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權之爭 (老留學生的故事) |
送交者: caohuihui 2004年10月18日17:20:19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悉尼)瀟 竹
──魯迅詩句
在柏斯以南兩小時車程的地方,建有西澳州立“寶貝利監獄”。這群色澤斑駁、其貌不揚的灰色建築,是現代罪犯的囚禁之地。該監獄並無任何可居高俯視的塔樓,只有一些欄柵圍在周圍。身着制服的獄警難得一現;保安主要靠電子監控系統。在外觀上很難將之與一般想象中那種陰森恐怖、戒備森嚴的牢獄相聯。相反,那一大片供囚犯作戶外活動的綠草如茵的運動場,和四周連綿不斷的錦繡公園一般的自然景色,倒令人誤以為是一處人間樂土甚或世外桃源。 事實上,除了身陷囹圄、沒有人身自由之外,此處的囚犯的生活倒也從容有序,優哉游哉。澳洲是個移民國度,及至監獄也富有多元文化色彩。不同民族、不同膚色的近千名囚犯同在一牆之內。一日三餐在監獄的公共飯堂依時取用,不僅湯、菜相配,且有不同風味的食品供應。逢到秋高氣爽的踏青季節,獄方甚至還組織囚犯到公園燒烤。平常並沒有什麽工作可干;有幸謀得一份獄內雜工做的人,還能在坐監之時賺取一些零用錢。願意讀書求學的話,則有蠻不錯的條件。除了閱覽室可供利用之外,還能參加各種頗為實用的專業、技術課程的培訓。 1995 年 2 月里,寶貝利監獄關進來一名新囚犯。他叫賈樂庚,是一個中國人。這在該監獄是絕無僅有的事。和大多數橫眉豎眼、粗俗不堪的囚犯不同,這名中國人面色白皙、舉止文雅;加之鼻梁上架一副黑邊細框眼鏡,更添了幾許書卷氣。同獄中有好奇者與之交談,得知其犯事經過之後,不是目瞪口呆,便是啞然失笑。 賈樂庚則是有苦難言。他與其他囚犯處境另有差別,即他還不是澳洲居民,而是中國公民,是持學生簽證到柏斯的自費留學生。 1993 年 11 月 1 日, 澳洲政府頒布了給予中國留學生以永久居留的特別法案。賈樂庚亦在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之列。但正在他遞交永居申請等候審批的節骨眼上,卻大禍臨頭關進監獄。賈樂庚心知麻煩事還在後頭。 按照澳洲政府頒布的特別居留法案,申請人除了需滿足其它條件之外,還應該“品行良好”,即無犯罪紀錄。由於有數萬名中國留學生遞交了居留申請,故直至 1995 年 9 月,賈樂庚的申請方輪上審理。 聯邦移民部的官員在閱看其申請材料時,發現他已犯事進了監獄。於是二話不說,以行為不端為由拒絕了他的申請。 這在賈樂庚聽來不啻是晴空霹靂。坐坐監獄、將功贖罪,他是可以忍受下來的。半年多的牢獄生活,他一直是抱着珍惜光陰、洗面革心的信念度過來的。他選修了英文和計算機兩門課程。每天發奮求學,勤耕不已,便是想在出獄之後能以一技之長馬上投入到實際工作當中,成為社會一名有用並有所為的成員。可是如果不能獲得永久居留,等待他的便是遞解回國。想想出國一趟,一無所成,反而帶着一副刑滿釋放分子的枷鎖返回中國。那種前景實在令人不寒而慄。 賈樂庚別無他法,惟有按照法律程序層層上訴。他先是把訴狀遞至聯邦移民部長雷鐸手中。雷鐸閱後,隨即駁回,仍然維持移民部的審理決定。賈樂庚只好又向獨立機構──行政上訴審裁處提出重審的申請。該審裁處主席巴耐特十分仔細地研讀了全部有關材料,最後作出了一個否決移民部而有利於賈樂庚的判決。 這樣一來,圍繞賈樂庚的個案,一場震撼澳洲社會的空前激烈而針鋒相對的官司,便在以雷鐸為首的聯邦移民部和以巴耐特為首的行政上訴審裁處之間展開。這是一次曠日持久的爭執。賈樂庚從未想到,他從中國遠涉重洋來到澳洲,竟然會陷入這種痛苦不堪的命運旋渦之中。這真是早知如此,悔莫當初啊!
1991 年 8 月, 賈樂庚隻身由中國來到西澳州府柏斯市,入讀科廷大學化學研究課程。年近 30 歲的賈樂庚,從龐大嘈雜的北京轉眼間置身於秀美恬靜的柏斯,油然生發一種蒼海桑田、天上人間的巨變之感。攙雜歐洲古典風格和亞熱帶氣息的異國情調,天鵝河兩岸田原詩一般的如畫景色,不同民族的居民在同一藍天下的安寧、舒適的生活,令這名年輕的中國人心馳神往,流連忘返。 抵達澳洲不久,賈樂庚即向當局遞交了一份特殊居留申請。等待審理的過程既漫長又短暫。賈樂庚一面繼續在大學攻讀,一面又為昂貴的學費和必需的生活費壓得喘不過氣來,終日忙忙碌碌,疲於奔命。好在賈樂庚年青聰穎,又在中國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雖身處異國他鄉,但很快便適應過來,進而如魚得水、遊刃有餘。如果沒有居留問題,他是可以在澳洲有所作為的。 然而事與願違。一年半之後, 1993 年 5 月 20 日,賈樂庚的居留申請遭到拒絕。按一般慣例,他只好找律師替他層層上訴。賈樂庚心知肚明,這種上訴幾乎是沒有希望的。他不過是在這裡拖一天算一天而已;什麽時候走投無路了,也只好捆起行李打道回府──這種前景賈樂庚已有較充分的思想準備。但從內心來說,他無時無刻不在暗暗祈禱,盼望蒼天有眼,奇蹟降臨,能讓他如願以償地居留下來。 這段時間,賈樂庚處境十分微妙,心情極其繁複。