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督徒, 我为什么赞同“同性婚姻合法化” (最后的话) |
送交者: gaolian 2012年07月15日06:21:0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十)最后的话 综上所述,1)神所憎恶是 “同性间出自主观的性放纵”,而不是 “具体某一种性行为形式”。对“先天变异性取向者”来说,他们不应他们的性行为而有更多的罪。2)与“先天变异性取向者”相比,我们异性恋并不比他们更圣洁。我们得救不需要行律法,他们也不需要。3 ) 他们的确有病,他们的确不是神原始的设计。我们应该鼓励他们去改变他们的生活,因为他们若有毅力去改他们的性行为,将会得到神更大的嘉奖。我们大家都在随着各自的天生性取向犯罪,我们不比他们的罪少一丝一毫,我们都是一样的罪人。可是当我们异性恋有了奸淫的念头或行为时我们从没听说有谁会因此感到精神压力而离家出走,或去自杀。但为什么这种情况则在同性恋中时有发生?这巨大的精神压力是谁给他们带来的? 难道没有你我的份吗?我们有什么理由去觉得我们异性恋人比他们高人一等呢? 有统计表明,这几年来,在美国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数不断增长,2011年已超过50% (见 http://fivethirtyeight.blogs.nytimes.com/2011/04/20/gay-marriage-opponents-now-in-minority/ 及 http://www.gallup.com/poll/147662/first-time-majority-americans-favor-legal-gay-marriage.aspx?version=print )。 相对与那1-3%“先天变异性取向者”来说,绝大多数的支持者应是异性恋人。这个数目是很令人深思的。这相当于我们每个家庭里有一半人会投赞同票!为什么会这么高? 就在几天前,有报道说,在美国一个拥有两百多万信徒的基督教会也开始公开加入赞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行列(http://global.christianpost.com/news/episcopal-church-set-to-become-first-major-us-church-to-give-gay-marriage-blessing-77962/)。我们是否认真思考过,他们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动机和驱动力是什么?真的是像某些人说的那样是在追求时髦?追求时尚?想玩些新花样? 有任何证据来支持他们这样的说法吗? 我们难道真的忘记了小时候因为戴眼镜而被叫做“四眼”时的义愤填膺? 所以就“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公投,我会投出赞同票。因为我没有任何理由去歧视一个天生遗传病患者,不管是在权利待遇上,还是在文字称呼上。因为我相信 "人生来平等";因为我相信基督徒要“爱人如己”。另外我同样相信“真基督徒用圣经律己;假基督徒用圣经训人”。
前面已贴的章节: 作为基督徒, 我为什么赞同“同性婚姻合法化” (序) 1)有没有“先天变异性取向者”?这是不是先天疾病? 2)神所憎恶的到底是什么? 圣经里的根据 细解 利未记18:22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743286 3)律法是不是包括对病人也适用? 4“先天变异性取向者”要不要改?要改什么? 5)天生性取向能不能改变? 6)对“先天变异性取向者”的双重标准 7)主的爱和父爱的类比 8)什么是婚姻? 9)什么是“合法化”的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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