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傑出人才如何滿足論文貢獻的條件 |
送交者: 落日 2010年12月07日23:13:20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大家知道在申請傑出人才(EB-1A)的時候,申請人必須滿足十個條件中至少三個條件。其中第六個條件,即申請人必須在專業雜誌中發表過科學文章,被大部分從事科學研究的申請人採用。但是這一條件在具體執行的時候,移民局的要求比較嚴格。根據移民局的標準,申請人僅僅發表幾篇文章是不夠的。因為在科學雜誌上發表文章是屬於科研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傑出人才的申請要求申請人的文章對他(她)所從事的領域有突出的貢獻並處於這一領域的前沿。這一條件,僅從字面上解釋,往往會讓申請人覺得很容易達到,而移民局實際的標準卻要嚴格的多。 一般來說,文章引用率可以衡量一篇文章是否達到傑出人才的標準。引用率高能說明該文章得到了同行的重視。但是大家也知道,想達到一個高的引用率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在提交引用率的同時,申請人也要考慮增加一些其它的證據以證明發表的文章的確已經達到科學的前沿。 以下通過我們事務所的兩個案例來說明一些可行的方法: 案例一:細胞生物學家,申請人發表了12篇文章,這些文章被引用57次。對於傑出人才申請,這一引用率只是一個平均水平,不能算高的。在準備該申請的時候,我們決定搜集進一步的支持性證據。通過和申請人的溝通,我們發現2009年在刊登申請人兩篇文章的雜誌上,這兩篇文章連續三個月被評選為“25篇下載量最多的文章”。雖然下載量並不是引用率,但是下載量多,也說明這篇文章受到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該申請提交加急處理,十天獲得批准,沒有任何補件要求。 案例二:軟件工程師,申請人從事計算機軟件方面的研究,發表16篇雜誌和學術會議文章並被引用36次。在該申請中,我們強調他的兩篇文章發表在該專業中最有影響力的雜誌(Highest Impact Factor)上,並且我們也提出了證據證明在計算機領域中平均引用率比較低,而申請人的引用率已經超過了平均引用率。該申請也採用了加急審理,九天獲得批准,不需要補件。 案例說明,申請人僅僅發表文章並不能滿足傑出人才申請的第六個條件。申請人有時候難免忽視了移民局的標準,容易被移民局要求補件。但是通過和資深律師的討論,可以發現更多的證據可以用來突出申請人的貢獻,從而充分滿足傑出人才申請的條件。有興趣的讀者,請繼續關注我們以後的文章關於討論傑出人才的標準及案例。 (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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