這是他人生路途上最為撲朔迷離、忐忑不安的時候。正是在這個時期,他遇到了一名中國女子;也正是這名女子,令他的生命歷程暴風驟雨般地大起大落;他的心靈因之烙上一道巨慟不已的深深印痕。 在柏斯,像一般中國留學生一樣,賈樂庚租有一套陳舊的房屋居住。此房有兩間睡房,另有客廳、廚房、衛生間等等。賈樂庚自己住一間睡房,另一間通常是招進其他房客租住,以共同分擔房租。 1993 年 1 月,經一位意大利朋友介紹,有一名中國留學生前來租用賈樂庚的住房。 這是一名豐滿、艷麗的年輕女子。其身材勻稱,曲線分明;一雙波光盈盈的鳳眼,頗含道不盡的萬種風情。她叫尹莎貝,與賈樂庚年齡相仿,是遼寧省海濱名城大連市人。差不多與賈樂庚在同一時間,她從中國自費留學飛抵柏斯,就讀於該市私立的“澳洲商業學院”旅遊管理專業。她像賈樂庚一樣,也於 1991 年 9 月遞交了特殊居留申請, 但比賈樂庚早半年遭到拒絕。現在,這兩名“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遇了。尹莎貝畢竟是一位弱女子;賈樂庚怎麽樣也是一位堂堂男子漢。因此他讓她住了進來,在租金上十分優惠,算是照顧和幫助她。 在尹莎貝的眼中,賈樂庚聰明、能幹,風度翩翩。他在尹莎貝生活之路不甚順暢、屢受挫折之時,慨然伸出援手,且照顧有加,體貼入微。尹莎貝為之心有所動,喜愛之情,油然而生。 事實上,在三周之內,這一對青年男女的私人關係發展迅速,很快便搬到同一間房內,成為同居的男女朋友。 不過,他們閃電式地結合成親密關係,更多的是一種在異國他鄉特定環境下的兩性吸引所致。他們對彼此其實是一無所知,等到溫情過後,各人的性格習慣和好惡傾向便會浮出水面。差異肯定是存在的;問題在於,這種差異可否靠適應或順從來撫平?有的人做到了這一點,於是雙方可以相安無事,和睦共處。有的人卻無法做到,於是矛盾叢生,苦惱不已;甚至反目為仇,水火不相容。 像當代中國城市裡許多年輕女孩一樣,尹莎貝從小嬌生慣養,生活無憂無慮,在家中或社會交往中總是倍受呵護,很少感受挫折的艱難。 18 歲那年,她高中畢業高考落榜,於是在家待業四年。其後她在家中資助之下,自費就讀於東北財經大學專修班。 1991 年,尹莎貝與一名事業有成的個體經營者結婚。不久之後,她即在丈夫的資助下遠赴澳洲自費留學。就在這個自由世界裡,連尹莎貝本人做夢也預料不到,她會深深陷入一種陰森可怖、無以自拔的深淵當中。這種情形對未涉足者而言有些近乎天方夜譚,難以理喻;但對親歷者而言則真如惡魔纏身,無可掙脫。而像尹莎貝這種缺乏風雨錘鍊的堅強意志的年青女子,就更是如臨深淵,岌岌可危了。 澳洲是一個超級賭博大國。無論是工業抑或技術,這裡都沒有什麽可與世界匹敵的東西;惟有賭博業,堪稱全球之最。雖然總人口僅一千七百萬左右,但賭博網點卻無處不在,無所不有。且勿論跑馬、賽狗、彩票、即刮即中等賭法,就以專業賭場而論,短短二十年間便已遍地開花,無孔不入。到 1997 年為止,全澳六個州兩個行政區,共有賭場十四家。這些賭場共設賭檯 863 張,老虎機 7,300 架;雇員 16,000 人。其一年的賭博收益,約達十六億澳元。 西澳首府柏斯的天鵝河畔,巍然矗立一座金璧輝煌的“寶活賭場”。此處距市中心最熱鬧繁華之地僅五分鐘的路程,是一個與世隔絕、自成體系的獨立王國。人們可以在這裡吃喝玩樂,足不出戶。自寶活賭場開業之後短短幾年裡,共有兩千多萬來自世界各地的賭客被吸引過來。不知有多少人在這裡一擲千金,傾家蕩產;更不知有多少人在這裡執迷不悟,流連忘返。 尹莎貝,在她與賈樂庚相識進而同居之時,已經染上嗜賭的習性並一發不可收拾。在澳洲,像她這樣的事例成千上萬,屢見不鮮。其發展趨嚮往往是:無法自制地沉溺於賭場;賭光輸盡之後,用一切方法獲取可作賭資的本錢,以便再進賭場,滿足賭欲;在這種惡性循環當中,無可避免會有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嚴重後果產生。澳洲是一個唯利是圖、金錢至上的國家。之所以准許開設賭場,是因為商人可賺取暴利,政府也可獲得巨稅。至於平民百姓,因賭博而發生怎樣的悲劇,也大體是他們自己的事;這與政府和賭場是不相干的。除了賭徒本人是犧牲品之外,秧及池魚的便是與之有關聯的眾人。 從社會學的角度而言,尹莎貝是賭場的犧牲品;而賈樂庚便是一個被捲入其中大觸霉頭的人物。可是所謂“社會”是一個什麽東西呢?既看不見也摸不着,更無法在遇上問題時找它承擔責任。或許人人都會認為,尹莎貝和賈樂庚出這樣的問題,完全是他們個人的事,與別人無關。
