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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關於史伯誠著《倪柝聲殉道史》一書違反史實的參考資料(摘要)
送交者: 雪梅 2018年01月10日18:45:0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關於史伯誠著《倪柝聲殉道史》一書違反史實的參考資料(摘要) 李文蔚 (7千字)

 

看過史著《倪柝聲殉道史》後深感其內容失實之處太多。由於該書作者並不曾在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大陸生活過,所以儘管他自以為非常熟悉國內情況,事實上對國內教會所經受的苦難歲月,他既無親身的經歷,也沒有第一手的資料。又基於他個人特有的傾向,他並不願意向那些甚至近在咫尺的、親身經歷過那些事件的知情者求證,而願意收集一些合乎自己口味的道聽途說、以訛傳訛、甚至荒誕無稽的東西,並不惜予以歪曲,以符合自己的需要。因此,對於倪柝聲弟兄的生平,特別是後期事跡,該書的敘述幾乎沒有一件是準確無誤的。有些方面雖有一定根據,也多誇張不實之詞。有些甚至與事實完全相反。為澄清真相,還歷史以真實,現謹將該書失實之處摘要列下,以供參閱。下面各段開頭的數字指該書的章節,括號內是頁數。後面黑體字是該書各章節的標題,標題下該書的說辭一概用楷體印出,引號內的是直接摘引該書原文,沒有引號的部分是間接引述。我們的評語則用宋體印出,以示分別。部分章節內容繁雜,為免混淆,用[史]標識該書的說詞,[評]指明我們的評語。


本文最後兩段是我們對倪柝聲問題的認識和感受。

§1:4〔8-9〕校園之中的復興
§1:5〔9-11〕復興的高峰〔1〕福音的浪潮

「聖靈特別臨到了三位在學的學生身上……他們就起來穿上福音背心……瘋狂般的傳揚福音。這件事震動了整個教會,帶來了衝擊的力量和新鮮的生命。」
「於是整個教會都跟上神所興起的福音的流。第一次教會的福音對出去傳福音的時候,有一千八百位聖徒參加。……沿路上……人山人海的市民圍着觀看……都被那聖靈的空氣所征服……正在看的時候就受感動而流淚。這支隊伍達到上海外灘公園,就在露天場地上傳福音。人們像浪潮一般湧進公園……他們雖然只聽了十分鐘的信息,卻感到扎心的能力……當場跪在泥土地上,多少人痛哭流淚悔改。接着負責人就用擴音器呼喊,請大家記下名字後快快出去,因為有第二批人等着進來。……一天當中,有許多批人來回更換,接受了福音。到了晚上,有一萬多人聚集在上海新會所的廣場上,參加一連十天的福音聚會。每一天都有許多罪人悔改,並且聖靈……行了許多神跡奇事。」
這一段文字極其誇張虛構之能事。當年參加這一活動的肢體不少至今猶在,有的且是當時的隊長,由不得哪一個人,即使是曾經參與其事的人,隨意虛構。當時參加的人只有五百,並非一千八百。游(xing)終點也不是外灘公園,而是外白渡橋下的一個不收門票的小公園,根本容不下一千八百人。以下那些聳人聽聞的話全是無中生有。晚上也沒有一萬多人聚集在新會所的廣場上,那個廣場遠沒有那麼大。更沒有一連十天的福音聚會和神跡奇事等等。那次傳福音其實效果不大。北京等地的聚會處也有類似的活動,效果也不顯著。文中插印的照片不是上海的,因為當時上海教會中無人打領帶。照片上的人,上海的肢體竟一個不識。李常受弟兄到台灣後也曾在該地推行這類活動,此照片可能來自台灣。作者如引用他處照片,應註明出處,否則豈非有意誤導讀者?
類似以上這類誇張不實的筆法在該書中隨處可見,足見作者已習慣於此。但這種筆法只適合寫幻想小說,用以寫史卻是大忌。
穿福音背心游(xing)在聚會處由來已久。二十年代福州教會就用過。四十年代也不是上海教會首先實行,所以此事並非起始於那三個學生。作者另在一信中提到,他就是那三個學生之一。其用意很明顯。

§1:5〔11〕聖徒的甦醒和工人的甦醒
「“交出來”的信息,後來也成為……倪柝聲罪狀之一。其實,當時實行的放大是在這些人把他們一切財物列出清單交出來之後,教會仍請原主人保管並沒有把它們接受過去。」
“交出來”原則上並不錯,五旬節後的初期教會就曾有過。但各地方教會的做法卻未必盡然得當。上海的“交出來”當時就有負責弟兄私下說過,是人為的鼓勵,不像聖靈的激勵。中共對此則大事歪曲。上文是作者企圖為“交出來”一事開脫的拙劣飾辭,不符事實。當時信徒們交出來的是真實財物,不是一紙“清單”,而且教會確實將大部分財物接受了過去,只有少數交還了本人。如果一概發還,哪來的錢建造南陽路那麼大的會所〔僅地皮就需黃金兩千多兩?〕北京聚會處也將交出來的多數財物接受過去,其中一部分用來擴大了會所,另一部分用來交給倪柝聲做生意,結果血本無歸。
〔附註:張愚之弟兄由于堅持應將犯淫亂罪的倪柝聲按聖經真理革除出教,而被倪柝聲開除,因他將一切“交出來”,身體又有病,生活沒有着落,不得不去拉車。〕

§1:5〔13〕鼓嶺一天國戰士的訓練學校
「一九四九年第三期鼓嶺的訓練是為着年青的工人,在那個時候計算,要完全把自己奉獻侍奉的年輕人超過了六百人。」
這段話全屬虛構,鼓嶺並無第三期訓練。

§1:5〔14-16〕關於生化藥廠的美麗故事
在這一段中作者提到幾件事:
[史]倪辦藥廠事先得到全國同工的同意。
[評]這不對。辦廠是他的個人行為。否則,同工們就不會對他不諒解,而且抗戰期間,他也不會將藥廠交給他兩個不信主的弟弟經營。
[史] 倪的家庭富有,生化藥廠大筆資金來自他的家庭。
[評]不對。他的家庭並不富有。他的資金〔部分來自海外的捐獻〕有限,因此他才在教會內外大量招股。
[史]倪辦廠的動機是要照顧同工的孤寡。所照顧的由二十多家增至四十多家。
[評]確曾照顧了一些,但沒有那麼多。那不是主要支出。
[史] 倪曾把生化藥廠三萬三千多股股票全部交出來給教會接收。[評]他只把管理權交出來,讓一些弟兄去接替他兩個弟弟。股票並未交出。
上列四項並非關鍵所在。“生化”問題的要害是倪在經營企業時,做了不少非法的、違背聖徒良心的,尤其是不符合神僕人見證的事,諸
如偷稅漏稅、貪圖非法暴利、甚至推銷不合格藥品〔例如以APC冒充避倦丸之類〕等等。對廠內信徒的待遇也極不公平。這等事有很多參與生化工作的肢體為證。正因為這些不法行為,他才會在「五反」運動中首當其衝而首先被捕〔「五反」是當時中共針對私人工商業者五種不法行為而發動的大規模社會運動。下同〕。有人猜測倪的被捕是因信仰之故,只是假借經濟罪名。實際上當時中共當政不久,內須鞏固政權,外須抗美援朝,根本無暇處理宗教問題。否則,中共就不會在1952年將他逮捕,而一直拘押四年之久,直到1956年教會「肅反」時才處理它的問題〔教會「肅反」指針對教會的「肅清反革命運動」,下同〕。在「五反」運動中,所有私營工商業者都會被隔離審查中共用慣用的手段逼迫他們坦白交代,並檢舉他人。一旦查有不法,處分均極嚴苛,很多人的產業被全部沒收。但如並無顯著違法行為,也不會憑空治罪,通常以解除審查了事。不幸倪有很多事授人以柄,他本人因此深陷囹圄也連累了其他一些肢體。生化藥廠的故事並不美麗。


§2:5〔21〕在一片燦爛的復興中發現了仇敵的腳蹤
「有一個兆頭顯示了共黨的間諜竟埋伏在教會中。一個名叫任鍾祥的人,他埋身在上海教會中……」「有一個交大的學生叫徐大佑,他曾受浸歸主,但是到了最後才發現他也是共產黨人中的一員。」「有一個叫萬紹祖的傳道人,……他有一個侄女名字叫萬靈芝,從江西省跑來投奔他。這位弟兄知道她是共產黨員,……他請求一位同工李小姐幫助,讓他住在李小姐家中。……她也參加教會的各樣聚會。。有一天,她半夜跳窗逃跑了。」
任鍾祥是上海聚會處後期的長老。此人靈命不好,肅反後完全倒向「三自」一邊,此事盡人皆知。但他是否中共間諜,卻不是可以信口亂說的,必需要有確據。四十多年過去,任一直在上海,最近才去世。並沒有任何跡象足以說明他是中共地下人員。徐大佑弟兄曾在上海、北京、武漢、重慶等地住過,很多肢體認識他,也從未聽說他是共產黨員。作者說那是計劃師母說的,並說計師母是上海聚會處十一分家的負責姊妹,是此事「當事身歷者」。據我們所知,「計劃師母」即計尤冰梅姊妹,但她並非十一家負責姊妹。就算是,他也不可能是中共地下工作的「當事身歷者」而具有指正某人是中共地下間諜的權威。現在這位姊妹業已過世,她是否說過這樣的話,已經無可查證。而且如此重大的問題,又豈可僅僅以一位姊妹的話為準。眾所周知,共產黨的地下工作向來極其嚴謹,連當年的國民黨也不是敵手。除個別直接參與其事者以外,甚至其他黨員亦不得與聞,計劃師母如何得知?除非他本人也是負有同一政治任務的中共地下間諜,或是中共黨內的組織部長。此事之荒謬不言而喻。
據萬邵祖弟兄親口說,萬靈芝是中共地下黨員,為逃避國民黨追捕而投奔他。他介紹他到福音書房隱蔽。因此,她到教會是為了尋求掩護,根本不是針對教會的「奸諜」。他的逃走是因為怕落在國民黨的手中,也和教會不相干。1965年有弟兄在南昌遇見她,談及此事。她說她當時看到教會的情況,預感到將會出問題,所以才那樣做。把這樣一個信徒個人親情照應的事例當做所謂「仇敵的腳蹤」的例證,未免太穿鑿附會。


