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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與生命 俞成華   
送交者: 肢體交通 2019年06月08日16:09:5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良心與生命 

俞成華

  經文:羅馬書二: 14~15 ;創世記三: 5 、 7 、 22 ;以弗所書四: 22 ;約翰壹書三: 20 ;馬太福音七: 22~23 ;使徒行傳廿四: 16 :提摩太前書四: 2 ;約翰福音

  十四: 6 ;歌羅西書三: 4 。

  良心是由創造而來的

  人的良心是在人被造的時候就有的。在被造的時候,在人的裡面有一種定是非的本能,有一個作見證的機關,有一個定這事為罪,稱那事為義的良能。這一個東西就是人的良心。

  羅馬三章十四、十五節里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或天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這裡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在人的天性里─良心,就是由創造而來的。天性里有律法的功用,有良心作見證,作定是非的機關。這良心的機關,是在人的天性里的,是人天性中的一部份。甚麼時候人有天性,就在甚麼時候人也有良心。所以良心是由於創造而來的。簡單的說:良心是神在人裡面各種良能的創造中的一個創造。良心是被造的,是在笫一個被造的人裡面就有的。對於我們今天的人,可以說是與生俱來的,就是說我們一生下來就是帶着這個良心而來的。所以每一個人,只要他是人,就是有良心,這個東西就在他裡面。

  良心與吃善惡果 的關係

  我不知道良心這東西,與契分別善惡果到底發生多少的關係,但是總有關係。因為良心是分別善惡的一個機關,而這樹也稱為分別善惡的樹。這樹既稱為分別善惡樹,就必定與分別善惡發生關係。因為一切的名稱總是說出那東西的特點的。並且創世記三章五節說:“因為神知道你們契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這雖然是撒但的話,但是他說的這一句話,卻是實在的話,因為他們契了之後,第七節:“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又二十二節:“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可見撒但在這句話上並沒有撒謊。因為事實證明說是實在的,契了之後,人能分別善惡了。按着這裡的一個事實來看,好像說,分別善惡的能力,是與契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很明顯的發生了關係。也許可以這樣說:良心─分別善惡的機關,在創造的時候,已經造在人的裡面。但是它的功用,它的能力,因為契了分別善惡果子而加增了。

  在墮落的人裡面,他的靈向着神是死的,是不能與神交通的。靈的裡面有交通,有直覺,也有良心的功用。按着人的經歷來說,直覺與交通的死,好像比良心更利害。良心的功用,好像還是相當明顯。這或者就是因為契了善惡果的緣故。雖然人已經墮落,失去了與神的交通,而對於是非的感覺,對於分別善.惡的能力,卻是相當明顯的。所以良心的功用。在墮落人的裡面,還是相當強的。

  良心是漸漸不靈的

  當人從神那裡墮落下來,當人從神治(藉着靈的直覺)之下,墮落到自治(藉着良心分別善惡)的時候,良心就變作惟一知道善惡的標準了。已往,善惡的標準在神那裡是神要斷定善或惡。今後,善惡的標準落到人的良心裡了。人是藉良心來定規事情的善惡了。的確一個人真能彀照着他的良心行事為人,他還是一個好人,他還是不錯的人。但是,人良心的感覺越過越不靈了,人的行為就越過越違背着良心了。自從人類墮落之後,罪的種子一進入人類之後,雖然不能在一下子的時間裡作出各樣罪惡的事來,但是“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壤的(弗四章廿二節)。人的變壞□漸漸的,不是一下子的,變壞也是需要時間的。

  有了生命之後良心的感覺

  在世人的靈的各機關中,雖然良心的功用是比較更強的,或者說是更顯著的,但是世人良心的感覺仍然是極微小的。犯大罪的時候有感覺,稍為有點錯是不大能感覺的。感覺是不彀深刻的。

