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权之争 (老留学生的故事) |
送交者: caohuihui 2004年10月18日17:20:19 于 [加国移民] 发送悄悄话 |
(悉尼)潇 竹
──鲁迅诗句
在柏斯以南两小时车程的地方,建有西澳州立“宝贝利监狱”。这群色泽斑驳、其貌不扬的灰色建筑,是现代罪犯的囚禁之地。该监狱并无任何可居高俯视的塔楼,只有一些栏栅围在周围。身着制服的狱警难得一现;保安主要靠电子监控系统。在外观上很难将之与一般想象中那种阴森恐怖、戒备森严的牢狱相联。相反,那一大片供囚犯作户外活动的绿草如茵的运动场,和四周连绵不断的锦绣公园一般的自然景色,倒令人误以为是一处人间乐土甚或世外桃源。 事实上,除了身陷囹圄、没有人身自由之外,此处的囚犯的生活倒也从容有序,优哉游哉。澳洲是个移民国度,及至监狱也富有多元文化色彩。不同民族、不同肤色的近千名囚犯同在一墙之内。一日三餐在监狱的公共饭堂依时取用,不仅汤、菜相配,且有不同风味的食品供应。逢到秋高气爽的踏青季节,狱方甚至还组织囚犯到公园烧烤。平常并没有什麽工作可干;有幸谋得一份狱内杂工做的人,还能在坐监之时赚取一些零用钱。愿意读书求学的话,则有蛮不错的条件。除了阅览室可供利用之外,还能参加各种颇为实用的专业、技术课程的培训。 1995 年 2 月里,宝贝利监狱关进来一名新囚犯。他叫贾乐庚,是一个中国人。这在该监狱是绝无仅有的事。和大多数横眉竖眼、粗俗不堪的囚犯不同,这名中国人面色白皙、举止文雅;加之鼻梁上架一副黑边细框眼镜,更添了几许书卷气。同狱中有好奇者与之交谈,得知其犯事经过之後,不是目瞪口呆,便是哑然失笑。 贾乐庚则是有苦难言。他与其他囚犯处境另有差别,即他还不是澳洲居民,而是中国公民,是持学生签证到柏斯的自费留学生。 1993 年 11 月 1 日, 澳洲政府颁布了给予中国留学生以永久居留的特别法案。贾乐庚亦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之列。但正在他递交永居申请等候审批的节骨眼上,却大祸临头关进监狱。贾乐庚心知麻烦事还在後头。 按照澳洲政府颁布的特别居留法案,申请人除了需满足其它条件之外,还应该“品行良好”,即无犯罪纪录。由於有数万名中国留学生递交了居留申请,故直至 1995 年 9 月,贾乐庚的申请方轮上审理。 联邦移民部的官员在阅看其申请材料时,发现他已犯事进了监狱。於是二话不说,以行为不端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 这在贾乐庚听来不啻是晴空霹雳。坐坐监狱、将功赎罪,他是可以忍受下来的。半年多的牢狱生活,他一直是抱着珍惜光阴、洗面革心的信念度过来的。他选修了英文和计算机两门课程。每天发奋求学,勤耕不已,便是想在出狱之後能以一技之长马上投入到实际工作当中,成为社会一名有用并有所为的成员。可是如果不能获得永久居留,等待他的便是递解回国。想想出国一趟,一无所成,反而带着一副刑满释放分子的枷锁返回中国。那种前景实在令人不寒而慄。 贾乐庚别无他法,惟有按照法律程序层层上诉。他先是把诉状递至联邦移民部长雷铎手中。雷铎阅後,随即驳回,仍然维持移民部的审理决定。贾乐庚只好又向独立机构──行政上诉审裁处提出重审的申请。该审裁处主席巴耐特十分仔细地研读了全部有关材料,最後作出了一个否决移民部而有利於贾乐庚的判决。 这样一来,围绕贾乐庚的个案,一场震撼澳洲社会的空前激烈而针锋相对的官司,便在以雷铎为首的联邦移民部和以巴耐特为首的行政上诉审裁处之间展开。这是一次旷日持久的争执。贾乐庚从未想到,他从中国远涉重洋来到澳洲,竟然会陷入这种痛苦不堪的命运旋涡之中。这真是早知如此,悔莫当初啊!
1991 年 8 月, 贾乐庚只身由中国来到西澳州府柏斯市,入读科廷大学化学研究课程。年近 30 岁的贾乐庚,从庞大嘈杂的北京转眼间置身於秀美恬静的柏斯,油然生发一种苍海桑田、天上人间的巨变之感。搀杂欧洲古典风格和亚热带气息的异国情调,天鹅河两岸田原诗一般的如画景色,不同民族的居民在同一蓝天下的安宁、舒适的生活,令这名年轻的中国人心驰神往,流连忘返。 抵达澳洲不久,贾乐庚即向当局递交了一份特殊居留申请。等待审理的过程既漫长又短暂。贾乐庚一面继续在大学攻读,一面又为昂贵的学费和必需的生活费压得喘不过气来,终日忙忙碌碌,疲於奔命。好在贾乐庚年青聪颖,又在中国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虽身处异国他乡,但很快便适应过来,进而如鱼得水、游刃有馀。如果没有居留问题,他是可以在澳洲有所作为的。 然而事与愿违。一年半之後, 1993 年 5 月 20 日,贾乐庚的居留申请遭到拒绝。按一般惯例,他只好找律师替他层层上诉。贾乐庚心知肚明,这种上诉几乎是没有希望的。他不过是在这里拖一天算一天而已;什麽时候走投无路了,也只好捆起行李打道回府──这种前景贾乐庚已有较充分的思想准备。但从内心来说,他无时无刻不在暗暗祈祷,盼望苍天有眼,奇迹降临,能让他如愿以偿地居留下来。 这段时间,贾乐庚处境十分微妙,心情极其繁复。这是他人生路途上最为扑朔迷离、忐忑不安的时候。正是在这个时期,他遇到了一名中国女子;也正是这名女子,令他的生命历程暴风骤雨般地大起大落;他的心灵因之烙上一道巨恸不已的深深印痕。 