§3:6〔27〕神大能的膀臂一遣送工人回到工場
「他們(共軍)一過了長江,……在極短的時間內,就軍臨福州城外。……可是到今天也沒有人能明白為何他們卻在福州城外駐軍三個月之久,只是包圍着城市,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但我們知道,只是因為在鼓嶺山上,以倪弟兄為首的全國各地的工人正在祈禱神的手阻止共軍進城,好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安全離開鼓嶺,回到原來的崗位上去。」
這是作者編織的有一段美麗的神話。第二期工人訓練原定由1949年4月至8月,但因共軍進展迅速,提前在7月結束。早在共軍到達福州之前,參加者就各自分散了。這件事卻足以否定該書第一章第5節所說曾有第三期青年工人訓練的說詞。

§4:1(30)暴風雨前的沉靜時期
「當時倪弟兄自己常住上海,主持着一切的事工。……他們的青年聚會已經有一千人參加了。」
誇張不實。當時倪在上海一般並不在公眾聚會中露面,更不參加擘餅聚會。他的權力很大,卻並不主持具體事工。他也不參加青年聚會。當時的青年聚會,據負責人證實,人數只有兩百左右。

§6:1(41)一九五二年四月十日在去哈爾濱的火車上被捕

§6:2(42)隨即將他押回上海提籃橋監獄受審

[評]這與事實不符。倪並非在火車上,而是在上海江西路生化辦事處被捕。他被捕直接原因是「五反」問題。被捕之後不是「將他押回上海」;相反,是由上海將他押到瀋陽,因為他的「五反」案情是在瀋陽。「五反」之後才將他押回上海,繼續審查其他問題。當然,在甚麼地方被捕本身並不重要,但即寫倪的「殉道史」,卻竟然連這些相關的基本事實都給弄錯,說明作者不曾認真去搜集並核實有關的資料,,自然其「史」的可信性也就不問可知了。

§6:4(42-43)倪弟兄的認罪信
「一九五三年冬天忽然傳出一個驚人的訊息——倪柝聲已經與中共政府妥協,決定公開發表認罪信。……」
「事實上共產黨對他的坦白書,完全不滿意,他們叫他拿回去重新寫過。……他從小在一個美國人辦的教會學校讀書,這些從美國所派來的傳教士,都是美國中央情報局的工作人員。」
這個所謂「認罪信」很可疑,因為在國內從來沒有聽說過。而且既然中共對它不滿意,為什麼還要將它公布?何況1953年對他的全面調查還未結束,怎會公布這樣的信件?既然公布,其目的當然是要影響國內廣大信徒,為甚麼在國內未聽說過,反倒先流傳到國外?作者說他有此信件的影印本,那麼為什麼不把它公布出來,以供大家辨別真偽?倪從小所就讀的學校是英國人辦的,和美國的中央情報局扯不上任何關係。

§第七章(47-63)狂風暴雨的鬥爭與至死不渝的戰士
「評」這一章寫到1956年上海教會「肅反」,無論對教會還是對倪的案情都是最關鍵的一章。但這一章卻是該書最大的敗筆,其實各章的問題是有許多不符合事實,這一章卻幾乎是完全不符合事實。
從本章的敘述看來,似乎整個事件都是針對倪柝聲,這一觀點毫無根據。這個運動是共產黨要在全社會各個領域,特別是意識形態領域內,樹立絕對統治權威的整體計劃的一部分。宗教是意識形態領域的重要環節,而在宗教範圍內則以天主教和基督教為重點。在基督教界,當時共產黨的頭號眼中釘則是王明道,不是倪柝聲。因為倪柝聲早已參加了「三自」,而且已於1952年被捕入獄,對外已無所作為。但基督徒聚會處信徒眾多,影響較大,故中共仍須慎重對待。
共產黨的最終目的是要消滅宗教,基督教更是首要目標。中共也沒有給人民以真正信仰自由的誠意,常常言行不一,名實相悖,甚至憲法條文也不算數;但它對於為了達到特定的政治目的而制定的政策和策略卻極為重視,所謂「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五十年代幹部的水平也比後來強得多。共產黨人,尤其是制定政策的高級幹部如周恩來等人,都有深刻的歷史觀,他們十分明白用強硬手段干涉基督徒的信仰不僅無效,而且適得其反。教會「肅反」是中共精心策劃並周詳準備的行動。為保證運動的順利進行,其嚴格的策略方針是絕不正面干涉信徒的宗教信仰,以免激起廣大信徒的反彈和抗拒而導致運動失敗。這並非因為中共對基督徒有所厚愛,而是為了它自己的「革命利益」。由於當時中共的策略運用相當成功,以致曾有些天真的信徒當真以為中共所謂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真誠的。該書中大量關於共產黨強迫信徒放棄信仰的說辭,大多是出於作者對共產黨工作作風的無知和幼稚的想像。在基層和邊遠地區有時確有若干迫害信仰的現象,那並非出於中共全面的政策。在大城市的政治運動中這種情況很少見。及至「文革」期間,中共已完全失序,也就無所謂政策了。
很多信徒受歧視和迫害,大多確是因為信仰。但加害者(中共幹部)絕不承認是因為信仰之故。他們總是用種種政治、法律或道德思想的罪名施壓,即使有人放棄信仰,他們也無須承擔干涉信仰的責任。這種做法是相當虛偽的政治權術,但說明他們很注意維持「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象。

§7:1(47-48)南陽路教會的斗倪大會
本節記述1956年南陽路教會對倪柝聲的控訴大會,但內容全部以事實不符:
[史]交大學生徐大佑是控訴倪弟兄的主要人物
[評]當時在會上發言控訴的有十個人,唯獨沒有徐大佑。徐於1951年離開上海到北京,大約半年之後又去武漢,在倪柝聲辦的珞珈藥廠工作。以後又到了重慶的黎明藥廠。教會肅反時他根本不在上海。
[史]「他們把倪柝聲本人放在講台上」
[評]當時倪並不在場。
[評]下文所說有人控訴信仰,弟兄姊妹上去制止,以及徐大佑弟兄和翟宗沛姊妹發言等是發生在教會「肅反」之前幾年控訴帝國主義運動時的事,作者將二者混為一談了。當時發言的也不是徐大佑,而是一個中學教員吳維樽。而且吳的控訴內容及徐和翟的發言也和該書所說不同。
[史]宗教局長在會上發言
[評]當時中共上海市政府沒有「宗教局」這個編制,管理宗教事務的部門是「宗教事務處」,當時處長也沒出席。幕後操縱吳維樽發言的是「三自」的劉良模,他見會場失控,就悄悄溜走了。

§7:2(49)天蟾舞台的鬥爭大會
「戲院四圍都站滿了軍隊,槍都上了刺刀,每個與會的都要經過刺刀下面進去,連呼吸都不敢大聲。……坐在第一排……如唐守臨那樣的人,有的人發抖,有的人臉色蒼白。只有那些真做奸細的人,態度十分瀟灑,在場內走來樓去控制着場面,如任鍾祥那樣的人。」
這段文字真是信口開河。首先,那次大會不是鬥爭大會,而是逮捕李淵如、汪佩真、張愚之、藍志一等人的次日由政府召開的宣布大會。由宗教事務處長羅竹風主持,由市公安局副局長盧伯明宣布破獲倪柝聲反革命集團(見附報四)。當時中共還有很高的自信,社會秩序良好,連警察都不佩槍。大會宣布對象又都是手無寸鐵的基督徒,用得着如臨大敵,「四圍都站滿了軍隊,槍都上了刺刀」之類的陣勢嗎?當時唐守臨和任鍾祥都被關在南陽路隔離審查,不可能與會。就算與會,那樣的場合,輪得到任那樣的人「在場內走來走去控制着場面」嗎?這種違反常識、不合邏輯的荒唐話語,只有那些既不了解真相,又習於編造虛妄情節的人才講得出來。

