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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华人吴耀伟该如何诉讼殴打他的警察
送交者: 百分之一 2012年02月17日06:11:16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这是一个看似阴差阳错而引发实为必然的不幸事件。2010年在温哥华,一位叫吴
耀伟华人被两名便装警员半夜上门调查案件时搞错门和对象,结果开门的他被打得头部
受伤、面部骨折、视力受损,警察说他反抗。

       警方这样描述事件: 1月21日凌晨2时16分,一名叫希拉里欧女子报警,称被
喝醉酒的丈夫殴打,她担心自己及其婴儿的安全。两名便装警员按地址到场,但没
有发现该栋房子住着客两户不同的人家,屋主吴耀伟成了“冤大头”。接着该或不该
的事就发生了,吴耀伟在楼上居住,是正门,而楼下租予报警的一对30多岁菲裔夫妇,
住家口是在“屋后”。在两警抵达前,家暴疑犯已经离开房屋,虽然希拉里欧告知
了911人员,但此一重要讯息两警并不知晓。到场的警员发现该房屋2楼亮着灯,于
是敲门和按门钟,两名便装警员当时颈部挂着警章,吴耀伟听到敲门和门钟后,从
楼梯走落地下,从防盗眼望出门外,并询问是何人。便装警员回答是警察,事主开
启大门,正面对着警员。

       Florkow警员说他当时向吴先生出示警察证件及大声说是”温哥华警察”在调查一宗
家庭纠纷,吴先生打开门数寸,警员叫吴生开门让警察进入,Florkow警员说他听到
吴先生说No,因此Florkow警员便把脚伸入门令吴先生不能彻底关门和可能阻碍入屋,
接下来就是警察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了。把人打得半死后,发现
被打的不是涉案者,警察并说对事故不满可向警方作出投诉。结果警察查警察,警
察局报告指出,警员当时是善意和诚实地执行职务,并有理由相信事主是该宗家庭
暴力案件「疑犯」,指出事主曾反抗,袭击涉案人士,使用拘捕事主的武力也是合
理,警员并没有滥用武力,事主左眼受伤只是因为面部撞及地面造成,故认为投诉
警员滥用武力证据不成立。

       报告也提及一系列有利警察的结论:吴耀伟与两警员因为语言沟通存在障碍,以及
吴耀伟反抗的表现,让两警加深吴即为家暴疑犯的想法;两警收到的报告显示报案
者和幼子遭遇风险,加上吴耀伟反抗,基于加拿大高院颁布的 “保护生命和安全须
长存警员心中”原则,两警员行为并未违反警察守则,行动属合法,亦未过度使用
警力;探员在当时危急及充满变数的情况下,需要在片刻间作出困难决定。若探员
试图回避或离开,这不是探员的选择。若探员未能采取适当行动,将令到案中母女
受到伤害,负责调查案件的探员将被视为失职等等。

      面对警方调查结论警员处置无错,事件受害人吴耀伟倍感愤怒及失望。他说201
0年1月21日凌晨2时许,他被敲门声惊醒,下楼察看,从门眼往外看,见到两名男子
站在门外,对方自称是警察并出示警徽,于是他将门打开。不料两名便衣警员二话不
说,就将他拖出门外殴打,随后用手铐将他铐住,强迫他蹲在门前。痛殴之下,他
左眼眼骨裂伤、视力受损,面部和身体多处瘀血。吴耀伟称被投诉的警员未讲真话,
为了伸张正义,他会告上法庭,以还他清白。

      温哥华华人成立吴耀伟事件关注组,帮助其争取公平。目前,吴耀伟在律师沃德帮
助下已经启动民事诉讼,我们不知道他们具体怎么控告。尽管所知有限,我陈述我
的看法,并请加拿大《环球华报》把这些观点转告吴耀伟。

       控告警察使用暴力通常是指控警察使用暴力过度,很明显这两个警察已经有了对应
之策,他们说吴耀伟反抗,袭警,和左眼受伤只是因为面部撞及地面造成。在指控
警察使用暴力过度最大挑战是法院一般相信警察所说,因为警察当时按他对情况判
断做决定,除非有像洛杉矶黑人金那样有录像带。没有录像带和录音带,吴耀伟要
证明警员讲假话难度很大,必须另找途径。

      在万维,我属于对种族歧视过度敏感的人,我也试图说服大家我们应该敏感,因为
在现实中,有原则的过度敏感不失为自我保护有效的方法。我反复讲这样两个故事,
就是这个用意。有一黑人女子在美国某汽车大公司工作,被发现偷公司的资料用于
她的读Ph.D后被开除。他们家控告这是歧视,理由是同样情况的人但不同族裔会得到
不同的处置。这么大的公司,一查两个白人有同样情况,但处置是一个提前退休,
另一个降级。而另一黑人女子在加拿大就不走运,她是加拿大公民,在多伦多机场
被怀疑带毒品错抓。其控告联邦海关官员使用暴力过度,法院审理发现使用暴力没
有过度。其律师又提错抓和族裔有关(原诉状没写),要求公布多伦多机场错抓记录。
联邦政府提出这不公平,因为法院规则是正式答复诉状后,原告就无权再提加新诉
讼点或再重诉。