  我可以在這裡作一個見證,就是當我未得救之先,對自我的感覺,總是覺得我是一個好人,是一個君子人,好像說是問心無愧的。因為我覺得說,我不殺人,不放火,不害人,不虧負人,樣樣事情,都是規規矩矩的。等到有一天聖靈在裡面用光照我,叫我看見我的本相,認識我的罪好像影片一樣一張一張映放在我眼前的時候,我只得放聲大哭,承認自己是罪中的魁首。我雖然沒有殺人,但裡面卻有恨人的心。□然沒有偷盜,裡面卻有貪心。雖然不願說謊,但是卻有許多的話是不彀準的。那一天神將我自己的真相啟示給我看的時候,我只得承認我是罪人,我需要救主。當我一信主,罪擔立劾脫去,我就變作一個新人了。並且不止感覺我這個人改變了,好像整個的世界都改變了。從那天起,良心的感覺和以前不同了,比以前深刻多了。在已往以為不緊要的事,以為可以馬虎過去的事,現在覺得一一要對付了。已往在電車上揩過油,已往在人家的果木園裡偷過果子,已往暗暗將人家的東西毀壞過,現在想起來,都是罪惡,都是不義,都該賠償。並且有得罪人的就向人道歉。這一種情形,是每一個得重生的人所有的經歷。雖然損失,雖然丟臉,還是要作清楚的,若不作清楚,就不能過去。那時的良心,好像眼睛一樣,裡面是不能放進一粒極小的灰沙的。一有灰沙,非將它拿去不可,不然就不能平安的。因為良心明亮了,良心的感覺不同了。人在這裡就有一個基本的改變了。已往看自己是一個君子人,今天看自己好像一個罪大惡極的罪人。哦,良心因着得重生的緣故活過來了。一個活的良心的感覺,與一個死的良心的感覺,真是有天淵之別。人若不信主耶□,若未得重生,就永遠不能經歷這一種感覺的情形。並且越肯順服良心的聲音,越肯對付,就感覺越敏銳。到了一個時候,從來看不見是罪的,現在都看見了。(哦,讓我說一句心裡感激的話,雖然是題外的話,就是僅僅就着良心改變這一點上來看,也是彀證明耶穌是惟一的救主。他藉我的良心,叫我認識我的本相,叫我認識從來所未曾認識的我,使我恨惡自己,並仰望他的生命維持我。他在我裡面,拯救我,使我不敢犯絲毫的罪)。

  活的良心是聖靈生命的出口

  一個活的良心,就是聖靈生命的出口。良心的聲音,就是聖靈的聲音。順服良心,就是順服聖靈。良心的感覺十之八九是生命的感覺。良心,可以說是生命第一步的出口。許多時候,良心所告訴我們的話,也就是神告訴我們的話。順服良心,也就是順服神。良心若無虧,就是在神面前無虧。神雖然比我們的良心更大,(約壹三章廿節,心包括良心,來十章廿二節)。但是,我們的良心不責備,神也不賣備。因為我們的良心所不感覺的,神也不責備。這並非說我們在神面前是完全的。照着神的光來看我們,我們是差得太遠,我們沒有一個是完全的。但是神卻按着我們的光對付我們;按着我們良心所感覺的責備我們。所以我們的良心若不責備,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所以信徒若不保守良心的無虧,順服良心的聲音,良心的感覺就會變作遲鈍,變作麻木。良心像窗戶一樣,神的亮光,由此照進來。如果一再不理良心的感覺,生命就尋不到出口了。如果良心不好好的受對付,生命第一步的出路就已經受攔阻。

  在最近幾年中,我尋找出一個事實,就是弟兄姊妹在得救後頭一段屬靈的路程中,凡對良心有徹底的對付,甚至良心對付落到軟弱的地步的人,都是在屬靈生命上有前途的人。凡馬馬虎虎不理良心的聲音的人,不肯出代價對付清楚的人,屬靈的生命,定規不能長進,定規沒有前途。你若對那些沒有對付良心的弟兄談到屬靈經歷的事,好像你對不信的人傳福音差不多,因為在他裡面,你碰不着相同的東西來響應你的話語。正像對牆壁說話似的,他們不能接受。你和他好像是兩個世界的人。我老實說,我常常疑惑一個良心從來未曾受過對付的人,一個從不認錯的人,到底他是否是得救的人?因為你看上去,他和世人沒有兩樣。這一類的弟兄,他們屬靈的情形,在信的時候如何,過了十年八年,還是如何,還是老樣子,還是依然故我,老不長進。因為生命的感覺,十之八九從良心出去。所以我說,良心是生命第一步的出路。也可以說良心是最高生命第一層的階梯。人如果要登二層樓,三層樓,若不經過一層樓的階梯,是不可能的。照樣,在良心的感覺上沒有對付的基督徒,要想認識更高屬靈的生命,也是不可能的。