§7:3(49)大廣場的斗倪大會
[評]本節整段話都是無中生有,全無此事。

§7:4(50)一九五六年七月廿六日的大恐怖日
[評]這段話讓所有經過那一事件的人都感到不知所云。因為7月26日並無特別事件發生。作者說,「在一夜之間,從最北面的省份一直到南面的廈門,把各城市屬於倪柝聲這個系統的教會中所有愛主的基督徒全數逮捕了。……在上海,他們把教會內重要並愛主的聖徒關在教會樓下的大廳中,把工人和長老關在樓上的長老室內,進行了七天七夜鬥爭。」這似乎是指上海教會「肅反」,但其日期應是3月29日,不是7月26日。全國教會「肅反」也不是一夜之間的事。實際上從1955年年中就已開始,有北而南,歷時數月之久,最後輪到上海。上海教會樓下不可能關人;長老們在樓上隔離審查也沒有七天七夜的鬥爭。
後面所說左弗如姊妹的轉變過程也與事實有很大出入。


§7:5(51-53)七位至死不渝的主的忠誠僕人
「仇敵曾利用倪弟兄當初的幾個同工控告他,出賣他。……最後只剩下七個人:李淵如、汪佩真、俞成華、藍志一、張愚之、朱臣和陳抒真,他們就是至死不渝的見證人。……經過了七天七夜之後,……他們就結束那個鬥爭會,把剩下的七個人……逮捕了,並且……說他們的頭腦是水泥做的,洗腦洗不動。」
此處所說七人中最後一人陳抒真並不是聚會處的同工,也不是長老,不知是何許人。又說這七個人都是經過了七天七夜的鬥爭之後才被捕。不對。李、汪、張、藍等人一開始就已被捕關進監獄。只有俞成華是經過審查之後才被捕。
所謂「頭腦是水泥做的,洗腦洗不動。」,完全不是中共的語言,他們從來不說這種話。只有某些身處海外,根本不了解國內情況的人,才會這樣胡謅。
該書說,俞成華的「幾個兒子當中有一個是傾向共產黨的。……這個兒子每天都到監牢裡去說服父親,……這位同工……一看見這個兒子來了,就把眼睛閉上,不講一句話,……一直到他死!……那個兒子……不久之後……也被捕了。」這些話全是無中生有。俞成華弟兄有五個兒子,沒有一個傾向共產黨的。當時長子崇恩在蘇州,崇義、崇架在北京,崇信和十歲的小兒子崇耀雖在上海,也不知道父親關在何處,怎能探望?現在除已去世的崇義以外,其餘全在加州,作者為什麼不向他們求證一下呢?作者另在一信上辯解說,他是在表揚俞弟兄的長處。其言下之意是,表揚人就不妨說假話。這就難怪該書用了那麼多虛假不實的話去美化、高舉倪柝聲。但主的話是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本節所說關於張愚之及朱臣的話也不真實。

§7:6(53-54)斗倪展覽會中的錄音透露了密信
「評」本節所說,幾乎全是假話。
例如,「基督徒被迫來控訴倪柝聲的罪狀。他們搜集了好多……罪狀……,舉辦了一個展覽會。」
展覽會乃是政府辦的,當時的基督徒是「受教育」的對象,不可能這樣做。
展覽會上沒有說倪是美國和台灣政府的間諜。也沒有說在抗美援朝期間,他曾派一位姊妹去東北用手電筒為美機指示目標,等等。此處所說倪的一些罪狀,後文還要提及,故從略。
下文說,「有一位靈糧堂的執事董弟兄,他說在這個展覽會中真是千奇百怪,什麼都有。……正在播放錄音……就是南陽路長老室內七晝七夜鬥爭的錄音。從錄音帶中,我們聽見了皮鞭打人的聲音,聽見哭泣的聲音,聽見說話的聲音。很清楚聽見汪佩真說話,李淵如說話,藍志一弟兄被打的頭昏腦脹的,話都說不清楚,把汪佩真叫成汪精衛,幹部所說的話也清清楚楚,「合作就釋放;不妥協;手銬都放在桌子上,把你們銬起來進監,到了監里有更大的刑具伺候你們。我們會對付你們,知道你們完全放棄信仰。」」
這段話才真是「千奇百怪」。上海聚會處的肢體都能證明,根本沒有什麼長老室、七晝七夜的鬥爭,更沒有刑具,因在五十年代中共禁止行刑逼供。而且李、汪、張、藍等人乃直接被捕入獄,並沒有在會所接受審查,怎麼可能在長老室受刑?共產黨即使要行刑,會在教會這樣的公眾場所進行嗎?他們行刑逼供,會留下錄音嗎?即使有錄音,他們會拿出來公開展覽嗎?共產黨會讓人們聽到他們以刑具強迫人放棄信仰的錄音嗎?難道共產黨人竟是這樣的政治白痴嗎?我們相信沒有人會講這樣的話。假如有,那麼人們就有理由懷疑此人神志是否健全;如果居然還有人相信如此荒唐的言詞,我們也有理由懷疑他是否具有起碼的判斷能力。
看過這個展覽的人成千上萬,有的肢體曾反覆看過多次,並沒有人看到上文所說的奇怪內容。我們有一位姊妹,曾在福音書房和生化藥廠工作多年,和李淵如關係極深,情同母女,和汪佩真也非常熟悉。她因不相信倪弟兄會犯淫亂的罪,不相信李和汪這麼快(被捕僅八天)就倒下去,而且居然直言不諱地承認了自己是反革命,所以她曾一再去看展覽,並四次從頭到尾反覆聽李和汪的錄音,清清楚楚聽到她們(汪哭着說話)承認自己是反革命。這位姊妹極其熟悉李和汪的語調及說話特點,確定無可置疑。她聽了以後,痛心已極,簡直生不如死。很多青年肢體曾被隔離審查長達數月至半年之久,並未屈服,為什麼這些大屬靈人,神的僕人,卻如此不堪一擊?倪柝聲的敗壞罪行固是證據確鑿,而李和汪的表現也不過如此。根據與李和汪同處一監獄的靈糧堂汪純懿姊妹報道,李和汪後來都放棄了信仰,獄中表現也極令人惋惜。(見汪著《何等奇妙》一書附篇)。這就是《殉道史》作者所頌讚不已的「至死不渝的戰士」汪佩真等的真實情況。為什麼李淵如、汪佩真等這些早年都曾有過美好見證的資深同工最後卻如此經不起考驗?當然不是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知識和經歷,而是因為後期他們的良心在神面前有虧。因為他們明明知道倪柝聲的犯罪行為,只因為當時需要倪的才能,他們就不顧神的聖潔,不但對倪罪行置若罔聞,反倒幫同他一同遮掩。這豈是無愧的良心所能容許?經上說「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失去神的同在,沒有人能剛強站立。在他們被捕之前幾天,教會氣氛有如黑雲壓城。當時汪佩真就已顯得驚慌失措,坐立不安,急急忙忙焚燒文件。被捕前已然如此,被捕後可想而知。

§7:7(54-57)提籃橋時期狂風暴雨鬥爭的總結
破壞全國的土改政策
「許多聖徒覺得政府沒收教會的產業實在太沒有理由,……於是他們由許多聖徒聯名寫一封信給政府,盼望政府把這一塊地發還給他們,……結果,這一封聯名請求的信成了倪柝聲的一個嚴重的罪狀,說他領頭在全國破壞政府的土改政策。」
此處有幾點需要說明。
一、    鼓嶺的房地產是倪柝聲個人購置的產業,其產權並不屬於教會。即使屬於教會也不能免於土改。佛寺、道觀等宗教團體的地產在土改中也一概沒收,便是明證。
二、    聚會處向來強調順服權柄,一般信徒不可以強出頭,自作主張。發起大規模的行動更不可能。那次三萬多人的簽名根本就是倪汪等人發動的。所謂聖徒自發行為,乃欺人之談。(附註:後來倪將「萬人簽名」改頭換面為「擁護三自」,呈給吳耀宗。)
三、    倪柝聲之所以有這種出人意外的行動,原因是他受某些「民主人士」極個別黨員的誤導,誤解了共產黨的「群眾路線」方針,以為只要有強大的群眾聲勢,共產黨就會屈從。殊不知共產黨的所謂「群眾路線」只承認黨所領導下的群眾,決不接受所謂「群眾自發行動」。相反,共產黨認為不在黨領導下的大規模群眾活動是最危險的現象,必須取締。土改改革,一向被中共視為攸關政權存亡的根本大事,違者嚴懲。即使黨內高幹亦不稍加寬假,遑論其他。倪自作聰明,卻正犯了共產黨的大忌,此事給各地教會和他本人所帶來的後果都是災難性的。在這些事件中,只看見人的謀算,看不見聖靈的引導,所以這種後果也並非意外。
§7:8(57-62)為着「基督得勝」,主必須握住最後一個得勝者
在這一節中,作者首先數算了國內基督教界一些「大有名望的人」,如王明道、賈玉銘等的失敗,然後說:「現在只剩下倪弟兄一個人了。忍受嚴刑,忍受孤獨和痛苦,在信仰上沒有一點妥協,也絕不和「三自」運動有一點妥協。」
這段狂妄虛誇的話,暴露出聚會處某些人那種根深蒂固的、不可救藥的自大狂。倪柝聲和當時聚會處大部分領導人已經落到那種狼狽的地步,有人「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不但不痛切自省,反倒繼續自吹自擂,說什麼所有其他名牧都已降服,「只剩下倪弟兄一個人了。」一副「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的神態,溢於言表。作者居然把一個早在1950年就帶領全國四百多處聚會處一起參加了「三自」的人,誇耀為「決不和『三自』運動有一點妥協。」的、「最後的」「得勝者」,厚顏如斯、公然顛倒黑白以至於斯,實在只能令人扼腕浩嘆。
1950年冬,倪柝聲將一份32,782人的簽名名單上交「三自」,作為各地聚會處信徒贊同「三自」的表態,以此帶領全國475處聚會一同參加了「三自」。聲勢浩大,轟動一時。但這份名單原是土地改革時他發動各地信徒簽名要求政府保留鼓嶺土地之名單的副本(上海部分稍有補充),他竟然擅自作為贊同「三自」的名單上交,事後方通知各地教會接受參加「三自」的既成事實。這種做法既不誠實,也不尊重各地教會的獨立地位,而且與過去我們所一貫宣揚的信念南轅北轍,大多數信徒心理上根本無法適應,只能在順服「代表權柄」的觀念下勉強接受。此事給各地教會帶來的損失極大,為害甚遠。對此,倪柝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任何企圖篡改歷史、以便為倪文過飾非,開脫罪責的花言巧語都無濟於事。

