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殺人犯憑什領取養老金? |
送交者: 楓苑夢客 2010年05月07日22:16:06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自從來到加拿大的第一天就不斷聽人抱怨,說加拿大是“萬稅之國”,什麼都收稅,而且稅高得嚇人。抱怨歸抱怨,並沒有人真的敢抗稅不交。羊毛出在羊身上,公民向政府交稅是自己應盡的義務,並且和自己所享受的各種福利待遇緊密聯繫在一起的,這是每個加拿大人都懂得的一個道理。 加拿大的社會福利制度令許多人羨慕不已,但是,話說回來,這種福利制度遠非完美,甚至存在不少漏洞,白白浪費納稅人的大量金錢,也讓人很不滿意。例 如,廣為人詬病的難民制度就被人濫用,讓納稅人花了不少冤枉錢,據說政府最近要對這種漏洞百出的難民制度進行改革,又需要一大筆錢。加拿大的養老制度使得居 民老有所養,沒有後顧之憂。可是,最近,卻傳出一條消息,早已判處終身監禁的殺人囚犯每月居然還能領1100多加元的養老金,這下連總理哈珀勃然大怒了。這簡 直是太荒唐,荒唐得離譜。在廣播、電視上為此進行過辯論,有人已經組織了一個院外遊說組織,要求立法禁止被關押犯人領取養老金。 殺人囚犯能不能領取養老金?按照現行福利制度,公民到了65歲,每個月便會自動得到政府的養老金支票。但是,總理的憤怒自有其道理,一個對社會造成嚴重傷害,在獄中完全由納稅人金錢供養了幾十年的罪犯憑什麼還要額外再得一份收入?這公平嗎? 有一個名叫克利福德奧爾森(Clifford Olson)的殺人犯,原居哥倫比亞省的高貴林市,被控殺害11名9至18歲少年,並被判終身監禁,從1982年在獄中服刑至今。 從1980年11月到1981年7月,溫哥華地區11名少年陸續失蹤。活不見人,死不見屍,造成巨大恐慌。皇家騎警隊經過縝密調查,終於逮捕了系列 殺人犯奧爾森,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這個傢伙曾因性犯罪和私藏兇器罪被警方逮捕,但被保釋。在保釋期間,他又因虐待兒童被通緝。隨後便開始瘋狂殺人。 他總是偽裝成退伍老兵,用印製精美的公司名片誘騙那些少不更事的女孩子,許諾僱傭她們,引誘他們上他的車。有些女孩子在被蹂躪後釋放了,有些則被他殘忍地 殺害。被害人年齡在9歲到18歲之間。他的作案範圍很廣,為了尋找合適的“獵物”,有一次甚至駕駛租來的汽車行駛了5569公里。而他拋屍的范圍更廣,以 至於在他被捕以後,法庭不得不和他達成一項 “金錢換屍體”的交易,英屬哥倫比亞省首席檢察官同意付給奧爾森十萬美元,交換被害人的埋藏地點的信息。當時曾引起巨大爭議。而這個殺人魔王對自己的殘忍 的暴行不但沒有任何悔意,甚至洋洋得意地聲稱,還有十餘件謀殺案沒有被發現。 奧爾森成年後只在監獄外度過四年的自由生活,其它時間一直生活在高牆裡面。加拿大沒有死刑,因此,即使是一個殺害十一條人命的罪犯,最高刑罰也只是 終身監禁。加拿大似乎也沒有像中國那樣剝奪犯人的政治和經濟權利的規定。罪犯在監獄裡的待遇相當不錯,衣食無虞,各項娛樂、教育設施一應俱全,甚至可以在 獄中免費上大學,如果工作,還可以領到工資。 據說,加拿大的監獄裡關押着大約12000-15000名囚犯,每個囚犯每年的花費大約為:男性囚犯:$74,000-$110,000;女性囚 犯:$150,000。比美國花費要高得多。美國監獄人滿為患,據統計,2008年,美國50個州共關押犯人231萬9258人,一年用於監獄的花費為 490億美元,在一些州,政府花在每名犯人身上的錢大約為5萬美元。 奧爾森今年70歲了,從他年年齡符合規定之後,就一直收到聯邦政府發放的養老金。按照現行規定,18歲後在加拿大住滿十年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年齡在60-64歲之間,就有資格享受老年金。 奧爾森的“收入” 被存入以他的太太瓊安(Joan)和兒子克里福(Clifford)為名的信託基金中。他在臭名昭著的“金錢換屍體”交易中得到的10萬元到現在本利相 加,應該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了,而政府的養老金每月也源源不斷地存入他的信託帳戶內。既然他要老死獄中,他的親屬很可能成為這筆錢的最終受益人。但 是,1982年奧爾森被定罪後,受害者家屬曾贏得民事訴訟索賠案,卻沒有得到任何賠償。也許這筆錢用於賠償受害者家屬更為合理。 加拿大是世所公認的典型的高福利國家,從上世紀50 年代就開始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一直為世人所稱讚,使公民做到了老有所養,衣食無憂。公民退休收入的大約60%來自公共養老金。但是,從上世紀90 年代以來, 高福利和老齡化對加拿大社保制度造成的壓力越來越大,聯邦政府的財務負擔越來越沉重,社保體系的可持續性問題日益成為全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改革加拿大養 老金計劃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一個終身監禁的囚犯一年要花費納稅人七萬加元以上的金錢,還要額外領取根本用不着的“養老金”,這於情於理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個人權利應該保障,但是必須建立在公平公義的原則基礎之上,一個剝奪了十一個人生命權利的罪犯理應得到相應的懲罰。給這樣罪大惡極的的罪犯發放養老金顯然不 符合公義的原則,不僅對被害人不公平,對被害人家屬不公平,而且對全體納稅人也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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