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改革宗的信徒中間,盛行着一種看似符合改革宗教義的觀點,即為了反對越來越猖獗的“反律主義”,而不斷強調基督徒遵守律法的重要,甚至已經到了一個危險的地步,表現出一種“盟約道德主義”(covenant moralist)的傾向,這在本質上和“保羅新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沒有兩樣,即聲稱:一個人進入盟約是完全依靠神的恩典,但一個人必須靠自己的好行為(即遵守律法)保守自己在這盟約之中,否則將被神所遺棄。當然,為了顯示自己與“阿民念主義”的不同,他們會聲稱這只是說明,這樣的人不是神所預定的人。然而,在這種思想里存在着極其嚴重的“神人合作思想”,而且,在我眼中,這已經損害到恩典教義的根基,實際上已經背離了改革宗的古典教義,也背離了“聯合三信條”和“威斯敏斯特準則”所界定的有關稱義、成聖和律法作用的教義。
所謂的不信鬱金香就不得救,就是一種必須靠自己的好行為(即不信鬱金香就不得救這一律法行為),實質與保羅新觀不謀而合。這是昨天晚上禱告突然閃現的念頭。
參考有關資料及https://wscal.edu/resource-center/faculty-statement-on-jus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