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一般禁止同一公司在同一申請年度為同一受益人提交多個受配額限制(Cap-Subject)的“本質上相同”的H1B申請,以增加抽籤選中的機會。同一公司的關聯公司也受同樣的限制,但有一些例外。不過,本條禁止性規則似乎在過去幾年沒有被嚴格執行。然而,針對2015財年(FY15)的H1B抽籤,移民局已開始向幾乎完全相同的H1B申請發出意向拒絕傾向通知書(NOID)。
同一公司與相關公司的概念及規定
2008年,美國移民局簽發臨時調整規定,意在阻止公司試圖通過為同一人提交多份Cap-Subject申請以增加在H1B抽籤機會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如果雇主為同一雇員在同一年度申請一個以上的Cap-Subject H1B,移民局有權拒絕或撤銷單個或全部申請。
該規定還禁止了公司的關聯公司為同一受益人提交H1B的情況,除非工作機會是“完全不同的工作崗位,即關聯公司有合法的業務需要為同一受益人提交兩個或多個獨立的H1B申請。“也就是說,在申請的時候,每個用人單位都必須有一個獨立的,真正的崗位需求。
此規定沒有對“相關公司”的概念給出明確的定義,而是簡單地列出了幾個例子,比如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affiliate)。因此,如果USCIS針對H1B申請回復NOID或RFE(補充材料)通知書時,提請申請的雇主承擔着證明為何本次申請應該通過的舉證責任。
如何舉證
針對2015財年遞交的H1B申請,目前已有申請者收到NOID通知書。儘管多個公司有不同的聯邦納稅號 (FEIN),但是移民局依舊可以通過是否有相同客戶、工作地點、工作職責描述等方式來推敲是否多份申請為相同或一致的內容。
針對NOID通知,移民局給出了兩種方式來避免案件被否決。首先,NOID要求證明多個公司之間沒有關係。這點可以通過舉出多個公司之間不同的公司存在方式、組織結構、所有權等多種文件來證明。其次,如果公司有關係,也可以通過證明多個公司有獨立的、不同的業務需求,來證明存在多個不同的工作機會,可以提交多份申請。
結論
在雇主為雇員申請H1B時,應該清楚配額的相關限制,不要對移民局的判斷力存有僥倖心理。對於已經收到NOID通知的公司,應及時諮詢律師應對,在截止日期前儘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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