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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高速交警的吐血救命忠告!常跑高速的一定要看!!!
送交者: 一劍破天 2009年05月09日03:46:06 於 [我愛我車] 發送悄悄話
註:文章有點長.頂不頂貼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貼看完,也許真的能挽救一個生命. 儘量不要上高速開車和坐車.尤其是長途客車走高速(出事的太多了).    這個帖子不是我寫的.是一名很有責任心的交警寫的.        我的一個好朋友正是因為以前看過這個好帖子,前天在瀋大高速上才避免一起交通事故, 救了他一命.他和我說一定在網上發出來,讓更多的司機朋友看見.   走高速的司機朋友在每次上高速前,最好把這篇文章溫習一遍. 正文: 一、停車、停車、還是停車! 最重要的我要放在最前面說。高速公路行車最怕的是什麼?是停車!在高速運動的車流里不管因為什麼原因致使道路堵塞而停車,最可怕的事情就可能要發生了。這裡我要重點說一下小車,碰到這種情況,小車司機發現前方道路堵塞時,一定要馬上看觀後鏡里有沒有大貨車跟着你,如果有,一定要提前減速並打開雙閃燈提醒後車注意,給後面的大車充足的距離和時間減速,如果後面的大車按喇叭或向你不停的閃燈,相信我,他一定是剎不住車了,你一定一定要加速往緊急停車道內鑽!哪怕會刮傷你的愛車。每年!每年我們都會碰到幾起這樣的事故:因為堵路,小車停在大車後面等待放行,結果後面的大車撞上來,後面的大車車頭都撞上了前面大車的車尾!小車在哪裡?!二人、三人、四人、五人!小車上有幾人就是幾條人命!幾毫米厚的小車框架在幾十、上百噸重量的衝擊下比紙還薄!不要迷信你乘坐的是什麼車,不要自認為安全,我見過拉開後壓縮的只剩一米長的紅旗車,我見過被壓成鐵皮的麵包車,我見過火中被困的人的扭曲的身影和嚎叫,我見過擠得只有二指寬的人的頭顱你或許會問,後面的大車為什麼不停下來?相信我,他不是不想停,他太想把車停下來了!可是你見過核載九噸卻拉五十噸的貨車嗎?你見過核載十九噸卻實載九十噸的罐車嗎?你見過核載三十噸卻實載一百三十噸的巨無霸嗎?交警早已不允許處罰卸載超載車了,你看看路上的大貨車們,十輛車有九輛半都或多或少的超載,不超就沒有盈利,不超就會虧錢!那遠不是交警一家就能夠解決的問題,碰到情況,尤其是下坡路面,你就是給這些個大半掛車後面拴上一百頭牛也拉不停他!這裡暫且不提。還是要勸告所有碰到堵路的小車司機,將車停下後,就算外面在下刀子也要全部離開車輛迅速轉移到路外,直到你的車後排上了七八輛以上的大車後再回到你的車上!為什麼要等七八輛?06年我手裡曾有一輛車連撞十三輛車的紀錄,在我們大隊一直沒有人能打破,你願意你是第幾輛?實在不行就從緊急停車道往前走,走上二三百米後再找空位騰出停車道,寧願讓交警罰你貳佰元錢,也比命便宜!在這裡,還是那句話:緊急停車道是一條生命通道!一條你的逃生通道! 二、爆胎時的操控處理    剛才提到了車輛爆胎,在高速行駛時小車爆胎尤其是前輪爆胎造成的後果遠比大車爆胎嚴重,爆胎雖然不可預料,但在我們的事故處理中常常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如果是左前輪爆胎造成車輛失控撞擊護欄,撞的往往是右側護欄,反之亦然。究其原因,在車輛爆胎時因胎徑及摩擦係數的不同,車輛的運行軌跡將偏向爆胎的方向,爆左前輪向左偏,爆右前輪向右偏,而司機在打方向糾正時,指向性能反映在已爆胎的車輛上是有一個遲緩性的,加之因爆胎造成的慌亂,常常造成糾正過度,從而人為加劇車輛的失控,致使左前輪爆反而撞上了右邊護欄,甚至連續多次撞擊左右護欄的現象發生。正確的做法是在車輛爆胎時,首先要緊握方向,不管車頭向哪偏,給一個固定的糾正角度(與你的實際車速有關)並用力保持,同時不要採取緊急制動,因為這時車輛的制動能力在縱線上是不平衡的,讓減速行為掌握在受控制的過程中並努力保持原來的行車軌跡,切忌急打方向糾正。    三、超速行駛    超速行駛的危害大家都知道,無論是地方還是高速,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如果你駕駛一輛時速100KM的小車,假設你身高170CM,從你眼睛發現情況,到大腦做出判斷,再反映在剎車制動,生理上的反應時間是1.7S左右,而這時你的車輛已經前行了47.2M。