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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宣教士兄《揀選與棄絕》八---揀選
送交者: soccerfun 2013年07月15日05:18:5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C.2.5小結:揀選是無條件的

        基於上述四個原因,摒棄“揀選是根據於神預知我們的信心”這個觀念似乎是最恰當了。而我們所下的結論是:揀選的原因單單就是神主權的選擇——祂“(在愛 中)預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弗1:5)神選擇了我們,完全是因為祂定意要將祂的愛賜予我們,並不是因為預先看見我們有任何的信心或功德。

        這種對揀選的理解在傳統上被稱為“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稱它是“無條件的”,是因為它並不取決於任何神在我們身上所看見的、使我們配得祂揀選的事物。

       “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一詞的英文開頭字母是U;,它是英文“加爾文主義的五要點”各點的首字母縮寫詞TULIP (英文的“鬱金香”)中的U;其他字母所代表的意義如下:T代表”全然的墮落”( Total depravity) , L 代表“有限的贖罪”(Limited atonement,),I代表“無可抗拒的恩典” Irresistible grace,),P代表“聖徒的恆忍”, (即持續為基督徒,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揀選是根據於神預知我們的信心”還是說的是神先揀選了張三李四。你不能先預設揀選是這麼發生的,然後才來看那個解釋更好。“神根據我們的信心揀選和棄絕”就對了。

經文要貼就貼全了跟鬱金香爭了這麼多年,逼得球迷養成了一個好習慣,就是解經要看上下文。

Eph 1:4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Eph 1:5 又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Eph 1:6 使他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

您故意把在基督里借着耶穌基督省略,因信稱義是基督教的核心。你為什麼刻意要把信抽去?

無條件的揀選我的理解是神無條件的主權,人不能argue。我說因信稱義,你們說因行為,好人進天堂,你們給我閉嘴。我說了算。這個是我理解的無條件。如果無條件的意思是不看行為,不看信心,完全是神隨機性起挑,那就不叫揀選,沒有標準的揀選叫“大堆(zui1)撮。也就是隨便抓的意思。那個不叫election or selection。你懂的。

 D.對揀選教義的反對意見

        我們必須說明,在此處所提出的揀選教義,絕非為基督教會所普遍接受的,不 論 是天主教或是更正教;雖然這個揀選的教義為人所接受已有很長的歷史,但是也有許多其他人持反對意見。目前的福音派當中,在比較傾向於改革宗或加爾文派圈子 里的信徒(例如保守的長老會),他們會接受這個觀點;許多信義宗(路德會)的信徒、聖公會(安立甘宗)的信徒,以及為數不少的浸信會的信徒與獨立教會的信 徒也會接受;而另一方面,這個觀點幾乎也被所有的循道會(衛理會)的信徒,以及在浸信會、安立甘宗和獨立教會裡的許多其他信徒斷然拒絕。有一些關於揀選的 反對意見,其形式比較是針對於反對神的攝理的教義,這已經在那篇關於神的攝理那裡有詳細的回應,在此我們要提及幾個特別的反對意見。】

謝謝普及這些常識。球迷還真不知道這些。神學院出來的還是有些功底的。

D.1揀選表示人沒有選擇接受基督與否的自由

        按照這項反對意見的說法,揀選的教義否定了所有福音的邀請,這邀請乃是懇求人以他的意志,決定是否要回應基督的邀請。關於這項反對,我們必須聲明,揀選的 教義完全同意我們有出於自願的選擇,也完全同意我們接受或拒絕基督是出於意志之抉擇。我們的選擇是自願的,因為該選擇是我們想要做的,也是我們決定要做 的。然而這並不是說我們的選擇是絕對自由的,因為(正如神的攝理一文中所解釋的)神能夠按照祂的全權作工在我們的意願上,以至於祂能確保我們的選擇是按照 祂所命定的而發生,但是這仍然可以被看為是真正的選擇,因為神創造了我們,而且祂命定了這樣的選擇是真實的。簡而言之,我們可以說,神能夠使我們甘心情願 地選擇基督。

呵呵,真有你的。如果我們的選擇是真實的自我內心的決定,神卻同時確保我們選擇的是按照他的命定而發生,我想破頭也想不出“都命定了,我還有選擇權”。我能想到的唯一的例子就是橫路敬二。他選擇的時候是自願的。當唐塔對橫路說“跳下去”,橫路就心甘情願的跳下去。橫路的自由意志和唐塔的主權得到了完美的統一。我想鬱金香同學是不是都是橫路一類的,被神以一種類似AX的神經阻斷藥給控制了?