  幾種良心不正常的情形

  今天我沒有功夫說到對付良心技術方面的事,但是要提一提幾種良心不正常的情形:

  (甲)麻木,不感覺,像被熟鐵烙慣似的。

  這一種的情形,就是我剛才所說的一種不對付良心的人的情形。他們的良心已經麻木,已經落到黑暗裡去,看不見光,有錯也不感覺,如同熟鐵烙慣了一般。這一種良心的情形,是最壤的情形。這種人的良心,與沒有生命的人沒有兩樣。這一種情形,是基督徒最需要防備的。

  (乙)自義,自以為是。

  這一種的情形,常是自覺不錯,常與別人比較,並且覺得自己比別人強。他們的話語常是:某人某人會作這樣的事,某人某人會墮落到這種田地,要是我就不作,要是我就不像某人。他們常常覺得自己的不錯,常常看不起別人。暗暗的感覺自己是多清潔,多公義,多不錯。實在說,這些人的確有可夸之處,的確在許多行為上,比別人強,的確提公義的,是清潔的,是對付得清清楚楚的。換一句話說,良心的確是對付到無虧的。但這些人,根本不認識自己。根本不知道說,他們的裡面有一個亞當的生命,是和那些作綁匪作娼妓的人是一樣壞的。他們夸自己的行為,他們受不住別人的犯罪,更受不住自己的犯罪。他們是極其方正的人,他們對自己是嚴格的。他們的話語多是律法式的。他們缺乏恩典,缺少憐憫;不容易原諒人,體諒人;不容易赦免人;常常好像坐在摩西的座位上,審判別人。如果有一個失敗的弟兄來到他跟前,他只會嚴嚴的責備,不會原諒,不能表同情的。不會說:“你會失敗,我更會失敗。”話語中沒有敷傷的幫油。你只遇到生冷,沒有甘甜。這樣的人,是活在良心裡的人,也是以良心為最高生命的人。以為說,只要夠得上良心,已經再好沒有了。以為生命已經登峰造極了,他們以良心代替生命,以行為代替生命的生活。這些基督徒,不但是自尊的基督徒,也是被別人尊敬的人。因為的確他們是非常美麗,非常好的人。

  但是可惜,目義遮蓋了他們的眼睛,以致看不見更深的生命。也許有的人一輩子就停止在這一種光景的裡面,而不追求往前進。雖然如此,他們比(甲)種的信徒卻進步得多了。因為他們的良心是活的。是有感覺的,也是肯出代價對付的。他們能見證說,憑着他們已經有的亮光來看,是良心無虧的。但是他們的難處,就是看不見比良心更深的,因為“自義”,像幔子一般,擋住了更深的看見。

  (丙)軟弱。

  這是一種良心對付太過的情形,這樣的人,良心的感覺是嫩的,對付是徹底的,甚至於過頭的,但是缺乏屬靈的知識。特別對於寶血的認識不彀,所以有許多不需要對付的事情也對付了。有許多無罪的事,以為是罪;有許多不必認的錯,也去認錯。這類的信徒,非常的苦,幾乎不敢動也不敢說。常常感覺動是錯,不動也錯;說話有錯,不說話也錯。一天到晚,總是在苦海中過日子。懼怕自己是一個失喪的人。因此裡面爬不起來,癟了氣。禱告時,心裡受壓;見證時,沒有能力;讀經也沒有滋殊;裡面的生命好像是枯萎的。其實他們是有亮光的,是有看見的,所以有太過的對付。如果他們有夠多屬靈的知識,能夠從軟弱中被挽回過來,使他們良心的感覺,能彀合乎中道,(意思就是不太過,也不至於不及),他們是一班極有屬靈前途的人。(用甚麼話去挽回他們,在此不提)。

