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帖子
耶穌對所有人都沒有徒然白來!
送交者: repentant 2018年09月13日14:32:3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懊悔哥,"基督會徒然死了嗎"???
送交者: YeSuShiZhu 2018年09月11日04:36:3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懊悔哥,"基督會徒然死了嗎"???

假如,像你們理解的那樣,
基督為猶大付清罪的代價死了,
那猶大呢?永遠滅亡了!
說明什麼呢?基督徒然死了!!!

可能有這種情況嗎???!!!

可見你至今不知道我在講什麼!
送交者: repentant 2018月09月11日07:05: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懊悔哥,"基督會徒然死了嗎"??? 由 YeSuShiZhu 於 2018-09-11 04:36:38

把神的愛的無限一一對應在罪人的有限數量上是錯誤的! 光照不照在人身上,光也不會減損!

耶穌救恩鑄就永恆,還會被罪人用光了不成? 那還叫永恆嗎?!

耶穌為人人死了,包括猶大。猶大所欠之罪不僅僅是原罪,且又添加了不信耶穌之罪! 你當耶穌沒來過世上一樣嗎? 耶穌對於猶大來說就白來了嗎?

邏輯一致。。。
送交者: repentant 2018月09月12日05:08: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可見你至今不知道我在講什麼! 由 repentant 於 2018-09-11 07:05:12

  • 耶穌為人人付了贖價(萬人的救主),可不是人人得到/得救。

  • 神愛人人(世人),可不是人人都信。

如果耶穌不為猶大等非信徒付了贖價,那才是基督徒然白來了。不信耶穌,罪加一等了。


  • 信是神賜,不信是人罪。

  • 信是屬神的,不信是屬人(肉體)的。

信與不信,絕不是反義詞那麼簡單,而需徹底分開,毫不相干!


信與不信,絕不是反義詞那麼簡單,而需徹底分開,毫不相干!
送交者: repentant 2018月09月12日05:13:4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邏輯一致。。。 由 repentant 於 2018-09-12 05:08:25

正如聖經所說:

哥林多後書 - 第 6 章 第 14 節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從這裡你也就明白,為什麼下列原命題與逆逆否命題居然不等價了。

原: 如果神救,那麼人信。

逆否: 如果人不信,那麼神不救。


為什麼耶穌為非信徒付了贖價?
送交者: repentant 2018月09月12日06:47:5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邏輯一致。。。 由 repentant 於 2018-09-12 05:08:25

且不說聖經明言:

提摩太前書 - 第 2 章 第 6 節
他舍自己作萬人(all men)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請問:

一個如今的信徒在信主之前作為非信徒時,耶穌那時為他付了贖價沒有? 

如果沒有,而是在他信主之時才現場付贖價,那麼違背了聖經說的救恩已經成就! 難道耶穌現場再為這個人死一次不成?? 荒謬。

記住: 耶穌救恩贖價一次成就,存於永恆! 為所有人付出!

  • 始終不信的人,贖價救恩照樣付出了,而不信卻使罪更顯多了。

  • 最終信了的人,得享神恩,信使恩典更顯多了。

這就是說耶穌對所有人都沒有徒然白來!

 羅馬書 - 第 5 章 第 20 節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羅馬書 - 第 5 章 第 18 節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羅馬書 - 第 6 章 第 10 節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


救恩一次鑄就永恆,而重生卻是在時空中的實現。
送交者: repentant 2018月09月12日07:19:3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為什麼耶穌為非信徒付了贖價? 由 repentant 於 2018-09-12 06:47:54

重生是神在現實中的作工!

而重生與信生(信心產生)是同一個時空過程的因果兩個方面: 一體兩面。

記住,不重生卻不是不信的原因。這是很明顯的道理!

也就是說: 不信不是神不救造成的。

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
送交者: repentant 2018月09月12日08:12:2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為什麼耶穌為非信徒付了贖價? 由 repentant 於 2018-09-12 06:47:54

希伯來書 - 第 6 章 第 6 節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從沒被重生而不信的人來悔改認主,會把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嗎?

不會!

這裡只能是重生後又不信的人(叛徒)再次悔改認主。已經沒有機會。

現實是: 人不知道某人是否重生過。

重生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
送交者: repentant 2018月09月12日08:19:3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 由 repentant 於 2018-09-12 08:12:28

必要條件的表達,見經文:

約翰福音 - 第 3 章 第 3 節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約翰福音 - 第 3 章 第 5 節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而不是說,重生了一定見/進神的國。

眾所周知: 重生是初步階段



律法讓罪顯多,恩典讓罪更顯多了!
送交者: repentant 2018月09月12日10:57: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為什麼耶穌為非信徒付了贖價? 由 repentant 於 2018-09-12 06:47:54

耶穌白來了嗎? 耶穌到來是外添的嗎?

律法既然讓罪顯多,恩典(耶穌)就讓罪更顯多了!

羅馬書 - 第 7 章 第 13 節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注: 不是神不救!


以弗所書 - 第 5 章 第 13 節
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馬太福音 - 第 13 章 第 26 節
到長苗吐穗的時候,稗子也顯出來。

約翰一書 - 第 3 章 第 10 節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提多2:

11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 
For the grace of God that brings salvation has appeared to all men.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17: 付希秋牧師今天在推特上為十一年前排郭
2017: ZT:singing “Messiah" is banned
2016: 雅1,請收信轉給你的牧師
2016: 簡評王怡牧師《關於版權的經驗主義反思
2015: 和好聲明:)
2015: 許多親愛的聖徒批評倪柝聲弟兄zt
2014: 從聖城耶路撒冷到永生之城羅馬 - 序
2014: 媽媽們的禱告(3)-- The Great I Am
2013: 新民: 從上帝的恩典看自由意志與信心
2013: 為什麼說司布真這篇文章沒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