尹莎貝自中國來到澳洲,起初不過是懷着好奇之心到寶活賭場一游的。可是那座龐大建築裡面五光十色的裝飾,特別是各種有富有刺激性的賭博玩法,一下子就把她深深地吸引住了。賭場內的氣氛像是約定俗成一般:輸了錢人們都一聲不吭,可是一贏了錢,就總會引起人們的騷動;贏的錢愈大,愈會廣為人知。尹莎貝每次都接受到這種贏錢信息的強烈刺激,既羨慕不已,也躍躍欲試:我不比那些人差,為何不爭取走此捷徑,輕輕鬆鬆賺它一大筆錢呢? 自此之後,她便染指賭場,以期暴發。就像千千萬萬賭徒一樣,尹莎貝開始身不由己地滑入一條惡夢般的不歸之路。 她從國內帶來的錢,很快便被賭場的血盆大口所吞噬。她只好用各種籍口催促國內的丈夫寄錢過來;與此同時,她還向周圍的朋友,甚至一位遠在新西蘭的熟人舉債。然而,所有這些錢都無法滿足她那如淵的賭欲。在此情況下,尹莎貝認識了一名意大利裔老闆,便與之建立性關係,以取得錢財上的支持。而她在中國的丈夫,則不堪其在經濟上的索求無已,要求她馬上回國。到 1992 年年底,在尹莎貝出國一年半左右之時,她與其夫的婚姻關係已經名存實亡。 西人對中國女性的態度通常是這樣的:與你發生性關係可以樂此不疲;但你想從他身上得到錢財,那是痴心妄想! 無人知道是出於什麽原因,那名與尹莎貝有性關係的意大利人,居然讓她搬到賈樂庚的住處來。賈樂庚只不過是循慣例招個分擔房租的房客而已,卻萬萬沒想到,這位新房客在以後不長的時間內,便將他的命運大大地改變了一通。 在尹莎貝與賈樂庚的閃電式同居關係的發展過程中,尹莎貝是更為主動的。賈樂庚單身一人,寂寞難耐;能在異國他鄉獲得這麽一位外貌嬌艷的女子,無疑是來者不拒、何樂不為的。關於那位意大利人,尹莎貝的解釋是,他倆是商業夥伴,在一起做生意。賈樂庚也不追究,或者根本就未將之放在心上。事實上,他對與尹莎貝的關係能發展到什麽地步毫無把握。反正是在特殊環境下的萍水相逢,逢場作戲。有個女人在身邊,能將就就將就。這也算是及時行樂,瀟灑一回罷。 可是,同居了一段時間後,賈樂庚發現,尹莎貝有賭博的壞習慣。她從開始向賈樂庚借錢,然後要錢,甚至編造藉口騙錢,全都是為了滿足賭博的嗜好。而且尹莎貝生性慵懶,不願意做工。這下可就苦了賈樂庚。他要做飯,清理家務,負擔食宿等日常支出;還要支付高額電話費用,有時一個月竟達 1,000 元。 為此兩人常生口角。遇到這種情況,尹莎貝每每或者柳眉倒豎,揚言分手;或者嬌嗔有加,柔情萬種。結果總是賈樂庚讓步,最後不了了之。不管怎麽樣,尹莎貝還是一個富有魅力的女性。 事實上,在這段時間裡,賈樂庚與尹莎貝兩人都有一個居留問題的燃眉之急和難言之隱。他們的學生簽證早已過期;只好遞交特殊居留申請,在移民官的審理過程中磨一天算一天。這樣的時光,即便對恰值鍾情懷春大好年華的這一對青年男女而言,也不大會有風花雪月、纏綿緋惻的好心情。 賈樂庚心緒更為低落。在澳生活幾近 3 年, 他甚覺滄桑歷盡,世態炎涼。澳洲地方好是好,可是“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處”。賈樂庚不願死乞白賴地呆在這裡,渾渾噩噩地做“黑民”,混日子。實在留不下來,回國照樣也能做一番事業。 不久之後,澳洲移民審理部門果然拒絕了賈樂庚的特殊居留申請。他覺得留澳無望,遂準備打點行裝,打道回府。 正在這個節骨眼上,因為一件事情發生,從而不單將賈樂庚返國的計劃打破;甚至可以說,他的整個人生都因此被攪得昏天黑地,風起浪涌。 這件事情,原來卻是賈樂庚的同居女友尹莎貝引發的。 賈樂庚接到移民部的限期離境信之後的第 6 天晚上,嗜賭成癮的尹莎貝發現賈樂庚行裝里有 1.1 萬元的現金積蓄,遂悄悄取走,到當地的“寶活賭場”大過賭癮,結果數小時內便輸得精光。尹莎貝垂頭喪氣,只得掃興而歸。 賈樂庚發現辛苦積攢下來作旅資的錢款不翼而飛,不禁心急如焚。他對尹莎貝的行跡懷有疑竇,便向她詢問。尹莎貝當然不會坦承,不單矢口否認,且聲稱她自己的 100 元現金也同時被竊。如此一來, 只有報警一途。 警察接報之後,來到他們住所調查,發現毫無異動,遂斷言是內賊所為。賈樂庚想起當晚尹莎貝曾獨自外出,懷疑她去了賭場。他便悄悄到“寶活賭場”就此事進行詢查。結果按照賭場的錄像記錄,尹莎貝確在數個小時內輸掉一萬元左右的賭金。賈樂庚聽後氣不打一處來,但對尹莎貝又無可奈何。 積蓄已盡,賈樂庚頃刻囊空如洗,兩袖清風。返國一途暫時行不通,只好硬着頭皮滯留澳洲。由於經濟拮据,賈樂庚讓尹莎貝搬至距他們的住所約 200 米遠的一間房屋住下,幫人照看和打理,可掙一點工薪;他們原來的住所空下的一間房子,則由賈樂庚另外招進一位朋友住下,可獲一些房租費。不過賈樂庚和尹莎貝兩人仍舊保持同居關係。 風波暫時這樣平息下來。 但是賈樂庚的厄運似乎並未擺脫。不到三個月,賈樂庚又碰上麻煩事。這回找麻煩的是澳洲移民局的官員;他們將賈樂庚當作“黑民”拘留起來,準備遞解出境。好在賈樂庚的特殊居留申請雖然已遭拒絕,但其上訴的法律程序尚未走完。兩周之後,賈樂庚被保釋出來。按保釋條例,賈樂庚不得出外打工。他只好讓其律師幫助申請工作許可證;否則就斷了經濟來源了。 在等待工作許可期間,有一天,有一個朋友來到賈樂庚的住處。可是這回他不是來訪友,卻是登門追債。原來在半年之前,尹莎貝曾找到賈樂庚的這位朋友,向他借下 400 元的賭債, 並要他不要將此事告訴賈樂庚。事後尹莎貝無錢償還,一拖再拖。直到現在,這位朋友打算移居澳洲東部另一個城市,急需收回這筆錢,遂徑直找到賈樂庚,將個中原委據實相告。 賈樂庚無法,只好臨時找到一份雜工,掙了 400 元錢以還尹莎貝的賭債。倒霉的是,此事卻被移民局獲知。遂指控賈樂庚違法打工,將其於 1993 年 10 月 20 日再度拘留 , 並沒收了賈樂庚朋友上次替他出的 5,000 元保釋金。 這真可謂“禍不單行,福無雙至”。賈樂庚孤零零地坐在拘留所里,想着自己也不知觸了什麽霉頭,怎麽會如此命運多桀,屢經磨難!他實在有些百思不得其解。
