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如何維持聖潔的性質,兼致“彩虹之約”版主 |
送交者: 愛之歌 2019年08月24日06:10: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教會如何維持聖潔的性質 ——林前五章查經綱要之二 兼致彩虹之約版主。 1.不可與六種的人相交(9~11節) 2.教會有權施行審判(12~13節),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 “相交”附從,交往,調在一起。意指不要和那些行淫亂的人混在一起。信徒不要濫交,因為濫交是敗壞善行(林前十五33),自取敗壞(箴十八24)。 五10 “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保羅在前面所囑咐的話,並不是指世界上所有不信的人說的。 “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世界上到處充滿了行淫亂、貪婪、勒索和拜偶像的人。 “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信徒若要避免跟他們混在一起,只有離世獨居才能作到。 正常的基督徒,並不是修道主義者,也不鼓吹組織福音村或耶穌之家,把基督徒集中在一起生活。 為着領人歸主,基督徒有責任與世界接觸,只不過我們不但不受世界的影響,反而是要去影響世界(參太五13~16)。 五11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現在藉這封書信澄清原先那封信的意思,乃是針對教會中的信徒說的。灬 “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行淫亂的’即在性關係上犯罪的;‘貪婪的’指在自己所擁有的之外有所妄求,甚至到了損人利己的地步;‘拜偶像的’即信仰的變節;‘辱罵的’指用言語攻擊別人;‘醉酒的’指經常酗酒以致酩酊大醉的人;‘勒索的’指用威脅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人。 請注意,這裡所列的六等人,在原文乃是指那些對這類惡行屢犯不改,不聽勸戒,習以為常,而在別人眼中成為該類定型人物,並不是指那些偶然被過犯所勝的人(加六1)。因此,千萬不要隨便引用本節經文,來對付弟兄姊妹。 “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這樣的人’指成為這種人的信徒。 “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就是不要接待他,也不要受他接待。 B·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5:10-11) 10-11 這兩節經文裡,保羅說先前的信所指:“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的意思,不是指全世界的人,因為普通的人本來就在這些罪惡中生活。基督徒在這世界上的責任,是要向這黑暗的世界發出福音的真光;信徒若絕對不與這等人相交的話,豈不是要離開世界麼?保羅在這裡所指的乃是那些稱為“弟兄”的人。他們是在教會裡,卻是“淫亂的……拜偶像的……醉酒的、勒索的……”,教會必務必把這樣的人開除,不可與他們來往,免得他們敗壞教會的聲譽。這些“淫亂的……醉酒的……”可能包括下列兩種人: 1. 教會中的掛名教友,雖然自稱是基督徒,卻完全沒有像基督徒的生活,還是像世人那樣犯罪,教會應該採取行動,否定他們基督徒的身份。 2. 指教會中犯罪的信徒,若犯了上述那些罪之後,還不肯悔改,教會就該開除他們,以保持教會應有的高尚道德標準。 “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這是指普通的“吃飯”,還是指信徒一起守聖餐時的吃飯?有兩種可能的解釋:一種認為,這是指不可跟他們一起守聖餐說的。因上文論到開除犯罪信徒的問題,又談到逾越節的靈意,象徵新約信徒的聖餐(5:6-8)。而當時哥林多人守聖餐前先一起用飯,按主耶穌與門徒立新約的時候,也是吃逾越節的筵席,然後才吃聖餐。林前11章所提守聖餐的情形也與吃飯連在一起(21-22節),這裡保羅說:“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這話應該不是指普通的吃飯,而是特指不可跟他們起守聖餐。但另一種解釋認為這不可吃飯,就是指普通的吃飯,因吃飯代表一種交往,而犯罪的信徒既要開除,就是為免使其它信徒受他影響,所以暫停止跟這等人交往,是屬於懲罰範圍內的行動。 五12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外的人’原文無教字,指外部的人,亦即教會之外的世人。今天審判世人的責任並沒有交給信徒和教會,他們自有國家、社團的法規,所以不要越俎代庖。 “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教內的人’原文也無教字,指內部的人,亦即教會裡面的信徒。這裡的‘審判’不是指一般的批評論斷(參林前四3~5;羅十四3~4,10,13),而是指當信徒們中間發生嚴重得罪神、得罪人、破壞教會的見證時,信徒和教會就有責任加以審斷(參太十八15~18)。 基督徒對於教會內外的事和責任應當分辨清楚。今天有許多傳道人和基督徒,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參提前五8),不照顧教會裡的弟兄姊妹,卻跑到外面去參加各種政治和社會福利活動。他們這種行為,就是構到神所量給我們的界限之外(參林後十13)。 五13 “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9 “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外人’與‘教外的人’(12節)原文同字,原指一般不信的世人,但在這裡特指犯罪作惡的世人;對於這些人,自有神安排的權柄來審判他們。 “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那惡人’就是那個犯了淫亂的信徒(參1~2節)。有人根據‘惡’字,就斷定他是名義上的假基督徒,這種推斷是錯誤的,理由至少有二: (1)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參5節)。 (2)後來因他悔改,保羅勸哥林多信徒要赦免並重新接納他(參林後二5~8)。 ‘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意指把他革除於教會之外,目的是:(1)為着維護教會的見證;(2)為着他本人和眾聖徒的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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