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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I-140審理速度加快
送交者: 雪千果 2011年10月10日23:58:49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今年第三季度,德克薩斯州處理中心(TSC)加快了I-140審理的進度,
批准了大量積壓的申請,同時發出大量RFE(Request for Evidence)和NOID(Notice
of Intent to Deny)。濫發RFE/NOID可謂移民局案件處理過程中的痼疾。這種現象不
僅進一步降低了移民局本來已經很低的工作效率,浪費大量寶貴的政府和民間資源,而
且給移民申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擾。移民局曾針對濫發RFE的現象公布過備忘錄,試圖
規範移民官的做法。不過,效果並不明顯。在此,我們就與RFE/NOID有關的一些問題做
出解答,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問:近期移民局處理I-140的情況如何

答:自七月份以來,TSC明顯加速了I-140的審理進度,一大批積壓了將近一年的I-140
申請得到批准。本所第三季度批準的I-140數量甚至超過了今年整個上半年批準的I-140
數量。這種趨勢反映了TSC清理積壓案件的努力。此前,我們曾經報導,TSC的目標是到
今年九月底前把I-140的審理進度縮短到4個月。儘管這一目標已經無法實現,但TSC清
理積壓案件的努力已有很大成效。

問:近期移民局處理I-140申請中存在那些問題?

答:最突出的問題是濫發RFE。很多在正常情況下直接批準的申請,收到RFE,而且RFE
的內容千篇一律,甚至錯誤百出,張冠李戴。從RFE的內容上判斷,許多移民官是新手
,不熟悉業務,也有一些移民官可能因為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上級分配的審理任務
,抄RFE模版發給申請人,以拖延時間。這種做法給申請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問:我的NIW和EB-1A/B申請收到RFE/NOID,要求提供證據證明符合每一項條件,似乎第
一次什麼證據都沒有遞交一樣。移民官的這種做法是否正當?

答:移民局的備忘錄明確禁止移民官發放空洞的(broad-brush)RFE/NOID。不過,備
忘錄是一回事,實際做法是另一回事。我們發現,有些移民官仍然我行我素,繼續發放
這種空洞的RFE。 這種做法明顯違反移民局備忘錄中的規定,屬於一種不正當的執法行
為。

問:如果收到這種空洞的RFE/NOID,應該怎麼辦?

答:根據移民局的說法,即使收到這種空洞的RFE,申請人也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
答覆並提交所要求的證據。目前,移民局一般給申請人84天的時間做出答覆。如果不在
規定的時間內做出答覆,移民局會認為申請人已經放棄申請,進而會拒掉相關申請。

問:如何答覆這種空洞的RFE/NOID?

答:如何答覆這種空洞的RFE/NOID,無法一概而論,應當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條件和能夠
提供出的證據來制定不同的答覆策略。在大多數申請案中,申請人可以提供的證據主要
有兩類:客觀證據和專家意見。如果沒有新的客觀證據提供,只能提供獨立的專家意見
對已遞交的客觀證據做進一步分析和解釋。

問:我在最初的申請中已經提交了充分的證據,為什麼移民局還要求我再補充同類證據?

答:某些移民官濫發RFE/NOID還與錯誤地適用舉證標準有關。移民申請的大部分種類適
用民事和行政法程序中的舉證標準,即“占優勢的證據”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這不同於刑法程序的舉證標準:“確鑿無疑的證據”(beyond
reasonable doubt)。某些移民官混淆了這兩種不同的舉證標準,把刑法程序的舉證標
准濫用到移民申請中,要求申請人提供“確鑿無疑的證據”。有關移民申請的舉證標準
,讀者可參見拙文“移民申請的舉證標準及RFE問題”(http://www.niwus.com/art0022.html)。

問:如何避免收到不正當的RFE/NOID?

