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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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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道神的旨意
送交者: 肢體交通 2019年06月28日20:07:5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如何知道神的旨意 

倪柝聲

  前言

  基督人一生只有一種事業,就是遵行神的旨意,以得着永遠的喜樂。基督人如不遵行神旨,他的前途就必是黑暗、必是墮落。有許多信徒,不是不願遵行神的旨意,往往有一個問題發生,就是“我們如何知道神的旨意呢?”這篇信息本着聖經與屬靈的經歷,來解決這個問題。知道神的旨意,不是不可能的事。我們心靈的深處,若真願意順服神的旨意,我們必見神旨大大的向我們顯明了。(李淵如)

  我們看見建築家對於他的建築品,多先有他預先設計的圖畫。他對於新要建築的樓屋已先有其定規的計劃。大、小、高、低,都詳詳細細的繪出。建築時,就照着他的設計--計畫--實行出來。近今的大建築品,都先有建築家預先的設計。

  以色列人在曠野建造會幕,也是有預先的設計。他們不是憑空臆想,隨便的為耶和華造會幕。乃是摩西受神的指示,先以“山上”會幕的實形賜給他看,然後逐條解說曉諭他,叫他在地上照樣建造。會幕的建造是先有計畫,然後才實行。會幕中至微末的事物,都是由神指定。就是細小如一針,其原料是何,也是神啟示。摩西無權隨便配造會幕中一件最小的東西。會幕的全體與局部,完全是神的設計,而選民遵行之。

  人的一生和日常工作,都是有神計畫的。神對於每一個信徒一生的事工,及平日的活動,都有他的計畫。神對於寶血所救贖的人們身上都有他的美意。重生作神兒女的人的一舉一動,他都先有了他的計畫。父神既有了他的計畫,□就盼望基督人履行它。

  無知的工匠們若隨從己意,不照建築家審慎的計畫而蓋造,他們就必定失敗。以色列人若不按照耶和華他們的神所指示的去建造會幕,他們怎能得着神悅納。照樣,基督人若不遵行神為他們所預定的計畫,他們就必定墮落。違反神旨是信徒所有失敗的根源。說到這裡,就有一個問題發生:“我們如何知道神的旨意呢?”許多信徒以為不是他們不愛行神的旨意,他們乃是愛行神旨:但是因為不知道它的緣故,就不遵行了。不留心行神旨的人,自然不必說了;然而專心要行神旨的人,卻有一個大困難:就是“如何知道神的旨意”。我很知道在主裡面的弟兄姊妹們大概都有這個困難。他們已經把自己奉獻給神;他們盼望得着神的喜悅。他們愛行神的旨意。然而神的旨意對於他們的生命和事工是甚麼?他們不知道。神的旨意對於某件事是甚麼?他們不知道。他們在黑暗中摸索,就難免錯誤了。神的兒女們許多的眼淚都是為此而流,許多的傷心都是為此而生。這豈不是苦麼?然有一事,是我們應當知道的:

  叫我們知道神的旨意是神的責任

  這是很容易明白的。因為如果神要我們行祂的旨意,神就應當叫我們知道他的旨意。祂斷不能不將他的旨意見告,而盼望我們行事為人合乎祂的旨意。神若不將祂的旨意啟示與我們知道,我們若行錯了,神當負這錯誤的責任。啟示我們叫我們知道他的旨意,是神方面所當作的。比方有一個父親要他的兒子在某天為他作某事,他卻不將這意思告訴他兒子。到了那一天,他的兒子照常作事,而不特別作他父親心中所要他作的那件事。你想誰當負這個責任?兒子?不!是他的父親。為父者不告其子以其旨意,其子因不知而不作其旨意,自是無錯的。父親若要他的兒子為他作甚麼,他必須將他的旨意告訴他的兒子。我們的父是頂會體貼我們的,若神要我們行他的旨意,祂都是先將他的旨意告知我們。在我們愛主所說的二子比諭中,他們的父親要他的兒子往園中去作工,他就告訴他們以他的意思,後來行他所吩咐的兒子,就是順命:不行他所囑告的就是悖逆。感謝父神!因為□必將他的秘密計劃告訴我們。

