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这篇文章同样也有很多的挣扎。我蛮可以和很多人一样,抱着“这管我啥事”的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干嘛非吃力不讨好地花上几个周末来写这招人骂的文章呢? 吃饱撑了,干什么去不好?但大选在即,我感到有这个负担和必要和大家分享我的想法。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在我们的社会中有1-3%“先天变异性取向者”。同性婚姻合法化也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接纳。这个问题无疑是个很具争议性的话题,是我们每个基督徒面临的挑战。现在在教堂崇拜时,在团契生活中出现了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我们到处只听到一个声音:“同性恋是罪,我们要团结一致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很多牧师既不明确定义什么是同性恋和它的起因,也不具体给出圣经里的根据。只是一遍遍地声讨和定罪。把同性婚姻简单地描述成乱交和荒淫无度的结果,描述成是追求性解放的一种极端方式,或是在追求一种时尚。在我们的教堂里,仿佛又回到了文革时期,没人敢站出来提出任何疑问,没人敢对牧师的说教公开说个“不”字。我们的思想就真的那么的统一和一致? 教堂内除了赞同的声音外,另外一些人的反应便是沉默和模棱两可,好像在说:反正我家里没人是同性恋,这关我何事? 我干嘛去趟这浑水?这是我们的神希望看到的吗? 不,我们的神要的是真实的我们,而不是满口“主啊,主啊”的粉饰和虚假。因为神要我们的“是”就是 “是”;“否”就是 “否”(太 5:37)。有人想用投弃权票来逃避这个问题。其实这也是徒然的。因为我们的主又说了:“He who is not with me is against me, and he who does not gather with me scatters. 不 与 我 相 合 的 , 就 是 敌 我 的 ; 不 同 我 收 聚 的 , 就 是 分 散 的 。”(太 12:30)。所以这里我们没法回避,我们没有中间道路可走。我们必须表态。因此我们必须明白神的旨意,因为这一票我们不是按自己的意愿喜好来投,也不是代表某个牧师或教会去投的,而是直接代表我们的神去投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仔细地思考,而不能人云亦云。
无疑,我们坚决反对性放纵和乱交。但现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关键问题是,作为基督徒,我们怎么对待那些 1-3%“先天变异性取向者”。所以我们必须明白在这问题上,我们的神到底憎恨的是什么? 在思考"同性恋"问题时,也必须明确区分“先天变异性取向”和“同性间出自主观的性放纵”和“某一具体性行为形式”这几个常被混淆的概念。读圣经不能光抠字眼,要读出神的旨意,但又是那么地不容易。所以,比起未信主的,这一票对我们基督徒来说投得要艰难得多。这一票该怎么投,我自己也有过很多的挣扎。有人担心,万一投错了票让我下地狱怎么办?我说,不必担心,因为神说了除了亵渎圣灵是不能饶恕以外,我们的一切的罪和过犯都能被饶恕(太 12:31-32)。不管我是对是错,我只是希望能帮助那些尚未认真思考的人们(特别是我们基督家里的人)也能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我也希望读者可以把此文打印下来,带到你们的团契中进行讨论或批判,具体指出我的哪些观点违背了圣经的原则,为什么? 最终,当我们来到投票站时,若是大家都能经过仔细地独立思考以后尽可能地为主投出他赞赏的一票,而不是稀里糊涂地投了票,那么,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这是个很具争议的话题,希望大家先别忙着争论,而仔细地思考。等我贴完后,我们再就不同意见进行讨论。本文分下面几节。我分几次贴完。
1)有没有“先天变异性取向者”?这是不是先天疾病?
2)神所憎恶的到底是什么? 圣经里的根据
3)律法是不是包括对病人也适用?
4“先天变异性取向者”要不要改?要改什么?
5)天生性取向能不能改变?
6)对“先天变异性取向者”的双重标准
7)主的爱和父爱的类比
8)什么是婚姻?
9)什么是“合法化”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