  良心的軟弱雖然是一種不正常的情形,可是在我的經歷中(雖然經歷不多),憑着我所認識的人來說,凡有屬靈前途的人,凡摸着屬靈更深生命的人,都是經過良心軟弱的痛然後蒙糾正的人。好像說,主允許人經過這一類的經歷。但是我並不鼓勵這個。因為這到底是不正常的。如果人能從起初的時候,就被帶領到各種屬靈該有的知識里去,也許可以不經過這種光景。但是,主既然允許,許多最好的弟兄姊妹也經過這一個經歷,我只得承認這是他智慧的安排,我也不敢說甚麼。或許那些經過的人,因為自己生過病,更能幫助害這一類病的人。

  (丁)控告。

  這光景常常是和良心軟弱

  相連的。因為良心軟弱的緣故,所感覺的錯就多。因為常感覺錯,就很容易落到控告的情形里去。控告就是受撒但的控告。常受“莫須有”的定罪以致靈性枯萎,失去平安與喜樂。對這一般的人,我們要告訴他們分別甚麼是聖靈的責備,甚麼是撒但的控告。(如何分別,在此不提)。同時也得告訴他們寶血的功用,使他們認識寶血,叫他們不致受仇敵的欺騙。控告是叫生命受害的,需要從這裡被拯救出來。

  (戊)以自己的良心作標準。

  這一種良心的情形,我想附帶在這裡說一說,就是以自己良心的對付,作別人行為的標準。這件事也害了不少的人。比方說,有的人當他得救後,看見他不該戴金戒指,他就放下不戴。但是他一看見別的弟兄姊妹戴着一個戒指,就受不住。巴不得別人也不戴,要別人的行為跟隨他良心的感覺。豈知那一位“別人”,也許根本沒有覺得不可戴戒指。如果他也放下的話。在他不過是行為,而不是看見;是守律法,而不是生命。有的人自己不吃豬肉,也勉強別人不契豬肉。有的人大聲禱告,得着了得勝的經歷,他也就要他的同伴們大聲禱告,甚至吵得鄰居都不安。這實在是可憐。這些都是因為缺乏知識的緣故,以致弟兄們落到受欺的情形里,叫他們的生命受傷。

  我提起這些話,不過是要弟兄們注意,要弟兄們防備這一類良心不正常的情形。因為這些不正常的情形,是與生命長進發生關係的。有許多糾正的方法,可以在此提起,但是限於篇幅,就不提了。現在我們要看一點良心與生命相同的地力,以及不同的地方了。

  良心與生命相同處

  我已經說過,良心的感覺,十之八九就是生命的感覺,或者說是生命的出口。這樣看來,良心與生命大半是相同的了。那麼相同在那裡呢?我說在消極的一方面。因為良心就是是非之心。它定是為是,定非為非。良心在是的方面,就是在積極的方面,是與生命有分別的。這個等等再說。但在非的方面,就是消極方面,是與生命一樣的。因為良心定為罪的,生命也定為罪。良心說是“非”的,生命也說是“非”的。比方說,撒謊是罪,是良心定為罪的,生命也定為罪。不法是罪,是良心定為罪的,生命也定為罪。在這裡,沒有一件事是良心定為罪的,而生命可以不定罪的。所以,在罪的方面,在非的方面,在消極的方面,良心和生命是一樣的。凡良心所定罪的,生命是沒有例外的。這就是我所說的,良心的感覺十之八九,就是生命的感覺,在這點上良心與生命是相同的所以就無需分別它。那麼為甚麼說十之八九是相同的呢?為甚度相同的成分有那麼多呢?為甚麼不說十之一二是相同,或者說十之四五是相同娓?而偏要說十之八九是相同呢?這有甚麼根據呢?這是這樣:這是根據於基督徒的經歷而說的。當一個人得救之後,他所感覺的事,多半是消極方面的事,多半是關於已往的不義,不法,虧欠等等的事。換一句話說,千之八九,都是良心所定罪的事。所以一作基督徒,就有所謂“往事了結”的對付。所謂的“往事”,多半都是消極方面的。這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良心的對付。例如道歉,認罪,賠償等等的行為,都是良心的對付,並且都是消極的。