尹莎貝也是上述法例的受益者,可以申請澳洲永居身份。其時,她尋了一份臨時工作,以便掙些生活費用。賈樂庚為了幫她還賭債,違法打工被關進拘留所。現在逢凶化吉,自然要回到尹莎貝身邊。他倆長期頭痛不已的居留身份問題已經有望解決,新的生活擺在面前。不管怎麽樣,前程總不至於像從前那麽坎坷不平、荊棘叢叢了吧? 細想起來,賈樂庚實在要算極少一部分命運不濟、倒霉透頂的人當中的一員了。他不僅沒有從此開始步入坦途;相反,更為險惡曲折的命運正等待着他。賈樂庚做夢也想不到,他很快就要大禍臨頭了。 從拘留所出來之後的第二天,是個星期日。賈樂庚同尹莎貝約好,待她做完工後有事相談。當晚九點半左右,賈樂庚緩緩步至尹莎貝住所門前。來應門的尹莎貝執意要他進屋談話。賈樂庚不願打擾尹莎貝的房東,堅持要她出到屋外相談。兩人遂因此事有所爭執,賈樂庚在此過程中不知怎麽推了一下尹莎貝,令她意外地被馬路牙子絆倒,屁股先着地在路面上摔了一下。兩人因此話未談成,不歡而散。 後來他們對薄公堂之時,尹莎貝臀部紫色的傷痕,便成為賈樂庚對尹莎貝構成肢體傷害罪的證據。 次日晚,賈樂庚和尹莎貝應邀到尹莎貝一個朋友家中吃飯。此人姓李名艾倫, 1990 年來自北京,就讀於柏斯語言學校。他於 1993 年 6 月與尹莎貝相識,便為其美貌和風采所傾倒,成為她的“崇拜者”。在賈樂庚被拘於移民局拘留所期間,因尹莎貝無車,許多事辦起來不方便,李艾倫曾給予她一些幫助。 這頓晚餐,直至深夜 12 時,賈樂庚和尹莎貝方離開李艾倫的家。兩人回到賈樂庚住處,呆了兩個多小時。尹莎貝在房子裡無意發現賈樂庚曾經寫信給她父親,請其規勸尹莎貝努力工作,戒除賭博的壞習慣。尹莎貝覺得賈樂庚此舉令她在家人面前丟了面子,因而大為不滿起來。賈樂庚遂向她解釋:“我屢勸你無效,不得已向你父親求助,也是出於對你的關心。況且我自與你相識以來,處境每況愈下,許多麻煩也是因為你賭錢所引起的。”言下之意,指的是尹莎貝賭掉他的 1.1 萬元、 他為還尹莎貝賭債違法打工二進拘留所及因此損失 5,000 元保釋金等事。說着說着,賈樂庚對尹莎貝也是牢騷滿腹起來。 第二天中午,李艾倫又邀賈、尹二人去他家午餐。又過了一天,傍晚 6 點左右,賈樂庚在家無事, 忽然冒出一個念頭,想約尹莎貝去一趟寶活賭場。原來該賭場有一間“貴賓廳”,專供豪賭之士使用。那裡的煙酒、飲料、食品等均是免費取用的。不過,進這間“貴賓廳”需持會員卡方可,一般人是不能進去的。尹莎貝有一賈這樣的會員卡,她憑卡可以帶一、兩個親戚朋友入內。賈樂庚便是想讓她帶進“貴賓廳”,弄包免費香煙回來抽抽。 賈樂庚於是信步往尹莎貝住處走去。走到她家門前,看見李艾倫的車子停在那裡。尹莎貝和他坐在汽車裡,正在聊天。賈樂庚將來意說明,三人商定去賭場轉一圈,要一包香煙就回來。 尹莎貝於是下得車來,回屋裡化妝打扮。約十分鐘之後,尹莎貝出來,卻告知她的房東不要她出去,今晚得教他學習駕駛汽車。此事告吹,賈樂庚只得怏怏而歸。
未料數天之後,賈樂庚往尹莎貝住處走去,想用她那裡的一部傳真機複印一封信件。推門進到屋裡,恰好撞見李艾倫和尹莎貝正在接吻;李艾倫的手還在尹莎貝臀部下面亂摸。賈樂庚簡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但他仍舊強作鎮定,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複印完畢,賈樂庚對尹莎貝拋下一句話:“我辦完事後馬上就會回來,有事要和你相談!” 過了一個多小時,賈樂庚返回;李艾倫已不知去向。賈樂庚要尹莎貝去他處談話;尹莎貝不願意,只肯在自己住處談。賈樂庚很不高興,便對她說:“你不願到我那裡去,我們也就沒有必要再談什麽了。”言下之意,兩人的關係也許就此告終。 當此之時,賈樂庚和尹莎貝根據澳洲政府頒布的“ 11 · 1 ”法例,都在準備申請永久居留權。 賈樂庚找尹莎貝去談話,是想聽她把上述事情的來龍去脈講講清,她到底怎樣看待賈樂庚同她的關係;要離要合隨她的便,賈樂庚可不想在這種關鍵時刻為此種事情惹上什麽麻煩,以至於失去留澳機會。 尹莎貝原來是一個任性慣了的女子。可是在賈樂庚面前,她不得不小心一些。這次申請澳洲永久居留,“無犯罪記錄”是“ 11 · 1 ”法令訂下的條件之一。尹莎貝曾擅自拿走賈樂庚一萬多元錢作賭資,若賈樂庚要將此事捅開,尹莎貝就算有了偷竊的前科。這對她獲取“綠卡”是大大的不利的。想到此處,尹莎貝便軟了下來,同意到賈樂庚那裡去。 在賈樂庚家中,尹莎貝向他解釋道:李艾倫曾借給她賭資 3,000 元;此次碰在一起, 李艾倫要對她動手動腳,她也不便拒絕。言下之意,是把問題全部推到李艾倫身上。不過尹莎貝也自知理虧,有愧於賈樂庚。遂對他軟語溫存,百般撫慰。賈樂庚來澳已數年,在男女之事上面並非墨守陳規之輩;況且他也很感激李艾倫在他被拘期間幫了尹莎貝不少忙。賈樂庚不願在今天發生的事情上難為尹莎貝,再作無益的糾纏。兩人云雨一番之後,事態也就緩和了。 當天下午兩點來鍾,李艾倫來到賈樂庚住處,看到尹莎貝對賈樂庚的親昵態度,不禁醋意大發。他藉故同賈樂庚發生口角,並稱已約好尹莎貝幫朋友做翻譯,遂將她從賈樂庚家中帶走。