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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光訓《與江總書記會見時的發言》
送交者: 因為冬天已往 2012年12月01日08:48:4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丁光訓《與江總書記會見時的發言》


    最近,我們看到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藍圖,我深感鼓舞。今天,江總書記又同宗教界人士親切會面談心,我也深為感動。中共中央的建議中提到,“全面落實黨的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各項方針政策,”我想其中也包括宗教工作。


    拔亂反正以來,在平反方面和在恢復宗教活動場所方面,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成就有目共睹。接着的問題是:怎樣的政府宗教工作才是有中國特色的宗教工作?現在的宗教工作能算已經有了足夠的中國特色嗎?我認為,周總理所教導的宗教工作路線和蘇聯模式很不同,是大有中國特色的。我也認為,十九號文件所要求的宗教工作路線,同周總理的教導很一致;如能好好貫徹,宗教工作的中國特色就顯出來了。到現在,中國的宗教工作,我想還待同斯大林、赫魯曉夫、勃不列日涅夫時期蘇聯的宗教工作加大區別,突出其中國特色。


    周總理有一個一貫的主張,就是宗教工作旨在把信教群眾爭取團結到愛國主義這邊來,從而孤立極少數反動分子。他從來不把信教看作值得反對的事,也從來不把宗教活動看為應當儘量取締和限制的事。他看人不問信不信宗教,他不主張人們從教外反教。他要幫助宗教界愛國力量發展壯大,可以去團結廣大教徒一同來愛國。


    周總理說過:“我們只要求宗教團體,擺脫帝國主義的控制,肅清帝國主義的影響;……我們只反對帝國主義,”不牽連宗教信仰問題;“評價一個宗教團體對新中國有無益處,要以愛國和民主兩個條件來鑑別。如果這個宗教團體是擁護共同綱領的,是愛國與民主的,那麼這個宗教團體便是對新中國有益的”;“要看是否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割斷了聯繫”;“大的方面有了共同性,小的方面存在差別是允許的”;“只要他們不妨礙政治生活、不妨礙經濟生產,我們就不要干涉”。在五十年代之初,那時人口才四萬萬,他就說過:“我國有幾千萬人信教,無妨;重要的是,孤立極端反動分子”。十九號文件也是這個精神。它不反對人們信教,不在信仰和宗教活動上同人過不去,只在政治上求愛國之同,從而把廣大信教群眾團結過來。這是有中國特色的宗教工作。


    與此相反的,是一條念念不忘同宗教作鬥爭的路線。四十年的經驗告訴我們:斗的結果,每每是兩敗俱傷;而傷得更重的,每每是黨和政府方面。宗教會化整為零,會轉入地下,在受傷害的情況下容易轉入狂熱;而黨和政府傷在失掉群眾的好感和同情,失掉在群眾中的威信,群眾疏遠黨和政府;被孤立的,不是宗教而是黨和政府。


    蘇聯在七十年代,除了在衛國戰爭的年代以外,始終念念不忘、千方百計、或明或暗地同宗教作鬥爭。歷史上,國家遭受瑞典國王查理十二世(1707年)、法國皇帝拿破崙(1812年)和德國元首希特勒三次入侵時,俄羅斯東正教會都號召廣大教徒團結起來參加武裝抗敵。特別在衛國戰爭時期,教會動員廣大教徒募集國防基金,組建空軍大隊和坦克縱隊。儘管如此,大加渲染的仍舊是宗教“歷來起着反動的作用”,“是一種階級異己現象”,“是一種社會罪惡”,“信教者是落後分子,不能在政治上亨受平等待遇”。宗教活動力求限制,許多宗教活動場所不予登記,使他們陷入非法,已經登記的也有少數被取消登記;宗教設施在種種理由下被沒收、關閉、拆除、破壞。對宗教合法權益公開地或暗暗地加以剝奪。這些引起教徒群眾強烈不滿,引發宗教狂熱,產生許多不讓登記和未經許可、但有大量群眾的自發教會或非官方教會。這些做法直接違背了列寧“保障公民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承認一切公民有舉行宗教儀式自由”,“必須避免傷害教徒的宗教感情”,“禁止用行政命令辦法對待教徒群眾”,“必須堅決剷除任何企圖用關閉教堂、清真寺、寺廟等行政手段,同宗教信仰作鬥爭的做法”等等教導。蘇聯憲法關於宗教自由的明文規定,並沒有真正付諸實施。


    我並不是說,中國同蘇聯七十年代的做法完全相同。周總理的影響和十九號文件的影響是大的、無法磨滅的。但是,向領導上報喜不報憂,只能損害我們的工作。據我所知,在教內教外,不以團結群眾為念,卻以同宗教作鬥爭為自己職責的,決不是個別的。他們視宗教為眼中釘,不顧四十年來的經驗教訓,力圖用行政命令手段防範宗教、消弱宗教、剝奪宗教信徒的合法權益,沒收許多宗教活動場所,用種種藉口不讓進行正常的宗教活動,用不予登記的辦法使許多宗教活動場所淪為非法,不得不轉入地下。


    最近一件不幸的親痛他快的事,是從北京一個會議上發出聲音說:“堅決取締一切未經批準的宗教活動點。”這話傳了出去,被當作“中央精神”付諸實施,加劇了取締風。有些基層把參加這種聚會的人又罵又打、又坐牢又罰款,不但沒收宗教書刊和用品,還沒收自行車、手錶等生活用品。未經批準的聚會點面廣量大,大部分同敵人的滲透無關。也不搞非法違法活動;我確實知道,裡面有為社會主義作出巨大貢獻的人。把它們一概取締、打擊面實在太大,在國內國際必然引起極大反響,而且根本做不到。所幸宗教事務部門的許多幹部知道後果嚴重,沒有照着去辦。


    宗教方面,敵人的滲透和違法非法活動是存在的,寫十九號文件時就已存在,據報今天更嚴重,因而加強管理,理所當然。加強管理的對象,應首先是敵人滲透和違法非法活動。而事實呢,一談加強管理,首當其衝的每每是正常的宗教活動和愛國宗教組織。對這些加以種種限制干預,控制其經濟人事產權,使權力轉移到不信教不愛教的人手裡,做出許多信徒不喜歡的事。對教內外工作人員不問素質不加管束,一味委之以管理宗教的重任。那是不好的,使幹群關係緊張。敵人稱我們為官辦宗教,而國內也有人說“黨的領導就是官辦,我們要理直氣壯地官辦。”廣大信徒接受不了。我認為我們不應當拋棄政教分開的形象,隨時注意政教分開的原則,我們國家的形象就好,我們各教的形象也好,更多的群眾就能被我們團結好。


    凡此種種情況和問題,都沒有擺脫同宗教作鬥爭的指導恩想,沒有充分轉到爭取團結群眾的指導恩想上來的表現。李總理在宗教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給了我們新的希望。特別他講到,在一定意義上對待宗教就是對待群眾的問題,講到信教的人也是國家的主人,他們在思想上、信仰上的差異是次要的;講到用急躁情緒和行政命令去對待宗教問題,會破壞黨群和幹群關係;講到應當怎樣理解管理,應當怎樣理解滲透,都很精避,都同周總理以及十九號文件的思想銜接。


    現在的問題是,怎樣使這精神不停留在中央文件和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里,而把這精神灌輸到基層,在教內外糾正同宗教作鬥爭的心態,明確管理對象,提高管理水平,取得團結廣大教徒群眾、孤立反動分子的實效,使我國的宗教工作越來越具有中國自己的特色。


    以上片面處請指正。

    丁光訓

    一九九一年一月三十日 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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