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阿拉的朋友小滚在楼下无比自豪地云:
那么换一首,侬坐稳了啊:皇后乐队的名曲波西米亚狂想曲 - oops
阿拉差一点将还未下咽的一口咖啡喷将出来,因为我知道小滚指的是近乎摇滚乐神话的乐队Queen。
刚才听了小滚翻唱Denver的一首歌。说句实话,以小滚的经历,尤其是或许出国,但论其对国外的接触了解和居留时间,或许还及不上常常因公出国的厉害国干部和生意人。英语能到如此程度殊为不易。值得充分肯定。
虽然与随便一样,对涉及视觉的几个英语词汇区别摸不清状况,懵擦擦,经常用错,或者说不符合英美人士习惯,譬如随便讲watch to see...,小滚亲切地直呼a watcher为小读(前者是see、watch不分,后者是将watch讹为read),都是想当然,以为既然都与眼睛有关,何妨通用。小滚通过国内网站如豆瓣什么的,倒也知道一些国外的状况动态,花边新闻。尽管因终究隔了一层,再加上厉害国小编们的过滤和我党强大的驴霸,不尽精确,更不全面。
言归正传。
我们知道,中国,王后是王后,皇后是皇后。英语亦复如此,并无二致。皇后是emporess,而Queen则是王后。所以小滚差矣。错廖。至于问题出在母语,还是英语,则不得而知了。我们知道,小滚很喜欢说母语不好,外语必差。尽管以阿拉的亲历,厉害国中文了得的中文系历史系科班出身的朋友英文总体灰强不佳,尚且不如汉语行文干巴枯燥、中国话都说不太利索的理工科同学。
当然,将Queen讹为皇后者,既非小滚一人,小滚更不是始作俑者。堂堂纽约五个boroughs之一的Queens,不就被早期广东台山唐人街老华侨们悍然译为皇后区,而不是王后区。不仅仅是纽约,香港的皇后大道,英文名称是Queen's Road。
再要细究,将Queen不假思索一律译为后本身就是问题。在这点上,大大咧咧、马马虎虎的中国人倒是一向将女王和王后、女皇和皇后分得清清楚楚,一丝不苟。而英语则时常混用灰强不严谨。
按此思路,纽约的Queens因是以Queen Catherine of Braganza,the wife of King Charles II of England (1630-1685),倒还真该译为王后区(不是皇后区,因为King Charles II不是皇帝)。香港Queen's Road的来历不明,故不知应该是女王还是王后。但是皇后是肯定不对的。
作为乐队的Queen译为皇后肯定是错的。但究竟应该译为女王,还是王后捏?我觉得应该是女王。原因可以从Freddie Mercury对命名的解释大致推出:"I thought up the name 'Queen'… It's just a name, but it's very regal obviously, and it sounds splendid…It's a strong name, very universal and immediate."
因为要论regal,形同花瓶的王后岂能和君临天下的女王相提并论捏?
小滚,侬讲对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