直到晚上 8 點多鐘,尹莎貝方如約回到賈樂庚住處。 賈樂庚對李艾倫當天下午的行為極為不滿。認為他原本就乘人之危,並利用尹莎貝嗜賭的毛病占便宜,實非君子所為。他至少要為此道歉,不想今天下午卻變本加厲,當着他的面肆無忌憚地把尹莎貝叫走了。 尹莎貝聽後,並未順着賈樂庚的意思作作解釋;反而隱隱約約對他有所責怪。兩人因此在口頭上略有爭執,但並無太大不快。 晚上 10 點半左右,賈樂庚建議做愛。尹莎貝嫌另一名房客已回家睡覺,做愛時不便叫喊,遂提出到賈樂庚車中去。兩人於是駕車至隔鄰一家酒吧的停車場,又是一番雲雨。事畢,他們坐在後車座聊天。在談及拿到“綠卡”後的生活打算之時,自然而然又涉及目前的窘境。話不投機,兩人都把陳年舊賬一一扯出來。誰是誰非,各執一辭。回到賈樂庚住處後,仍然沒有休戰。 大約都感覺這樣沒完沒了地吵嘴過於無聊,兩人便回心轉意往好的方面去想:事情已經發生了,也就過去了;無論受了多大苦,損失了多少錢財,現在能有機會留在澳洲,就算有了補償;事在人為,將來終歸可以好起來。這麽想着,他倆互相各作些讓步,氣氛慢慢就平和下來。之後賈樂庚為尹莎貝做了一點夜宵,到凌晨 3 時,他們便睡下了。 可是才 6 時左右,尹莎貝忽然把賈樂庚喚醒, 要他開車送她回家。尹莎貝的家距賈樂庚住處僅 200 米遠,但清早天氣尚涼,尹莎貝不願步行回家。而賈樂庚睡意正濃,朦朦朧朧不肯起床,倒頭又睡。尹莎貝便開始找自己家的鑰匙,找不到又去把賈樂庚搖醒。賈樂庚對尹莎貝的反常行為感到莫名其妙,十分惱火。兩人又吵又鬧,把同住的人也吵醒了。賈樂庚只好準備去向這位房客解釋一番,可是尹莎貝卻氣沖沖地開了門往外走。賈樂庚於是把尹莎貝拉回來,要她去向這位房客解釋緣由。 這一行為,後來便構成了賈樂庚對尹莎貝的非法拘禁罪。 賈樂庚把尹莎貝拉回屋內之後,過了一陣,兩人雙雙出得門來。尹莎貝要賈樂庚陪她一起散步,賈樂庚餘怒未息,沒有答應。他獨自返回家中,心中徑自納悶。過了一刻鐘,賈樂庚不放心尹莎貝,便步行至尹莎貝住處,同住的人說她還未回來。又過了一刻鐘,賈樂庚再去,尹莎貝仍舊不在家。不想他在返家的途中,恰好碰見李艾倫駕車過來,尹莎貝坐在車中。賈樂庚似乎有所醒悟。 李艾倫將車停在附近的一個停車場。尹莎貝下車走過來與賈樂庚打招呼。賈樂庚問她一大早爬起來吵着回家,是否因為要趕去見李艾倫?尹莎貝未正面回答,只是說,她想把賈樂庚的口信捎給李艾倫,要他賠禮道歉;而李艾倫已同意找一個朋友作說客,向賈樂庚表示對不起。賈樂庚聽後,似乎很滿意。他遂慨然說道:“既然李艾倫這麽說,也就算了。沒有必要將這種事情張揚出去。”尹莎貝於是過到停車場向李艾倫轉告賈樂庚的意思,並讓李艾倫開車回去了。尹莎貝則隨賈樂庚去他處取鑰匙。 在賈樂庚家中,尹莎貝表現得柔情似水。她讓賈樂庚緊緊地擁抱她,並問:“你還愛我嗎?你還想不想娶我?”令賈樂庚哭笑不得,連聲稱道:“是,是。” 之後尹莎貝覺得有些餓了,要賈樂庚做早餐給她吃。賈樂庚則說:“我們先做愛怎麽樣?然後你去洗澡,我去做飯;等你洗好了,早飯也準備好了。”尹莎貝同意了,於是兩人上床雲雨。 恰在此時,突然有三名警察敲門造訪。賈樂庚一邊急急穿衣起床,一邊疑竇頓生。警察進屋裡泛泛盤問了一些話,並無異常之舉。尹莎貝遂告訴賈樂庚,她想回去睡覺,早餐也不想吃了。於是警察讓她搭個順風車,將她捎回家中。 可是就在當天晚上七點左右,警察再度光顧賈樂庚的住處,以其強姦尹莎貝的罪名,正式收審賈樂庚。賈樂庚聞言如五雷轟頂,就這樣稀里糊塗地成了一名被告。 時為 1993 年 11 月 30 日,距賈樂庚第二次從拘留所放出來重獲自由不到兩周。
第一點,這個官司並沒有爭議關於賈樂庚與尹莎貝兩人之間是否發生過性行為。因為在原告入紙之前的 24 小時內,兩人曾發生過三次性行為,原告否認第一次性行為 (1993 年 11 月 29 日中午 ) ,而第二次和第三次性行為時間較近 (1993 年 11 月 29 日晚 11 點和 1993 年 11 月 30 日早上 8 點 ) 。原告在法庭上並否認被告與她是男女朋友關係。 第二點,這個官司並沒有爭議關於尹莎貝是否同意與賈樂庚發生性行為。因為在原告給警察的第一次證詞中,確實承認同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第三點,這個官司的焦點在於尹莎貝同意與賈樂庚發生性行為是否完全出於自由自願。被告一直堅持兩人是出於自由自願,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他從未強迫或威脅原告參與任何性行為;而原告的證詞在這一點上則出爾反爾,前後不一。在給警察的第一次書面證詞中,尹莎貝稱她之所以同意與賈樂庚發生性行為,是因為賈要威脅殺害她的丈夫和她的家人。這些人都在中國,賈樂庚表示,甚至都不知道他們的姓名。到了法庭上,尹莎貝稱她之所以同意與賈樂庚發生性行為,是因為賈威脅傷害她和威脅殺她。威脅殺人自然不能成立,因為在尹莎貝冗長的書面證詞中,她從未提及此事;警方也未指控賈樂庚該項罪名。 所以,關鍵的一點在於判斷賈樂庚是否為了性行為而曾威脅傷害尹莎貝的人身。因為沒有身體和醫學證據證明尹莎貝有過未經同意的性行為,於是乎此案變成了一個猜謎遊戲。 