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阿拉的朋友小滾在樓下無比自豪地云:
那麼換一首,儂坐穩了啊:皇后樂隊的名曲波西米亞狂想曲 - oops
阿拉差一點將還未下咽的一口咖啡噴將出來,因為我知道小滾指的是近乎搖滾樂神話的樂隊Queen。
剛才聽了小滾翻唱Denver的一首歌。說句實話,以小滾的經歷,尤其是或許出國,但論其對國外的接觸了解和居留時間,或許還及不上常常因公出國的厲害國幹部和生意人。英語能到如此程度殊為不易。值得充分肯定。
雖然與隨便一樣,對涉及視覺的幾個英語詞彙區別摸不清狀況,懵擦擦,經常用錯,或者說不符合英美人士習慣,譬如隨便講watch to see...,小滾親切地直呼a watcher為小讀(前者是see、watch不分,後者是將watch訛為read),都是想當然,以為既然都與眼睛有關,何妨通用。小滾通過國內網站如豆瓣什麼的,倒也知道一些國外的狀況動態,花邊新聞。儘管因終究隔了一層,再加上厲害國小編們的過濾和我黨強大的驢霸,不盡精確,更不全面。
言歸正傳。
我們知道,中國,王后是王后,皇后是皇后。英語亦復如此,並無二致。皇后是emporess,而Queen則是王后。所以小滾差矣。錯廖。至於問題出在母語,還是英語,則不得而知了。我們知道,小滾很喜歡說母語不好,外語必差。儘管以阿拉的親歷,厲害國中文了得的中文系歷史系科班出身的朋友英文總體灰強不佳,尚且不如漢語行文乾巴枯燥、中國話都說不太利索的理工科同學。
當然,將Queen訛為皇后者,既非小滾一人,小滾更不是始作俑者。堂堂紐約五個boroughs之一的Queens,不就被早期廣東台山唐人街老華僑們悍然譯為皇后區,而不是王后區。不僅僅是紐約,香港的皇后大道,英文名稱是Queen's Road。
再要細究,將Queen不假思索一律譯為後本身就是問題。在這點上,大大咧咧、馬馬虎虎的中國人倒是一向將女王和王后、女皇和皇后分得清清楚楚,一絲不苟。而英語則時常混用灰強不嚴謹。
按此思路,紐約的Queens因是以Queen Catherine of Braganza,the wife of King Charles II of England (1630-1685),倒還真該譯為王后區(不是皇后區,因為King Charles II不是皇帝)。香港Queen's Road的來歷不明,故不知應該是女王還是王后。但是皇后是肯定不對的。
作為樂隊的Queen譯為皇后肯定是錯的。但究竟應該譯為女王,還是王后捏?我覺得應該是女王。原因可以從Freddie Mercury對命名的解釋大致推出:"I thought up the name 'Queen'… It's just a name, but it's very regal obviously, and it sounds splendid…It's a strong name, very universal and immediate."
因為要論regal,形同花瓶的王后豈能和君臨天下的女王相提並論捏?
小滾,儂講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