在柏斯,像一般中国留学生一样,贾乐庚租有一套陈旧的房屋居住。此房有两间睡房,另有客厅、厨房、卫生间等等。贾乐庚自己住一间睡房,另一间通常是招进其他房客租住,以共同分担房租。 1993 年 1 月,经一位意大利朋友介绍,有一名中国留学生前来租用贾乐庚的住房。 这是一名丰满、艳丽的年轻女子。其身材匀称,曲线分明;一双波光盈盈的凤眼,颇含道不尽的万种风情。她叫尹莎贝,与贾乐庚年龄相仿,是辽宁省海滨名城大连市人。差不多与贾乐庚在同一时间,她从中国自费留学飞抵柏斯,就读於该市私立的“澳洲商业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她像贾乐庚一样,也於 1991 年 9 月递交了特殊居留申请, 但比贾乐庚早半年遭到拒绝。现在,这两名“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遇了。尹莎贝毕竟是一位弱女子;贾乐庚怎麽样也是一位堂堂男子汉。因此他让她住了进来,在租金上十分优惠,算是照顾和帮助她。 在尹莎贝的眼中,贾乐庚聪明、能干,风度翩翩。他在尹莎贝生活之路不甚顺畅、屡受挫折之时,慨然伸出援手,且照顾有加,体贴入微。尹莎贝为之心有所动,喜爱之情,油然而生。 事实上,在三周之内,这一对青年男女的私人关系发展迅速,很快便搬到同一间房内,成为同居的男女朋友。 不过,他们闪电式地结合成亲密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在异国他乡特定环境下的两性吸引所致。他们对彼此其实是一无所知,等到温情过後,各人的性格习惯和好恶倾向便会浮出水面。差异肯定是存在的;问题在於,这种差异可否靠适应或顺从来抚平?有的人做到了这一点,於是双方可以相安无事,和睦共处。有的人却无法做到,於是矛盾丛生,苦恼不已;甚至反目为仇,水火不相容。 像当代中国城市里许多年轻女孩一样,尹莎贝从小娇生惯养,生活无忧无虑,在家中或社会交往中总是倍受呵护,很少感受挫折的艰难。 18 岁那年,她高中毕业高考落榜,於是在家待业四年。其後她在家中资助之下,自费就读於东北财经大学专修班。 1991 年,尹莎贝与一名事业有成的个体经营者结婚。不久之後,她即在丈夫的资助下远赴澳洲自费留学。就在这个自由世界里,连尹莎贝本人做梦也预料不到,她会深深陷入一种阴森可怖、无以自拔的深渊当中。这种情形对未涉足者而言有些近乎天方夜谭,难以理喻;但对亲历者而言则真如恶魔缠身,无可挣脱。而像尹莎贝这种缺乏风雨锤炼的坚强意志的年青女子,就更是如临深渊,岌岌可危了。 澳洲是一个超级赌博大国。无论是工业抑或技术,这里都没有什麽可与世界匹敌的东西;惟有赌博业,堪称全球之最。虽然总人口仅一千七百万左右,但赌博网点却无处不在,无所不有。且勿论跑马、赛狗、彩票、即刮即中等赌法,就以专业赌场而论,短短二十年间便已遍地开花,无孔不入。到 1997 年为止,全澳六个州两个行政区,共有赌场十四家。这些赌场共设赌台 863 张,老虎机 7,300 架;雇员 16,000 人。其一年的赌博收益,约达十六亿澳元。 西澳首府柏斯的天鹅河畔,巍然矗立一座金璧辉煌的“宝活赌场”。此处距市中心最热闹繁华之地仅五分钟的路程,是一个与世隔绝、自成体系的独立王国。人们可以在这里吃喝玩乐,足不出户。自宝活赌场开业之後短短几年里,共有两千多万来自世界各地的赌客被吸引过来。不知有多少人在这里一掷千金,倾家荡产;更不知有多少人在这里执迷不悟,流连忘返。 尹莎贝,在她与贾乐庚相识进而同居之时,已经染上嗜赌的习性并一发不可收拾。在澳洲,像她这样的事例成千上万,屡见不鲜。其发展趋向往往是:无法自制地沉溺於赌场;赌光输尽之後,用一切方法获取可作赌资的本钱,以便再进赌场,满足赌欲;在这种恶性循环当中,无可避免会有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严重後果产生。澳洲是一个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的国家。之所以准许开设赌场,是因为商人可赚取暴利,政府也可获得巨税。至於平民百姓,因赌博而发生怎样的悲剧,也大体是他们自己的事;这与政府和赌场是不相干的。除了赌徒本人是牺牲品之外,秧及池鱼的便是与之有关联的众人。 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尹莎贝是赌场的牺牲品;而贾乐庚便是一个被卷入其中大触霉头的人物。可是所谓“社会”是一个什麽东西呢?既看不见也摸不着,更无法在遇上问题时找它承担责任。或许人人都会认为,尹莎贝和贾乐庚出这样的问题,完全是他们个人的事,与别人无关。