  良心與生命不同處

  良心的對付,既然在消極的方面,在定罪的方面都是相同的,那麼為甚度不說良心與生命完全相同,而還有十分之一二不同呢?這是因為良心不止有“非”的感覺,也有“是”的感覺;不止有“定罪”的感覺,也有“稱義”的感覺。單憑着“非”一方面來說,可以說良心的感覺就是生命的感覺,它們倆就是一個。但是憑着“是”一方面,就是積極方面來說,良心的感覺,可能就是生命的感覺。但是,可能不一定是生命的感覺。在“是”這一邊,它們倆的感覺不一定是相同的,所以還有十分之一二是不同的。當然所說十分之一二乃是不固定的一句話,並沒有一定準確的比例的,不過形容其少而已。

  良心的感覺,在“是”的方面,可能也是生命的感覺,在此不提。良心的感覺,在“是”的方面,可能不是生命的感覺,就在此提一提。這意思,就是說一件的事,光憑着良心去看,憑着是非的立場去看,憑着好歹的看法去看,這件事的確是好的,是美的,是善舉,是好事。但是,憑着生命的實際來看,憑着屬靈的立場來看,憑着神的眼光來看,這件事是不對的,是不好的,也許是定罪的。(良心看為好的,有時候被生命定為是犯罪的)

  我們先看看世人所稱讚的事,所以為善舉的,或老說是眾人所以為美善的事。譬如有人在那裡修橋鋪路,契素修行,施茶施粥,捐款救濟,開孤兒院,養老院,育嬰堂,醫院等等的善舉,誰說不好呢?誰說不是良善的呢?有誰的良心定這些事為罪的呢?我信全世界人的良心都要說這些事是好事,是善舉,是可稱讚的。但是生命不一定說好。神不一定說好。神所問的不是這件事情的本身好歹的問題,神所問的是作這件善事是出於神呢。或者是出於人的?是神的意旨呢,或者是人的善義?換一句話說,在這件事的裡面,有沒有神在裡面?神所注意的不是好和歹的問題。簡單的說,凡不是出於神的,凡是神沒有份的善事,都不是神所稱許的事。許多的善事,乃是人藉此得着人的榮耀而已。

  剛才所舉的例,是外教人的事。就是在教會中,我們也看見許多的好事,許多良心所稱許的事,乃是神所定罪的,乃是生命所不許可的。你看馬太七章廿二,廿三節: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你看傳道好不好呢?難道有一個基督徒的良心能定傳道為罪麼?趕鬼好不好呢?難道有一個基督徒要把鬼留起來,捨不得趕出去麼?行許多異能好不好呢?豈不是我們要因看見人奉主的名行異能而將榮耀歸給神麼?這些事都是好事,都是善事,都是良心所稱許的事。但是,主的話怎度說呢?主一點也不說他們好,反而說,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這樣的話多希奇呢?難道傳道是作惡麼?趕鬼是作惡麼?行異能是作惡麼?並且都是奉主名作的阿?

  這裡就是良心和生命不同的地方。良心所看為是的,生命不一定看為是。良心所看為好的,生命不一定看為好。良心所看為對的,生命不一定看為對。這就是良心不能代表生命的地方。這就是良心不及生命的地方。這就是生命超過良心的地方。因為良心只看事情本身的善惡,好歹,是非,而不問事情的來源如何。生命卻不是這樣。它不問事情本身如何,乃是問這件事情源頭是否出乎神的旨意?神是不是這件事情的源頭?或者說神是不是這件事情的發起人?這件事情的裡面神有沒有份?有沒有神的同在?是不是神的能力托着?結果是不是榮耀神叫神有所得着?正在進行的時候,你裡面有沒有平安?有沒有喜樂?有沒有膏油的塗抹,或者說你心裏面有沒有滋潤?作了之後,是不是叫你更親近神,更愛神,更與神有交通,更摸着神。是不是好像你和神中間的關係更深了一層,更密切一層,感覺說這件事正是行在神心坎里的一件事?在聖靈的裡面,是有這一種見證的。

