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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留學生的納稅
送交者: johnye 2014年09月24日10:22:39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葉思明律師,會計師,JD,TAX LLM,MBA,MSF

202-683-7937

johnye@yespllc.com

近年來,隨着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以及美國放寬對留學簽證的審批,越來越多中國學生來美留學。一般來講,學生簽證(F-1)的前5年,留學生應該視為非稅法居民(Nonresident Alein)。從第6年開始,留學生被視為美國稅法居民(Resident Alien),要和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一樣納稅。在非稅法居民期間,如果沒有收入申報,留學生應該每年填寫8843表格;如果需要申報收入,使用1040NR表格。變為稅法居民之後,改用140表格報稅。無論是作為稅法居民或非居民,都要就來源於美國的收入納稅,除非稅法或者稅務條約有不同的規定。留學簽證通常不允許工作。但是碩士博士留學生通常可以在學校從事助教和助研的工作。學生可以申請學校提供的其他工作,如學校的辦公室、食堂、宿舍,都常常有給學生的工作機會。另外,他們也可以通過專業實習(CPT)和畢業實習(OPT)來取得合法的工作。有些留學生以為自己是外國人,不用交納美國的收入所得稅,這種觀念是極其錯誤的。原則上,外國人在美國的勞務所得都需要交納所得稅。有些留學生把在專業實習和畢業實習期間的收入,故意錯誤運用稅務條約的免稅條款,惡意逃稅。一旦被國稅局發現,他們不但會被課以罰款和利息,還可能面臨刑事訴訟。中國和美國之間有稅務條約,給予中國留美學生一定的稅務豁免額度。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兩種。第一是5000元免稅額,即中國大陸來的留學生在持有學生簽證期間,如果有工作收入,每年有5000元的免稅額。第二是全部免稅,通常只適用於獎學金收入和上述的助教助研收入。例如,鄧先生2013年來哥倫比亞大學攻讀金融博士,2014年有3萬元的助教收入,全部免稅。如果鄧先生暑期在華爾街實習獲得1萬元的薪水,那麼他就可以運用5000元的免稅額度來抵減他的實習收入。作為非稅法居民的留學生,無需為銀行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資的資本利得收入交稅。從來美第6年開始,留學生變成了稅法居民,銀行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資的資本利得收入都需要納稅。例如,鄧先生2014年有銀行利息收入500元,股票投資收入2000元,因為他是來美國第二年,屬於稅法非居民,因此這2500元收入免稅。從學生配偶簽證(F-2)轉換成學生簽證,不能使用中美稅務條約的免稅條款。例如,鄧先生的太太王女士20142月持F-2簽證抵達美國,與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丈夫團聚。王女士於20146月進入紐約市皇后學院的會計碩士專業學習,身份轉換為F-1。王女士在校外的一個會計公司帶薪實習,2014年共得薪水1萬元。王女士不能在她的2014年度的1040NR表格上使用5000元的免稅額。鄧先生和王女士雖然是夫妻,但是因為雙方都是非稅法居民的外國人,所以不能聯合報稅,只能各自分別報稅。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是稅法居民,那麼他們就可以使用1040表格聯合報稅。例如,王女士於20145月畢業,轉換成工作簽證(H1B),王女士2014年成為稅法居民,使用1040表格報稅。鄧先生可以選擇和王女士聯合報稅,也可以繼續分別報稅。在持有學生簽證期間,留學生不用繳納社會福利稅和醫療稅,通常稱為社安稅,但常有雇主錯誤預扣了這部分稅款。例如,王女士的雇主從她的薪水中扣繳了765元的社安稅。王女士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取回被錯扣的稅款:首先是向雇主說明情況,由雇主返還765元。如果雇主不配合,王女士可以自行向國稅局提出申請,遞交相關文件,索回稅款。(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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