§8:1(65)倪弟兄被秘密轉移至深山監獄
「當他們……開始在南陽路發動斗倪大會之前……先把倪弟兄秘密移往安徽省北部壽縣郊外一個深山中的……白茅嶺的監獄」
倪柝聲是在1967年文革期間轉去安徽的,不是在南陽路教會「肅反」之前,期間相差11年。白茅嶺也不在安徽北部的壽縣,而是在安徽東南部的廣德縣。而且那也不是一個監獄,而是勞改農場。在這樣短短的一句話中,該書的錯誤就有三個之多。時間、地點、場所全都不對。可見作者在資料收集、選擇和核實方面過分草率。這豈是寫史及為神僕人作證應有的態度?
§8:2(66-67)在提籃橋和白茅嶺監獄中的不同囚禁
此處說倪在提籃橋「被獨囚一室近四年時間,不僅和外界沒有接觸,就是和……其他囚犯都也沒有接觸,除了……問話外,就是接受各樣的酷刑。……他們對頑強不屈的犯人,有時給他吃一種藥,或是一種注射,是犯人精神完全失常,……在倪弟兄身上,他們也曾為他注射了這種藥物。」
「評」這些話都是無中生有。當時倪的妻子張品蕙及其他親屬都按月探視,並送去接濟物品。他在獄中任大隊長,豈能和其他犯人沒有接觸?當時中共經常讓他翻譯英文資料,又豈能同時對他施酷刑、注射毒藥等等。這些事有和他同監的弟兄為證。
在白茅嶺因是農場,至少有飯可吃,生活上不像該書說得那麼悽慘。更沒有紅衛兵日夜看着他,輪流向他施刑。文革初期,毛澤東慫恿紅衛兵「造反」,串連全國,橫掃一切。但他規定了兩條紀律,一不許衝擊軍隊,二不許衝擊勞改單位,以免激起嚴重動亂。所以紅衛兵不可能進勞改農場。


§8:4(68-69)從深山監獄中的阿尼西母所傳出來的偉大書信
「評」本節說倪弟兄托一位同監的弟兄帶出一封致海外基督徒的信。但書中列出的信並非出自倪柝聲之手,而是廈門的柯憐憫弟兄寫的。1988年活泉書室(美國洛杉磯)已專文聲明此信非倪柝聲所寫。該書這種張冠李戴,說明作者取材的輕率。

§9:6(74-75)南陽路教會成了全國基督徒的孤立旌旗
「到了這時(1957),全中國只有南陽路教會仍然豎起耶穌基督教會的旌旗。……政府集中全部力量對付南陽路教會。……這場孤軍爭戰,真是震動人心。等到一位姓張的弟兄(應該是張愚之弟兄)竟然公開講『但以理書』,真是把黑暗權勢震動了。」
「那時,倪弟兄本人被關在監內,……他們想盡了辦法威脅利誘迫他妥協,……他們可以征服整個中國大陸,他們可以摧毀國民黨的五百萬軍隊……只有這一個拿撒勒人耶穌的跟隨者,……從未移動過自己的腳步;當潮流席捲了許多著名的同伴,但是耶穌基督在這個人身上所建立的力量證明是搖不動的磐石。」
「評」這種大言不慚的誇耀,實在令人汗顏。自從在1956年初南陽路教會的黑暗被揭露以後,全教會所有的信徒都抱愧蒙羞,抬不起頭來。三分之二的信徒因而跌倒,不再聚會。剩下來的屬靈情況也不復以往。不久教會被迫重新參加了「三自」,從此日趨衰微。難道這就是所謂「聖徒的孤立旌旗」嗎?(全國各地聚會處在倪的帶領下參加「三自」以後,教會情況一落千丈。1954年北京聚會處因不堪滋擾,毅然退出「三自」,教會立即明顯復興。汪佩真為此曾親往北京,長住近半年之久,以就近觀察情況。汪回上海以後,和其他負責人一起迫使唐守臨辭去「三自」委員的職位,並對「三自」的活動多方抵制。雖未正式退出,也已有名無實。這種情況當然為中共所難容。故在教會「肅反」以後,上海聚會處被迫重新全面參加「三自」的各項活動,不再有任何保留。)
此處又說,1957年張愚之弟兄公開查「但以理書」,震動了黑暗的權勢。但張愚之早在1956年初就已被捕,這時還在監內,能在教會查經嗎?
經過四年多的關押審查,及大張旗鼓的教會「肅反」,1956年6月21日倪柝聲的案件終於宣判。審判時教會不少人曾到庭旁聽。但遺憾的是,人們看到的不是司提反殉道時的榮耀,而是一個人犯罪的把柄被人抓住,不得不俯首認罪的羞辱形象。為此,我們聚會處所有的人,特別是那些為首的,理當以憂傷痛悔的靈俯伏在神審判之下,乞求神的憐憫;而不是繼續自高自大,誇耀自己的「得勝者」。

§第十章(83-98)極盡機巧的斗倪大風暴
「評」在這一章中,作者企圖否定一切對倪柝聲罪行的指控。這一意圖很好。如果作者能夠用確實可靠的證據做到這一點,那將是人人樂見的大好事,聚會處那些因倪的罪行而受到重大傷害的肢體將因此獲得釋放,他們將對作者的重大貢獻衷心感佩。但令人失望是,他並沒有這樣做。他的手法只是,極力歪曲對倪柝聲罪行的指控,把它誇大到全然荒謬的地步,然後以此證明這些指控完全不可信。書中附印了很多剪報,按理這些「附報」應當證實作者的說辭,但如稍加對照,就可發現作者的話毫無根據。從這些剪報中可以看出,各報的報道,它們的社論和短評。以及有關人員的發言,口徑完全一致。這一方面說明,共產黨沒有言論和報道的自由;另一方面,也說明他們非常慎重,不允許胡亂說話。我們深感遺憾、難過和羞愧的是,有的基督徒,尤其與我們同一背景的某教會負責人,所說的假話、大話,比共產黨人竟有過而無不及。

§10:3(84-89)荒唐的鬥爭和控訴製造出世界上最大的罪犯、
⑴「政治方面是有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來重複控訴(見附報四)」
α「控訴他是台灣……的上校情報官。並且從他家中搜出上校情報官的軍服和發報機等。」
「評」文件和控訴中都沒有這樣的內容。這些話全屬虛構。
B「倪柝聲派一位姓許的女基督徒到東北用強烈的手電筒指引美國軍機該在何處投細菌彈。」
「評」從未有人說過這種事,而且細菌彈也不需要精確地目標。
「馬姓青年基督徒……忽然說起那時倪柝聲喪盡天良,當艾森豪將軍派飛機到東北丟細菌彈後,他們都被徵召到各處廁所去做消毒工作。」
「評」在抗美援朝初期,中共曾指控美方使用細菌武器,很多學生被動員去參加「反細菌戰愛國衛生運動」。我在北京時就曾全時參加這一運動近一月之久,並曾參與根據官方資料編寫宣傳材料的工作,了解這一運動的實情。這件事和倪柝聲毫無關係。
⑵「控訴說他採購巨大數字的丁螺絲(丁螺絲是吸血蟲寄附的一種螺類)在江浙兩省用飛機普遍投入各河流和各湖泊中,因而殺死幾百萬人民。」
「評」所有文件都只說倪曾向國民黨「獻策」,建議國民黨向江南太湖一帶投放釘螺,以破壞共軍練兵。這是倪自己坦白交代的,否則無人得知。但他的獻策並未曾、也不可能成為事實。更沒有人說他自己曾「採購」釘螺並用飛機投放,因而殺死幾百萬人等等。這些話顯然都是蓄意歪曲誇大,因為那都是不可能的事。試問,倪到何處去「採購」釘螺?有人販賣釘螺嗎?(釘螺並非實用螺類)。倪連汽車都沒有,哪來飛機投放釘螺?就算他有飛機,那個機場可供他起降?即便造謠污衊,這樣拙劣的謠言會有人相信嗎?如此荒唐無聊的話,居然還要一本正經地在書上談論,也算奇談了。
該書中錯白字和欠通的字句不少,此處的「丁螺絲」是其一例。其中「丁」和「絲」不是簡筆字,是白字。正確的寫法應為「釘螺螄」。更沒有道理的是把「血吸蟲」寫成「吸血蟲」。看似合理,其實大錯。醫學上並無「吸血蟲」之說。「血吸蟲」的全名是「住血吸蟲」,意即住在血中的一種吸蟲,不是可以隨便更改的。反觀中共的文件,就沒有這種錯誤。事奉神和為神的僕人作見證是何等嚴肅的事,難道基督徒不應當比共產黨人幹革命更認真嗎?為什麼如此粗心大意,強不知為知呢?
後面所說曾作這種控訴的四個人中,錢、胡兩個作院長的人根本不存在。姓許的學生是指許梅驪姊妹,劉醫生是指劉約翰弟兄,但他們都不曾控訴此事。許的控訴詞登載在附報上,大家可查證。
⑶道德方面
「控訴倪柝聲……,並且不止他一個人如此,而是整個倪柝聲集團都荒淫無恥」
「評」關於倪的道德敗壞問題,後面還要提到。所謂「倪柝聲集團」是指所有當時被捕及受審查的人,從未有人說所有這些人都荒淫無恥。這又是故意誇大歪曲。