  不知神旨病在我們

  我們知道神必定告訴我們祂所要求於我們的,叫我們知道祂的旨意。然而在我們的經歷上,我們豈不是曾有多時欲知道神的旨意而不能知道嗎?何故?神是願意叫我們知道他的旨意的,我們為何多時不能知道祂的旨意呢?神的方面既是有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必要,而我們竟不能知道他的旨意,在我們信他的人這一方面,必定是有毛病的。必定是我們這一方面有甚麼攔阻,以致神沒有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可能。亞伯拉罕在神面前是時常順服的,所以當神要滅所多瑪、蛾摩拉等城時,經上記着說:“耶和華說:我所要作的事,豈可瞞着亞伯拉罕呢?”(創十八: 17 )我們和神中間必須沒有甚麼間隔的障礙物,以致神好將他的旨意相示;不然,即神雖欲示我們以他的旨意,因無開通的心,也就難於知道;就是神指示了,恐怕我們也看不見、聽不到、不知道。與神和諧,是知道神旨的重要條件。

  知道神旨的條件

  要知道神的旨意,最要緊的,我們要先丟開我們自己的意見。我們的成見,常是攔阻神以他的旨意指示我們。人既有成見,神就將他的旨意關在其心外。在我們自己的經歷中,所有我不能明白知道神之旨意的時候,都是因我有了我自己的旨意(有時我自己的意思,乃是隱藏在我心極深的地方)。如果我不將己意除去,對於尋求主旨,總有許多難處。一除去,不久神就以其旨相示了。

  對於應當除去已意,而後方能知道神旨這一點,任我如何注重,我總不會注重太多。這一點是最要緊的,應當有着最大的注重。

  我們的心真是詭詐;有時我們在表面上好像是要尋求神的旨意,然而在我們的裡面,卻是充滿了私意與私見,卻有一大目的要使自己喜悅。有時當我們跪下祈禱時,我們口裡是說:“主阿!願你以你的旨意示我,我願遵行你的旨意。”而心裡其實是不願意、不贊成。有時我們口中祈禱說:“父阿!願神的旨意成全,我要單單尋求你的旨意。”心中好像也是與口表同情,很願行神的旨意。然而在心裡極深之處,又有個念頭要尋自己的意思。這樣,恐怕我們不能尋着神旨。這是假尋,故不能真得。“一尋必得着”的應許,不是賜與不誠心的。如果我們不是真的尋求神的旨意;我們必不能蒙神以□的旨意相示。就是我們自慰說:“我已經知道神旨了”。恐怕這也不過是我們自己心思中的出產品、捏造他的旨意罷了!

  我們心裡如有所貪慕,先定了主意,是空尋求主旨的。有了自己的意思--自己的貪慕--所有的祈禱都是空的,就是天天祈禱欲知神旨,也是無用的。所以,每次要尋求得主旨時,當賴主自省,到底我們心中極深處有沒有己意?有沒有偏向?有沒有貪慕?當用清潔無玷污的心去尋求主旨;不然,都是沒效力的。

  所以當有兩(或不止此數)條路擺在你面前時;一條是你所愛走的,另一條是你所不愛走的,你當然問說,如果主命我走我所不愛走的路,我願意走不願意?如果你不願意走你所不愛走的路,那麼,你知道了主旨,又有甚麼益處呢?

  每有歧路當前時,最好就是沒有偏向的心--意即持一平衡的心,也不愛走這一條的路,也不怕走那一條的路,看擺在你面前的路都是一樣的;主指示走那一條就走那一條。心中沒有偏向,主就頂容易把他的旨意相示。已有偏向,和不願意順服,都是得知主旨的大攔阻。心裡沒有偏向,意思不是處於一個被動的光景。心裡沒有偏向是對擺在前面的路說的。我們應當運用意志的判斷力決斷要遵行神的旨意。不是說心裡沒有偏向,並“要”與“不要”都沒有了;乃是說,於未知神旨之前,心裡雖沒有偏向那一條路,然而卻是立志要作伸的旨意,一知就作。我們自己的旨意,對擺在前面的路,當沒有“要”與“不要”。然而(雖未知)對神的旨意,和自己的旨意,當有“要”與“不要”的選擇。就是決斷“要”作神的旨意,“不要”作自己的旨意;選擇他的旨意而除去自己的旨意。所以我們不是沒有旨意、沒有選擇;有,我們有,不過我們的旨意和選擇,就是行神的旨意和選擇。我們不是無所要;有,我們有所要,我們所要的就是主所要的。