尹莎贝自中国来到澳洲,起初不过是怀着好奇之心到宝活赌场一游的。可是那座庞大建筑里面五光十色的装饰,特别是各种有富有刺激性的赌博玩法,一下子就把她深深地吸引住了。赌场内的气氛像是约定俗成一般:输了钱人们都一声不吭,可是一赢了钱,就总会引起人们的骚动;赢的钱愈大,愈会广为人知。尹莎贝每次都接受到这种赢钱信息的强烈刺激,既羡慕不已,也跃跃欲试:我不比那些人差,为何不争取走此捷径,轻轻松松赚它一大笔钱呢? 自此之後,她便染指赌场,以期暴发。就像千千万万赌徒一样,尹莎贝开始身不由己地滑入一条恶梦般的不归之路。 她从国内带来的钱,很快便被赌场的血盆大口所吞噬。她只好用各种籍口催促国内的丈夫寄钱过来;与此同时,她还向周围的朋友,甚至一位远在新西兰的熟人举债。然而,所有这些钱都无法满足她那如渊的赌欲。在此情况下,尹莎贝认识了一名意大利裔老板,便与之建立性关系,以取得钱财上的支持。而她在中国的丈夫,则不堪其在经济上的索求无已,要求她马上回国。到 1992 年年底,在尹莎贝出国一年半左右之时,她与其夫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西人对中国女性的态度通常是这样的:与你发生性关系可以乐此不疲;但你想从他身上得到钱财,那是痴心妄想! 无人知道是出於什麽原因,那名与尹莎贝有性关系的意大利人,居然让她搬到贾乐庚的住处来。贾乐庚只不过是循惯例招个分担房租的房客而已,却万万没想到,这位新房客在以後不长的时间内,便将他的命运大大地改变了一通。 在尹莎贝与贾乐庚的闪电式同居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尹莎贝是更为主动的。贾乐庚单身一人,寂寞难耐;能在异国他乡获得这麽一位外貌娇艳的女子,无疑是来者不拒、何乐不为的。关於那位意大利人,尹莎贝的解释是,他俩是商业伙伴,在一起做生意。贾乐庚也不追究,或者根本就未将之放在心上。事实上,他对与尹莎贝的关系能发展到什麽地步毫无把握。反正是在特殊环境下的萍水相逢,逢场作戏。有个女人在身边,能将就就将就。这也算是及时行乐,潇洒一回罢。 可是,同居了一段时间後,贾乐庚发现,尹莎贝有赌博的坏习惯。她从开始向贾乐庚借钱,然後要钱,甚至编造借口骗钱,全都是为了满足赌博的嗜好。而且尹莎贝生性慵懒,不愿意做工。这下可就苦了贾乐庚。他要做饭,清理家务,负担食宿等日常支出;还要支付高额电话费用,有时一个月竟达 1,000 元。 为此两人常生口角。遇到这种情况,尹莎贝每每或者柳眉倒竖,扬言分手;或者娇嗔有加,柔情万种。结果总是贾乐庚让步,最後不了了之。不管怎麽样,尹莎贝还是一个富有魅力的女性。 事实上,在这段时间里,贾乐庚与尹莎贝两人都有一个居留问题的燃眉之急和难言之隐。他们的学生签证早已过期;只好递交特殊居留申请,在移民官的审理过程中磨一天算一天。这样的时光,即便对恰值锺情怀春大好年华的这一对青年男女而言,也不大会有风花雪月、缠绵绯恻的好心情。 贾乐庚心绪更为低落。在澳生活几近 3 年, 他甚觉沧桑历尽,世态炎凉。澳洲地方好是好,可是“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处”。贾乐庚不愿死乞白赖地呆在这里,浑浑噩噩地做“黑民”,混日子。实在留不下来,回国照样也能做一番事业。 不久之後,澳洲移民审理部门果然拒绝了贾乐庚的特殊居留申请。他觉得留澳无望,遂准备打点行装,打道回府。 正在这个节骨眼上,因为一件事情发生,从而不单将贾乐庚返国的计划打破;甚至可以说,他的整个人生都因此被搅得昏天黑地,风起浪涌。 这件事情,原来却是贾乐庚的同居女友尹莎贝引发的。 贾乐庚接到移民部的限期离境信之後的第 6 天晚上,嗜赌成瘾的尹莎贝发现贾乐庚行装里有 1.1 万元的现金积蓄,遂悄悄取走,到当地的“宝活赌场”大过赌瘾,结果数小时内便输得精光。尹莎贝垂头丧气,只得扫兴而归。 贾乐庚发现辛苦积攒下来作旅资的钱款不翼而飞,不禁心急如焚。他对尹莎贝的行迹怀有疑窦,便向她询问。尹莎贝当然不会坦承,不单矢口否认,且声称她自己的 100 元现金也同时被窃。如此一来, 只有报警一途。 警察接报之後,来到他们住所调查,发现毫无异动,遂断言是内贼所为。贾乐庚想起当晚尹莎贝曾独自外出,怀疑她去了赌场。他便悄悄到“宝活赌场”就此事进行询查。结果按照赌场的录像记录,尹莎贝确在数个小时内输掉一万元左右的赌金。贾乐庚听後气不打一处来,但对尹莎贝又无可奈何。 积蓄已尽,贾乐庚顷刻囊空如洗,两袖清风。返国一途暂时行不通,只好硬着头皮滞留澳洲。由於经济拮据,贾乐庚让尹莎贝搬至距他们的住所约 200 米远的一间房屋住下,帮人照看和打理,可挣一点工薪;他们原来的住所空下的一间房子,则由贾乐庚另外招进一位朋友住下,可获一些房租费。不过贾乐庚和尹莎贝两人仍旧保持同居关系。 风波暂时这样平息下来。 但是贾乐庚的厄运似乎并未摆脱。不到三个月,贾乐庚又碰上麻烦事。这回找麻烦的是澳洲移民局的官员;他们将贾乐庚当作“黑民”拘留起来,准备递解出境。好在贾乐庚的特殊居留申请虽然已遭拒绝,但其上诉的法律程序尚未走完。两周之後,贾乐庚被保释出来。按保释条例,贾乐庚不得出外打工。他只好让其律师帮助申请工作许可证;否则就断了经济来源了。 在等待工作许可期间,有一天,有一个朋友来到贾乐庚的住处。可是这回他不是来访友,却是登门追债。原来在半年之前,尹莎贝曾找到贾乐庚的这位朋友,向他借下 400 元的赌债, 并要他不要将此事告诉贾乐庚。事後尹莎贝无钱偿还,一拖再拖。直到现在,这位朋友打算移居澳洲东部另一个城市,急需收回这笔钱,遂径直找到贾乐庚,将个中原委据实相告。 贾乐庚无法,只好临时找到一份杂工,挣了 400 元钱以还尹莎贝的赌债。倒霉的是,此事却被移民局获知。遂指控贾乐庚违法打工,将其於 1993 年 10 月 20 日再度拘留 , 并没收了贾乐庚朋友上次替他出的 5,000 元保释金。 这真可谓“祸不单行,福无双至”。贾乐庚孤零零地坐在拘留所里,想着自己也不知触了什麽霉头,怎麽会如此命运多桀,屡经磨难!他实在有些百思不得其解。
