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藉法第九条是对个别情ࠫ |
送交者: 捉刀 2016月03月23日11:45:09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海筆架:公安部:退出中國籍要申請和批准(圖) 由 海筆架 於 2016-01-09 07:35:05 |
你在另一篇文章也提到国际通行的国藉法,有二種出藉方式∶自动丧失和通过申请。怎厶到了这里,出籍只有一種了呢?你太健忘了吧? 国藉法的第九条是对个别情况的说法是你不懂国藉法。实际上,国际法第九条和第十条两種出籍方式是並列的。互为补充的,形成一个整體,把所有的情况都包括在内。 就像你要出海关。海关出口处掛着一块牌子∶(国藉法∶出藉)∶告诉你持外国护照的走右手的绿色通道,没有外国护照的走左手的红色通道。 右手的绿色通道上方掛着一块牌子(国际法第九条)告诉你,因你持有外国护照,到门口时,门会为你自动打开。 左手通道上方也掛着一块牌子(国藉法第十条)告诉你,出去要写申请並得到批准。左手通道上还掛着另一块牌子,是公安部写的,告诉你申请的具體法律程序。到门口时你递交填好的表和有关材料,批准後,门才会打开。 注意,公安部的牌子是为第十条服务的,是申请的具體法律程序,和第九条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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