  此點可以借鑑於我們的愛主耶穌基督。主的旨意和天父的旨意不是一,乃是二的,當我們讀“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神的旨意”之話時,我們知道主耶穌和父神的意思是分開的。“自己的意思”和“差我來者的意思”(約五: 30 ),顯明是有分別的。主耶穌的意思,和父的意思,雖是兩個分開的機關所發出不同的主旨,然而我們看見我們的恩主和他的父之旨意是始終無齟齬的。耶穌基督雖有自己的意思,但是他放下自己的意思,去行父親的意思。他將他的旨意放在神那邊。他在他自己要的旨意降服於父。他不是被動的去行神的旨意。乃是自動的放下自己的旨意,去行父的旨意。他就是“不要”從己意,“只要”從父意。他的旨意不是別的,就是要行父的旨意。本來,神的旨意,與父的旨意,原是不同的。然而,他立志用他自己與父不同的旨意去行父旨。他自己的旨意,就是行父的旨意。所以,我們的主一生都是得父神喜悅的。

  總而言之,我們尋求主旨的第一步,就是對於擺在前面(不知那一條是主旨)的路,應當心中無愛無惡,然而在我們心中卻持着一種要行神旨的態度。如果我們願意這樣的以我們的旨意降服於主的旨意,我們在於知道主的工夫,已作過半了。我們所以得不着主旨的緣故,大概都是在這一點失敗。甘心行主旨的人,主自然以其旨相示。不甘心行主旨的人;他的尋求主旨是假的;主旨不是可以被假尋求的人得着的。所以心中若有偏向,請慢說要知道主旨,當賴主力,先將心中愛慕的傾向作清楚,然後主才能以□的旨意相示;不然,用盡尋求法子,知盡尋求法子,也是沒有用處的。

  我們自己的旨意既經降服於神之後,我們這一方面就沒有甚麼特別的阻礙物,叫神不能以他的旨意相示了。

  神如何叫我們知道他的旨意呢?

  有三個法子。在這三個法子中,我們決不可單看一個,或單從一個。若我們單看單從一個,就難免墮在撒但的網羅中。我們應當合看這三個法子。合參它們,就不至於偏倚。有了完全的光,就能完全在神的旨意中。這三個的法子:就是聖靈的感動;聖經的教訓;環境的預備。邁爾博士( F.B.Meyer )有一次回英國,船至倫敦河口,他問船主說:“此處茫茫大海,你怎能知道從此進他不錯呢?”船主答說:“我行船至見三個燈塔相連成為一條直時,我就知道,我已安抵倫敦的港口了。”邁爾博士說:“當我們看見聖靈、聖經和環境,三者合一時,我就知道,我是在神的旨意中了。”真的,此三者常合一的證明我們所立的地位是不錯,才是合乎神旨。

  聖靈的感動

  世上沒有一人是完全順從己意行事的。他不是遵行神旨,就是遵行魔鬼的旨意。“悖逆之子”的“心中”有。邪靈”“運行”(弗二: 2 )。順服信神的人,就有“真神”在“他們心中運行”(腓二: 13 ) 一個人的心中,若不是邪靈在他裡面運行,就是神在他裡面運行,絕沒有一人能脫離此二者之一。所以無論何人,他所有的行為如果不是聖靈運行在他心中的結果,就是邪靈運行在他心中的結果。這就是信徒也不能完全逃了此例。

  人之作事,多是有所感而作,不過有時受感較深,有時受感較淺而已。因為心中有了一種的感動,或衝動,人們就下手作事。

  最可惜的,就是一般的信徒,對於在聖靈裡面,和聖靈在裡面的生活是茫然的。他們的魂中受了一點的刺激,就以為這是聖靈的感動了。聖靈的感動,和魂的刺激,是他們所分不清的。但是在事實上要分別甚麼是魂的刺激,甚麼是聖靈的感動,豈不甚難?在幼稚的基督人生活里,那自然是甚難;然而在老練的聖徒,他們分別此二者,如同一個小孩子分別麥與稗一般。

  除了魂中刺激,與聖靈感動常相混外,魔鬼亦常假作光明的天使,開聲引誘我們,混亂了聖靈的聲音。愛主的兄姊們,你們不要以為撒旦所有為我們代謀的都是壞事:它所有的設計和打算,都是頂污穢,頂下賤的。應當知道撒但的大目的就是要使我們離開神的旨意。它不時(很常)引導信主的人去作好事,叫他們想,好事就是神的旨意。那知,雖然合乎神旨的事,都是好的;但是,好的事未必都是合乎神旨的。事都是好的,但是好的事,未必都是合乎神旨的。撒但不怕基督人作好事,它只怕基督人行神旨。如果它能叫信徒不行神旨,它就心滿意足了。所以信主的人,當他要知道神旨的時候,切不可以為受了一種的衝動,以為某事某事是很不錯的,是很好的,所以必定就是合乎神旨的。須知事有不盡然者,好事未必都是合乎神旨的。即雲是合,安知那些事是神為你所定的旨意呢?

