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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梅案背後的故事
送交者: YDX 2007年01月24日14:36:27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歷時近六年多的賀梅案終於以賀方恢復父母權、要回女兒結束了。這是一場來之不易的勝利。然而在小孩之爭的背後,更是一場殘酷的戰爭。籌碼不斷加大,爭奪雙方動用了最大的力量,圍繞着一個小孩,雙方在法律、文化、道德上進行了無情的爭奪。賀家面對的不是一個貝克,而是一個系統。他們最後的勝利是美國華人歷史上前無古人的事。這背後不為人知的故事只有到現在才能陸續的披露。

從單挑ALISSANDRATOS法官開始,到炮轟CHILDERS,到打上上訴法庭,到田納西最高法庭,賀家可以說把整個田納西司法系統都翻了個個。一方是要維護其系統的權威,一方是要尋求正義。一方是要確立美國文化的優越,一方是要樹立中國文化的尊嚴。這是一場真理之戰。道義之戰。在美方,要標的是善良美國人拯救被遺棄中國女孩的美談。好萊塢早已經盯上這個美國人救中國孩子的故事,只待結果出來,就立馬開拍。貝克的律師也正在用這個成功剝奪非法中國移民父母權的案子做為競選田納西司法部長的資本。我跟賀紹強說,假如此案失敗,他賠了女兒還將成民族的罪人,一點也不誇張。真善美,假惡丑,勝者決定一切。

為什麼田納西最高法庭判賀家勝?因為法庭突然發了慈悲嗎?當然不是。如果你讀法庭的判決書,似乎是法庭自發發現了真理。其實,法庭的觀點完全是賀氏夫婦自己提出的論點。

在法庭辯論之前,父母權問題在賀方強有力的論證下基本已成定局-關鍵點就是賀家曾經試圖探望。2006年10月4日在田納西最高法庭進行口頭辯論之時,法庭問到如果恢復賀氏夫婦父母權,下一步該怎麼辦。賀家律師迫不及待地說應該返回少兒法庭談監護權的問題,生怕打回中級法庭到CHILDERS那裡(中文網站翻成“錢得斯”)。最高法庭首席法官聽之甚喜。

口頭辯論之後,我與賀紹強討論認為,假若只是恢復父母權,而把監護權問題送回少兒法庭,那小孩是永遠要不回來了。這是由於賀家在1999年通過法庭跟貝克簽了監護權的法律文件,如果回到少兒法庭談監護權,賀家必須證明孩子回賀家符合她的最佳利益。而要贏得這一點,幾乎完全沒有可能-在以前一個案例里,一個孩子的父親在交出監護權後(仍保留父母權),即使在與小孩建立了非常好的關係,而且小孩願意跟他的情況下,也無法要回監護權。如果賀家只是贏回父母權,而小孩仍歸貝克撫養,等於拿到一張空頭支票。

基於這個判斷,我與賀紹強決定,由賀家自己(不通過律師)撰寫一份動議給田納西最高法庭。這個動議包含以下要求1)要求最高法庭就監護權的問題做出直接判決或者做出原則性判決後返回中級法庭(而不是少兒法庭)2)要求考慮岳東曉博士的法庭之友文件 3)要求對貝克律師進行經濟和非經濟的制裁。

在監護權問題上,唯一的途徑是證明賀家沒有放棄“Superior Parental Rights”, 只有在這種情況下,賀家才有希望把小孩要回家,否則光有父母權也是虛的。而這一點的關鍵在於如何解釋1999年的監護權文件,該文件並沒有設定期限,但是多方的證詞都證明當時賀家、貝克家和法庭都公認那是一個TEMPORARY的協議。過去,雙方都把TEMPORARY解釋為一段較短的時間,但這樣解釋沒有任何可操作性,反而被貝克方解釋為一段不確定的時間。在這個給最高法庭的動議中,我提出監護權文件的臨時性依賴於賀家遇到的困難的臨時性,當困難結束,監護權的臨時性條件也就同時結束。這樣的話,一個田納西的著名案例里列出的特殊條件就能成立。賀家的“Superior parental rights”就沒有放棄,也就是說小孩就能自動歸還,而不需要證明最佳利益。

賀家給田納西最高法庭的動議寫好後,交給中國大使館的邱學軍參贊審閱,獲得了完全的支持。由於遞交這個文件就意味着賀氏夫婦自己代表自己而不是通過律師,賀紹強也做了相當慎重的考慮,但是最後還是義無反顧地將動議遞交給田納西最高法庭。

遞交這個文件的時候,貝克律師正在競選田納西司法部長,他是很有希望的一名候選人,而司法部長人選正是由田納西最高法庭確定。

從最終判決來看,田納西最高法庭幾乎採用了賀家動議的所有論點。

相關的法庭文件可以在 www.forAMH.com 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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