事隔兩年後, 1997 年 6 月 9 日,在一次關於尹莎貝的電視節目中,她聲稱賈樂庚採用暴力行為,強行與之進行性行為。這與她曾經做過的證詞大相徑庭,更無法與無身體和醫學證據的事實吻合。 也許對賈樂庚最不利的是按照法律,尹莎貝和李艾倫的曖昧關係不允許在法庭上披露。在無任何身體和醫學證據的同時,又加上尹李兩人有染之事不允許披露,便使得這個猜謎遊戲,謎上加謎。 最終陪審團宣布,對賈樂庚的九項指控無罪,其中包括一項強姦指控;而以十比二的多數通過宣布另一項強姦指控和人身傷害威脅罪成立。 賈樂庚本人對於一項肢體傷害罪和一項非法拘禁罪並無異議;並認為它們與強姦罪毫無關係,而是屬技術上有罪。但他斷然否認威脅傷害人身和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兩項罪名。這也是他不斷上訴、奮力抗爭之原因。
賈樂庚的服刑之地為西澳州立寶貝利監獄。和大多數囚犯不一樣,賈樂庚還把主要時間用在讀書學習之上,希望出獄之後,仍然能夠成為一個有用之人。 可是且慢。賈樂庚還沒可能一心一意坐他的監牢;另有一樁官司還在外面等着他呢。 9 月份,賈樂庚的“ 11 · 1 ”永久居留申請以其品德不端被拒,原因自然在他輸掉了上述刑事官司。這也是在賈樂庚意料之中的事情。他遂提出上訴,又被聯邦移民部長雷鐸駁回。賈樂庚再根據法律程序,上訴至獨立機構澳洲“行政上訴審裁處”,並招尹莎貝再次出庭,陳述案情事實。 刑庭高昂的律師費用耗盡了賈樂庚的全部積蓄。他無錢請律師打永居官司,也未獲法律援助支持。賈樂庚遂在一澳籍人士的幫助下,進行自我辯護。 9 個月之後,經過歷時兩日的法庭聽詢 , 行政上訴審裁處終於於 1996 年 7 月 23 日做出判決:稱賈樂庚品德良好,指示移民部批准其永居申請。而對原告尹莎貝的評價則截然相反,稱她是個善於操縱和詭辯的人,該審裁處不能接受她作為一個可靠的證人,因為她在審裁處所做的證詞內在地不可信,而且與她在刑庭上所做的證詞相衝突。同時該審裁處發現尹莎貝是個竊賊,並公然撒謊。 8月里,移民部不服行政上訴審裁處的裁決,指其未正確理解移民法有關條例,上訴至聯邦法庭。 11 月 11 日,聯邦法庭開庭,在對所有刑庭的法庭記錄和審裁處記錄進行審查辯論後,聯邦法庭於 12 月 20 日做出裁決,稱行政上訴審裁處三點正確,只有一點程序上的差錯。於是此案返回同一審裁處進行修補。 1997 年元月 15 ,《西部澳洲人報》發表里茲·梯克芮的題為“重審簽證案例”的報導。其文如下:
但移民部長雷鐸卻上訴至聯邦法庭,其理由包括:考慮《移民法》關於“品性良好”含文的定義,上述法庭的裁決在法律上是錯誤的;其裁決並非基於證據;他的訴訟因審判團的自然判斷而遭否決。 聯邦法庭法官克卡爾於 12 月 20 日作出裁決:部長的上訴可被接受;行政上訴審裁處的判決暫擱置無效;該案被發回上訴審裁處重審。 審裁處將於元月 22 日舉行意向聽證會。 一名法官團女發言人昨日確認,現年 32 歲的賈樂庚仍然關在西澳的監牢裡。自 1993 年以來,移民部一直想把他遣返出國。 賈於 1991 年 8 月來到柏斯, 在科廷大學學習化學專業的研究生課程。 ……… 1993 年 11 月,聯邦政府宣布了一項給予中國人永久居留的特別法令。賈樂庚合符該法令的標準,當時賈因違法打工被監禁,故被馬上釋放。 在被釋放後不久,賈又觸犯法律。 1995 年 2 月, 他在高等法院被控數項罪名:未經同意進行性侵犯,侵襲人身造成傷害,非法監禁並進行非法傷害的威脅,等等。賈因此被判刑監禁。 1995 年 9 月,移民部以其品性不良為由, 拒絕了賈的永久居留申請。其上訴申請亦遭移民部長否決。 賈於是向行政上訴審裁處提出重審的要求。 其性侵犯對象是一名難以自拔的賭徒,在寶活賭場輸掉許多錢。有一次她曾盜取賈的生活積蓄一萬一千元。對此她最初是否認的。但寶活賭場“國際廳”當晚的攝像圖片顯示,她在那裡賭掉了相同數量的錢。 為滿足其賭博嗜好,她雖與賈保持性關係,卻又與其他男子建立關係,以便借取金錢。 上訴審裁處副主席巴耐特於去年 7 月發現 , 賈的犯法行為全都與一件事相聯,並只停留在一個階段;而無任何長期暴力、犯罪和性侵犯行為傾向。 巴耐特認為:“就他的情況而言,恐怕用‘過份容忍’、‘軟弱’、‘天真’、‘不安全’等詞來形容更為合適,而不會是‘暴虐’、‘凶暴’、‘侵害’、‘殘忍’或‘犯罪’。” 他指出:“法庭發現並無任何明顯跡象顯示,上訴人會對澳洲的社會作出損害行為、重新冒犯及作出進一步不可接受的舉動。”
就在此時,尹莎貝的永久居留申請卻遭到拒絕,並面臨遞解出境的厄運。她於是在接受電視台、報紙及電台的採訪時,聲稱一個罪犯可以允許居澳,而她作為受害者卻不能夠,這對她是不公正的。 此一案例,弄到聯邦移民部長十分惱火。按澳洲移民法令,有犯罪紀錄的品德不良者不能給予永居身份,而應遣返回原住國。賈樂庚明擺着是個囚犯,可是雷鐸兩度要遣送他回國,均遭行政上訴審裁處的阻撓。他這個做部長的連這點權利也沒有,想來實在憤憤不平。 6 月 12 日,雷鐸運用部長的行政權利 , 強力取消了賈樂庚的永居簽證,並將其作為非法移民拘押於移民部所屬的柏斯機場羈留中心。他向傳媒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如何增強權力,令政府可以禁制或遞解不受歡迎的人士。雷鐸認為賈樂庚不應基於獄中行為良好,便准予留澳。他說,公眾對移民計劃信心已受動搖,社區認為政府失策,竟容許觸犯嚴重罪案的非公民留澳。 賈樂庚針對雷鐸此舉,上訴至聯邦法庭。到 8 月初,賈樂庚向當地移民局申請過橋簽證被拒。隨後他就該簽證之事上訴至專門機構“移民覆審仲裁處”,當日該仲裁處判賈樂庚勝訴,指令移民局向其簽發過橋簽證。賈樂庚遂重獲自由。
