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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四十四 [海德堡要理问答/第十五课 神的律法:十诫(续十)]
送交者: beiqian 2007年11月05日04:29:3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主日四十四 [海德堡要理问答/第十五课 神的律法:十诫(续十)/ 主日卅九-四十四]

(注: 经文引自《圣经新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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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四十四

问113:第十条诫命命令什么?
答:不可让那些违抗神任何诫命的些微倾向或思想进入我们心中;要尽心不住的恨恶罪恶,喜爱公义(a)。

(a)
罗马书(7:7)这样,我们可以说什么呢?难道律法是罪吗?绝对不是。不过,如果不是借着律法,我就不知道什么是罪;如果不是律法说“不可贪心”,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贪心。

邪恶的根源
第十条诫命非常简单,但非常深刻,触及所有诫命的最核心处。它不仅指出邪恶的行为是罪,而且所有错误的思想甚至错误的欲望,即使没有付诸行动,都是罪。神不仅看我们的嘴和手,而且看我们的心,因为我们的心是我们生命的中心,一切都是从那里来的。

保罗曾为犹太人的律法大发热心,十分敬虔,认为在悔改归正以前,他在每一个方面都遵守了律法,因为他从来没有作过任何坏事。犹太人教导说:犯罪的欲望只要没有付诸行动,都不是罪。我们也认为这话不错,我们从来不曾咒骂,撒谎,偷窃,谋杀,或奸淫,我们总是事奉神,而不事奉偶像,总是守主日为圣,尊重父母。基督的审判是严厉的:“虚伪的经学家和法利赛人哪,你们有祸了!你们好像粉饰了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各样的污秽”(马太福音23:27)。

靠着神照射到他心中的光,保罗领悟了律法的真实含义。神让他看见:每一个犯罪的欲念在神面前都是可怕的罪。保罗写道:“不过,如果不是借着律法,我就不知道什么是罪;如果不是律法说“不可贪心”,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贪心。 ......。 在没有律法的时候,我是活的;但诫命一来,罪就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使人活的诫命,反而使我死了”(罗马书7:7,9)。

第十条诫命要求我们不能允许最小,最不起眼的犯罪念头或欲望进入我们的内心。我们必须全心地与所有罪和一切引诱我们犯罪的事物为敌。神要的是我们的心。 从积极的一面来说,我们必须愿意以公义为乐,遵守神所有的诫命。《诗篇》第一首就为我们树立了一个这样生活之人的榜样:“他喜爱的是耶和华的律法,他昼夜默诵的也是耶和华的律法。”(诗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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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14:那些归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这些诫命吗?
答:不能;甚至最圣洁的人在这顺服上也只是一个小开头(a);然而,他们若有忠诚目标,就不仅只照着这些诫命,也照着神一切的诫命开始生活(b)。

(a)
约翰壹书(1:8)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罪,就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了。
罗马书(7:14-15)我们知道律法是属灵的,我却是属肉体的,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没有去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传道书(7:20)世上实在没有一个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
哥林多前书(13:9)因为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只是一部分;所讲的道也只是一部分;

(b)
罗马书(7:22)按着我里面的人来说,我是喜欢 神的律
诗篇(1:2)他喜爱的是耶和华的律法,他昼夜默诵的也是耶和华的律法。”


完美主义者
讨论完十条诫命后,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考虑。

神在律法中向我们所要求的已经很清楚了。它的涉及非常广泛。我们不能犯任何罪,甚至不能允许心里有任何罪恶的思想和欲望。我们必须每时每刻活出对神和对我们的邻舍完美的爱。我们甚至要爱我们的敌人,善待他们。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问题不在于那些没有归正的,没有一颗新心的人是否能遵守这些诫命,因为显然这是不可能的。我们每一天都在生活中看到这一点。问题在于:那些归向神的信徒是否能完全遵守这些诫命呢?

