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山:有關加國護照的一,兩點辯正 |
送交者: 火山 2015年05月23日00:33:16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前兩天壇里有篇有關加國護照的帖子,有些誤點,特此澄清辨正
1. 加國護照只能換新的,不能續。 2. 沒有“有效期仍有一年以上不能換新的”之規定。請看加國官網的說明: Eligibility
說得很清楚,前一本護照 1. 有效期是5年或10年;2. 沒有損壞;3. 從未報失或被偷;4.仍然有效,或過期不超過一年, 即可通過簡化程序更新護照。 估計原帖作者誤解了最後一條要求。實際上把最後一條分解一下就明白了: is valid, or is expired for no more than one year. 關鍵是把握好時態語態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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