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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min:愛同性戀者,反對同性戀
送交者: xinmin 2012年07月15日17:30:1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網上網下不乏有心人用天生的同性戀傾向來替同性戀行為辯護。這種辯護連許多同性戀者都不齒,都很不以為然。因為許多同性戀者絕不認為自己是身不由己才成為同性戀者的,乃是自覺自愿的自主自決。用天生傾向來辯護,可能是對這些人人權與個人自由的某種始料不及的變相侮辱。

當然,就算你喜歡用天生傾向來辯護,你需要想好,要不要區別對待任何不合群或反傳統的人類行為。為什麼要?為什麼不要?這都容易落入公公婆婆自認有理的爭辯俗套。

對維護傳統婚姻家庭觀的人,同性戀婚姻乃是試圖把婚姻重新定義,這誠然是對上帝設立的一男一女婚姻的顛覆。同性戀社團極力推廣向包括年輕學生在內的社會群體灌輸同性戀婚姻的正常,也是對傳統婚姻家庭觀的破壞。同性戀群體已經從一個過去隱藏的受害群體開始大步邁入現今公開的對傳統婚姻觀展開攻擊的群體。

基督徒固然要反對社會對同性戀者諸多公民權益的歧視與傷害,適度聲援這些從弱勢正轉變成強勢的群體,更要關愛同性戀者的靈魂。這些都是愛人如己的一部分內容。但聲援與關愛他們不等於無原則地認同他們的生活方式,也不等於贊成他們對傳統婚姻家庭觀的顛覆性開拓與發展。

要聲援與關愛一群你無法認同其生活方式的人,有相當的難度,但並非辦不到。這就如我旗幟鮮明地反對你發表的意見,但堅決捍衛你發表意見的權利與自由,是完全可行的。支持發表意見與反對發表“的”意見,是可以同時發生的。同樣,關愛同性戀者,與反對同性戀,也是可以同時發生的,如果我們不把二者簡單對立來看。

人類離開上帝以後,一直嚮往一個可以我行我素的自由,只要自己喜歡,別人管不着。根據同性戀所推廣的同性婚姻,我們推測在不久的將來,任意排列組合的婚姻也會走向合法化。比如,三男,二男一女,一男二女,三女。推而廣之,N男,N-1男1女,N-2男2女,。。。1男N-1女,N女。將來的人類會面臨比我們更頭痛的問題。

維護傳統婚姻的人,對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也只能聽之任之,因為人要偏行己路,連上帝都只好暫時任憑,直到最後施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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