尹莎贝也是上述法例的受益者,可以申请澳洲永居身份。其时,她寻了一份临时工作,以便挣些生活费用。贾乐庚为了帮她还赌债,违法打工被关进拘留所。现在逢凶化吉,自然要回到尹莎贝身边。他俩长期头痛不已的居留身份问题已经有望解决,新的生活摆在面前。不管怎麽样,前程总不至於像从前那麽坎坷不平、荆棘丛丛了吧? 细想起来,贾乐庚实在要算极少一部分命运不济、倒霉透顶的人当中的一员了。他不仅没有从此开始步入坦途;相反,更为险恶曲折的命运正等待着他。贾乐庚做梦也想不到,他很快就要大祸临头了。 从拘留所出来之後的第二天,是个星期日。贾乐庚同尹莎贝约好,待她做完工後有事相谈。当晚九点半左右,贾乐庚缓缓步至尹莎贝住所门前。来应门的尹莎贝执意要他进屋谈话。贾乐庚不愿打扰尹莎贝的房东,坚持要她出到屋外相谈。两人遂因此事有所争执,贾乐庚在此过程中不知怎麽推了一下尹莎贝,令她意外地被马路牙子绊倒,屁股先着地在路面上摔了一下。两人因此话未谈成,不欢而散。 後来他们对薄公堂之时,尹莎贝臀部紫色的伤痕,便成为贾乐庚对尹莎贝构成肢体伤害罪的证据。 次日晚,贾乐庚和尹莎贝应邀到尹莎贝一个朋友家中吃饭。此人姓李名艾伦, 1990 年来自北京,就读於柏斯语言学校。他於 1993 年 6 月与尹莎贝相识,便为其美貌和风采所倾倒,成为她的“崇拜者”。在贾乐庚被拘於移民局拘留所期间,因尹莎贝无车,许多事办起来不方便,李艾伦曾给予她一些帮助。 这顿晚餐,直至深夜 12 时,贾乐庚和尹莎贝方离开李艾伦的家。两人回到贾乐庚住处,呆了两个多小时。尹莎贝在房子里无意发现贾乐庚曾经写信给她父亲,请其规劝尹莎贝努力工作,戒除赌博的坏习惯。尹莎贝觉得贾乐庚此举令她在家人面前丢了面子,因而大为不满起来。贾乐庚遂向她解释:“我屡劝你无效,不得已向你父亲求助,也是出於对你的关心。况且我自与你相识以来,处境每况愈下,许多麻烦也是因为你赌钱所引起的。”言下之意,指的是尹莎贝赌掉他的 1.1 万元、 他为还尹莎贝赌债违法打工二进拘留所及因此损失 5,000 元保释金等事。说着说着,贾乐庚对尹莎贝也是牢骚满腹起来。 第二天中午,李艾伦又邀贾、尹二人去他家午餐。又过了一天,傍晚 6 点左右,贾乐庚在家无事, 忽然冒出一个念头,想约尹莎贝去一趟宝活赌场。原来该赌场有一间“贵宾厅”,专供豪赌之士使用。那里的烟酒、饮料、食品等均是免费取用的。不过,进这间“贵宾厅”需持会员卡方可,一般人是不能进去的。尹莎贝有一贾这样的会员卡,她凭卡可以带一、两个亲戚朋友入内。贾乐庚便是想让她带进“贵宾厅”,弄包免费香烟回来抽抽。 贾乐庚於是信步往尹莎贝住处走去。走到她家门前,看见李艾伦的车子停在那里。尹莎贝和他坐在汽车里,正在聊天。贾乐庚将来意说明,三人商定去赌场转一圈,要一包香烟就回来。 尹莎贝於是下得车来,回屋里化妆打扮。约十分钟之後,尹莎贝出来,却告知她的房东不要她出去,今晚得教他学习驾驶汽车。此事告吹,贾乐庚只得怏怏而归。
未料数天之後,贾乐庚往尹莎贝住处走去,想用她那里的一部传真机复印一封信件。推门进到屋里,恰好撞见李艾伦和尹莎贝正在接吻;李艾伦的手还在尹莎贝臀部下面乱摸。贾乐庚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但他仍旧强作镇定,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复印完毕,贾乐庚对尹莎贝抛下一句话:“我办完事後马上就会回来,有事要和你相谈!” 过了一个多小时,贾乐庚返回;李艾伦已不知去向。贾乐庚要尹莎贝去他处谈话;尹莎贝不愿意,只肯在自己住处谈。贾乐庚很不高兴,便对她说:“你不愿到我那里去,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再谈什麽了。”言下之意,两人的关系也许就此告终。 当此之时,贾乐庚和尹莎贝根据澳洲政府颁布的“ 11 · 1 ”法例,都在准备申请永久居留权。 贾乐庚找尹莎贝去谈话,是想听她把上述事情的来龙去脉讲讲清,她到底怎样看待贾乐庚同她的关系;要离要合随她的便,贾乐庚可不想在这种关键时刻为此种事情惹上什麽麻烦,以至於失去留澳机会。 尹莎贝原来是一个任性惯了的女子。可是在贾乐庚面前,她不得不小心一些。这次申请澳洲永久居留,“无犯罪记录”是“ 11 · 1 ”法令订下的条件之一。尹莎贝曾擅自拿走贾乐庚一万多元钱作赌资,若贾乐庚要将此事捅开,尹莎贝就算有了偷窃的前科。这对她获取“绿卡”是大大的不利的。想到此处,尹莎贝便软了下来,同意到贾乐庚那里去。 在贾乐庚家中,尹莎贝向他解释道:李艾伦曾借给她赌资 3,000 元;此次碰在一起, 李艾伦要对她动手动脚,她也不便拒绝。言下之意,是把问题全部推到李艾伦身上。不过尹莎贝也自知理亏,有愧於贾乐庚。遂对他软语温存,百般抚慰。贾乐庚来澳已数年,在男女之事上面并非墨守陈规之辈;况且他也很感激李艾伦在他被拘期间帮了尹莎贝不少忙。贾乐庚不愿在今天发生的事情上难为尹莎贝,再作无益的纠缠。两人云雨一番之後,事态也就缓和了。 当天下午两点来钟,李艾伦来到贾乐庚住处,看到尹莎贝对贾乐庚的亲昵态度,不禁醋意大发。