指控的獨立調查報告”中的結論部分,都分別清楚闡述了公開處理這一事件的屬靈意義。作為對廣大讀者的回應,我們摘錄如下:

 

18位牧師聯署發布的調查報告  結語

 

讀完這份調查報告後,我們相信會給弟兄姊妹帶來震驚與傷痛。

但這並不是我們公布這份調查報告的目的。

我們的目的是遵行聖經的教導:教會要追求聖潔,秉行公義,罪惡需要被清理,跌倒的需要挽回,神的子民要遠離罪惡,每個人都要因此受警戒(加拉太書6:1b)。18位牧者同樣是帶着震驚和傷痛審閱這些報告的。我們的祈禱和盼望,仍然是遠志明牧師能夠積極回應,嚴肅地面對上述指控,好在上帝面前擺正自己,使家人得安頓,教會得潔淨,弟兄姊妹也因明白真相而得以自由。我們仍然盼望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能夠按聖經原則來處理此事件,與我們一同維護教會的聖潔。

 

我們的目的是使我們所持守的信仰原則得以實現;這些原則在13位牧師的信中和在18位牧師的信中被一再申明:

 

教會是神從世界中分別出來、用基督寶血所買贖的屬靈群體,是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見證。教會應當竭力遵行基督的命令,維護自身的聖潔(以弗所書1:4,5:26-27;彼前1:15,2:9)。教會中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掩蓋、袒護、包庇、縱容罪惡。愛、寬容、赦免,都不能取代教會對罪惡的清理。教會必須顯明其維護公平與公義的特質。

 

借着這個事件,我們再一次看到我們的神是掌主權的神。祂掌管歷史,鑑察人心;祂清除罪惡,潔淨教會。

 

我們相信,神借着這個事件,提醒我們決不能在祂的教會中,或在人自己心中,建造“巴別塔”或大大小小的“巴比倫”;決不可高舉人和高舉事工,而忽略真理與聖潔。

 

我們相信,神借着這個事件,提醒我們信仰與生活不能割裂,使我們更願意來到基督的十字架前,叫聖靈借着十字架治死我們舊人中那種根深蒂固的假冒為善。

 

我們相信,真正屬主的人會從困惑、軟弱、絆跌中,靠着神的恩典重新站立,更加追求聖潔,更加維護教會的聖潔。

 

我們相信,神借着這樣的“惡性事件”,使華人教會更加儆醒,使我們對教會的聖潔更加看重,對發生在自己生命中或教會裡的罪惡更加敏感。

 

當更多的基督徒為神的殿心中焦急、如同火燒的時候,更多的基督徒謙卑在主面前為教會的聖潔禱告呼求的時候,神復興我們華人教會的日子就近了。

 

願神憐憫祂的教會!

 

 

GRACE關於遠志明牧師2013年在法國巴黎期間所受指控的獨立調查報告的結論部分:

 

 

屬靈影響

遠牧師的這些行為對每一位受訪人都已經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當VC[3]被問到這些事情對她有什麼影響時,她說:“當然,這件事發生以後,我很失望,不明白這件事為什麼會發生在我的身上,也曾責問自己。當然,因為(遠牧師)是個牧師,我也疑惑,他怎麼會做出這種事。但是,我很快就從這件事中恢復了過來。”VC並沒有因此事遭到永久性的、毀滅性打擊,她說:“實際上這件事更加堅定了我的信仰,因為我意識到,我不應該把自己的信仰建立在某一個人的身上,而是應該建立在上帝身上。”同樣,DW也說,雖然一開始他覺得遠牧師的行為使VC受到了欺辱,但後來他逐漸意識到,VC的信仰很堅定,她現在似乎情況很好。但是,當VC被問到,基於本審查的結果,如果按她的意願這件事該如何處理時,她說,“至少他應該被開除。他不應該再繼續做牧師。”

 

GF補充說,“我在這裡,並不是要起訴遠牧師。我跟他並沒有個人恩怨,但我想這件事的發生,對我所在的教會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或困擾。這就是我為什麼要在這裡作證的原因。”同樣,OK補充說,他對本調查的唯一訴求是讓真相顯明。他說,“我想要真相。我盼望得到真相、公義、和解、及悔改。”