40米的距離!會包含多少無可奈何的生命!我們曾經在限速70KM/H的路段查超速(110公里我們才紀錄),有輛小車竟然跑了203KM/H,看着照片,我們都說這個駕駛員遲早要報銷,那是他的命,命在他的手中,別人無能為力。對於超速行為,我只有兩句話:一句是“十禍九快”,一句是不要迷信“好車”,往往有些人迷信自己的車好,性能就好,但是生命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我們手裡有寶馬 745,有保時捷卡宴,還有S80,不管曰本車歐洲車,只要超速出事,該死死該傷傷,一點不耽誤。我國最高等級的高速公路限高速是120KM/H,這是寫在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時速,這不是沒有根據的,據國外資料,如果一輛時速超過160KM的小車發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帶,司乘人員的死亡率是 100%!記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敬告那些喜歡一上高速就把油門踩到底的司機朋友,祈禱你的輪胎安然無恙罷。    四、行車前的安全檢查    還是爆胎問題引出的題目,這是一個很偶然的因素,你說你是新車?我們手裡有5000公里不到的新車爆胎,至於車型我不方便在這裡說,但可以透漏是** 公司十萬元左右最普通的家用車;除了出行前檢查輪胎,還有機油問題、潤滑油問題、降溫液問題,甚至雨刮和玻璃水也要仔細檢查,我們曾經下班時壞了雨刮,邪門,偏偏是左雨刮,那天又正好是雨夾雪,可想而知我們那幾十公里的路是怎麼回的家!不堪回首啊,這是高速公路,前不着村後不着店的,幸虧我們是警車又熟悉路況,打着雙閃和警燈就這樣歪着脖子開車堅持下了路,要是換了別人,要麼受罪,要麼就容易出危險了。回到家後檢查車輛,原來是雨刮連杆掉了一個螺絲,一毛錢都不到的維修成本造成了多大的麻煩和隱患!    五、高速公路的標線、標牌和警告    相信很多經常上高速的司機朋友都會發現高速沿線不時會有這樣那樣的警告標語和警示燈,我以前沒上高速干的時候也是沒有在意這些東西,但幹了這幾年才深深感觸,那每個“事故多發路段,請謹慎駕駛”,當您在路上見到類似的警告標誌時,一定要有意識的降低車速並保持車距,同時做好應對緊急情況的準備.    六、儘量避免夜間行車    在我國目前的現實里,這是一個全國普遍的規律:夜間行車的大貨車數量要遠遠多於白天在路上跑的。在我們這裡,光說大貨車,白天與夜間的比例能達到 1:5 甚至更高,晚上巡邏時左邊是一溜白燈,右邊是一溜紅燈,一邊一串看不到頭,這曾經讓我們困惑過,白天視野又好,車流量又小,為什麼這麼多的貨車要晝伏夜出?以至我們經常為處警徹夜不眠。後來通過和當事司機聊天才知道,白天要裝卸貨物、維修車輛、辦事找人、而且最重要的是路政、超限和交警白天都在路上,晚上行車麻煩更少!這就造成晚上是各種事故的高發時段,作為小車的司乘人員,在晚上行車,流量大、密度高,跑着“不爽”還是其次,重要的是忙了一天的大車司機大部分涉嫌疲勞駕駛、更有證駕不符、違法駕駛等大比例牽涉其中給行車造成更大的安全隱患。而且大車的座位較高,高速公路的**隔離根本擋不住對面射過來的一串車燈,大車司機幾乎是在半眩目的狀態下開車,你願意一路上和這樣的司機們一同馳騁嗎?    七、超車時多用閃燈提醒    高速公路速度快,噪音大,你的車喇叭前車根本聽不到,超車時還是多切換遠近閃燈提醒一下對方更有用;而且,當你發現行車道內有兩輛以上大貨車前後距離比較近時,超車時你就要提防後面的大車突然變道超車,那時如果你正好跑到他旁邊,那可就真要聽天由命了,相信我,那些變道超車的大貨車在變道前能有一半在觀後鏡里看一眼的就算阿彌陀佛了,更何況你是小車,不容易被發現且車速更快。而且,晚上超車時,不要一直用遠光燈,在你距離被超車輛尾部貳、叄佰米時最好切成近光燈,這樣前車才能更好的判斷你與他的距離從而不會誤判,要知道,在路上讓其他車輛更清楚地看到你,與你是否能清楚看到對方是同等的重要。說到這裡,想起在市里經常有晚上不開車燈或者打着遠光會車的摩托和機動車,他們自認為自己能看清路面和其他車,而別人是否能看清他們呢?