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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的報復
送交者: 無辜者 2009年09月19日09:59:41 於 [戀戀風塵] 發送悄悄話

 

她叫養鬼霉,現租住在溫哥華XX95 Charles ST的拐角處,靠近高爾夫球場的一間外觀破爛的房子裡。車牌號碼是668-XXX07年款頂級配置的Honda Civic。這婆娘,是一個很會演戲的,可說是金玉其表,敗絮其中的專業騙子。我不想指責她個人糜爛的私生活,因為這是她個人喜好,外人無權干涉。我要說的是她不顧廉恥地,不守信用的對我進行的報復。

 

我是她第N個男人。認識她時,她已是離了婚,帶有一對跟她姓的,弱智的兒女,靠領Welfare和別人合租一處居室度日,家無餘產。當我第一次見到她的孩子時,心中馬上產生無限的同情,尤其是她那個當時是四歲,身材略高於我的膝蓋,體重只有二十五磅的兒子,覺得他的誕生真是非常的不幸,說侏儒又不像是侏儒,因為身體各部比例勻稱,但我一手就可以把他托起來了,像猴子一樣大的小矮人。他的不幸,還不僅僅是身材,他的眼睛有先天性深度近視,帶着小號的眼鏡;說話口齒不清,帶着迷你助聽器,歪着頭地看人看事物。看着這畸形的孩子,實在叫人憐愛。我曾問過她,這樣的孩子,怎麼還要啊?她說,終究是自己生出來的孩子,能養多大算多大。我當時覺得,她是一個很有母愛的女性。

 

當時我是單身,家裡因不久前遭到爆竊,所有值錢的電器都被拿走了,業餘時間很多;又因為對她孩子的好奇,憐愛而關注,不覺和她多了來往。當時她的孩子們對我是熱烈歡迎的。因我有一輛破車,常利用不加班的周末,帶他們去郊遊,吃麥當勞,送他們小禮物。每次見面,他們都是歡欣雀躍的。每臨周末,她的孩子就會問她,叔叔明天會來嗎?在一個電閃雷鳴,風雨交加的夜晚,與她合租房子的那一家人不知哪裡去了,她那8歲的女兒問我能不能留下不走,因為她很害怕。當時看着她十分祈求的眼神,我不忍心拒絕她。。。唉!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頭已成父親。這樣就當了她的繼父了。

 

當我決定和她一起生活以後,我就動員她把那Welfare停了,因為我覺得,不勞而獲不是我們華人的傳統。兩個人互相調劑一下時間,白天我上班,晚上她去餐館工作,保持有一個成年人在家帶孩子就行了。自食其力,生活雖然窮點也過得理直氣壯。

 

我們一起生活了八年,養大了她的孩子。這當中,除了日常的開支以外,還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幫她的孩子補習。雖然也有磕磕碰碰,但由於我的忍讓,也算湊合着過得去。大約在九六年,她父親在國內病死了,我還資助她回國奔喪。後來聽說,她母親因為與她的哥嫂不和,生活孤單悲慘,我就主動提議,申請她媽過來安度晚年,費用也是由我出的。誰知道遞了申請不久,她就因為她女兒缺課太多,嚴重欠交功課,受學校多次警告一事跟我大吵一場。之前的一年,她已因學校多次來電要求見家長,見到不好意思再去而讓我代去的了。我是主張要嚴加管束的,她就主張縱容,說這是她女兒的自由。我說我不能接受一個經常不回家吃飯,睡覺的街頭女郎,她就要和我離婚。這讓我想到,可能是她們家的遺傳了。當時我提出,如果離婚我就要把擔保她媽的申請取消。她就求我,做事不要太絕,離了婚還可以做朋友的。她保證她媽來了後,絕不要我負擔一分錢的費用,還信誓旦旦的簽署了保證書。(當時沒有證人,後來律師說這保證書沒有用)我一時心軟,就同意了。

 

2001年7月我們正式分居,在分居期間,我曾改變主意,要求取消給她媽的申請作擔保,因為她沒有兌現承諾,分居一年就簽字離婚。但她拒絕告訴我那份申請檔案號碼以及一切相關的資料。等我通過努力,聯繫到加拿大駐北京大使館要求正式取消擔保的時候,已經太晚了。2002年下半年,她媽獲准移民來加拿大,2003年3月經法庭批准正式離婚。之後她曾反悔,要求複合,我拒絕了。她覺得很沒有面子,發誓要對我進行報復。我料想她玩不出什麼花樣來的,就不當是一回事。沒想到她在2006年,竟以她媽的名義(譚翠英)向政府申領Welfare,我一直被蒙在鼓裡。當時她已和另一個男人同居多年了,不光家有房子,(4025 Nootka Street, Vancouver, B C), 豪華車(Benz 320),還有15噸的大貨車,並開了餐館(Royal Star Seafood Restaurant, in New Westminster)生活得相當的寫意。 但政府的有關部門沒做調查,也沒有通知我這個擔保人就批准了她媽的Welfare($856.42 / month)

 

2007年的暑假,我回國探親,與相識多年的網友見面,覺得合適,就登記結婚。然後就申請她過來團聚。這時候,一封移民局的來信把我打昏。信里說,我幾年前所擔保的岳母正在領取社會救濟金Welfare,我已經因為沒有履行擔保她十年生活費的承諾而自動喪失擔保人的資格了。我感到是被人背後捅了一刀似的,非常憤怒,電話責問這個婆娘為何這麼不守信用,不顧廉恥?她以我們已離婚為由拒絕告訴我有關的細節。我向移民局申訴無效,向政府部門解釋無效,只好通過法庭來解決。2008年底,在小額錢債法庭上,(不用請律師的)她表演出色,故意答非所問,嚎啕大哭,擺出一副冤枉,受害的慘象。這是我早料到的,但又無法制止她。那個好色的貪官,不顧我多次提請不要讓她轉移話題的要求,也不管我的陳述多麼的有力,證據確鑿,卻來指責我的用詞尖刻,傷害了被告人的感受,匆匆地判我敗訴,關燈退庭。我當面質問法官,你這樣判決,會樹立起一個很壞的榜樣,等於鼓勵更多的人來騙取政府的,納稅人的金錢。居心何在?法官無言以對,只叫我去找個律師。我從他的臉上讀到,你沒有律師,我喜歡怎判就怎判。你能奈我何?當時我看到,我面前的電鐘是晚上的6:28,(六點鐘開庭)但法官寄給我的判決書上卻寫着開庭四十分鐘。而六點四十分,我已經在回家的巴士裡面了。這是有Bus Ticket作證的。

 

我無力推翻法庭的判決,就要求這個婆娘履行《保證書》上的承諾,停領Welfare,退還所騙取的金錢,只有這樣,才能還我清白,證明我是無辜的,我才可以重新申請我的太太移民,但她一直昧心不睬。如今她已中了大獎,卻依舊拒絕退還所騙取的政府救濟金。任由政府一再地向我索還被她騙取的Welfare。這樣厚顏無恥的女人實在是少見。她一點都不窮,2008年4月底,她和那個男人又離了婚,賣掉房子才搬到現址裝窮。我不甘心被勒索,又擔心她現在的男友再次遭騙,唯有撕開她的畫皮,讓公眾來判決。相信靠騙錢過日子的她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她對我的報復,傷害殊深,不光浪費了我兩年的時間,讓我們夫妻至今不能團聚;更讓我身患晚期肺癌的老父,帶着無限的遺憾,離開人間,最終也不能見我太太的一面。她給我們家的傷害,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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