34 歲的賈周五被釋放。他獲得一個臨時簽證,可呆在柏斯直至聯邦法庭的有關聽證會開始。這是此案一長串聽證會和上訴當中最新的一次,它將決定賈能否呆在澳洲。 但在周二,移民部長雷鐸宣布他正在考慮撤回那個臨時簽證。若此,則賈就得回到羈留中心去。 這是賈已經司空見慣的經歷了。 他曾被當作非法移民而拘留過;又因非法打工而被捕。 但最為嚴重的拘禁,是 1995 年他被判刑關押。這令他一直以來為在澳居留所作努力的最大障礙。 在被判有罪之後,賈的徒刑為六年半。其罪行包括他未經同意而對其前女友進行性侵犯。 賈於 1991 年持學生簽證從中國抵達柏斯,一直保持良好行為。 在柏斯的另一名中國學生是其女友。但她又與另一名男子有染。因而形成三角關係。結果賈與其女友關係惡劣,最後導致賈的犯罪行為。 高等法院陪審團判處他十三項罪名成立,包括未經許可對女性作性侵犯。 “我絕未犯下如此可怕的罪行。”他談起該項罪名時如此說,但承認因非法拘留她而在“技術上”有罪。 賈在宣誓不逃脫之後而於今年初假釋。 “我從未放棄證明我的無辜的努力。”他表示。 但為做到此點,他必需留在澳洲。 行政上訴審裁處兩度支持其申請。 該審裁處主席巴耐特確認,賈是“澳洲社會的一名好成員”,而他的前女友卻是慣用伎倆、富於欺騙性的一名撒謊者。 但雷鐸先生卻取消了賈的居留簽證──為此賈現在正上訴至聯邦法庭。 他是在羈留中心還是在柏斯北區一位朋友的住處等候聽證,取決於雷鐸先生。 賈的案子已由法律援助委員會施以援手。他知悉若為其案例動用一些公共基金會遭至非難,但他認為這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並堅持若他有經濟能力時將償還這些錢。 他說:“我不得不盡最大努力來證明我的無辜。我相信撒謊者可得逞一時,但不可永遠如此。”
由於新聞媒體對賈樂庚一案的詳盡報導,令澳洲社會為之譁然。此事引起聯邦國會移民事務常設委員會的關注。該委員會遂決定對驅逐非公民罪犯出境的措施和政策進行公開調查聽證。 雷鐸不失時機地提出了議案,建議在該方面制訂更為嚴厲的法令。 按現行的驅逐制度,被判刑期一年以上的犯罪,如果是非澳洲公民,在澳洲居住沒有超過十年時間,聯邦政府可能下令將其驅逐出境。 雷鐸正考慮取消十年的限期,制訂一系列罪刑類別,使犯有這類罪行的非公民被自動驅逐出境,並沒有提出上訴的權力。 目前全澳洲監獄中大約關押着六百名非公民的囚犯。他們在刑期結束後,可能將會被驅逐出境。事實上,要對驅逐出境的決定提出上訴已經很難取得成功。 自 1993 年中到 1996 年底,行政上訴審裁處受理的 67 件對驅逐出境提出上訴的案子,僅十件獲得接受。但平均審理每件案子需要 281 天, 一小部分需要幾年時間才能審理完畢。 1997 年 8 月 21 日,聯邦移民部長雷鐸宣布, 政府已採取行動加強權力來阻止外國犯罪分子進入澳洲。雷鐸說,政府一定要確保那些品行不佳有案底的非澳洲公民人士不可以進入澳洲,若這些外國犯罪分子進入了澳洲,又或在澳境內犯罪,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儘快將他們驅逐出境。雷鐸指出,有證據顯示現行法例可使境內非公民在犯了嚴重罪行後拖延甚至可避過遭驅逐。 聯邦政府內閣已通過一系列措施擴大政府權力來處理外國犯罪分子進入澳洲的問題,在更為嚴格的新法例下,將有更多境內外國罪犯被逐出境。根據新規定,非公民人士若曾犯罪且被判囚 12 個月或以上,便被視為品格不良。在特殊情況下,移民部長獲賦予權力拒絕或取消入境簽證,並不需預先通知拘留非公民罪犯。 在上述情況下,被拘留的外國品格不良人士可以有機會對移民部長的決定作出回應,但不得向行政上訴審裁處上訴。 政府內閣通過的其他措施包括: (1) 回復 1992 年以前的安排,即證明品格良好的責任由非公民本身負責。 (2) 除非有充足證據, 否則所有上述非公民人士會被拒簽證,若他們已持有入境簽證,將會被取消。 (3) 移民部長可以向移民部決策官員和上訴審裁處作出指示,以確保阻止非公民罪犯入境守則得到執行。 (4) 任何人士提出上訴及行政上訴審裁處聆訊都受到時間限制。 雷鐸說,若得到國會批准,上述措施可使政府重獲權力控制出入境程序,兌現大選時的承諾,強化審批、拒絕或取消簽證的條例。他說,國會兩黨聯席常設移民委員會已開始就遞解永久居民犯罪分子出境事宜進行公開聽證,在收到委員會的報告後,政府會再考慮進一步行動。 不久,國會聽證會開幕。雷鐸精心準備了一份關於犯罪遞解出境的報告,並指出:由於官僚繁文縟節的文件工作,法院上訴程序和部分國家拒絕合作,已令聯邦政府在遞解罪犯出境事宜上,處於極為困難的境地。 