  所以在尋求知道神旨的道路中,對於聖靈的感動,有二者應當注意分別: A. 聖靈的感動; B. 魂中的刺激; C. 撒但的衝動。聖靈的感動是神的靈在我們的靈中的一種運動,叫我們知道神的旨意。這種的運動或感動,是“安靜”的,是“長久”的,並非“忽然”的,“刺激”的。這是屬神的。保羅說:“現在我往耶路撒冷去,是“靈”里被捆綁。”(徒二十: 22 原文)當“保羅在雅典等候他們的時候,看見滿城都是偶像,就『靈』里着急。”(徒十七: 16 原文)聖靈感動保羅,是叫他“靈”里受感動,如同受了捆綁,不能自由一般。聖靈要保羅傳道時,就叫他靈里着急,受着鼓動,好像有了一種大能力在他裡面作工,叫他順服。

  所可惜的,就是信徒不知道甚麼叫作“靈”。他們不知道一人是靈、魂、體,三合一而成的(帖前五: 23 )。他們所知道的,就是一個人有靈魂,有身體。雖然,許多的信徒,在字面上認識了靈,和魂,知道除了聖靈之外,有所謂人靈者,但是,在他們自己的身上,他們總不覺得有一個靈;他們裡面所有的動作,他們到底也不知道,何者是靈的活動,何者是魂的發作。有者,就勉強把魂當作靈!因為有了這個缺欠,所以在知道神旨上,就大大不易了(靈、魂的分別,請看【復興報】第七冊)

  有的信徒,犯了一個錯誤,就是以“心思”當作靈。心思是屬魂的,不是屬靈的,所以心思中的思想是靠不住的,不要以為這就是聖靈的感動。

  上文已經說了一些聖靈感動的光景,現在因着神兒女軟弱的緣故,我們可以再加上幾句。聖靈的感動,居多都是賜給我們以一種堅信的心。這就是說,當神要你作某事時,神就賜給你以堅信的心,堅信你所要作的是合乎神的旨意。這種堅信的心,是在“安靜”中賜給的。並且,當神賜給這種堅信之心時,也有“安靜”的平安進入你的心,好像把你的心滋潤下來。這一種堅信的心,是當用信心支持的。如有信心支持,你就將見這種堅信的心,永不反叛--不因時遷境易,而疑及不是行神旨。在基督人生命初步的人,最好就是時常記得:聖靈的感動是“有力”的,然後,又是“安靜”的、“逐漸”的,然而,永不“強逼”。神總是等候你自己意志的贊成,讓你“自己”去作,祂“斷沒有”用一種能力來“壓服”你,“淹沒”你的事。還有一事,是我們應當緊記的,就是聖靈的感動,都是從“裡面”作出來的,他是從中作到圓周的。神常常先在靈中運動,然後光照人心思,叫心思明白。經了信徒贊成之後,才從身體上行出來。

  魂的刺激,就是一種“情感的作用”。就是有的時候,因為有了甚麼特別原因,就覺得心中十分高興、暢快。在此時,就有許多的意思,要作這事,或要作那事。並且,心中這種感情的能力,好像是頂大的,好像不作某事是不休的。我們若要分別甚麼是魂的刺激,甚麼是聖靈感動,我們就應當記得幾件事:刺激多因環境而生。有時是孤獨自處,發出一種感慨。刺激所命我們的事,總是“忽然”的。裡面好像有一種能力要壓服我們、淹沒我們。不是安靜的,心中有了一種火燒、或紛紜的催促。如果我們停止進行,等到刺激情感退了之後,我們就或要以為那日的感動,所要作的事,必定不是合乎神旨的!一件事我們可以知道的,在刺激發起的時候,我們所“覺得”要作的事,就是全在“感覺”里那樣的覺得,並沒有甚麼堅信的心。神是忍耐的,神所作的事,並不急促。所以祂藉着先知以賽亞說:“相信的人,必不急促。”所以祂感動我們是很用時日的。忽然的感覺,十九非祂的旨意。

