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文字的較真兒,並非始自今日,而是個老毛病。
網絡還沒有流行之前,我給報紙寫專欄,也寫文藝青年們喜歡讀的所謂“美文”,酸得掉牙,很無恥。隨着年齡增長,我醒悟到,不能老寫那些酸不拉唧的美文,於是改邪歸正,開始隨心罵人。
我記得我當年也寫過關於“愛人”這個詞的歧義。愛人,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關係,就是情人。有人說這是日語的意思,但是,原來的中文裡,也是這樣的。“愛人”跟“同志”一起,從延安帶進了北京,被一群土鱉賦予了新的含義,夫妻雙方互稱“愛人”於茲始焉。
沒想到,過了幾天,編輯打電話給我,說報館收到一封讀者來信,指責我對中文理解不正確,還質問我:請問吾丁先生,夫妻之間如果不稱為“愛人”,那麼應該怎樣稱呼呢!
我跟編輯說:我們必須明白,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有回答的價值。這樣的傻逼問題,就沒有回答的必要。
明擺着,中文是我們的母語,用了好幾千年,歷朝歷代都有夫妻,沒有“愛人”這個狗逼詞,我們就無法互相稱呼?這不是放你娘的狗屁麼。
這幾天我又犯病了,提出一些中文詞彙的荒唐,我說“司機”是個職業,並不是所有駕車人都可以稱為“司機”,結果立刻有人提出了類似的質疑:你說!開車的不稱為司機,那稱為什麼!
這樣的傻逼問題,有什麼回答的必要呢。
20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