§10:4(89-92)傑出的戰士
此處作者特別提出汪佩真曾和許梅驪談話,而許事後立即去向政府檢舉汪的談話作為控訴的憑據。這是毫無根據的誹謗。因為許自1955年夏天即在校內被隔離審查,長達半年之久,不得見任何人。及至她出來,汪已經被捕,二人再未能見面,許怎能去檢舉汪的談話?
許梅驪姊妹被隔離審查期間,她一直充滿自信,堅強不屈。直到最後,當局才把倪道德敗壞的證據擺在她面前。她受到極大震撼,如同自己的親人做了醜事被人抓住,再也抬不起頭來。她覺得自己受了最敬愛的屬靈長者的欺騙,靈命因此失去平衡。這也是當時絕大部分肢體的共同感受。當年被絆倒的肢體多數經過幾十年的痛苦掙扎才得以逐步恢復,但心靈的創傷難以消除,失去的歲月無法贖回。有些人則至今仍在流落。誰有權力責備他們呢?主的話是說,「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後來許梅驪在當時那種思想和情緒的支配下參與了控訴。她雖然沒有說假話,但她的行動卻不是出於聖靈。她就像在教會和眾肢體的心靈傷口上又撒了一把鹽。後來她自己受到神嚴厲的管教。最後,她在神面前痛悔認罪,也受到肢體們的諒解和接納。回頭的浪子比那個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大兒子得到父神更多的恩典。許梅驪目前在美國,在肢體中間有很好的交通和服事。該書作者卻說她也是共產黨,實際上她從來沒有加入過任何黨派。顯然作者自以為有權定回頭浪子的罪,並且不認為隨意說其他基督徒是共產黨員需要什麼證據。
該書對幾乎所有在那場大患難中有過這樣或那樣軟弱的信徒都是一味定罪,看不到一絲對肢體的體諒和愛心。似乎誰都不行,只有倪柝聲和汪佩真最值得高舉和尊崇。至於自稱當年備受倪汪賞識栽培的、身在大洋彼岸隔岸觀火的聚會處某傳道人,與那些從烈火中經過的、微不足道的小信徒相比,自然是既剛強勇敢、又清白聖潔,可以對他們評頭論足,橫加指責。


§10:6(94)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你那生命的冠冕
「法官宣布所有關於他所犯嚴重的道德罪時,他從不發一言,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但是提到他是台灣特務……上校情報官和他所犯的一切嚴重政治罪行時,他立刻否認。這是倪弟兄的智慧,他知道為這許多道德方面的罪辯論一無意義,但只要被他們扣住了一條政治罪行,他立刻死定了。」
倪的審判會有不少教會的信徒參加旁聽,情況完全不像作者所說。當時倪非常沉靜、合作。無論政治的還是道德的罪行,他都沒有否認,有時還做了一些口頭補充說明。他說自己的私德是非常敗壞的,因此,他才多年未曾掰餅(倪多年不掰餅是當時所有認識倪的人都知道的)。法庭上擺着很多淫穢的書籍,法官問是不是他的;如果是,就把自己的名字簽上。他看過以後說是他的,然後一一簽名。因為那些事都是經過長期調查核實,其中有些還是她自己坦白交代的,否認也沒有用。因此,作者所說倪在法庭上的反應毫無根據。
作者在此提出了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在生死關頭,一個屬乎神的人,如何面對神的榮耀和自身的安危?作者的答案是,個人生死第一。因為他說,道德罪行一無意義,故可不置可否;但政治罪名卻必須否認,否則必死無疑。他還說,這是倪弟兄的「智慧」!但根據眾聖徒的切實體驗,對道德罪名如不置可否就等於默認,一旦罪名成立,將使仇敵大得褻瀆神名的機會,而且對聖徒的靈命比政治罪名具有更大的殺傷力。難道個人安危比神的榮耀和眾聖徒的屬靈生命更重要麼?什麼叫做「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自己的生命」?難道苟且偷生,置神的名於不顧,就叫做「至死忠心」或「智慧」麼?

§10:7(94-96)上海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
本節專論起訴書。這個起訴書刊載於該書的附報上,有目共睹。但作者卻硬是要憑空捏造出一些起訴書中根本不存在的內容。例如:「(搜出各教會搜出來的武器)」「促成1950年2月6日轟炸上海電廠和自來水廠」等。更荒唐的是:
「⑴犯五毒重罪(所謂五毒指反革命、販毒、販賣女子到妓院、開賭場及勾結流氓派及走私,他們分別成為紅黑黃藍白五毒)」
「評」所謂「五毒」是在「五反」運動中的特殊習用語。「五反」指「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資源、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五種罪行。如果五種罪行俱備,就叫做「五毒俱全」,此事當時盡人皆知。這和作者所謂紅、黃、藍、白、黑五毒,風牛馬不相及。共產黨所統治的中國大陸是一個特殊的社會,非親歷其境者很難理解究竟。如果不懂裝懂,望文生義一番,難免成為笑柄,此其一例。倪柝聲雖不曾有販賣女子、開賭場等情事,但偷稅漏稅、貪圖暴利等不法行為,確曾幹了不少,這有參與過生化藥廠工作的肢體為證。(附註:有生化藥廠的一位重要工作肢體,寫信給欒腓力弟兄說:“魔鬼不敢為者,倪某敢為也”。)他自己心中有數,所以他曾為此對教會長老們承認自己在「五反」中有難處,請大家為他禱告,並要求將他的名字自教會名冊中去掉,以免連累教會。
(附註:倪柝聲在1952年也曾因自己私德敗壞向教會提出,把他的名字從教會名冊中除名。)

§11:4(106-108)四年時間倪弟兄面對最殘酷的試煉,並最殘忍的施刑方法
「在那十年(文革)時間,真真掌握國家命運的並非毛主席,而是他那位邪惡的夫人江青,她一直把基督徒認為是國家的最大敵人,是應該被消滅的一群人類。……她第一個要對付的就是倪柝聲,這是她親自下的手令,……她宣稱在我們黨手中進行過多少鬥爭事件,沒有一次不成功的,惟獨倪柝聲的事件使我們無法得著勝利。所以她從紅衛兵中挑選了二十四個人,……分班在倪弟兄的身邊施刑。」
這段話極度缺乏有關中國大陸的政治常識,跡近胡言亂語。在國內盡人皆知,江青不過是毛澤東進行權力鬥爭的工具,她有什麼本事掌握國家命運?後來江青的野心逐漸滋長,目的也是要奪取最高政治權利。權利在那裡?在基督徒手裡嗎?她就是把基督徒全部消滅,她就能獲得權力嗎?連小學生都曉得,權力在黨內那些當權派手裡。所以毛、江第一個要對付的是劉少奇,再後是周恩來。劉、周死後,還有黨內那些開國元老,她有閒心、有必要去對付倪柝聲嗎?歷史證明,最後把「四人幫」投入監獄,並判處江青死刑、緩期執行的,正是黨內那些元老,與基督徒毫不相干。倪柝聲自教會「肅反」以後,已是聲名狼藉,連聚會處的信徒也已大部分因他而跌倒,何況其他。倪本人則長期在押,社會影響已消失殆盡。共產黨對教會的「肅反」運動已經完全達到目的。及至文革後期,江青野心開始滋長時,倪柝聲已經去世(1972)。而且紅衛兵因毛澤東有明令,不准衝擊軍隊和勞改單位(已見前文),不可能到勞改單位胡鬧。與倪同監的吳友琦弟兄也從未提及這類情況。、
作者為什麼要憑空編造這些聳人聽聞的荒誕故事?有些人不僅在基督教內自高自大,在整個國家和社會中也同樣自命不凡,自以為就是那些帝王將相、邦國要人也不能不對自己格外重視。該書這些荒謬的說辭就是這種心理的反映。

