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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基督徒, 我為什麼贊同“同性婚姻合法化” (序)
送交者: gaolian 2012年07月12日15:36: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寫這篇文章同樣也有很多的掙扎。我蠻可以和很多人一樣,抱着“這管我啥事”的態度來對待這個問題。幹嘛非吃力不討好地花上幾個周末來寫這招人罵的文章呢? 吃飽撐了,幹什麼去不好?但大選在即,我感到有這個負擔和必要和大家分享我的想法。

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在我們的社會中有1-3%“先天變異性取向者”。同性婚姻合法化也越來越多地被人們接納。這個問題無疑是個很具爭議性的話題,是我們每個基督徒面臨的挑戰。現在在教堂崇拜時,在團契生活中出現了一個很不正常的現象,我們到處只聽到一個聲音:“同性戀是罪,我們要團結一致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很多牧師既不明確定義什麼是同性戀和它的起因,也不具體給出聖經里的根據。只是一遍遍地聲討和定罪。把同性婚姻簡單地描述成亂交和荒淫無度的結果,描述成是追求性解放的一種極端方式,或是在追求一種時尚。在我們的教堂里,仿佛又回到了文革時期,沒人敢站出來提出任何疑問,沒人敢對牧師的說教公開說個“不字。我們的思想就真的那麼的統一和一致?  教堂內除了贊同的聲音外,另外一些人的反應便是沉默和模稜兩可,好像在說:反正我家裡沒人是同性戀,這關我何事?  我幹嘛去趟這渾水?這是我們的神希望看到的嗎? 不,我們的神要的是真實的我們,而不是滿口“主啊,主啊”的粉飾和虛假。因為神要我們的就是就是(太 5:37有人想用投棄權票來逃避這個問題。其實這也是徒然的。因為我們的主又說了:He who is not with me is against me, and he who does not gather with me scatters. 不 與 我 相 合 的 , 就 是 敵 我 的 ; 不 同 我 收 聚 的 , 就 是 分 散 的 ”( 12:30)。所以這裡我們沒法迴避,我們沒有中間道路可走。我們必須表態。因此我們必須明白神的旨意,因為這一票我們不是按自己的意願喜好來投,也不是代表某個牧師或教會去投的,而是直接代表我們的神去投的。所以我們一定要仔細地思考,而不能人云亦云。

無疑,我們堅決反對性放縱和亂交。但現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關鍵問題是,作為基督徒,我們怎麼對待那些 1-3%“先天變異性取向者”。所以我們必須明白在這問題上,我們的神到底憎恨的是什麼? 在思考"同性戀"問題時,也必須明確區分“先天變異性取向”和“同性間出自主觀的性放縱”和“某一具體性行為形式”這幾個常被混淆的概念。讀聖經不能光摳字眼,要讀出神的旨意,但又是那麼地不容易。所以,比起未信主的,這一票對我們基督徒來說投得要艱難得多。這一票該怎麼投,我自己也有過很多的掙扎。有人擔心,萬一投錯了票讓我下地獄怎麼辦?我說,不必擔心,因為神說了除了褻瀆聖靈是不能饒恕以外,我們的一切的罪和過犯都能被饒恕(太 12:31-32)。不管我是對是錯,我只是希望能幫助那些尚未認真思考的人們(特別是我們基督家裡的人)也能從不同的角度來思考。我也希望讀者可以把此文打印下來,帶到你們的團契中進行討論或批判,具體指出我的哪些觀點違背了聖經的原則,為什麼? 最終,當我們來到投票站時,若是大家都能經過仔細地獨立思考以後儘可能地為主投出他讚賞的一票,而不是稀里糊塗地投了票,那麼,我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這是個很具爭議的話題,希望大家先別忙着爭論,而仔細地思考。等我貼完後,我們再就不同意見進行討論。本文分下面幾節。我分幾次貼完。

1)有沒有“先天變異性取向者”?這是不是先天疾病?

2)神所憎惡的到底是什麼? 聖經里的根據

3)律法是不是包括對病人也適用?

4“先天變異性取向者”要不要改?要改什麼?

5)天生性取向能不能改變?

6)對“先天變異性取向者”的雙重標準

7)主的愛和父愛的類比

8)什麼是婚姻?

9)什麼是“合法化”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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