 

JH是本調查被訪談人之一,他不是基督徒。他說,這一切事件對他產生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JH說,他無法成為基督徒的原因之一是“……因為有遠這樣的人。我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我並不敬佩他,然而,他竟然能仍然在台上講道,而且還被認為是一個好傳道人。這些事使我遠離基督教。”JH進一步解釋說,“然而,對於像我這樣的人,實際上,(遠)沒有使耶穌基督進到我的心裡,實際上他是讓耶穌離我越來越遠。他(遠牧師)聲稱他跟上帝的關係有多麼近,那麼就是因為他,我就要遠離上帝了。”當被問到他盼望這次調查能有什麼樣的結果時,JH說,“我認為(遠牧師)不應該再公開作演講、公開講道,尤其是有些人也許並不知道他是誰、不知道他是什麼樣的人,因為他在演講時往往說得天花亂墜。”JH最後說,他盼望這次審查能產生正面的影響,說:“如果你們能夠做一次很好的調查,得出很好的結果,這會把我與上帝的關係又拉近一些。”

 

幸運的是,遠牧師的這一惡劣行為沒有對VC造成更大的傷害。在遠牧師實施更加惡劣的行動之前,VC及時離開了那間賓館。無論如何,遠牧師身為一個基督教傳道人領袖,他的行為摧毀了VC對他的信任。許多人曾經願意跟他站在一起、支持他的事工,這一系列事件也背叛了這些人對他的信任。

 

如果他不能為自己所造成的損害作徹底、真誠的悔改,療傷會是一個極其困難的過程,這不僅對這件事的直接受害人是如此,而且對任何參與或容忍此事、企圖將此事由大化小、或認同施害者行為的機構也是如此。真正的悔改要求犯罪者徹底承認自己的惡行及欺瞞,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傷害。[36]

 

(本段為原注36內容:)悔改意味着:對某件事“有不同的心思意念”。它的真實意思是用基督的心認識我們所犯的過錯。最起碼,悔改應該包括:1)真相:包括犯罪事實,以及犯罪引發的事件,我們自己,以及犯罪所影響到的他人;2)謙卑的心。這就是說我們意識到我們缺乏智慧,沒有分辨。因着我們有“錯誤的心思意念”,我們就要謙卑地順服那些被證明以基督的心為心的人。3)同情那些因我們的罪被錯待、被傷害的人。4)認識這些犯罪是違反神的美善和聖潔,而不僅僅是傷害他人的一種行為。 5)渴望做出賠償。這個定義改編於DianeLangberg的一篇文章,參見“An Inward Look (Part One and Part Two),” Christian Counseling Today Vol. 9 No. 2(2001).

 

我們也意識到,“對於那些習慣犯的罪,悔改過程從來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一蹴而就的悔改是不可能發生的……悔改不在乎眼淚、不在乎言詞、不在乎情緒。悔改是一個漫長、緩慢、持續的變化過程,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因為這是一個由內心向外表發出的過程。”[37]我們向上帝禱告,期盼遠牧師能夠啟動這一過程,第一步是將真相昭示於眾,告訴世人,他對VC及其他指控說被他欺辱、被他傷害過的那些人,究竟做了些什麼事。

 

結論

有些基督徒擔心,將基督教組織內部一些性行為不端的問題揭露出來,會給基督的聖名帶來羞辱。其後果是,基督教組織內部的那些行惡者常常得到鼓勵而繼續傷害甚至摧毀他人的生命,而其他人卻沉默不管。然而實際上,聖經教導我們,從耶穌的屬性來看,祂既是真理又是光[38]。所以,因為懼怕給耶穌的聖名帶來羞辱而將罪惡藏掖在黑暗裡不予暴露,反而會真正給耶穌的聖名帶來羞辱,因為這種做法違背祂的屬性。作為上帝的兒女,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蒙呼召進入真理和光中,這一呼召不只是針對個人,也針對基督教組織。對這種惡行不加以譴責和曝光,不僅會羞辱耶穌,而且會摧毀我們本來企圖保護的組織。黛安·蘭伯格博士這樣描述基督教內部組織中的問題:

 

我們在世界各地教會、在宣教機構、在基督教機構或委員會裡都看到過類似問題。不道德的行為、偷竊、腐敗、性犯罪,像癌症一樣蔓延;整個系統在竭力保持外表的光鮮,卻忽視這個系統所患的疾病。他們認為是在維護這個系統,並稱它為屬上帝的系統,卻無視、也不去對付裡面所隱藏着的疾病。他們真的認為,若承認疾病的存在、並致力制止疾病蔓延,那就會毀掉上帝的事工。然而,將系統裡最嚴重的病症簡單地掩蓋起來,不是治癒一個病入膏肓系統的正確步驟。我們說,這是主的事工,我們要用這個系統的力量來保護主的事工……任何系統(無論是家庭、教會、社群、或是機構),除非它充滿了真理和愛,它都不是上帝的系統。否則一個系統若容忍罪惡、虛偽、疾病、邪惡、或對真理的歪曲,無論人用什麼樣的美言來描述這個系統,它也不是上帝的工作。我擔心,作為人我們都有一種傾向,即屈從於人的、過去的、傳統的、系統的固有文化而來的指令或想法,結果我們卻拒絕聆聽和順服永活、永在的上帝[39]

 

令人悲哀的是,那些口裡傳揚耶穌的機構往往導致性犯罪、性過犯的受害者離開耶穌,因為耶穌對人的愛、顧念、及關懷並沒有能在這些機構里彰顯出來。然而,當一位在美國華人基督徒中很有聲望的領袖和傳道人受到指控以後,18位牧師勇敢地啟動了獨立調查程序,用實際行動表現出他們對“一個最小的”人[40]的真正關懷。我們禱告盼望上帝做工,使遠牧師,神州(CSFCF),以及這一群體中的所有人,都出於真理和愛,為了基督教會、也為了密切關注此事的世人,也能同樣向受害者顯出這種顧念和關懷。我們也禱告,求上帝將勇氣賜給其他可能已經受到類似傷害的受害者,使她們也能夠像VC及其他參與本次調查的人那樣,走上前來揭露罪惡。保持沉默只會讓施害者更加膽大妄為,讓更多其他人受到傷害。

 

遠牧師及神州(CSFCF)正站在一個新的門檻,他們有一個前所未有的機會可以作出榜樣,向華人社區內外展示出符合基督信仰的真正悔改。我們禱告,盼望這個報告使上帝得到榮耀,盼望此報告能夠鼓勵神州(CSFCF)及遠牧師謙卑地邁出一步,公開透明地講明真相。我們也禱告,盼望這個報告能夠激勵並鼓舞其他人,在他們自己的信仰群體裡,也能夠勇敢、透明地處理犯罪指控,效法耶穌,對那些常常受人忽視、被罪惡摧殘的人充滿愛心。

 

 

恭敬地提交於2016年6月22日

GRACE

 

 

注釋

[1]見“18位華人教會牧者聯署發布《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https://www.cclifefl.org/View/Article/3900

[2] GRACE機構調查報告見:https://www.cclifefl.org/View/Article/4709;中文版為本刊負責翻譯。

[3] GRACE 的調查報告中,為保護受害人及其他各位證人的隱私,均以英文字母來指代。

[37] 以下注釋保持原文注釋號碼。參見http://www.netgrace.org/鏈接

[38] 參見約翰福音14:6 和 8:12

[39] 同上。

[40] 馬太福音 25:45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16: 西方國家喪失了勇敢面對宗教議題的勇氣
2015: 遠柴事件,應該道歉的絕不應該僅僅止於
2015: 不信謠,不傳謠
2014: 使徒行傳 5:1-11:亞拿尼亞的死和教會
2014: 被老唐【忽悠】的異端們慘了!
2013: 路德宗面臨的一個最大挑戰是:
2013: 改革宗(歸正宗、加派)博大精深的假象
2012: 提請討論:十字架的主動和被動
2012: 聖經中的指定數字/數根組合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