§12:1(109-110)殉道前的書信
此處影印了倪柝聲給他的妻姊張品錚姊妹的一封信。作者以引號加以引用,那就應當嚴格引用原文。但兩相對照,可以發現二者有很大出入。有些地方甚至改變了原意。例如原信說,「夏天到了,多曬些太陽可以改變一點皮膚顏色,但不能改變病。」但在作者的引文中卻變成「夏天將到,太陽會曬我,但只能改變我皮膚的顏色,不能改變我的病。」原信的現在式在引文中變成了將來式。原信事實上的主語是「我」,在引文中主語卻成了「太陽」。二者在語義上有很大差別,作者據此便說「太陽」比喻大災難,而根據原文的字義卻無法作這種推論。由此可見作者是在隨意篡改原始資料以使之符合自己主觀的推論。作者對自己極端推崇的倪柝聲的文字尚且如此不尊重,隨意更改;我們如何能夠相信他會忠實於其他資料?據此,該書之所以會有如此眾多背離事實的離奇的說辭,也就不難理解了。

§12:2(111)殉道時的兩封書信
這節說,倪的遺物「就是一件破棉袍而已,就是這件棉袍也已被打得稀爛了。……弟兄們用刀片把它割開,前後發現二張紙條,一張……寫了一句話,『只有神是永活的,只有神是永存的』。……第二張……是……『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為人類贖罪而死,三日後復活,這是宇宙中最大的事實——我信基督而死』那一張。」
根據倪的親戚吳馨弟兄說,是他和張品錚及萬小玲三人去白茅嶺農場領取倪的骨灰及遺物的。遺物中並沒有什麼棉袍,也沒有從中取出兩張紙條的事。唯一的一張紙條是場方人員在倪的床單下發現而後給吳馨他們三人過目的,就是「我信基督而死」那一張。


§倪柝聲問題的真相
《倪柝聲殉道史》一書的根本問題在於作者的用意並非要把倪柝聲弟兄的一生如實地、全面地介紹給讀者,而是刻意為倪塑造一個高大、完美的形象。但這是不符合客觀事實的,因此,就必然流於虛假。即使舊約的列祖先賢、乃至新約的眾使徒也沒有一個是完人,何況倪柝聲。作者並不曾列舉任何可信的證據以證實自己的論點,只是一味肯定倪的一切作為,頌揚唯恐不及;不承認倪有任何過失,斷言任何關於倪之失敗的話儘是捏造。但事實非任何人所能否定,隱藏的事也沒有不顯露出來的。

倪柝聲弟兄有很高的恩賜,也有過人的聰明和才幹。他博覽各國重要屬靈著作,他對聖經真理的認識和闡述,在當代的中國基督教界尚無人能出其右。他在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前期的事奉也甚是可貴,不可抹煞。但自三十年代起,他開始陷入撒旦的網羅,不能自拔,直至1952年他被捕。現今我們回顧他一生的道路,不能不承認,倪弟兄有絕頂的聰明和高超的恩賜,但他並沒有得勝的生命和聖潔的生活。他的所作所為,人為的謀略多於聖靈的指引,因此,錯誤和失敗就在所難免了。 我們認為倪弟兄的主要失誤有以下幾點:

一經營企業

使徒行傳六章2-4節彼得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這段話清楚說明了神的僕人應當以何者為重。保羅以織帳篷為業,那也只是個人職業,且以供應自己和同工生活需要為度,他並沒有組織一個帳篷公司。在「交出來」之前,倪所做的那個表白(說他辦廠有如寡婦再嫁,是為了兒女生活,他是為了照顧同工。)很牽強。商場如戰場,勾心鬥角,爾虞我詐,而且經手大量錢財,試探很大。事實證明倪並沒有勝過試探。他做了很多不榮耀神的事(見前)。結果這些事就成為他於1952被捕直接原因 (附註:鈡文昭弟兄是南陽路第一對結婚的,由俞成華弟兄證婚。鈡弟兄在香港開有藥廠。倪弟兄曾邀請鈡參加“生化”。鍾未允。後來倪將鍾藥廠的技術台柱挖去“生化”藥廠。鍾曾當面指出倪的錯誤:從事奉神轉而事奉瑪門;不該挖弟兄的牆腳。這連世人都少有如此做的(指挖朋友牆腳)。
二和國民黨特工部門關係曖昧

這個問題共產黨特別重視,下了大功夫查核。人證物證,本人供詞,一應俱全。在教會「肅反」展覽會中所公開展出的證物不是可以隨意捏造的。倪的弟弟倪洪祖是國民黨軍統特務,他並沒有和這個弟弟劃清界限。倪洪祖和倪柝聲本人的親筆供詞都供認了那些與國民黨特工有關的行為。這不是神的僕人所當有的。這些事證實了共產黨所謂「反革命」活動的指控,令人百口莫辯。

三為保留鼓嶺土地發動各地信徒簽名請願(見前)

在共產黨的統治下,發動如此大規模的違反當局政策的群眾行動,形同要挾,那是中共所絕對不能容許的。此事顯然出於倪對中共「群眾路錢」政策的誤解,而非出於聖靈的引導。其後果對倪本人及各地信徒為害至大。這份名單後來成為中共在各地教會清查「反革命」的依據,使很多無辜肢體受到嚴重牽連。

四帶領全國四百多處聚會處參加「三自」

「三自」的本質和目的,與聚會處所一貫宣揚的信念根本背道而馳。對聚會處的信徒而言,參加「三自」需要一個180度的轉變,難度很大。但倪終於還是屈從了。這是一個重大的妥協。他不但自己屈從,同時還帶領全國四百多處地方教會同時參加。為了打通信徒思想,他於1951年8月發表了《我是怎樣轉過來的》一文,可見他的行動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更值得注意的是,他採取了三萬多人共同簽名、四百多處教會同時行動的方式,非同小可。但無論從信仰上還是政治上看,這種浩大聲勢都是不必要的,而且為害深重。倪的責任、無可推諉。

(附註:1951年倪柝聲為配合形式,曾在一次聚會上講題為“重生、悔改與思想改造”。引證馬克思、毛澤東與艾思奇的理論,說明重生、悔改與思想改造。結論:基督徒應當參加思想改造。)

五倪的道德敗壞問題

上列的錯誤,不能說不嚴重,但還不是致命的。如果僅僅這些,眾弟兄姊妹還可以勉強認為倪弟兄「情有可原」。然而不幸的是,除上述錯誤之外,他還犯有連在不信的人中也少有的淫亂罪行。而且他不像大衛那樣是「偶然被過犯所勝」,而是長期地、處心積慮地犯罪而不能自拔。沒有人能以任何理由為他開脫。

當我們提到這些事時,我們的心情既沉重、又傷痛。我們寧願當初不曾有這些事,讓眾教會和所有親愛的弟兄姊妹能繼續活在神的恩慈和榮耀中,就是自己死,我們也情願。每當我們想起自己當時獲悉這些不幸事實時的痛心欲絕,和親眼看到大批愛主的肢體一個個倒下去,離開教會,乃至離開主,有些甚至一去不回時,我們的興仍然在淌血。我在電腦前寫到這裡時,不禁淚流滿面…….然而不幸既然已經發生,無可挽回,我們所唯一當作的,是俯伏在神面前,認罪悔改,接受神的審判。並仰望神的憐憫,回到當初去,重新起步;不要繼續自高自大,用謊言去自欺欺人。

我們絕不敢說,我們比倪弟兄強,可以站在審判台上評斷是非。我們都是罪人,如果我們處在倪的地位上,或許我們會犯罪更甚。但這並不等於說,神的僕人可以不檢點自己的行為,放縱肉體,恣意妄為。這些事對於某些詩人、墨客、藝術家、文學家等,都算不了什麼,反可使他們博得風流令名。但對神的僕人卻不行。神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道德敗壞關繫着神的榮耀,是神僕人們的死穴,誰一觸及,誰就要倒下去,因為神是忌邪的神。「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這樣的先例不可勝數。不幸倪弟兄也重蹈覆轍。對於其他信徒的靈命而言,沒有任何其他罪名比神僕人的淫亂行為更具殺傷力,因為這類行為充分暴露了當事者的偽善。如果一個人的道理在他自己身上不能兌現,言辭高超而行為敗壞,那麼他的道理越高超就越虛偽,越令他的追隨者傷心失望。眾聖徒的痛苦經驗證明了這一點。共產黨人更是深明此道。傳道人淫亂行為的人證、物證、及本人的親筆供詞,是他們用來破壞教會和聖徒信心的最強大武器。在檢查院起訴書中,對倪的淫亂罪狀似乎着墨不多,那是因為此事不能構成法律罪名之故,但共產黨決不忽視其重要性。對于堅強不屈的信徒,共產黨對付他們的最後手段就是向他們出示其本教會領導人淫亂行為的鐵證。面對共產黨的其他威逼手段,大部分愛主的信徒都能剛強不屈;但對於這種攻心戰術,極少有人受得住。對此,我們有錐心之痛。