這項反對意見潛在的錯誤假設,是以為選擇必須是絕對的自由亦即一點也不受神所引導),才算是真實的人的抉擇。

錯。您總是代替別人想問題。並且想出一大把稻草人在這批,自娛自樂。人必須靠聖靈帶領才能認識真理。Jhn 6:44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神的引導,警告,帶領是人信主的必要條件。沒有這些,人不可能認識主,認識生命之路。但是,並不是父吸引來的人都信主,比如猶大。他也曾被吸引。那個少年官憂憂愁愁地走了也是被吸引。但是,最後沒能靠信心得救。神施恩是必要條件,沒有這個,沒有耶穌上十字架你信什麼也不管用。在這個基礎上,人的信就是充要條件,充分且必要。Jhn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有信---》永生(充分);沒有信---》沒有永生(必要)。回去問問你的中學數學老師看看是哪一年講過的。

D.2按照揀選的定義,我們的抉擇就不是真的抉擇

接續我們上一段的討論,有人可能會反對說,如果一個選擇是由神所引導的,或許我們看起來以為這是出於自願的、按照我們意志的,但它卻不是真正的、實在的選 擇,因為它並非絕對自由的。對這一點的回應是,我們必須再次就著其假設一選擇必須是絕對自由的,才算真實或有效提出挑戰。假如神以某種方式創造了我們,並 且告訴我們,我們自願的選擇的確是真正而實在的選擇,那麼,我們就必須接受它們就是真正而實在的選擇。神才是宇宙中定義何為真正與實在的那一位。反過來 說,我們可以問,聖經哪裡曾經說過,我們的選擇必須沒有神的影響或控制,才算是真正而實在的選擇?聖經似乎從未如此說過。

這個不需要聖經說。如果人的選擇出於某種宿命的控制,那就不是選擇,就是照着譜子唱歌而已。這是一般常識。從聖經里我們看見神是把人造成一個可以不按照他控制而自主運動的人。比如亞當要吃那果子神沒攔阻他。神讓他自己做決定。今天每個罪人悔改也是要我們自己做決定。要不然神為什麼把這選擇的權利收回了呢?是發現自己錯了糾正自己嗎?給人自由意志是因為愛我們,賦予了我們一個極高的品質。比如,咱倆一人造一個機器人。你的機器人按照你的操縱,上下翻騰,指哪打哪兒。人們拍手稱讚。我的機器人,不用我操作,走到一個地方,想一想下面怎麼做好,並且他會學習,會吃一塹長一智。越來越聰明。你說咱倆誰的機器人高明。你說咱倆誰的智商高?更要命的是我還允許我的機器人干任何他想干的。我說,不可把電源線拔掉,拔掉的那天你就必死。他拔了,但是因為有電池,他還是能活動一會兒。我的主權體現在我的機器人總有一天會知道離開我的苦。當然它是死在過犯當中。我會告訴他連接上我提供的電源線(主耶穌),你就可以不死。我既然把他設計成可以獨立思考的機器人,我就讓他選擇。我就有這自信他會回來。你說咱倆誰高明?要不我說你的神本事太小呢。生怕出事,什麼事都死死把着。好像哪一個分子不按你的意思振動就影響你的榮耀了。

D.3揀選表示我們只是木偶或機器人,而非真正的人

按照這項反對意見的說法,假如真的是神引導我們作每一個關於救恩的選擇,那麼,我們就不再是真正的人了。我們必須再一次回應說,神創造了我們,我們就必須 讓祂來定義何謂真正的人的特性。以“木偶”或”機器人”來作類比,就會把我們降低為由人手所造、次於人類的事物。但真正的人遠比木偶或機器人寶貴多了,因 為我們擁有真正的意志,而且我們根據我們的偏好和願望,來作自願的抉擇。事實上,我們與許多較低層次的受造之物的一個相異之處,就是這個以意志作選擇的能力。我們是按著神的形像所創造的真正的人,而神也容讓我們作真實的選擇,這選擇會真正地影響到我們的生命。

你有自由意志嗎?按照你一貫的立場你只能宿命的按着計劃往下走,因為神揀選了你。如果你感覺到自己的價值因為自由意志的喪失而受損,說明你還在使用正常的邏輯。神如果讓你做真實的選擇,那不就是你決定救恩是不是臨到你了嗎?你怎麼前後不連貫呢?你沒有用自由意志這個詞,你用的是就是這個以意志作選擇的能 力。我記得你老是說什麼零參與呀?怎麼這裡不自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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