  撒旦的衝勁,在實際上,與聖靈的感動是大相逕庭、完全相反的。但是,在表面上,許多的信徒是很難分別的。撒但並不完全叫我們去犯罪,它只要我們走出神旨之外。它有時阻止我們,叫我們不及;它有時催促我們,叫我們太過。它假作“光明的天使”,附耳對我們說話,以混聖靈細微的聲音。神的兒女,應當學習老練,如何分別撒但的“建議”與聖靈的“啟示”。撒旦的衝動都是“突如其來”的。對基督人,它利用“速戰”。聖靈的感動,是先默示,然後光照於心思。撒但的衝動,是先使心思想出許許多多的理由和法子來,然後使信徒作某事。它“最先”的工作常常都是“注射”一個思想種子入信徒的心思,這個思想忽然其來,並且帶有許多理由,所以信徒就常以為這總是聖靈的感動。聖靈是“從內”作出來:它是“從外”作進去。所以,神的兒女們切不可以“忽然”的思想作為神旨。應當謹慎和穩慢,待完全解決後,方可有作為。至於外來忽然的刺激和感動,總要細心,因為其中十九不是聖靈的感動。

  聖經的教訓

  神的兒女,既然明白聖靈的感動之後,為穩妥計,應當再明白聖經對於所要作某事的教訓。這個聖經的教訓,不是指着聖經的某章某節--斷章取義--的教訓而言。許多信徒的作法,常是隨機隨遇,讀一、二節的聖經,就把這一、二節的聖經當作神對他所定規的旨意。他們有時很敬虔的禱告,然後打開聖經,隨便讀幾節。在裡面如有合適境況的話語,就以為這是神旨,或行或止、或去或來,都按着這幾節去行。不幸在裡面沒有相反的話語,裡面所說的,和他的事情是絲毫無關的,如果,不就以為神不指示他,竟勉強附會的把裡面的話,解釋一篇,務要使這幾節聖經,遷就合於他的光景,而後定規的其前途,這是危險不過的,不明自聖經,欲望其不誤,真是難阿!

  信徒作事時,要明白聖經的教訓,到底是甚麼意思呢?聖經的教訓,就是指着“全部”聖經的“共同”見證。這就是說,應當看全部聖經,對於這個問題--無論何題--你所要作的--如何解決。舊約如何,新約又如何,都要明白。列祖時代如何,律法時代如何,恩典時代如何,也是要知道的。我們所遵行的不是舊約的斷案,乃是“新約”的。不是列祖、不是律法的規定,乃是“恩典”的命令。這樣豈不真難嗎?若非聖經學者,誰能知道?這就是我們應當查考聖經的一個緣故。聖經所記的,就是神對於全世界人,古今各時代之人的旨意。信徒如果要知道神的旨意,就不可以不讀(不是看)聖經。並且,聖經的話,是頂“容易”會意的,因它對嬰孩就顯明出來(太十一: 25 )。聖經是神完全的啟示,他的計畫、法則、旨意以及各種問題,都有明了的講論;神把聖經賜給他的子民,就是盼望他們明白神一切的旨意。所以,信徒如不讀經,而說他不明白神旨,是無可推諉的。

  也許有時問題太大、太難,自己實在不知聖經如何教訓。到此光景,盡可請教於屬靈練達的信徒,主也能藉着他來教導你。然而,究竟也不可過信人言,你自己還應當將他的答覆“慎思明辨”(林前十四: 29 )一下,然後,決定其是否合乎經言。若我們自己不查考聖經,又不肯借間屬靈信徒,而勉強找着一、二經節,以為神旨,而奉行之,就難免失敗了。

  順服聖經的話的要緊,可以看伊甸園,與曠野,前後二亞當,遙遙相對的受試,和他們的一敗一勝。成敗的解決,不在別的,就是前者不遵神的話,後者遵守神的話,伊甸園的失敗--不服神旨--就作世人悖逆的根源。我們的主在曠野,三次以聖經勝敵及其試探。當時魔鬼的誘惑好像並無大錯,且是完全好的。但是主耶穌兢兢業業的守聖經的話,所以主就完全得勝了。所以我們日常生活的規則,最要緊的莫過於聖經。凡事須求經訓,就不至行在神旨以外。

  所以,我們一有聖靈感動之後,就應當說,這是不是合乎聖經的?因為恐怕我們所以為是聖靈感動的,究竟在實際上不是。這樣一問一查,就能證實其是非。因為聖經都是聖靈所默示的。聖經都是表明神旨。斷無聖靈默示聖經時,說是“這樣”:感動我們時,又說是“那樣”的。斷無神旨在聖經里所表明的是一樣;藉着聖靈感動我們時又是另一樣。這是必沒有的事。聖靈的感動和聖經的教訓是“永遠”不會牴觸反對的。聖靈和聖經都是並行作工,指示人們以當行的路。他們倆都是合一的以神旨告人。他們終無分歧之事。人若說聖靈感動他作某事,而該事又是聖經所反對的,他所說的聖靈感動,就必定是假的。我們應當牢牢記着這個。感動與聖經不合時,請安靜,不要作工。最好證實你自己所受的感動,是否從聖靈而來,就是看這個感動與聖經是否相合。然而有時好像作與不作,聖經都沒有反對。例如:你要到某處去布道。去是合乎聖經的,因為聖經早有明訓。不去也是不錯的,因為聖經記載有時主不許□的使徒到某處去傳揚。處此光景,就要謹慎的分別聖靈的感動,與其他的吸力。若有聖靈的指引,就可實行。