對於倪柝聲犯淫亂罪的證據,不少人提出質疑。有人說,共產黨向來假話連篇,他們的話豈可相信?共產黨的話當然不可輕信,但卻不可否認事實。在事實對他們不利時,共產黨曾說假話;但當他們掌握了對他們有利的事實時,共產黨人更懂得利用事實替他們說話,因為終究事實勝於雄辯。男女的事很難憑空虛構。生硬編造,畢竟難以服人,編之何益?在教會「肅反」中,共產黨要打倒的人很多,有些人共產黨恨之入骨,遠過於對倪柝聲。但共產黨並未都給他們安上類似的罪名,例如龔品梅、王明道等。當時被揭露有淫亂罪名的,只有兩個,就是聚會處的倪柝聲和耶穌家庭的敬奠瀛。原因無他,就是因為這兩個人確實都有這樣的行為,而倪的犯罪情節尤較敬為嚴重。共產黨也說地球是圓的、太陽從東方出來(「小小環球」、「東方紅、太陽升」,難道我們能因此就說那是謊言,而拒絕相信嗎?何況,倪的淫亂問題首次被揭發是在抗戰時期的上海教會內部,根本和共產黨不相干.有人說,「倪弟兄固然有錯,但共產黨誇大了他的罪狀。」不錯。但共產黨本來就不是君子集團,它既不施仁政,也從來不講溫、良、恭、儉、讓。當迦勒底人來到猶大地時,誰也不應幻想他們會循規蹈矩、行為端正,憐恤婦女和孩童。大衛犯罪,使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如何褻瀆?聖經並未明言,但可肯定,那決不會是實事求是的話語,否則,就不成其為褻瀆,問題是,既然大衛殺人奪妻已是鐵證如山,斤斤計較敵人是否渲染誇大,就能減輕大衛的罪責嗎?神所責罰的仍是大衛。

關於人證,在此只提一點。倪所玷污的兩個女同工,在教會「肅反」以前姓名從未公開,她們的名譽未受影響。在「肅反」中倪親筆供出了她們的姓名,其中一人因此精神失常,羞愧而死於蘇州;另一人也因此顏面盡失,痛苦不堪。事後張錫康弟兄和許梅驪姊妹代表教會去看望、安慰她。她卻主動提及此事,哭着述說事情發生的經過(指拍裸體電影。這個影片曾在展覽會上展出,絆倒了很多人)。有人說,「在當時的環境條件下,她能夠不承認嗎?」意思是說,她是被迫說假話。似乎當時的信徒都必須這樣隨時隨地,主動掛捏造無中生有的淫亂罪名來誣陷自己。這種話違反事實。共產黨既不可能以這種私生活的話題相逼,而大多數肢體也不可能屈從這種無理要求。何況那並不是在鬥爭會上,張、許二人並無過問此事之意。如無其事,她完全可以沉默以對,無人能因此對她有任何不利。反之,自我誣陷,也不能改善她的處境。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那是她悔恨心情的流露。

對於倪的親筆供詞,也有人認為那是在共產黨的威逼下所作的違心之言,不足憑信。但這種說法對倪的形象毫無裨益,反將他的所謂「得勝者」的形象粉碎無餘。作為一個傳道人,倪應當明白,承認這種莫須有的淫亂罪名,將對神的名造成何等嚴重的褻瀆,並將對教會和眾聖徒造成何等嚴重的傷害。如只因貪生怕死,就作假見證,將子虛烏有的污穢罪名強加於自己(神僕人之一)頭上,來羞辱神的名,傷害教會和聖徒,這個罪將比淫亂更得罪神,「得勝者」應當如此嗎?對倪的供詞,最合理的理解是,一個犯罪的人落到了神的手中,也落到了人的手中,他已無法再繼續作兩面人,他別無選擇,他只能認罪,「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他向神認罪,同時也向人認罪。這個認罪相當徹底,因為有些細節,他如不說,根本不可能有人知道。他也為自己的罪付出了代價,所以他後來才能對他的家人說,「我現在對神對人都沒有虧欠了。」如果他是以「作假見證」來曲求人的寬恕,他對神能沒有虧欠嗎?

對於倪的犯罪事實,有一個非常奇特的現象,那就是越是不明倪本人真相的人,越敢于堅決否認;越是接近和了解他的人,反而越不敢這樣說,大多數人緘口不言,只有少數人直言不諱。當年我在東北,對長老會幾個與倪並不相識的弟兄談到倪的罪行時,他們直截了當地說,「我們不相信。我們讀倪弟兄的書,如此得造就,他怎麼可能是個犯罪的人?」來到美國,我逐漸了解,聚會處背景的信徒雖然彼此矛盾很大,但他們共同的一點是各自繼續高舉倪柝聲。有一次我和幾個熟識的肢體在討論倪的犯罪問題時,一個素不相識的弟兄忽然從遠處跑過來,斷然地說,「這都是共產黨捏造的謊言,你們都受了共產黨的欺騙!」看年齡和神態,他既不可能見過倪柝聲,也很可能根本沒有真正領教過共產黨。他的「自信」真令人吃驚。有一位我們所敬重的老姊妹,她是倪當年的同工。當一位非聚會處的傳道人向她請教有關倪的犯罪問題時,她說,「因為你是同工,我就告訴你,所有那些罪名都是真的。」

為什麼越接近和了解倪柝聲的人,越不肯為他的罪名辯護,藉此還倪以清白,並為神的榮耀和聖徒的靈命站出來作證?難道他們都是屬靈的懦夫嗎?不是。他們的難言之隱乃是他們無法用謊言來證明倪的清白,所以只好閉口不言。


對於如何面對倪的犯罪事實,聚會處有關的信徒大致有如下幾種態度:

1)    保持緘默
大部分真正知情者,既無法否認事實,又不願宣揚此事,因為這些事太污穢,不造就人,故只能保持緘默,但這個緘默,已足以說明問題。如果倪弟兄是清白無辜的,他們能夠保持緘默,讓他冤沉海底,並坐視神的名受羞辱,也使眾聖徒因此而跌倒,蒙受虧損嗎?當然不能。顯然,他們是無可奈何。

2)    自己不說,也反對別人說
明知那是事實,但認為宣揚開來,有損教會的聲譽,因此不敢面對事實,主張繼續掩蓋,以保持教會的美好形象。但問題是,我們能夠在虛假中侍奉神嗎?神願意教會成為粉飾的墳墓嗎?這不正是五十年前上海教會所蹈過的覆轍嗎?經上說,「那真正拜父的,要在靈和真實中(in spirit and truth)拜他」(約4:23)。但不敢面對「事實」,能夠有「真實」嗎?

3)    不論倪柝聲如何犯罪,別人都無權過問
這一觀點的主要論據是,「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羅14:4)也就是說,倪是神的僕人,他或好或壞,出了神之外,無人可以置喙。若有人膽敢說長道短,那他自己首先就犯了論斷人的罪(太7:1-5)。於是倪的問題就成了禁忌。但這一論點曲解了這節聖經的本意。

解釋聖經的基本原則是:一,必須結合上下文,全面理解經文本意,如果割裂經文,斷章取義,那麼無論多麼荒謬的異端都可以用經文拼湊出來。綜觀羅馬書14章及15章前半全文,全部都是在討論有關食物、守日等不同觀點的問題,在這些無關根本信仰的問題上,保羅不主張辯論或論斷。他要求剛強的去體恤軟弱的。但關鍵是這裡不涉及罪惡。在有關罪惡的問題上保羅的態度就完全不同。這就用到解經的另一原則;二,一處經文的解釋必須和全部聖經一致。聖經有沒有說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論斷?沒有。保羅在林前五章11-13節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因為審判外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此處的「審判」和前面的「論斷」在原文中是同一個字。可見一旦涉及罪惡,不但要論斷〔審判〕,還要把惡人趕出去。在林前六章保羅談到信徒彼此相爭,雖未必涉及罪惡,他也要信徒自己審判,他說,「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這裡的審判和審斷也就是論斷,只是中文翻譯不同。

是否屬神的人犯了罪,其他人一概不過問,只能等神自己伸手?這一觀念完全違反聖經教導。相反,神要人和他站在一邊來反對罪惡。如果人不肯站在神一邊,必將受到罪人的連累,一同承當犯罪的後果。以色列人在曠野犯罪,摩西說,「凡屬耶和華的,都要到我這裡來!」於是利未人聚集到他那裡,摩西吩咐他們跨刀在營中往來,各人殺他的弟兄、同伴及鄰舍。那一天被殺的約有三千。摩西說,「今天你們要……歸耶和華為聖,各人攻擊他的兒子和弟兄,是耶和華賜福於你們。」〔出32:25-29〕後來以色列人又在什亭行淫亂。百姓為此而死於瘟疫的有二萬多人。亞倫的孫子菲尼哈用槍將犯罪的男女由腹中刺繡,瘟疫才止息了。使耶和華的怒氣止住的,不是袖手旁觀,姑息罪惡,等神自己做主,而是以神的忌邪為心和大義滅親的行動。〔民25:1-13〕當神的民犯罪時,神從來沒有對其他人說,「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不許別人過問,而是說,要站在神一邊,去殺各人〔犯罪〕的弟兄。在新約時代,就是「把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4〕倪是神的「代表權柄」,即使犯罪也不可冒犯。否則,必招致迦南的咒詛。
這一觀點有幾個認識上的問題。第一,倪柝聲不能和挪亞相比因為「挪亞是個義人。」挪亞只是酒後失態,並未犯罪。飲酒並不是罪,因為神沒有要求人禁酒,酒後赤身也只是有失體面,不是罪。第二,真正的權柄只有一人,那就是神。世上傳道人千千萬萬,你怎麼確定倪就是神的「代表權柄」?所謂,「代表權柄」的說法正是倪自己提出來的。第三,神不曾給任何人以犯罪的特權。就是大衛犯了罪,拿單也照樣當面責備他。並未包庇,也不怕觸犯權柄。
也有人說,「掃羅雖然犯罪,大衛仍然不敢害他,因為他是神的受膏者。我們對倪也應如此。」但是教會中並沒有人要害倪柝聲。他是因自己作孽而受到神和人的審判。相反,正是因為教會對倪的罪沒有像菲尼哈一樣以神的忌邪為心,反倒極力包庇掩蓋,以致同受審判。而且即使是神的受膏者,也沒有犯罪而不受審判的豁免權,例如大衛。何況在新約時代,除了基督,沒有別的受膏者。