      对吴耀伟来说,可以如法炮制,但他不能指控警察搞错门和对象。他应该指控警察
之所以对他使用暴力或者使用暴力过度是基于他的种族,指控警察在错抓时往往对
少数族裔使用暴力或者使用暴力过度而不是澄清情况。当时,警察起码可以多说一
句话“我们要问你媳妇你殴打她没有?”。提出这些指控,要求当地警察局提供使
用暴力过度投诉记录,特别是错抓时使用暴力或者使用暴力过度记录,看看少数族
裔是否更容易被警察使用暴力或者使用暴力过度。这是打死警察局都不愿意的,关
系警察局声誉。在加拿大,华人是最受不公对待和歧视的,但加拿大广播公司进行
的一个受歧视民意调查结果,2010年感受歧视程度排行榜中华人是感受视程度最小
的。因为华人忍气吞声,尽管经常看到华人被加拿大警察殴打,有可能公布警察局
使用暴力过度投诉记录中华人又是投诉最少,这就是个变数。别人是前人栽树,后
人乘凉;华人是前人忍气吞声,后人可能倒霉一生。

      法庭抗争是非常严谨的,有变数就有可能失败。所以,吴耀伟的指控一定要力求广
而深。大家读过欧阳峰的“美国最高法院关于GPS跟踪的判决”,警察在毒品犯Jones的
汽车上安装了GPS追踪器,记录了Jones的行踪,结果发现大批毒品,以贩毒罪起诉
Jones。结果,法院认为警察安装GPS追踪器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对公民的保护,
证据无效。美国最高法院五个法官认为警察未经物主的同意接触了他的汽车并将其
转化为追踪工具,构成非法的“搜查和扣押”,其他四名法官认为警察的行为是侵
犯“隐私权”。当你指控时说都违反,胜算就会大点。加拿大警察刚开始用红外线
查房子种大麻时,可能越南人的房子种大麻多点,警察就拿越南人的房子试牛刀,
结果查到一家种大麻。法院判决警察的做法违反加拿大宪章,构成不合理的搜查和
扣押,警察用红外线的手段会更多针对少数族裔(racial or status profiling)。
所以,现在加拿大警方可以在警用直升机上使用红外线探测器检查大麻屋或者有人
报案的情况下。这些说明没有重复的故事,只有重复的原则。加拿大的原则比美国
的还容易,美国是非法,加拿大是不合理。

  吴耀伟表示:他妻子听到嘈吵声,出来察看,看见丈夫被殴打至血流披面,感
到非常伤心。妻子呼叫致电报警,但对方向她说,他们便是警察。这个情景反映出
什么?要是在美国,吴耀伟媳妇可以在两个便衣殴打她老公时拿枪把这两个便衣给
毙了,因为她不知道这两个便衣是警察,以为是打劫的。吴耀伟从门眼往外看和将
门打开后应该说很肯定和他媳妇一样都看见一个东西不存在:空中不停闪现的警灯,
这表明停在他们房前警察使用的汽车没有警灯闪现。如果这个属实,那么,不是两
个便衣调查家庭暴力搞错门和对象,而是没有警灯闪现的上门方式可以说是违反加
拿大宪章第八条,构成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8.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be 
secure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 or seizure。)。我认为这是吴耀伟可利用
的突破点,跟政府吵架,必须找出其问题是种族歧视,或违法,或违宪。

  警灯闪现意味着警察在执行公务,提醒民众警察的公务会干扰民众;,民众看
见警灯闪现应该给予配合,这也是保护周边民众的方法。没有警灯闪现,“保护生
命和安全须长存警员心中”原则就是一句空话。凌晨2时上门,没有着制服,没有警
灯闪现,走错门怎么办?你怎么确定开门的就是疑犯?即便你们出示警徽,警察说
要调查家庭暴力,关键吴耀伟家又没有家庭暴力,吴耀伟说No,警察就相信他是该
宗家暴疑犯,再往里冲,而吴耀伟相信他们是打劫的,这就是问题所在。在这种情
况下,警察要进入吴耀伟家房屋应该有搜查证,如果警灯闪现,就会在错误发生时
避免再错。警灯闪现也把警察的行为暴露给民众,促使警察的行为合法守则。正因
为没有警灯闪现,无人知悉,再看是个华人,这两个警察就可以大打出手。这个案
子是警察不合理的行为导致的使用暴力,这样指控不合理肯定比指控警员撒谎容易。

不知大家有什么别的见解,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这方面的认识,也帮助吴耀伟。总之,
帮吴耀伟就是帮自己,抗争今天就是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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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回去研究下当地法律  /无内容 - 呼吸新鲜空气 02/17/12 (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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