  環境的預備

  環境常是一個表明神旨的美好工具。這並不是指着人們的贊成和反對說的。乃是神對我們“個人”在環境中所“預備”的。雖然我們是在神旨裡面,然而卻難免多數“人”的誤會和反對。不是說因有“人”的反對,這個環境就是指明我們不應當作這件事,我們可以看見最初教會的使徒,眾人豈不是反對他們嗎?他們豈不是多次系獄嗎?環境真在反對他們。然而他們豈不是在神的旨意當中嗎?他們自己說:“如果不傳道,聽人過於聽神,是不可以的。”他們是聽神,是在神的旨意當中。所以說,環境表明神旨,不是說,環境的人,是完全贊成我們的。不過是說,神替我們“眾人”在環境中所“預備”的。意思就是眾人所反對的,都是在事工上,這不要緊,因為這是撒但的挑撥。除了眾人之外,神必定在一切的事上,替我們個人預備,神召我們作祂的某種工作,神必定預備我們個人一切的需用--叫我們身體有能力、經濟充是,有時,亦使天然輔助我們,使行程順利。

  神的手常常從環境中表明出來,神常在每日事件發生的後面。一個成熟的基督人常在環境中真看見神的手如何轉動。神是一切事故的神。神是諸事的根源;神也是諸事的歸宿。如果,信徒學得如何在環境中,尋求神的旨意,這個信徒就有福了。一個奉獻的信徒,一方面抵擋凡是從撒但來的,一方面卻接受他的境遇,以為這是從神來的,是神替他安排的。如果不是神的允許,我們知道,沒有一件事能彀到我們身上來。這,我們可以看約伯記,就可以知道。雖然撒但是作所有災禍的源頭,然而,神卻在撒但的後面,約束它:撒但一切都受神的限制。在聖經上,我們能彀看見許多事情的發生,都是神的手在後面作主。不但大事是如此,那些極細極微的事,也莫非如此。神是大事的神,也是小事的神。如果,信徒的頭髮都已數過,那尚有何事不是在神的手中呢?所以知道羅馬書第八章二十八節的人,真是有□了。“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所以信徒得着聖靈的感動,知道了聖經的教訓,就應當看神在環境中,如何替他預備。神若要你作某事,神必定賜給你作該事的機會、時間、能力(身體及靈性)需用,若當有同工,神也必預備--凡你所需用的,神都必預備完全。耶和華必有預備!如果,你真是在神旨裡面,你就要看見,有許多的“湊巧”你就要希奇許多“恰好”的事,發生在你的路程上。究竟這些並不是“湊巧” “恰好”的事,乃是神的“安排”。神會叫一切的事物,合攏起來,按着我們所需要的,和合清楚,幫助供給我們。真在神旨裡面的人,用不着與外來的事奮鬥,因為神利用所有的事情,作神的僕人,使女們成功的階級。雖然不受人的反對,然而在所有的需要上,神必一一供給。

  以上所說的三件,是神所用以自表的。神每次引導□的兒女,必用這三個法子。並且這三件必是合一的證明,信徒所要作的,到底是合乎神旨不是。聖靈、聖經、環境的表明,必不互相分歧。如有分歧,我們就能斷定其不是神旨,信徒要行事時,切要記得這三件事。

  特殊的光景

  有時的光景,是很特別的。心中有互相相反的思念,好像作也是神的旨意,不作也是神的旨意。二者孰非,難於解決。聖經的教訓,對於作,並無反對;對於不作,也不反對。到底是當行當上,真難斷定。環境的預備,對於作是很順利的;對於不作,也是很順利的。三者各處於兩可之中。在此光景中,最好的法子,就是持一種反對撒但的態度。如果我們誠心要行神旨,就當在這個時候,立定志向持一個堅定態度,贊成一切是屬神的,反對一切是撒但的,雖然你尚不知何者是屬神的,何者不是屬神的,然而,你可持要神的,不要不是神的態度。一方面,你可禱告說:“神阿!我要你的,我不要不是你的,求主證明甚麼是你的,甚麼不是你的。”如果,你真是要神的旨意,神不久就要證明甚麼是神的,甚麼不是。神必叫你確實知道。這一點,我不能不太注重,因為這一點是要緊不過的。有時,撒但擾亂我們,叫我們莫衷一是:如果我們一持反對撒但,贊成父神的心,所有紛亂就要立時(最少不久)消散。至於我們尚未知道神旨時,最好就是:

  不知不作

  完全等候在神面前,須至知道後,才願意開始行事。因為有的時候,神以為遲一點啟示神的旨意,是與我們更有利益的,神就遲些以其旨相示。在這個時候,我們應當持一種態度,就是不知不作。詩人說:“重大和測不透的事,我不敢行。”(詩一三一: 1 )所以我們在未知的時候,測不透的時候,寧可不作,以免後悔。許多的錯誤和後悔,都是從急切作事而來的。我們的危險就是好動,在未知主旨之前,就要行動。主要我們等候神,與神慢慢的進前,等到實在知道神旨意之後,才舉手動足。可惜我們常為環境所催促,愛急急作事,致多出神旨意軌道之外。一句很安穩的話可以說的:急忙所作的事,十件中總有八件是不合主旨的。當主耶穌在世時,他沒有慌忙作過一件事,我們應當效法主。如果我們未“十分”明白主的旨意時,我們絕不可妄動。立定志向,總要等到知道神旨之後,才肯起頭。

  有的時候,我們因受了刺激或催促,就應許人作某事,到了後來,我們才得知那不是主的旨意:就應當怎樣呢?神的話說:“……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契虧,也不更改”(詩十五: 4 ) (這節是指着已作信徒說的,信徒應當公義待人,“是就是,非就非”不得“是而又非”,所以不可食言。處此光景,惟有在主面前承認自己應許之非,再求主作工,叫這應許不生效力。主必開路。或者在這錯誤之中,主另有旨意要你行,必當順服。作錯了事,雖是可詛的事,然而,主能“使那咒詛……變為祝福……”(申二十三: 5 )。此時,應當特別忍耐等候主。

  如此就必省事

  許多的忙碌,都是空的,因為所作的事,不是合乎神旨的。我們所作的工,若是在神的旨意之外,我們所事奉之主的心就必定不樂;雖然我們一天忙到晚,究竟那種工夫於屬靈方面,並無利益;叫你也不能因那工夫,得着神的稱讚與賞賜。若是我們願意,不是尋着神旨,就不作工,我們就必省卻許多無謂的忙碌。就不至那樣的一天忙到晚,就必定有更多時候安靜在主面前,與主交通。

  小 事

  我們在每日所有的事上,都當如此的尋求主旨。在每天的許多小事上,我們順從己意隨便去作,及至大事臨到的時候,才來尋求主旨,那時好像主遠離一般。這像神旨,那也像神旨;每一條路,卻是“似是”。那時,雖費了許多時候去尋求神旨,尚是很難。我們應當在小事和大事上,都一樣的尋求神的旨意。在每天中知道神旨慣了,至有特別事發生時,就不難得知主旨。我們應當熟悉於知道神旨,有知道神旨的習慣:以致無論何事發生時,都能知神旨而行之。然而,撒但也是狡怪不過的,它一知信徒要在諸事上,尋求神旨,它就常在信徒心思中建議許多小事,以為這是神的旨意,那也是神的旨意。它所建議的,多是反乎常情的。例如本來你走路時應當從一條正路大路走去,它卻告訴你應當由一條曲徑,又遠又崎嶇走去。諸如此類的事很多。一日之中,它總要冒充神旨,告訴你許許多多的事。此時,你應當持一種抵擋撒但的態度,如上文所說的;察看到底是不是神旨,因為有時也有特別的事故發生,神因要保護我們,所以特別令我們繞道而行。然而,在更小的事上,雖然神對於一切的事都有□的旨意,但是,祂也不抹煞人的理性。凡人心思蒙聖靈更新之後,對於一切小事(除有時特別外),神的聖靈都是藉着理性引導我們。所以我們在許多小事上,不要受撒但的欺騙,應當用我們的鑑察力來分別。有時,我們因為不從假冒的神旨,撒但就來控告我們走出神旨之外。此時,我們應當抵擋它。(注意!此段是專論小事)

  尋求與實行

  我們尋求要知道神的旨意,必須存着誠心,實行我所知道的。真的尋求,就是要實行。就是要實行神的旨意,所以才去尋求知道。如果我們不是要行神旨,是如何益?知道神旨而不遵行,就是得罪神:培養自己的肉體,使它活着。肉體看見神旨的艱難,多是畏縮不前的:如果我們不是治死肉體的行為,遵照神旨而行,我們的生命,就必受一個大打擊。神是要人遵行神的旨意:不止是要人知道神的旨意。神叫人知道祂的旨意,就是要人遵行。不遵行是空知道!神除了祂的旨意之外,別的他們不喜歡。真正的知道,就是在乎實行。