還有人說,倪雖然犯罪,神仍然使用他,就像使用巴蘭的驢。這個比喻實在不倫不類,巴蘭的驢並未犯罪,也不污穢。而且神只是在極特殊的環境條件下使用畜牲警戒巴蘭,而且僅此一次。神並沒有使用驢作百姓的教師或使徒,二者不可相提並論。

⑸無視一切事實,繼續用謊言美化和高舉倪柝聲,使之成為更完美的偶像
為什麼還要繼續高舉倪柝聲呢?很簡單,高舉倪是手段高舉自己才是目的。每一個高舉倪的聚會處領導人,似乎都有特別理由,來證明自己才是倪的正統衣缽傳人,有資格和倪柝聲一同被高舉,並以此建立自己的權威。這就是人們在《殉道史》一類資料中所看到的真正用意。

§〔結語〕倪柝聲的失敗所給我們的慘痛教訓

倪柝聲的敗壞行為,據他自己供認,始於三十年代初期。罪行劣跡多端,詳情我們不願多談。我們無意談論更多隱情,過去被公開揭露的情節所造成的傷害已經夠深了。1938年他去英國與該地教會交通時,就買了電影放映機和一卷淫穢電影帶(展覽會中所展出的兩個影帶之一)。1941年前後,與倪有隱情的兩個女同工之一無意中流露出蛛絲馬跡,經李淵如嚴加追問,乃得悉實情。李寫信給倪柝聲質問此事,倪坦承不諱。(附註:該女同工哭訴李前。李電問倪此事。倪回電:「為此事,在神面前我眼淚已哭幹了。(雙關語)」)李立即要求教會開革倪柝聲。當時大多數長老均主張將倪開除,倪本人也寫信給教會,要求「將他的名字從名簿上除去」。但當時一位最主要的長老認為,未聽取本人的申訴就將其開除不妥當。雙方相持不下之際,倪去了抗戰後方的重慶,於是此事就擱置下來。當時李淵如對此事極為不滿,憤而將倪的行李摔到街上,自己隱退蘇州。其他同工如張愚之、許達微等也相繼離滬他去。此事發生在抗戰期間的上海,和共產黨毫無關係。該書第6頁提及此事,卻說「上海教會部分同工竟把他們偉大的領袖排除出去」。把責任完全推到別人頭上,對倪的淫亂罪行則隻字不提。試問,倪柝聲如無重大過失,昔日的同工怎會如此強烈要求「把他們偉大的領袖排除出去」?作者態度之偏袒、武斷、暴露無遺。

及至抗戰勝利,倪於1946年回到福州,上海教會對他的犯罪問題並未繼續追究。相反,由於整個社會面臨重大轉折,教會內部也是千頭萬緒,當時領導人李常受、汪佩真等,自覺難以勝任,他們需要倪柝聲的才幹來領導全局。於是由李、汪居間調停,首先緩和李淵如和倪之間的矛盾,然後李常受和汪佩真一同前往福州,敦請倪回上海主持全局工作。於是倪從此又成為全國聚會處最高領導人,直到1952年他被捕。在此期間,倪只稍稍交代了生化藥廠的問題,並沒有痛改前非。他後來自己承認,他是一面主持工作,一面繼續犯罪。(附註:倪妻對其親戚說:“倪白天講道,晚上犯罪”。)教會對此,則不但噤若寒蟬,反倒一同幫他掩蓋。1950年10月教會十二位同工(其中包括與他有隱情的兩位女同工張姊妹和苗姊妹)聯名發表的聲明(幾句迫不得已的話),就是典型的幫同掩蓋罪惡的行為。教會對倪的犯罪問題遂從此絕口不提。當時除了最核心的少數人以外,其餘信徒全蒙在鼓裡。這是教會對罪惡的嚴重姑息。把才能置於德行之上,把工作置於神的聖潔之上,完全違背了神的教導。經上說,「遮掩罪過的,必不亨通」。又說,「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大衛犯了罪,他一心想掩蓋,但神就是不給他機會。大衛不思悔改,既淫人之妻於前,更殺人奪妻於後,犯罪更甚。他自以為行事隱秘,但神說「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神沒有給他的僕人留下絲毫掩蓋罪惡的餘地。保羅對哥林多人說,「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你們中間趕出去。」上海教會對罪惡姑息包庇,實在遠遠超過了哥林多教會。

上海教會對罪惡的姑息包庇並不只限於對倪柝聲一個人。在倪被捕以後,教會的另一個同工許達微被發現身患梅毒,這顯然是犯罪行為的後果。但許本人矢口抵賴,說他的梅毒是由公共浴室傳染而來。劉約翰弟兄作為上海第一醫學院的教授,認為根據醫學基本常識,那是不可能的。由此可知,許本人的說辭是謊言。儘管如此,但教會仍然寧願聽信他這種毫不足信的遁詞,對他的犯罪問題視若無睹,不做任何處理,甚至竟然還讓這樣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站講台,讓他繼續以慣用的屬靈言詞欺騙會眾。直到後來他的同性戀行為被中共公安人員當場抓獲,並通知教會,教會才匆忙宣布將許達微開除。教會領導者對內部的罪惡居然麻木不仁到如此地步,以致教會的污穢,竟然必須要等無神的共產黨人插手才能清除,神的名和教會蒙羞何過於此?這些屬靈的領袖們素常教導人們所謂恩膏的教訓、聖靈的感動、屬靈的感覺、無愧的良心、聖潔沒有瑕疵等等,但對教會如此重大的罪惡,所有這些教導卻不能發揮任何作用。這說明什麼?上海那些同工和長老們對聖經教訓當然比任何人都明白,但他們就是不肯遵照實行。在聲望上,許達微遠不能和倪柝聲相比,而許的罪證更可說確鑿無疑。如果上海教會對許的犯罪問題尚且不能主動處理,對倪的問題之所以投鼠忌器、無所作為,也就不足為奇了。

當以色列民堅持不肯離棄罪惡,對神的話棄之不顧、一意孤行時,神不得不借迦勒底人的手施行審判。當神的民肯主動認罪時,神赦罪的恩典是大的;然而如果神的民不肯離棄罪惡,則一旦迦勒底人到來,必將玉石俱焚。不但耶路撒冷,連神立名的殿他也掩面不顧,一起拆毀到底。不但執意為惡的首領,連神的僕人但以理和以西結等也和眾民一起被擄。神的審判何其可畏!。不幸這正是全國聚會處的境遇。由於教會一直不肯主動清楚罪惡,1956年神的審判和管教終於借共產黨的手臨到我們,把一切隱藏的污穢全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使我們在億萬人面前蒙羞受辱。撫今追昔,我們真是欲哭無淚。「肅反」過後,於1957年8月在南陽路有一次同工禱告聚會。會中林倪閨貞姊妹(倪柝聲的胞姊)的禱告實在深透。她痛哭認罪,並服在神的審判之下接受神對教會的潔淨。與會的人無不同聲悲泣、同聲認罪,並一同服在神的審判之下。這就像但以理代以色列民向神認罪一樣。正因為有了這樣接受審判並認罪悔改的心靈,才有日後在新的基礎上的重新起步。

前車之失,後車之鑑;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神對全中國的教會施行了如此重大的審判,難道是徒然的嗎?海外聚會處的信徒,特別是領導者,應當從倪柝聲的慘痛先例中吸取什麼教訓呢?在我們看來,首先,要停止吹捧、高舉個人,不要自己再去塑造一個金牛犢作為帶領自己的神。更不要通過用謊言高舉某人來高舉自己。其次,領導人要時刻省察自己的行為。聖潔的生活比高超的恩賜更能造就教會。其三教會要以神的忌邪為心,不可容讓罪惡。其四,停止自高自大、以非拉鐵非自居,以免成為真正的老底嘉。

(以上摘要,系根據各地、特別是上海的多位知情肢體所提供的大量資料綜合整理而成。雖經反覆核對,錯誤仍在所難免,其責任由整理者承當。如蒙指正,不勝感激之至。)

整理者:李文蔚(原北京聚會處青年聚會負責人)
1998年7月
通訊處:Edward Li
P.O.BOX 2068
La puebte,CA 91746-0068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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