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Grateful Yuehanmiao 沽名:關於婚約 |
送交者: 思齊 2006年02月24日08:27:0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Yuehanmiao問: 婚約是契約還是聖約 一個概念,比如說”約”,有好幾種分類法:按約的形式分,按立約人的身份分…..還有什麼別的分法,與討論無關我就不囉嗦了. 按約的形式分,約有兩種,一種是有條件的約(這也是多數約的本意),是雙方都要守的, 一方不履行約或破壞了約,這個約就不復存在了.另一種是無條件的約,不管另一方怎樣做,只有一方在守,準確說是單方面的應許. 按立約人的身份分,世界上有神,天使(靈界),人,以及其他的萬物.我們現在只討論神與人.人(群)與人(群)所立的約,那就是普通的約,姑且叫契約(covenant).那神與人所立的約叫什麼呢,聖經裡面只有約(covenant)這個詞,沒有聖約這個詞,當然這不能阻止人們約定成俗這樣一個概念. 我假設聖約就是神與人所立的契約. 當然兩個人(兩群人)所立的約不能叫聖約,那就是普通的契約. 婚約是兩個人(一男一女)在神面前所立的約,這個婚約是立在這兩個人之間的,還是立在神與這兩人之間的,兩種說法都有贊同的人.現在我不管那多,先退一步,先假設婚約是立在神與這兩人之間的,是聖約,現在來看看婚約是哪種聖約:是有條件的約,還是無條件的應許. 聖經里有神對人無條件的約,是單方面的應許, 例如Gen 9:8-17的彩虹之約. 神的十戒里與人的婚姻直接有關的有兩條: 非常明顯,十戒里對婚姻的要求是不可姦淫,沒有說不可離婚再婚. 然後神在其後對婚姻的各個細節都做了相關的規定,有關離婚和再婚的規定見Deu 24:1-5, Mat 19:3-12, 1Co 7:39…… 由此可見,婚約是有條件的約(聖約或契約都是一樣),是兩個人(一男一女)相互守的有條件之約,也是兩個人同時向神守的有條件之約.條件是”不可姦淫”,若其中一方犯了十戒中” 不可姦淫”的戒,約就不在了,當然如果雙方並不放棄此約,不離婚,神是喜悅的, 如果無辜的那方在離婚後再婚,神也是允許的,並不以無辜方離婚和再婚為姦淫.當然人若死了,約也不在了,鰥夫寡婦再婚神也是允許的, 1Co 7:39 宗教改革前的天主教形成了很多不合聖經的條規, 如在有淫亂的情況下也不許離婚,不許這種離婚中的無辜方再婚,這些與賣贖罪卷一樣,都是沒有聖經根據的人的規條,這樣的人的規條被廢除是應該的. Grateful,你不是曾經說唯獨聖經嗎?聖經經文明明地擺在這裡,希望你不要視而不見,再在神的十戒上加上個"不可離婚再婚”的第十一戒,你應該知道在神的話上另加上你自己的話,聖經里是明確制止的. 沽名,你說今後要"不在前人的基礎上"發展一個不許合法(神的法及世俗的法)離婚再婚的教會,建議為你的教會起名”十一戒教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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