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回答新野的問題。俺回答討論這個的目的在於告訴大家,佛教的邏輯是有多厲害,雖然我是學得很糟糕的。
新野說,“很多東西,只有直觀感覺。深究起確切含義,就說不清了 – newwild”這個是非常正確的認知。世間的東西都經不起分析觀察。仔細地分析和觀察之下,佛教中觀最終達到“無我”,無生無滅的結論。
那麼為什麼會說不清呢?因為假如你單去分析一個“平”,你是沒有辦法給出一個確切的定義的。平是形容詞,是屬性。如果不說主體,光說屬性,你得到的只是你腦袋裡面的分別念(分別念,記住人們的分別念在佛教中是認為有增益和減損的。什麼叫“有增益”?就是原來現實中並不存在的東西你認為存在。這就是增益。減損就是原來存在的你認為不存在,比如因果律)就是說,我想着有個東西是“平”的。只要你不定義這個“東西”(主體),你這個“平”就無法確切定義。因為你的分別念原本就是是含糊不清的。不信?在沒有某個具體的瓶子的情形下,我跟你說瓶子,你腦袋裡想的是什麼?是一個很清晰的有藍色花紋的裝着鮮花的瓶子嗎?肯定不是。就是一個很模糊的瓶子概念。但是你想的肯定是有開口的能裝水的那樣一個容器,不會我說瓶子你就想到一張椅子。所以這個模糊概念是替我們的日常生活服務的。着就是它的作用。除此之外,再沒有其他用了。它不能引導你認識真相。平,在不說地平的情形下,就是這樣一個模糊概念。
主體和屬性互相定義。一碗水端平了,那是水分子由於重力作用自動調整位置所以能夠“水平”(水平裡面,主體是“水”。雖然後來發展出其他意思)。 一塊木板,也許很粗糙,你會說它表面是“平”的。這裡主體是整體木板。但是如果你拿個顯微鏡看,木板的各處都不會是“平”的。可能是凹凹凸凸的。所以這種情況下,說到“平”(佛教裡面這種屬於“性”),一定要有一個主體(佛教裡面這個叫做“法”)。 主體和屬性,單獨分開講都沒有意義。屬性定義主體,主體如果沒有屬性就不成其為主體。粗看不合理,但是你可以分析。
所以,沒有主體的情況下,單說一個“平”(屬性),是沒有意義的,是人們腦袋裡面的空洞概念,也就是因明裡面常說的“總相”。這個就跟正腐總是拿“人民”做藉口,覺得人民這個詞彙有多麼的高大上。實際上,在頭腦清醒的人眼中,“人民”是一個虛構的“總相”。正因為是腦子裡的虛構概念,所以就隨便人們去自己胡亂套定義了。所以統治者們很喜歡用這個很大的很虛的東西來忽悠每個個人,因為統治者說人民的時候,個人會覺得:哇,他們為人民做事,那就是為我做事啊!別,你不在他們說得人民範疇之內。他們說人民的時候,不會心裡想着你。所以,大家要是看到某某做某事是為了“人民”,或者什麼“為人民服務”,趁早躲遠一點。
那麼地平,地,指的是地球?還是某個村子裡面的某一塊地?還是一個大地的總集概念地?村子裡的那塊地,真的是“平”的嗎?地球,是平的嗎?自己去判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