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決定不收女生巴巴拉.格拉特。巴巴拉隨後起訴該大學校長李伯陵 (Lee Bollinger)。理由是她的成績很好,但是,法學院卻因為對黑人優惠,而收了成績較差的申請人。
她起訴理由最重要的兩條是,第一,1964年美國民權法第六條規定不得種族歧視。第二,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公民享有同等的法律保護。校長則引用弱勢群體優惠法(affirmative action) 辯護說,密西根大學必須收取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學生。
此案先由地區法庭判大學敗訴。大學上訴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裁定目前該大學目前優惠少數民族合法。使得巴巴拉敗訴。最高法院認為,在入學上對黑人實行優惠符合憲法,但是技術上有度的問題。優惠沒錯,但是太優惠,把若干比例的黑人名額強行分配進大學也不行。
起碼在字面上,這個裁決是違憲的。憲法說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既然平等,在入學政策上,就應該一視同仁。入學給黑人以優待,就是逆向種族歧視。學校是教育機構。它唯一的目的就是為社會培養合用的人才。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只能挑選最適合培養的人來培養。而標準只能是學習能力。膚色跟這些無關,不應該是選擇標準之一。如果把憲法執行到每一個標點符號,錄取就應該以學習成績為唯一的依據。
但是堅持憲法這一原則,反會造成不平等。因為歷史的原因,黑人群體的經濟,教育,政治,和其他方面與白人比仍然有一定的劣勢。堅持入學在成績上的人人平等,就會造成黑人在社會上層的人數衰減以至趨零。這最終和平等相衝突。美國的法官在這個問題上,找到一個妥協點:為了平權,推行不平權。通過低水平上的不平權達到高水平上的更平權。這裡最重要的不是具體的決定,而是決定背後的思考方式。
美國和很多國家都有對弱勢人群的優惠法律(affirmative action)。中國大學錄取少數民族學生有優惠。北京地區的一些學校錄取北京考生也用較低分數。但,這是一類矯枉過正的法律。由於歷史的原因,一些群體處於弱勢。為糾正這個錯誤,用不公正的優惠法律進行補救。所以從根本上,這是用不公平來製造公平。
這個情形,類似狐狸給熊和老虎分皮薩。老虎說我這半少了,狐狸就咬熊那半一口,熊又說我的小了,狐狸又咬一口老虎的皮薩。美國最高法院就是狐狸,各個種族就是熊和老虎。美國高法兩邊咬皮薩製造公平。
把美國優惠法律用到高校入學的合憲性一直受到挑戰。它違背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美國華盛頓州,加州,密西根州甚至通過了州憲法修正案,禁止在本州高校入學使用這個法律。所以,美國高校入學的歧視性種族優惠政策是合理但不合憲的。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做出了犧牲局部挽救全局的決定。這是壯士斷腕之舉。是特殊情況下的特殊措施。判決書以25年為期,允諾將來黑人社會狀況改善了,入學就不優待了。這提供了一個在決定公共政策時尊重歷史,權衡利弊,全局思考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