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美国密西根大学法学院决定不收女生巴巴拉.格拉特。巴巴拉随后起诉该大学校长李伯陵 (Lee Bollinger)。理由是她的成绩很好,但是,法学院却因为对黑人优惠,而收了成绩较差的申请人。
她起诉理由最重要的两条是,第一,1964年美国民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得种族歧视。第二,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公民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校长则引用弱势群体优惠法(affirmative action) 辩护说,密西根大学必须收取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
此案先由地区法庭判大学败诉。大学上诉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裁定目前该大学目前优惠少数民族合法。使得巴巴拉败诉。最高法院认为,在入学上对黑人实行优惠符合宪法,但是技术上有度的问题。优惠没错,但是太优惠,把若干比例的黑人名额强行分配进大学也不行。
起码在字面上,这个裁决是违宪的。宪法说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既然平等,在入学政策上,就应该一视同仁。入学给黑人以优待,就是逆向种族歧视。学校是教育机构。它唯一的目的就是为社会培养合用的人才。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挑选最适合培养的人来培养。而标准只能是学习能力。肤色跟这些无关,不应该是选择标准之一。如果把宪法执行到每一个标点符号,录取就应该以学习成绩为唯一的依据。
但是坚持宪法这一原则,反会造成不平等。因为历史的原因,黑人群体的经济,教育,政治,和其他方面与白人比仍然有一定的劣势。坚持入学在成绩上的人人平等,就会造成黑人在社会上层的人数衰减以至趋零。这最终和平等相冲突。美国的法官在这个问题上,找到一个妥协点:为了平权,推行不平权。通过低水平上的不平权达到高水平上的更平权。这里最重要的不是具体的决定,而是决定背后的思考方式。
美国和很多国家都有对弱势人群的优惠法律(affirmative action)。中国大学录取少数民族学生有优惠。北京地区的一些学校录取北京考生也用较低分数。但,这是一类矫枉过正的法律。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群体处于弱势。为纠正这个错误,用不公正的优惠法律进行补救。所以从根本上,这是用不公平来制造公平。
这个情形,类似狐狸给熊和老虎分皮萨。老虎说我这半少了,狐狸就咬熊那半一口,熊又说我的小了,狐狸又咬一口老虎的皮萨。美国最高法院就是狐狸,各个种族就是熊和老虎。美国高法两边咬皮萨制造公平。
把美国优惠法律用到高校入学的合宪性一直受到挑战。它违背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美国华盛顿州,加州,密西根州甚至通过了州宪法修正案,禁止在本州高校入学使用这个法律。所以,美国高校入学的歧视性种族优惠政策是合理但不合宪的。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做出了牺牲局部挽救全局的决定。这是壮士断腕之举。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措施。判决书以25年为期,允诺将来黑人社会状况改善了,入学就不优待了。这提供了一个在决定公共政策时尊重历史,权衡利弊,全局思考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