他借故同贾乐庚发生口角,并称已约好尹莎贝帮朋友做翻译,遂将她从贾乐庚家中带走。直到晚上 8 点多钟,尹莎贝方如约回到贾乐庚住处。 贾乐庚对李艾伦当天下午的行为极为不满。认为他原本就乘人之危,并利用尹莎贝嗜赌的毛病占便宜,实非君子所为。他至少要为此道歉,不想今天下午却变本加厉,当着他的面肆无忌惮地把尹莎贝叫走了。 尹莎贝听後,并未顺着贾乐庚的意思作作解释;反而隐隐约约对他有所责怪。两人因此在口头上略有争执,但并无太大不快。 晚上 10 点半左右,贾乐庚建议做爱。尹莎贝嫌另一名房客已回家睡觉,做爱时不便叫喊,遂提出到贾乐庚车中去。两人於是驾车至隔邻一家酒吧的停车场,又是一番云雨。事毕,他们坐在後车座聊天。在谈及拿到“绿卡”後的生活打算之时,自然而然又涉及目前的窘境。话不投机,两人都把陈年旧账一一扯出来。谁是谁非,各执一辞。回到贾乐庚住处後,仍然没有休战。 大约都感觉这样没完没了地吵嘴过於无聊,两人便回心转意往好的方面去想:事情已经发生了,也就过去了;无论受了多大苦,损失了多少钱财,现在能有机会留在澳洲,就算有了补偿;事在人为,将来终归可以好起来。这麽想着,他俩互相各作些让步,气氛慢慢就平和下来。之後贾乐庚为尹莎贝做了一点夜宵,到凌晨 3 时,他们便睡下了。 可是才 6 时左右,尹莎贝忽然把贾乐庚唤醒, 要他开车送她回家。尹莎贝的家距贾乐庚住处仅 200 米远,但清早天气尚凉,尹莎贝不愿步行回家。而贾乐庚睡意正浓,朦朦胧胧不肯起床,倒头又睡。尹莎贝便开始找自己家的钥匙,找不到又去把贾乐庚摇醒。贾乐庚对尹莎贝的反常行为感到莫名其妙,十分恼火。两人又吵又闹,把同住的人也吵醒了。贾乐庚只好准备去向这位房客解释一番,可是尹莎贝却气冲冲地开了门往外走。贾乐庚於是把尹莎贝拉回来,要她去向这位房客解释缘由。 这一行为,後来便构成了贾乐庚对尹莎贝的非法拘禁罪。 贾乐庚把尹莎贝拉回屋内之後,过了一阵,两人双双出得门来。尹莎贝要贾乐庚陪她一起散步,贾乐庚馀怒未息,没有答应。他独自返回家中,心中径自纳闷。过了一刻钟,贾乐庚不放心尹莎贝,便步行至尹莎贝住处,同住的人说她还未回来。又过了一刻钟,贾乐庚再去,尹莎贝仍旧不在家。不想他在返家的途中,恰好碰见李艾伦驾车过来,尹莎贝坐在车中。贾乐庚似乎有所醒悟。 李艾伦将车停在附近的一个停车场。尹莎贝下车走过来与贾乐庚打招呼。贾乐庚问她一大早爬起来吵着回家,是否因为要赶去见李艾伦?尹莎贝未正面回答,只是说,她想把贾乐庚的口信捎给李艾伦,要他赔礼道歉;而李艾伦已同意找一个朋友作说客,向贾乐庚表示对不起。贾乐庚听後,似乎很满意。他遂慨然说道:“既然李艾伦这麽说,也就算了。没有必要将这种事情张扬出去。”尹莎贝於是过到停车场向李艾伦转告贾乐庚的意思,并让李艾伦开车回去了。尹莎贝则随贾乐庚去他处取钥匙。 在贾乐庚家中,尹莎贝表现得柔情似水。她让贾乐庚紧紧地拥抱她,并问:“你还爱我吗?你还想不想娶我?”令贾乐庚哭笑不得,连声称道:“是,是。” 之後尹莎贝觉得有些饿了,要贾乐庚做早餐给她吃。贾乐庚则说:“我们先做爱怎麽样?然後你去洗澡,我去做饭;等你洗好了,早饭也准备好了。”尹莎贝同意了,於是两人上床云雨。 恰在此时,突然有三名警察敲门造访。贾乐庚一边急急穿衣起床,一边疑窦顿生。警察进屋里泛泛盘问了一些话,并无异常之举。尹莎贝遂告诉贾乐庚,她想回去睡觉,早餐也不想吃了。於是警察让她搭个顺风车,将她捎回家中。 可是就在当天晚上七点左右,警察再度光顾贾乐庚的住处,以其强奸尹莎贝的罪名,正式收审贾乐庚。贾乐庚闻言如五雷轰顶,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成了一名被告。 时为 1993 年 11 月 30 日,距贾乐庚第二次从拘留所放出来重获自由不到两周。
第一点,这个官司并没有争议关於贾乐庚与尹莎贝两人之间是否发生过性行为。因为在原告入纸之前的 24 小时内,两人曾发生过三次性行为,原告否认第一次性行为 (1993 年 11 月 29 日中午 ) ,而第二次和第三次性行为时间较近 (1993 年 11 月 29 日晚 11 点和 1993 年 11 月 30 日早上 8 点 ) 。原告在法庭上并否认被告与她是男女朋友关系。 第二点,这个官司并没有争议关於尹莎贝是否同意与贾乐庚发生性行为。因为在原告给警察的第一次证词中,确实承认同意与被告发生性行为。 第三点,这个官司的焦点在於尹莎贝同意与贾乐庚发生性行为是否完全出於自由自愿。被告一直坚持两人是出於自由自愿,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他从未强迫或威胁原告参与任何性行为;而原告的证词在这一点上则出尔反尔,前後不一。在给警察的第一次书面证词中,尹莎贝称她之所以同意与贾乐庚发生性行为,是因为贾要威胁杀害她的丈夫和她的家人。这些人都在中国,贾乐庚表示,甚至都不知道他们的姓名。到了法庭上,尹莎贝称她之所以同意与贾乐庚发生性行为,是因为贾威胁伤害她和威胁杀她。威胁杀人自然不能成立,因为在尹莎贝冗长的书面证词中,她从未提及此事;警方也未指控贾乐庚该项罪名。 所以,关键的一点在於判断贾乐庚是否为了性行为而曾威胁伤害尹莎贝的人身。因为没有身体和医学证据证明尹莎贝有过未经同意的性行为,於是乎此案变成了一个猜谜游戏。 事隔两年後, 1997 年 6 月 9 日,在一次关於尹莎贝的电视节目中,她声称贾乐庚采用暴力行为,强行与之进行性行为。这与她曾经做过的证词大相径庭,更无法与无身体和医学证据的事实吻合。 也许对贾乐庚最不利的是按照法律,尹莎贝和李艾伦的暧昧关系不允许在法庭上披露。在无任何身体和医学证据的同时,又加上尹李两人有染之事不允许披露,便使得这个猜谜游戏,谜上加谜。 最终陪审团宣布,对贾乐庚的九项指控无罪,其中包括一项强奸指控;而以十比二的多数通过宣布另一项强奸指控和人身伤害威胁罪成立。 贾乐庚本人对於一项肢体伤害罪和一项非法拘禁罪并无异议;并认为它们与强奸罪毫无关系,而是属技术上有罪。但他断然否认威胁伤害人身和未经同意的性行为两项罪名。这也是他不断上诉、奋力抗争之原因。
