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吃紅燈您買單
“我吃紅燈您買單”,天底下哪有這樣的事兒?那是我老公對我說的哈!
朋友們都說我是我的錯,向來搶着方向盤不肯放,長恨久之,致使老公的駕駛水平一直停留在實習階段。
我真的要認錯,而且虛心接受批評,開始改“邪”歸正。這不,明明下班就走不到十分鐘的路回家,我“矯情”地打電話讓他開車來接我。迫使他不得不享受一下“老鳥依人”感覺。我還沒來得及繫上安全帶,他就等不及地踩油門了,“哎,哎——您這是什麼態度?!”車輪動,不系安全帶,罰款兩百五!(沒加逗號在中間哈)
到家不過就有六道紅綠燈,一眨眼,車行到一半,猛一抬頭看那大大的紅的在頭頂上了,怎麼老公沒有一點兒停下的意思,我大呼“紅燈,紅燈”,TOO LATE!他一臉迷惑,一臉無可奈何,卻笑眯眯的,就這麼大搖大擺地闖過了紅燈。“嗨,多危險,說不定罰單隨後跟到”。 “我吃紅燈您買單,嘿嘿”。天哪,這是什麼道理!
在我不斷“退居二線”,不斷讓位的過程中,也常常忍不住犯“老毛病”,動不動就自然而然地走向駕駛室,滿心喜歡地奔向我那心愛的“旺皇寶座”。然後不得不屈居,忍痛“換位”。
話說上周五他接我下班帶我闖紅燈,周六外出讓他連任“掌舵人”,在市中心的大街上,他居然對着紅燈,悠哉悠哉地來了個左轉彎,旁若無人!這回我啞了,雷人哪,老公!您咋不看燈呢?!
好在周末的 市中心,特別的安靜,不然不是吃罰單的小事兒,還可能撞人呢。真想立即把他“趕下馬”!
懷念哪,深切地懷念過去我的“霸主”地位,懷念朋友親人溫情謙讓,讓我“獨攬江山”。記得七八年前,我們三家朋友一起租車去美加交界的國家公園玩。租來的車只允許兩個駕駛員輪流開,沒有“小三”可乘之機,朋友們家裡的男主人都是愛車一族,也是家裡的獨霸一方的“掌舵人”,偏偏我,不知從那個旮旯子裡面蹦出來,非要當老黃牛“為人民服務”。壓根兒都沒有顧及朋友們的表情和感。就這樣,“正駕”是高工,付駕是俺汪汪。去的時候,正駕壓根兒沒提讓我“幫忙”,一氣開了六七個小時。沒讓我摸一下方向盤,回來時,他又坐上那“寶座”,準備啟程俺實在忍不住了,委婉而堅決地請求他休息一下,欣賞一下路邊春色,雪山的美景。我們換了座位,“端着方向盤”,我的那個美呀,舒心啊!八年了,別提它了,可是那兩家的女主人在不久前的聚會上還清晴楚楚地描繪這事兒,說小劉老闆實在不忍心,才讓給我當“付駕”,還說她們倆兒當時她們心裡都為我捏了一把汗!因為她們家都是男人開長途,上高速,坐我的車,感覺有點兒“懸”啊!
咱俺喜歡開車,可就是不喜歡違章駕車。自己從來不吃罰單,老公開車比我少多了,他闖紅燈要我附罰單,這是什麼事兒呀!
由此想起兩天前的報道,市政府的服務用卡車,常常超速闖紅燈,吃了不少的罰單,按規定是由駕駛員來付的,因為怕付遲交額外的罰款,市政府都及時墊付了,現在這九千多加幣的累計罰單很難一一對質,找不到對應的責任人了。平均估計每張罰單一百元的話,要找出這近一百的責任人,說不定還要花上納稅人多少銀子才能“對號入座”,至於是不是責任人已經走高飛,或是不願付款,情況就難說了。
嗨,政府的車闖紅燈,原來是我們納稅人買單啊! 您說說這是什麼理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