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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釋義第五課:十七年(1:18-24)
送交者: 一根柴 2009年10月31日20:15: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18 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 至於別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沒有看見。20 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21 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22 那時,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23 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24 他們就為我的緣故,歸榮耀給神。

 

我們緊接着第四課繼續學習加拉太書。從行文上可以清楚地看見,保羅在繼續講述自己個人歸主之後的見證。從11818Ἔπειτα μετὰ ἔτη τρία ἀνῆλθον εἰς Ἱεροσόλυμα ἱστορῆσαι Κηφᾶν, καὶ ἐπέμεινα πρὸς αὐτὸν ἡμέρας δεκαπέντε)到211Ἔπειτα διὰ δεκατεσσάρων ἐτῶν πάλιν ἀνέβην εἰς Ἱεροσόλυμα μετὰ Βαρναβᾶ, συμπαραλαβὼν καὶ Τίτον),首尾相顧有兩個時間概念,分別是“過了三年”,和“過了十四年”。這兩段時間合起來,就是十七年,這是保羅從大馬色歸主之後到第二次上耶路撒冷的時間。在釋經傳統上,關於這十七年有很多爭議,有人主張後面的十四年包括了前面的三年,因此,從保羅歸主到21,總共是十四年。詳細分析原文,我不採納這種觀點。在這節課中,我們將關切保羅藉着這十七年的見證,要告訴我們什麼樣的神學真理。

 

加拉太書釋義第五課A:十七年(1:18-24)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384324.html

加拉太書釋義第五課B:十七年(1:18-24)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384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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