那都是一些自私而且毫不體諒別人的人,我一直很鄙視這些人。 八、非緊急情況不要占用緊急停車道.緊急停車道,顧名思義是在緊急情況下才能使用的車道。    九、保護現場?保證安全! 我們大隊管轄的高速路段約170公里,從前事故一直是一個點三班倒,後來隨着人員的增加及為了快速出警(有時早到現場十分鐘可能就能救回一條人命)我們分成了兩個事故出警點各轄一段,可就是這樣,在自己的轄區轉一圈也要兩、三個小時。有時經常接到這樣的事故報警:雙方發生了簡單的刮擦或追尾,事實無爭議、無人員傷亡、財損不大、車輛能夠移動,可無論我們怎麼在電話里勸,雙方當事人就是不肯將車移到路邊!一定要我們到現場“照相”後才肯動車!七八十公里呀!最快也要四十分鐘一個小時!有時為了百十塊錢的損失,兩個車橫在路面阻塞通行致使堵路達十餘公里!碰到這樣的司機,我捶他的心都有!你為了自己的些微利益,不聽交警的勸告一意孤行,如果你的車輛滯留路面引發二次事故怎麼辦?如果你的車輛滯留路面,致使後面堵路造成事故怎麼辦?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再發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一定會大於你的小事故,到時,後面的事故當事人如果起訴你,雖然你可能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你百分百要承擔賠償責任! 在高速公路發生財產損失輕微的事故,如果無人員傷亡、雙方對成因無異議,且車輛具備移動能力,一定要將車輛移動致緊急停車道內停放,現在的人們幾乎都有拍照功能的手機,可以在動車前用自己的手機將原始現場拍兩張照片,當然,最好能在電話里和當班民警溝通,放心,碰到這樣的“移動現場”,高速事故交警一定不會難為你的! 十、發生事故後 當然,前面說的只是簡單的小財損事故。如果你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大的財產損失事故甚至傷亡事故,你是一定不能動現場的(搶救傷員除外),這時就牽扯到兩件比較重要的事情了:設置警告標誌和電話報警。在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車輛無法移動的,一定要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設置警告標誌,且人員要轉移到公路護欄外。記住:一定是一百五十米外,如果因為你設置的警告標誌達不到這個距離,致使發生二次事故,那麼我們事故民警是一定會在二次事故中給你劃責任的,最起碼也是次要甚至同等!可惜的是,憑我在高速公路上這幾年的實踐,沒有一個當事人會“捨得”將警告標誌設置到位,真的!沒有一個!能在車後五十米以外設置標誌的就令我刮目相看了!還記得去年夏天的午夜,我和隊上的一個老同志巡邏回單位的途中,在對面半幅的下坡行車道內發現一起剛剛發生的交通事故,兩輛大貨車的四五個當事人就“若無其事”的或倒或躺在事故現場後方的路面上,唬得我倆趕緊連勸帶趕得將人弄出護欄外,前後也就三五分鐘,就又有一輛大貨車駛過剛才躺人的路面在我眼前三四米的距離撞上了事故現場!當時的腿說不軟真的是假的,如果我們不是路上偶遇,而是接到當事人的報警電話才出現場,那麼車後的這四五個人會一個不剩!當然,如果你的車輛沒有三角警示牌或錐桶,你也可以將色彩鮮艷的旅行包或機油桶甚至路邊的樹枝等等拿來借用,可是千萬不要搬石頭哦!那性質就變了!說到報警,經常有當事人發生事故後,第一個電話打給老婆孩子,第二個打給朋友,第三個打給保險公司,等到想起報警,距離發生事故已經個把鐘頭了!如果因為這樣發生二次事故,對不起,你一樣要承擔二次事故的法律責任!發生事故後,設置警告標誌、人員轉移到路外、及時報警這三樣缺一不可,任何一個環節的不規範致使加重事故後果或直接導致二次事故的發生,當事人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放心,保險公司的報警時間限定在48小時內,你就是第二天再報也來得及,幹嘛一定要在險象環生的現場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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