贾乐庚的服刑之地为西澳州立宝贝利监狱。和大多数囚犯不一样,贾乐庚还把主要时间用在读书学习之上,希望出狱之後,仍然能够成为一个有用之人。 可是且慢。贾乐庚还没可能一心一意坐他的监牢;另有一桩官司还在外面等着他呢。 9 月份,贾乐庚的“ 11 · 1 ”永久居留申请以其品德不端被拒,原因自然在他输掉了上述刑事官司。这也是在贾乐庚意料之中的事情。他遂提出上诉,又被联邦移民部长雷铎驳回。贾乐庚再根据法律程序,上诉至独立机构澳洲“行政上诉审裁处”,并招尹莎贝再次出庭,陈述案情事实。 刑庭高昂的律师费用耗尽了贾乐庚的全部积蓄。他无钱请律师打永居官司,也未获法律援助支持。贾乐庚遂在一澳籍人士的帮助下,进行自我辩护。 9 个月之後,经过历时两日的法庭听询 , 行政上诉审裁处终於於 1996 年 7 月 23 日做出判决:称贾乐庚品德良好,指示移民部批准其永居申请。而对原告尹莎贝的评价则截然相反,称她是个善於操纵和诡辩的人,该审裁处不能接受她作为一个可靠的证人,因为她在审裁处所做的证词内在地不可信,而且与她在刑庭上所做的证词相冲突。同时该审裁处发现尹莎贝是个窃贼,并公然撒谎。 8月里,移民部不服行政上诉审裁处的裁决,指其未正确理解移民法有关条例,上诉至联邦法庭。 11 月 11 日,联邦法庭开庭,在对所有刑庭的法庭记录和审裁处记录进行审查辩论後,联邦法庭於 12 月 20 日做出裁决,称行政上诉审裁处三点正确,只有一点程序上的差错。於是此案返回同一审裁处进行修补。 1997 年元月 15 ,《西部澳洲人报》发表里兹·梯克芮的题为“重审签证案例”的报导。其文如下:
但移民部长雷铎却上诉至联邦法庭,其理由包括:考虑《移民法》关於“品性良好”含文的定义,上述法庭的裁决在法律上是错误的;其裁决并非基於证据;他的诉讼因审判团的自然判断而遭否决。 联邦法庭法官克卡尔於 12 月 20 日作出裁决:部长的上诉可被接受;行政上诉审裁处的判决暂搁置无效;该案被发回上诉审裁处重审。 审裁处将於元月 22 日举行意向听证会。 一名法官团女发言人昨日确认,现年 32 岁的贾乐庚仍然关在西澳的监牢里。自 1993 年以来,移民部一直想把他遣返出国。 贾於 1991 年 8 月来到柏斯, 在科廷大学学习化学专业的研究生课程。 ……… 1993 年 11 月,联邦政府宣布了一项给予中国人永久居留的特别法令。贾乐庚合符该法令的标准,当时贾因违法打工被监禁,故被马上释放。 在被释放後不久,贾又触犯法律。 1995 年 2 月, 他在高等法院被控数项罪名:未经同意进行性侵犯,侵袭人身造成伤害,非法监禁并进行非法伤害的威胁,等等。贾因此被判刑监禁。 1995 年 9 月,移民部以其品性不良为由, 拒绝了贾的永久居留申请。其上诉申请亦遭移民部长否决。 贾於是向行政上诉审裁处提出重审的要求。 其性侵犯对象是一名难以自拔的赌徒,在宝活赌场输掉许多钱。有一次她曾盗取贾的生活积蓄一万一千元。对此她最初是否认的。但宝活赌场“国际厅”当晚的摄像图片显示,她在那里赌掉了相同数量的钱。 为满足其赌博嗜好,她虽与贾保持性关系,却又与其他男子建立关系,以便借取金钱。 上诉审裁处副主席巴耐特於去年 7 月发现 , 贾的犯法行为全都与一件事相联,并只停留在一个阶段;而无任何长期暴力、犯罪和性侵犯行为倾向。 巴耐特认为:“就他的情况而言,恐怕用‘过份容忍’、‘软弱’、‘天真’、‘不安全’等词来形容更为合适,而不会是‘暴虐’、‘凶暴’、‘侵害’、‘残忍’或‘犯罪’。” 他指出:“法庭发现并无任何明显迹象显示,上诉人会对澳洲的社会作出损害行为、重新冒犯及作出进一步不可接受的举动。”
就在此时,尹莎贝的永久居留申请却遭到拒绝,并面临递解出境的厄运。她於是在接受电视台、报纸及电台的采访时,声称一个罪犯可以允许居澳,而她作为受害者却不能够,这对她是不公正的。 此一案例,弄到联邦移民部长十分恼火。按澳洲移民法令,有犯罪纪录的品德不良者不能给予永居身份,而应遣返回原住国。贾乐庚明摆着是个囚犯,可是雷铎两度要遣送他回国,均遭行政上诉审裁处的阻挠。他这个做部长的连这点权利也没有,想来实在愤愤不平。 6 月 12 日,雷铎运用部长的行政权利 , 强力取消了贾乐庚的永居签证,并将其作为非法移民拘押於移民部所属的柏斯机场羁留中心。他向传媒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如何增强权力,令政府可以禁制或递解不受欢迎的人士。雷铎认为贾乐庚不应基於狱中行为良好,便准予留澳。他说,公众对移民计划信心已受动摇,社区认为政府失策,竟容许触犯严重罪案的非公民留澳。 贾乐庚针对雷铎此举,上诉至联邦法庭。到 8 月初,贾乐庚向当地移民局申请过桥签证被拒。随後他就该签证之事上诉至专门机构“移民复审仲裁处”,当日该仲裁处判贾乐庚胜诉,指令移民局向其签发过桥签证。贾乐庚遂重获自由。