有些人说:不错,这是可能的!一个人必须努力追求完美圣洁,圣灵能使你达到这种已经存在于你的生活中的完美。这种认为基督徒在世上能达到完美的人被称为完美主义者。这些人误解了《圣经》所说的话,比如:“你们要竭力寻求与众人和睦,并且要竭力追求圣洁。如果没有圣洁,谁也不能见主”(希伯来书12:14)。还有:“我们知道凡从 神生的就不犯罪,而且从 神生的那一位也必保守他,连那恶者也不能碰他。”(约翰壹书5:18)。但是,我们决不能用一节经文来抗辩另一节经文,而总是应该以经解经,把一节经文放在背景中思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明白《圣经》的教导。

《要理问答》回答了这个问题:甚至最圣洁的人在对神的顺服上也只是一个小开头而已。这是符合《圣经》的回答:“世上实在没有一个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传道书7:20),保罗,一个悔改了的人说:“我们知道律法是属灵的,我却是属肉体的,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没有去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马书7:14-15)。

保罗称律法为属灵的,因为它不仅要求在人眼里已经足够的外在的顺服,而且要求内在的完美,就是在神眼里看为好的。当他说他自己是属肉体的时,不是指自己有个身体,而是指自己还有罪恶的本性。他不能完全把自己所有罪恶的欲望和念头驱赶出去。老约翰在他的一封书信中,同意保罗的说法。他说:“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罪,就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了”(约翰壹书1:8)。

那些因圣灵的光照认识到神的律法的深度和广度的人知道神所要求的是什么,就是每时每刻对神对人完美的爱。这样,神的最圣洁的儿女就知道:“啊,我只是刚有了一个小小的开头而已”。

除非我们只看外在的罪,根据人的标准来看罪,我们才能作成完美主义者。

一个小小的开头
可是我们也在《圣经》里看到信徒被称为“圣徒”。这岂不是与《要理问答》中所说最圣洁的人在完全的顺从上也只是有了一个小小的开头互相矛盾吗?这里说的是一个开头。首先在他们里面有一条新的原则。在这条原则的基础上他们才被称为“圣徒”。为什么呢?首先,是因为神看他们穿上了基督的义袍。因为基督圣洁,他们才圣洁。这种圣洁不是出自我们,而是因为基督。保罗说:“你们因着 神得以在基督耶稣里,他使基督成了我们的智慧;就是公义、圣洁和救赎”(哥林多前书1:30)。基督代替我们为罪受惩罚。他的义算作我们的,我们因此在神的眼里被看为义。但是,基督在世时完全圣洁。只有他是完全圣洁的!如今这完全的圣洁和顺服算作我们的了。

从这条新的原则出发,新人的出生也意味着新生命的开始。神的儿女为神的极大恩典而感恩,满心盼望在神面前活得圣洁。圣灵更新了他们的心,他们接受了新的意志和新的愿望。

出于这种心愿,他们也开始按照神的律法而活,虽然因为旧人(罪恶的欲望)还没有死去,有时甚至还很强壮,这便只能是个小小的开头。同一个保罗说过:“所以我愿意行的善,我没有去行;我不愿意作的恶,我倒去作了”(罗马书7:19),也说神的儿女:“所以现在,那些在耶稣基督里的人就不被定罪了”(罗马书8:1)。他说那些敬畏神的仆人要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以弗所书6:6)。

这个新生命是神作工而成就的,它在今生仍然是不完美的。神的儿女只有在死亡时,从所有罪的欲望中被拯救出来时才能获得完美。

反律法主义
与完美主义恰恰相反的是反律法主义者。这些人反对律法,说是:“只有在基督里我们是圣洁的,因此我们不再需要遵守律法”。甚至有人说一个人犯罪越多,他所经历的恩典就越大。耶洗别这个自称为先知的妇人就是这样一个人,使徒老约翰在给推雅推喇的教会的书信中谈到她(启示录2:20)。

不管看上去是多么截然不同,完美主义者和反律法主义者实际上有些相像。完美主义不了解罪是如何深地置根于我们心里;反律法主义则不知道罪是如何严重。两者都没有因圣灵的光照而看到罪的严重性,也不了解罪得饶恕的奇迹。

但是,有许多基督徒,即使是那些有信心的基督徒,都作了轻微的反律法主义者,他们实际上并不相信罪是如何可怕。有时他们以保罗为幌子,说是保罗就宣称自己被卖给罪了。他们说:“反正没有人是完美的”。但是,这种态度是不符合《圣经》的。我们这样作使神忧伤。如果我们是真信徒,就使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忧伤,招致属灵的黑暗。保罗很郑重地警告说:“不可让 神的圣灵忧伤,因为你们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以弗所书4:30)。