雷鐸在報告上指越南是特別不願意合作接收遞解出境者程序的國家。“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一名越南罪犯正式被遞解出境。”目前共有五宗案件,正等候外國政府同意以犯罪理由把罪犯遞解出境。 雷鐸表示,他正遊說越南政府改變立場,而他指出這是基於國際法規定收回外移本國的犯罪者,他對越南政府將施加國際壓力。 在目前法例下,如果罪犯在澳洲居住不足 10 年,而其判刑又超過 12 個月者,政府有權把其遞解出境。上一年度共有 296 名澳洲囚犯達到遞解出境標準 , 其中 136 名按時間表應在 1998 年年中遞解出境。移民部已向其中 92 人發出遣返令,但在 1996 至 97 年,只有 37 人遭遣返,報告寫道:“估計有 90 至 100 名囚犯不會被遣返,因為他們在澳洲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超過 10 年。”據一位越裔墨爾本社工表示,兩名越裔人士正面臨遭遞解出境,但由於越南政府拒絕接收他們,所以即使刑期已滿,但仍被監禁在獄中。
西澳法律援助處拒絕對外透露訴訟開支費用。不過法援處民權組的姬斯迪稱,單是羈留賈樂庚一天已需 139 元。法律援助處雖財政拮据, 但仍然認為有需要替賈樂庚上訴,因為關乎人身自由,是重要課題。法援處會評審每個個案,若果認為有勝訴機會,就會給予援助。賈樂庚案也涉及保護澳洲居民的權利。此外,聘用法援處律師的費用,相信比私人執業律師收費較低。 與此同時,西澳華人協會專門發起了一場請願簽名活動,反對移民部長雷鐸取消賈樂庚的過橋簽證及擬將之遞解出境的決定。在一封致雷鐸的請願書上簽名的有 140 餘人。該請願書全文如下:
我們這些在該請願書上簽名者,均是居於柏斯的澳洲公民和華人社團成員。你將行政上訴審裁處簽給賈樂庚先生的“過渡永居簽證”取消,並把賈先生歸類為“不受歡迎的人”,我們要求你對此一決定重作考慮。 過去 6 年以來,自我們首度認識賈先生, 我們就很願意支持他,並將他視為一名可靠的和值得信賴的朋友。我們的這種信任和評價,以及我們給他以幫助的願望,並未因他於 1995 年被判罪,和隨之而來的聲譽上的巨大壓力而消失。 我們知悉,由於賈先生的同居女友(原告)提出訴訟,賈先生已被判罪,以及其所有罪名形成的外部環境。我們對此是有保留意見的:由原告提出的對賈先生的控罪理由的真實性值得懷疑,賈先生可能是被誤判有罪的。 加諸賈先生頭上的罪名,同我們對他品格的認識和評價簡直格格不入。他一直被認為是一位有操守的、正直誠實的和謙遜的人,是我們的朋友。 行政上訴審裁處基於賈先生的良好品德,所作出的給予他“過渡永居簽證”的決定,是過去 4 年以來賈先生第一次所獲得的公正評判。這是體現澳洲社會的公正、智慧、人道、進步和社會發展的一項決定。我們同審裁處的評價意見完全一致,即賈先生不可能再對澳洲社會產生危害,或在澳洲做出不容接受的行為來。 你所作出的推翻行政上訴審裁處決定的決定,是最為不幸的一件事;尤其當澳洲政府正在作出巨大努力,以澄清在亞洲地區流傳的並未反映澳洲社會真實面目的不實之辭的時候,你的決定實在令人遺憾。貴政府正致力於將澳洲塑造為一個寬容和多元文化的社會,你現在卻取消賈先生的簽證,並要將他驅逐出境,這與政府的目標是極不和諧的。 我們懇求你,部長,重新考慮你的決定,允許賈先生在澳居留。一個支持行政上訴審裁處所給予賈先生簽證的那種富有同情心和聰明的決定,才是給澳洲社會帶來極大榮耀的決定。它將進一步增強澳洲有關人權的承諾。 如果能給賈先生一個居留澳洲的機會,他將證明會是值得你信任的。請允許賈先生自已來向澳洲社會證實,他的確是一位受過良好教育的人,肯定可以作出貢獻,是澳洲社會的一份財富。 西澳華人協會 1997 年 9 月 10 日
克里斯蒂告訴法庭說,移民部長雷鐸關於遣返賈樂庚的決定存有偏見。他在 4 月份時已顯示出對賈樂庚的命運拿定主意,當時雷鐸將聯邦行政上訴審裁處決定給予賈樂庚在澳洲永居權形容為超出人們可以理解的範圍。 這位律師說,他希望雷鐸能出現在法庭證人席上,或者提供雷鐸自 1996 年 7 月 23 日至 1997 年 6 月 10 日之間任何有關賈樂庚講話的文件,以顯示雷鐸在此期間的主意。 但弗里切法官在庭上說,雷鐸對賈樂庚有定見並不意味着他有偏見。法官下令移民部提供有關文件,但拒絕克里斯蒂提出讓雷鐸詳細報告他討論賈樂庚一案的要求。
聯邦法庭合議庭以 2 比 1 的多數裁定雷鐸存有偏見。兩位法官接納賈樂庚的申訴,准他以永久居民身份留澳。大法官史賓達作出裁決時表示,雷鐸認為一個犯了嚴重刑事罪行者便品格差勁,顯示雷鐸早存偏見。 雷鐸的發言人表示,部長此時身在海外,無法就法庭的裁決發表評論,但此案仍可向最高法院上訴。 法律援助律師何露慧表示,賈樂庚對法庭的裁決感到很高興,但不想發表任何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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