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內在意義-父的家(5)
約一4 生命在他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16 從他的豐滿里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
除了聖經的神聖啟示之外,沒有一個宗教或哲學說我們能在另一個人位里活着。但聖經啟示,我們能在三一神里活着。何等奇妙,何等光榮,我們竟能成為在三一神里活着的人!在三一神里活着是美妙的。在整個宇宙里,有這樣一個奇蹟,我們竟能在三一神裡面活着。
在三一神里活着,就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以他作我們的居所,作我們的家。葡萄樹及其枝子,乃是三一神的生機體。因此,在三一神里活着,就是住在作神生機體的基督里(在神聖三一里並同神聖三一活着,九六至九八頁)。
詩歌四百七十六首說,『活在生命光中,不斷與主交通,瞻仰恩主慈容,順從聖靈感動,天天榮上加榮,時時讚美稱頌,活在生命光中。』盼望我們都能這樣經歷住在主裡面,享受主生命,以致生活有變化,蒙主恩眷祝福(住在主裡面,享受主生命,一四頁)。
〔我們〕該繼續活在光中。當我們在某件事上蒙了光照,而認識神心意的時候,並不是順服一次就完了,乃是要學習一直維持自己在所蒙的光照之下。這就是說,你蒙了一次光照,不僅那一次要順服,還要一直照着那個原則順服下去(生命的認識,二六二頁)。
每當我們活在復活里,我們就將人性帶進神性里。這就是說,當我們活在復活里,我們就將自己帶到神裡面;當我們不活在復活里,我們就在神之外。因此,今天復活仍然在進行着。羅馬六章四至五節說,我們借着浸入死被埋葬,並且復活,而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4),這生命的新樣乃是基督復活的樣式(5)。當我們活在復活里,我們就與神是一,並被帶到神裡面(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五四至五五頁)。
以弗所五章一至二十一節陳明基督實際又細緻的方面:光同着愛為着信徒的行事為人。在新約里,光與愛是一對,正如實際(真理)與恩典是一對。光是實際的源頭,愛是恩典的源頭。所以光與愛形成一對,作實際和恩典的源頭;實際與恩典形成一對,作光與愛的流出。光照耀出來就是真理,愛彰顯出來就是恩典。
約翰福音啟示,基督來時,恩典和實際也與他同來(一17);恩典來自神聖的愛,實際來自神聖的光。約翰的第一封書信繼續啟示,當我們接受基督,與他交通,並憑恩典和實際活着,他就把我們帶進與父的交通中;在父的同在里,我們摸着他的愛,就是恩典的源頭,也摸着他的光,就是真理的源頭(新約總論第十一冊,二三二頁)。
倘若我們還沒有達到在神聖的榮耀里這個點〔約十七22~23〕,我們就還沒有完全被成全成為一。但我們達到這個點,我們就會在一的最高水準上,借着賜給信徒的神聖榮耀,被成全成為一,團體地彰顯三一神。當我們達到這點,我們就願意棄絕一切;我們不僅棄絕一切屬世的誘惑,並且拋棄所有的道理和觀念。我們會放棄一切,只為着一件事─三一神榮耀的彰顯。這彰顯乃是新耶路撒冷的小影(約翰福音生命讀經,五五一頁)。
參讀:基督為父用神聖的榮耀所榮耀的結果,第六章;約翰福音結晶讀經,第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