34 岁的贾周五被释放。他获得一个临时签证,可呆在柏斯直至联邦法庭的有关听证会开始。这是此案一长串听证会和上诉当中最新的一次,它将决定贾能否呆在澳洲。 但在周二,移民部长雷铎宣布他正在考虑撤回那个临时签证。若此,则贾就得回到羁留中心去。 这是贾已经司空见惯的经历了。 他曾被当作非法移民而拘留过;又因非法打工而被捕。 但最为严重的拘禁,是 1995 年他被判刑关押。这令他一直以来为在澳居留所作努力的最大障碍。 在被判有罪之後,贾的徒刑为六年半。其罪行包括他未经同意而对其前女友进行性侵犯。 贾於 1991 年持学生签证从中国抵达柏斯,一直保持良好行为。 在柏斯的另一名中国学生是其女友。但她又与另一名男子有染。因而形成三角关系。结果贾与其女友关系恶劣,最後导致贾的犯罪行为。 高等法院陪审团判处他十三项罪名成立,包括未经许可对女性作性侵犯。 “我绝未犯下如此可怕的罪行。”他谈起该项罪名时如此说,但承认因非法拘留她而在“技术上”有罪。 贾在宣誓不逃脱之後而於今年初假释。 “我从未放弃证明我的无辜的努力。”他表示。 但为做到此点,他必需留在澳洲。 行政上诉审裁处两度支持其申请。 该审裁处主席巴耐特确认,贾是“澳洲社会的一名好成员”,而他的前女友却是惯用伎俩、富於欺骗性的一名撒谎者。 但雷铎先生却取消了贾的居留签证──为此贾现在正上诉至联邦法庭。 他是在羁留中心还是在柏斯北区一位朋友的住处等候听证,取决於雷铎先生。 贾的案子已由法律援助委员会施以援手。他知悉若为其案例动用一些公共基金会遭至非难,但他认为这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并坚持若他有经济能力时将偿还这些钱。 他说:“我不得不尽最大努力来证明我的无辜。我相信撒谎者可得逞一时,但不可永远如此。”
由於新闻媒体对贾乐庚一案的详尽报导,令澳洲社会为之哗然。此事引起联邦国会移民事务常设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员会遂决定对驱逐非公民罪犯出境的措施和政策进行公开调查听证。 雷铎不失时机地提出了议案,建议在该方面制订更为严厉的法令。 按现行的驱逐制度,被判刑期一年以上的犯罪,如果是非澳洲公民,在澳洲居住没有超过十年时间,联邦政府可能下令将其驱逐出境。 雷铎正考虑取消十年的限期,制订一系列罪刑类别,使犯有这类罪行的非公民被自动驱逐出境,并没有提出上诉的权力。 目前全澳洲监狱中大约关押着六百名非公民的囚犯。他们在刑期结束後,可能将会被驱逐出境。事实上,要对驱逐出境的决定提出上诉已经很难取得成功。 自 1993 年中到 1996 年底,行政上诉审裁处受理的 67 件对驱逐出境提出上诉的案子,仅十件获得接受。但平均审理每件案子需要 281 天, 一小部分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审理完毕。 1997 年 8 月 21 日,联邦移民部长雷铎宣布, 政府已采取行动加强权力来阻止外国犯罪分子进入澳洲。雷铎说,政府一定要确保那些品行不佳有案底的非澳洲公民人士不可以进入澳洲,若这些外国犯罪分子进入了澳洲,又或在澳境内犯罪,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尽快将他们驱逐出境。雷铎指出,有证据显示现行法例可使境内非公民在犯了严重罪行後拖延甚至可避过遭驱逐。 联邦政府内阁已通过一系列措施扩大政府权力来处理外国犯罪分子进入澳洲的问题,在更为严格的新法例下,将有更多境内外国罪犯被逐出境。根据新规定,非公民人士若曾犯罪且被判囚 12 个月或以上,便被视为品格不良。在特殊情况下,移民部长获赋予权力拒绝或取消入境签证,并不需预先通知拘留非公民罪犯。 在上述情况下,被拘留的外国品格不良人士可以有机会对移民部长的决定作出回应,但不得向行政上诉审裁处上诉。 政府内阁通过的其他措施包括: (1) 回复 1992 年以前的安排,即证明品格良好的责任由非公民本身负责。 (2) 除非有充足证据, 否则所有上述非公民人士会被拒签证,若他们已持有入境签证,将会被取消。 (3) 移民部长可以向移民部决策官员和上诉审裁处作出指示,以确保阻止非公民罪犯入境守则得到执行。 (4) 任何人士提出上诉及行政上诉审裁处聆讯都受到时间限制。 雷铎说,若得到国会批准,上述措施可使政府重获权力控制出入境程序,兑现大选时的承诺,强化审批、拒绝或取消签证的条例。他说,国会两党联席常设移民委员会已开始就递解永久居民犯罪分子出境事宜进行公开听证,在收到委员会的报告後,政府会再考虑进一步行动。 不久,国会听证会开幕。雷铎精心准备了一份关於犯罪递解出境的报告,并指出:由於官僚繁文缛节的文件工作,法院上诉程序和部分国家拒绝合作,已令联邦政府在递解罪犯出境事宜上,处於极为困难的境地。 雷铎在报告上指越南是特别不愿意合作接收递解出境者程序的国家。“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名越南罪犯正式被递解出境。”