  說到這裡,我們上文已經說過;心中應當無偏向、無己意、無貪慕,才能知道神的旨意。如果我們不甘心行神的旨意,神也就不願意將其旨意見示。先有了甘心樂意遵行神旨的心,神就自然指示□的旨意。神的兒女們,常有一個難處,就是:

  心中天然的甘願

  遵行神旨:偏向、貪慕、己意等等,是不存心而有的;好像遵行神旨的代價是太大的,太違反己意,太使肉體難受,自己的感覺太不舒服。這不是說,神的旨意,他們不愛知道;神旨他們也是愛知的,不過心中有自己貪慕之情而已。他們常以為:我不甘願,豈不是完了麼?沒有法子了麼?這等人的救法,就是一方面多承認神的權利於其身上,並默默想念主的愛心,他如何代死、如何受苦、如何拯救安撫、如何寬容體恤。因他的權利,所以我當順服神;因神的愛心,所以受感歸從祂。想到心溶,想到淚流;主的愛必定要感動你。一方面,你可以自間:“我本來是不樂意行神旨的,本來是有偏向的;我到底願否讓神作工使我願意,使我無偏向?”這意思是:你原是不甘願行神旨的,然而,你願不願讓神叫你甘願行他的旨意。換一句話說,就是你自己直接不是甘願行神旨,你願否間接讓神使你甘願?再換一句話說,就是你自己是沒有遵行神旨的意願,但你有沒有讓神使你變作不願意的願意?你沒有頭一個的願意,你有沒有第二個的願意?如果,你沒有了願行神旨意的心,又沒有願讓神使你甘願的心,你就必定不能知道神旨(並且就是知道也是無用!),隨從己意跌倒而已。如果你雖無直接的願意,卻有間接的願意,神就必定親自作工,在你的心靈里,或在你的環境裡,使你願意奇妙的,就是神竟行大神跡轉人心意,使你願意。有時,這一步是需要時間的。神是不勉強人的,如果你覺得不能服從,又不肯讓祂使你服從,神就必定不作工。腓立比書第二章十三節所說的,是一條大道理:“你們立志(原文與“甘願”通用)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這裡並不是說,神在我們心裡代替我們立志,乃是說,神在我們裡面運行,直到我們甘願立志。所以,如果我們有不甘願行神旨者,至少應當有一種甘願--就是甘願讓神變化我不願的心,然後神才能運行心裡,使你甘願。如果連這個小小甘願的心都沒有,這人所行的,就必定是在神之外,得不着神的喜悅。然而,被神愛所吸引,和仰望將來榮耀的人,心中沒有不願遵行神旨的心,常是預備好了,等候命令,他們就有□了,且真是喜樂阿。

  要緊的問題

  慕勒在他禱告和與主的交通上,是很有經歷的。他說:他自己每次作事時,都問他自己幾個問題,其中最要緊的就是:這是否是神的旨意?這是否是神為我所定的旨意?這是否是的時候?這是否是神的法子?他須等到明明白白的知道這幾個問題的答案,方敢定其行止。我們在這一點上,應當效法他。謹慎行事,方不致誤事。

  末了的話

  弟兄們哪!如果我們真的把自己完全奉獻給主,就要見主在處處約束我們。許多的事情,我們以為是美好的、合適的;我們要作,但是,因着不是神旨的緣故,就不敢作,也不肯作。許多的工作,我們以為是有益的、心愛的,我們要作,但是因着沒有神旨的緣故,就不敢作,也不肯作。就是在一思一念之間,凡不是主旨的,都樂意放下,寧可遵行主旨,而討主歡心,不願討自己喜悅。雖然,許多的事物是我們所看作寶貴的,是我們所愛慕的,但是,因主之故,甘願捨棄。何等的縛束!天天看見,己意己見,破碎無存;天天總是有“不如意”事;主手裡的限制,真是甘美。我們的心,尊主為大。祂當加增,我們當減少。我們的心,歡喜看見我們的自己受剝奪,歡喜看見主的旨意得着成全。願主叫我們能彀時常知道□的旨意而遵行阿!當我們的自己因受箝禁而難過時,我們就真是歡樂,因為你的心喜悅。”

  “願你們在神一切的旨意上得以完全”(西四: 12 )

摘自“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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