答:儘管移民局已經意識到濫發RFE的危害,遺憾的是移民局尚無有效的措施來杜絕這
種現象的發生。從申請人的角度講,自己能做的就是儘量有條理地組織證據,不為移民
官發放不當的RFE提供藉口。但是,移民局發放的某些RFE/NOID和第一次遞交的申請材
料並沒有直接關係。所以,有條理地組織材料只能降低收到RFE/NOID的機會,並不能完
全杜絕不正當的RFE/NOID。

問:不正當的RFE/NOID有哪些種類?

答:我們把移民局發放的不正當RFE/NOID歸納為三類:第一類是模版(generic)RFE/
NOID。這類RFE內容空洞,往往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每一項應該證明的東西,似
乎申請人什麼證據都沒有提交過一樣。第二類是要求提供缺少法律意義的具體證據(
specific evidence)的RFE/NOID。這類RFE/NOID要求申請人提供具體的證據,比如說
申請人的文章引用記錄等。不過,在很多情況下,移民官因不了解申請人的專業情況或
對相關法律不熟悉,會提出一些缺少科學常識或在法律上沒有意義的問題。第三類是混
合(hybrid)RFE/NOID。這類RFE/NOID是前兩種RFE/NOID的混合體,既提出一些空洞的
要求,又提出一些具體的問題。

問:在收到移民局提出錯誤要求的RFE/NOID後,應當怎樣回復?

答:在收到提出錯誤要求的RFE/NOID後,申請人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制定可行的答覆
策略,積極準備,據理力爭,並通過相應渠道向移民局反映情況,以期移民局能夠及時
糾正少數移民官的不當做法。有關如何回復這類RFE/NOID,讀者可參閱拙文“如何回復
RFE中的錯誤要求?”(http://www.niwus.com/art0023.html)。

問:RFE/NOID在答覆後,移民局需要多久做出審理?

答 :RFE/NOID答覆後,移民局一般需要兩三個星期到兩三個月的時間來審理。個別的
案件會比較快,能夠在幾天內得到審理。另外個別的案件則比較慢,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才會得到審理。移民局沒有提供具體原因,解釋為何有些RFE/NOID審理時間短,有些審
理時間長。我們感覺,審理時間的長短可能與處理案件的具體移民官的工作量和工作效
率有關。如果是加速審理,移民局應當在收到答覆後的15天內做出決定。如果移民局無
法在15天內做出決定,申請人可以要求移民局退還加速審理費。

問:RFE/NOID答覆後,如果無法在合理時間內得到審理,應該怎麼辦?

答:大部分I-140的RFE/NOID會在移民局收到答覆後的兩到三個月內得到審理。有個別
RFE/NOID的審理時間會超過三個月。若等到三個月尚無結果,就需要申請人採取進一步
行動。我們的做法是:如果RFE/NOID在答覆後的三個月內沒有得到審理,我們會通過移
民局提供的渠道提出個案質詢。移民局在收到質詢後,一般會在幾周內對個案的進展情
況做出解釋。

問:RFE/NOID答覆後,是不是還由當初發放RFE/NOID的移民官來審理?

答:按照移民局的工作程序,RFE/NOID答覆後仍然由當初發放RFE的移民官來審理,除
非移民局另做安排。

問:RFE/NOID在答覆後的批准情況如何?

答:雖然收到不當的RFE/NOID令申請人困擾,但是答覆RFE/NOID後的結果並不令人失望
。從NIW、EB-1A和EB-1B I-140的申請案來看,我們答覆過的RFE/NOID,已經得到審理
的,大多數獲得批准。另有一些案件的RFE/NOID已經答覆,正在等待最後審理。從2011
年1月至今,我所已經有超過200件NIW、EB-1A和EB-1B I-140 獲得批准。絕大多數是直
接批准,少數是RFE後獲得批准。同一時期有3個EB-1A I-140被拒,一個NIW I-140被據
。其中一個被拒是因為移民局算錯了回復RFE的時間,移民局對此案收回重審後,已經
獲得批准。令人遺憾的是,被拒的申請並不是條件最弱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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