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得挺好的。我倒是同意你说的,应慎重对待每一个堕胎个例, |
送交者: 井蛙 2008月08月30日15:52:49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母亲的选择权和胎儿的生命权 - 与兴汉网友商榷 由 vf 于 2008-08-30 12:11:05 |
最小限度的,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如威胁母亲生命等),允许堕胎。但是政策制定者或国家首脑不应随便支持自由堕胎,那样犯罪和悲剧就不可避免了。中国的现状最能说明问题。美国大概就是因为有这些坚持原则的保守派,所以还没乱套。不过也是越来越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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