同一个保罗,说过自己卖给罪,也说过自己不按肉体的情欲而活,而是按照圣灵而活,他愿意全力作圣灵让他作的事(罗马书8:1)。他在另一封书信里写道:“这并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而是竭力追求,好使我可以得着基督耶稣要我得着的”(腓立比书3:12)。

因此,《要理问答》说,神的儿女在今生已经以极大的决心,开始依照神的全部律法,而不是象有些人所说的一些律法而活。

通过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他们开始了一种全新的顺服。他们最深的愿望是:今生就在主面前活出圣洁。他们与诗人同颂:“我要以你的诫命为乐,这些诫命是我所爱的”(诗篇119:47)。因此,他们盼望天国,因为在那里他们可以永远完美地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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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15:既然今生无人能完全遵守命令,为何神将十条诫命严格命令我们遵守呢?
答:第一,叫我们一生可以多知道我们那有罪的本性(a),以便更诚恳地在基督里寻求罪得赦免和公义(b);第二,我们要继续努力祈求从神而来的圣灵的恩赐,以便更多的变成为神的形象,直至此生之后,我们最终能达到完全的地步(c)。

(a)
罗马书(3:20)没有一个人可以靠行律法,在 神面前得称为义,因为借着律法,人对于罪才有充分的认识。
约翰壹书(1:9)我们若承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公义的,必定赦免我们的罪,洁净我们脱离一切不义。
诗篇(32:5)我向你承认我的罪,没有隐藏我的罪孽;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孽。(细拉)

(b)
马太福音(5:6)爱慕公义如饥如渴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
罗马书(7:24-25)我这个人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使我死亡的身体呢?感谢 神,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可见,一方面我自己心里服事 神的律,另一方面我的肉体却服事罪的律。

(c)
哥林多前书(9:24)难道你们不知道,在场上赛跑的人,虽然大家都跑,但得奖的只有一个人吗?你们都应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可以得奖。
腓立比书(3:12-14)这并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而是竭力追求,好使我可以得着基督耶稣要我得着的。弟兄们,我不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向着目标竭力追求,为要得着 神在基督耶稣里召我往上去得的奖赏。


严格宣讲十条诫命的目的
最后一个问题是接着前一个问题而来的。如果我们作为信徒,尚且不能在今生真正遵守律法,为什么神要通过每一次布道让我们面对这些律法,而且如此严厉?每一个主日的早晨,全教会都要齐诵十条诫命,难道神不知道我们不能守住这些诫命吗?神知道。但神这样作,有两个理由。

首先,他要我们不断地聆听神的诫命,借着律法的镜子,能学习越来越多地发现我们的罪性,我们的人格的真实面目。为什么呢?因为若不彻底地了解我们的罪,我们就不会寻求基督。不断宣讲神的诫命的目是为了我们能越来越渴望通过基督的赦免和通过基督的圣洁生活而获得公义。这是我们越来越多地在他里面所寻求的。这样我们就不会变得自以为是,而成为更谦卑的基督徒。其次,神要借着宣讲他的神圣律法,叫我们热切地,不断地为圣灵的恩典祈祷。那时我们就会祈求他更多地更新我们,渴望神的形象在我们的生命中越来越彰显。神按照他的形象创造了我们,在真理,公义和圣洁上创造了我们。在乐园里,亚当能完美地遵行神的旨意,因为人的堕落,我们失去了神的形象,因为灵命的死亡我们不再了解神的旨意也不再愿意按神的旨意去行。但是,通过圣灵的重生,神的形象在我们里面得以恢复。这样我们就愿意越来越多地得到更新,好再一次能在知识,公义和圣洁上反映神的形象。这样我们才盼望今生以后,能在永远的荣耀里完美地反射神的荣光。

因此,在这世上,信徒已经可以如同《圣经》所说的那样去做:“他喜爱的是耶和华的律法,他昼夜默诵的也是耶和华的律法”。(诗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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