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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树案 ── 情何以堪 (3)
送交者: 孟什维克 2012年05月27日15:44:44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桦树事件中最大的一个疑点,是直言的口头作证。但A和B有过结,推不出A对B的有
利证词就是可靠的,尽管A对B的不利证词肯定不太可靠。况且直言口头作证,是在
桦树说明已删除旧邮件之后,所以直言口证的可信度明显贬值。但直言作证最大的
疑点,在于他的作证动机,这一点通过他的证词态度而表露无遗。

善意的规劝与落井下石,是截然不同的。白菜对直言从相悖变成相守,其实是非常
愚蠢的,这使白菜自己落入了相同的逻辑陷井 ── 直言指骂桦树“精通泼污水之
道”,算不算造谣、撒谎?直言拿得出什么证据,能够证明桦树精通泼污水之道呢?
所以我一再讲,虽然每个人都存在预设立场,但推理和实证逻辑对等,在对等语境
中,双重标准是不被逻辑和理性认可的。如果说桦树因为拿不出实证而必须道歉,
那么直言拿不出指骂实证,是否同样必须道歉?很显然,情见代替理性,是我们国
人常犯的错误之一。除此之外,白菜对直言态度转变同样也存在人品和道德追问,
即友或非友,不应该看一个人怎样对自己,而要看这个人怎样对他人。

一个大家都普遍接受的假设,就是桦树可能记错此事,可是作为相关性最弱的当事
人之一,直言却为何言辞异常激烈、远超白菜之上呢?

假设桦树所指,确实子虚乌有,善意提醒、诚心奉劝乃至严厉批评,都是可以理解
的。但直言的怪异就在于,他把这个机会,当成了整治桦树、置人于死地的道场,
似乎存恨已久。但直言的愚蠢又在于,他一口咬定桦树用心险恶且精通此道,可是
桦树果真用心险恶且精通此道,又何至于两头碰壁、百口莫辩呢?所以很显然,直
言对桦树的攻击,带有很强烈的仇视和诽谤意向,这样一个深陷敌意之人,桦树向
他索问旧函等于与虎谋皮,而这也同时反映出桦树为人天真的特点。事实上直言既
便存有旧函,他也不会承认,恰恰相反,他会把你撕成碎片。

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713649


澄清一个“与己无关”的事实,真的需要启动如此强大的道力和仇视吗?所以从证
词有效性立场来看,A与B有无过结反倒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直言对桦树为何如此仇
视?如果仅仅为了澄清事实,简单一两句、至多三五句足矣,再不过,加上一点善
意的规劝,再不过,就像我对老高所说的那样,你把我害苦了,以至于zny像瘟神一
样对我无中生有、喋喋不休。除此之外,还能是别的什么呢?假如直言确实是无关
的“局外者”,而且是一个正常人的话?

直言在没有实证前提下对桦树的指控,同样涉嫌造谣。但问题是,几乎无人谴责直
言,很显然,这使舆论的理智和公正性受到很大的伤害。

语云谣言止于智者。曾参杀人、三人成虎,这是桦树案给我们的另一个教训。



桦树案 -- 证无可证 (2)
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721756

桦树案 -- 名、实之间 (1)
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72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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