  這才是出於生命的,才是生命所看為是的。這一種的“是”,這一種的“對”,乃是在聖靈裡面的“是”,聖靈裡面的“對”,不是普通良心所感覺的“是”。良心的“是”遠彀不上生命的“是”;良心的“對”,還趕不上生命的“對”。這兩個“是”的距離,好像天和地那麼遠,其間是不可以道里計的。

  全世界的人,可以說行為最高的標準,不過到良心為止。即使有一個人活得到他良心的標準,當然這是最好的事。但是,普通世人的良心的感覺有多遲鈍呢?良心看見的是多暗淡呢?何況沒有一個人能完全照着良心活着,照着良心行事為人。就是有,也還是不彀。

  基督徒良心的感覺,比他沒有信的時候良心的感覺敏銳多了,光亮多了。但是,即使有一個基督徒能活到他良心所感覺的程度,還是不彀的,還不彀生命的,還不是基督教,還不過是道德。你看基督教是多高超,多神聖,多超脫。因為基督教是永遠的生命,基督教是基督自己,基督教是神在人的身上彰顯。凡彀不上神自己的,都不是基督教。

  哦!說到這裡的時候,我要說,在這裡人已經完了。說到這裡的時候,人已經了了,在這裡沒有人的東西,沒有人的善舉,人的好事,人的道德。在這裡,人己經都出去了,人已經無份了。最好良心的感覺,已經彀不上生命的感覺─這是知覺神心意的感覺,就是我過去所說的“神覺”。你可以按着你最好良心的感覺去行事,但是在你的“最好”裡面。神卻不同在,神出去了。只有在“神覺”里─出乎神的知覺里,才有神的同在,才在神的面前算得數,這一個才是基督教。我已經說過,良心是世人最高行為的標準。基督徒就是活在基督徒(活的)良心的標準里,還彀不上生命,還不是基督徒。

  善行與生命

  出於良心的善行,就是以是非為標準的善行,充其量還不過是契分別善惡樹果子的結果。我不客氣的說。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是死亡的果子,你們能信麼?在表面上是分別善和惡,不止,“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章五節)這是多悅耳的話。“如神”多好。但是骨子裡就是死亡。“因為你契的日子必定死”(創二章十七節)。哦!全世界的人在那裡走善惡的路,只有基督徒,只有摸着生命的基督徒,才能走生命的路。在神那裡不是“善”就是好的,在神那裡乃是“生命”才是好的。神自己是良善的;但是神不在人為的良善里,神只在生命的良善里。若不是出於生命的,無論這事多良善,在神看來還是死亡。“良善”不錯,但是“死亡”也是事實。許多人以為惡是死亡,以為罪是死亡。許多人不知道人為的善也是死亡,人為的義也是死亡。

  難道人不需要知道善惡嗎

  也許有人要問說,難道人不需要分別善惡麼?神自己也是一位分別善惡的神,因為聖經明明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能知道善惡,乃是人與神相似的一件事。換一句話說,人已經在一件事情上與神相似,這件事就是能知道善惡。可見神是知道善惡的神。那麼現在的問題就是說,神知道善惡就不出事,人一知道善惡就是死亡,這怎麼講呢?所以有人問說:難道人不需要知道善惡麼?我的答案是這樣:人是需要知道善惡的,但是,不能在未得生命之先知道善惡。未得生命之先知道善惡,就是死亡。在生命之外知道善惡,就是死亡。光是憑着善惡而分別善惡,就是死亡。只有在得生命之後知道善惡可能是生命。只有在生命裡面知道善惡才是生命。只有憑着生命所認識的善惡,才是生命。這裡的分別也不知道有多大。神所定的次序,是要人先得生命,然後知道善惡。但是人在未得生命之先,而有了分別善惡的知識,這就是墮落,就是死亡。清楚麼?問題不在乎“知道善惡”的本身,問題是在乎在甚麼時候知道善惡,是在乎在那裡知道善惡。“知道善惡”的本身,並沒有甚麼壞。因為神自己也的確是一位知道善惡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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