目前共有五宗案件,正等候外国政府同意以犯罪理由把罪犯递解出境。 雷铎表示,他正游说越南政府改变立场,而他指出这是基於国际法规定收回外移本国的犯罪者,他对越南政府将施加国际压力。 在目前法例下,如果罪犯在澳洲居住不足 10 年,而其判刑又超过 12 个月者,政府有权把其递解出境。上一年度共有 296 名澳洲囚犯达到递解出境标准 , 其中 136 名按时间表应在 1998 年年中递解出境。移民部已向其中 92 人发出遣返令,但在 1996 至 97 年,只有 37 人遭遣返,报告写道:“估计有 90 至 100 名囚犯不会被遣返,因为他们在澳洲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超过 10 年。”据一位越裔墨尔本社工表示,两名越裔人士正面临遭递解出境,但由於越南政府拒绝接收他们,所以即使刑期已满,但仍被监禁在狱中。
西澳法律援助处拒绝对外透露诉讼开支费用。不过法援处民权组的姬斯迪称,单是羁留贾乐庚一天已需 139 元。法律援助处虽财政拮据, 但仍然认为有需要替贾乐庚上诉,因为关乎人身自由,是重要课题。法援处会评审每个个案,若果认为有胜诉机会,就会给予援助。贾乐庚案也涉及保护澳洲居民的权利。此外,聘用法援处律师的费用,相信比私人执业律师收费较低。 与此同时,西澳华人协会专门发起了一场请愿签名活动,反对移民部长雷铎取消贾乐庚的过桥签证及拟将之递解出境的决定。在一封致雷铎的请愿书上签名的有 140 馀人。该请愿书全文如下:
我们这些在该请愿书上签名者,均是居於柏斯的澳洲公民和华人社团成员。你将行政上诉审裁处签给贾乐庚先生的“过渡永居签证”取消,并把贾先生归类为“不受欢迎的人”,我们要求你对此一决定重作考虑。 过去 6 年以来,自我们首度认识贾先生, 我们就很愿意支持他,并将他视为一名可靠的和值得信赖的朋友。我们的这种信任和评价,以及我们给他以帮助的愿望,并未因他於 1995 年被判罪,和随之而来的声誉上的巨大压力而消失。 我们知悉,由於贾先生的同居女友(原告)提出诉讼,贾先生已被判罪,以及其所有罪名形成的外部环境。我们对此是有保留意见的:由原告提出的对贾先生的控罪理由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贾先生可能是被误判有罪的。 加诸贾先生头上的罪名,同我们对他品格的认识和评价简直格格不入。他一直被认为是一位有操守的、正直诚实的和谦逊的人,是我们的朋友。 行政上诉审裁处基於贾先生的良好品德,所作出的给予他“过渡永居签证”的决定,是过去 4 年以来贾先生第一次所获得的公正评判。这是体现澳洲社会的公正、智慧、人道、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决定。我们同审裁处的评价意见完全一致,即贾先生不可能再对澳洲社会产生危害,或在澳洲做出不容接受的行为来。 你所作出的推翻行政上诉审裁处决定的决定,是最为不幸的一件事;尤其当澳洲政府正在作出巨大努力,以澄清在亚洲地区流传的并未反映澳洲社会真实面目的不实之辞的时候,你的决定实在令人遗憾。贵政府正致力於将澳洲塑造为一个宽容和多元文化的社会,你现在却取消贾先生的签证,并要将他驱逐出境,这与政府的目标是极不和谐的。 我们恳求你,部长,重新考虑你的决定,允许贾先生在澳居留。一个支持行政上诉审裁处所给予贾先生签证的那种富有同情心和聪明的决定,才是给澳洲社会带来极大荣耀的决定。它将进一步增强澳洲有关人权的承诺。 如果能给贾先生一个居留澳洲的机会,他将证明会是值得你信任的。请允许贾先生自已来向澳洲社会证实,他的确是一位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肯定可以作出贡献,是澳洲社会的一份财富。 西澳华人协会 1997 年 9 月 10 日
克里斯蒂告诉法庭说,移民部长雷铎关於遣返贾乐庚的决定存有偏见。他在 4 月份时已显示出对贾乐庚的命运拿定主意,当时雷铎将联邦行政上诉审裁处决定给予贾乐庚在澳洲永居权形容为超出人们可以理解的范围。 这位律师说,他希望雷铎能出现在法庭证人席上,或者提供雷铎自 1996 年 7 月 23 日至 1997 年 6 月 10 日之间任何有关贾乐庚讲话的文件,以显示雷铎在此期间的主意。 但弗里切法官在庭上说,雷铎对贾乐庚有定见并不意味着他有偏见。法官下令移民部提供有关文件,但拒绝克里斯蒂提出让雷铎详细报告他讨论贾乐庚一案的要求。
联邦法庭合议庭以 2 比 1 的多数裁定雷铎存有偏见。两位法官接纳贾乐庚的申诉,准他以永久居民身份留澳。大法官史宾达作出裁决时表示,雷铎认为一个犯了严重刑事罪行者便品格差劲,显示雷铎早存偏见。 雷铎的发言人表示,部长此时身在海外,无法就法庭的裁决发表评论,但此案仍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法律援助律师何露慧表示,贾乐庚对法庭的裁决感到很高兴,但不想发表任何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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