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隨着案情的發展在這個罈子裡掀起了幾次大的討論。而隨着高院的最後判決,恐怕這也該是最後的一次大討論了。
在這裡我想就這樣一個問題來談論一下:賀家究竟有多少錯?貝克家究竟有多麼好?
這麼多年來,一旦談到這個案子,大家好像都是罵賀家的多。那麽我們來看看大家基本上都認為賀家有些什麼問題:
1.想占別人的便宜,結果賠了夫人又折兵。活該!
2.賀紹強道德敗壞(騷擾案),沒有作父親的資格。
3.賀氏夫婦,特別是羅秦以不法手段來美,沒有做父母的權利。
4.兩人要回孩子是為了留在美國,不是真心愛孩子。
5.孩子已經太大了,不適合回到賀家。
等等
對於賀氏夫婦把孩子暫時寄養在別人家裡,很多人都認為是一種想占便宜的思想。我不知道為什麼大家會這樣認為。很多次我在想,如果是我會不會這樣做?如果我是一個剛來美國不久,英文不好,丈夫又有案子在身,需要大量精力和金錢的無助的女子,而此時又有人好心地想幫助我,我會怎樣做?我會不會接受這樣的幫助?想來想去我覺得自己也可能會做這樣的選擇。中國的鄰里之間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怎能夠要求一對才到美國的夫婦很快地從中國式的思維方式跳到美國的思維方式之中?而且,孩子住在別人家裡,賀氏夫婦也並沒有不管她,他們按規定經常地去看望自己的女兒。也買奶粉和玩具給她。
很多人認為賀紹強道德敗壞,原因就是他有過騷擾案的官司。這也是小賀梅被寄養別人家的起因。我不知道為什麼大家不相信賀紹強是無辜的?這個案子不是最後判賀紹強無罪嗎?我不知道為什麼大家不相信法官的判斷而相信自己的推測?前面有人提到不相信一個中國女孩會誣告一個中國人。可惜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我的身邊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一個中國男孩被一個中國女孩子告強姦及其他幾項罪名,這在我們那個州屬於第二嚴重的控罪。究竟他們那天兩人之間發生了什麼,我不知道。只是通過我出席過的幾次聽證會來看:這個女生提供的很多證據都不成立。她說這個男生長期騷擾她,可是在案發前三天他們一起看過電影,案發前一個星期他們一起出去買過東西。都有人證物證。而案發時也沒有具體的證據,只是說強姦未遂。而作為證據的email居然談的就不那天的事情。當地的中國人都站在男孩一邊支持他,最後法庭也是判這個男生無罪。可惜,這個男孩白白為此坐了一個月的監獄。當然請律師的花費就更不用提了。我想,既然賀紹強被判無罪,至少判決的法官看到的事實證據後的判斷比我們憑空想象出來的結論要合理得多吧,為什麼就不相信法官的而相信自己的推論呢?看到那個男孩子的母親在那段時間裡所受的煎熬,我可以想象對於羅秦這個初來美國的女子來說該有多難。一個母親願意暫時放棄自己懷胎十月生下來的心肝寶貝,該是怎樣的一種無奈和痛苦!一個妻子還沒有坐完月子,就不得不出去打工為丈夫的官司籌錢,她的心裡該是怎樣苦,有幾個人能體會?不同情就算了,還落井下石地罵她,還是人的行為嗎?
至於說羅秦以不法手段來美就沒有做母親的權利就更無聊了。持這種想法的人還沒有美國政府對非法移民寬容。至少,美國政府並沒有剝奪非法移民作父母的權利。而且據我所知,如果你沒有錢,生孩子的費用是可以免掉的。孩子出生以後還可以免費提供醫療保險。
對於他們打這個官司,很多人認為貝克家的條件比賀家好很多,所以如果賀家真心愛自己的孩子不該打這個官司。他們打官司只是為了能留在美國。我就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總是從壞處來揣測別人的出發點?你們就沒有想過一個做父母的不忍心自己的骨肉分離嗎?記得看過一個美國的電影,講的就是一個專門販賣孩子的集團,他們到一些比較貧窮的人家裡去偷孩子,然後把這些孩子賣到歐洲。他們當時就是說,認為自己在做一件善事,是為了孩子好。看來持這種想法的中國人也不在少數。
小賀梅與自己的父母無端分離,本來就是一個錯誤。美國的司法機構造成了這個錯誤,在賀氏夫婦的堅持不懈的努力下,他們改正了這個錯誤。對小賀梅的傷害在貝克一家拒絕賀家看自己孩子的時候就已經形成,為什麼大家要把這個錯誤算到賀氏夫婦身上,而對貝克一家的錯誤絕口不提?貝克一家究竟有什麼好?
一個美國律師出身的家庭,要對付賀氏夫婦這種初來乍到的移民簡直是易如反掌。看看他們同第一審法官搞出來的那些勾當,很難說他們算得上是一個好人。如果不然,第一審法官也不會被彈劾,並被從法官的位子上拉下來。一個刻意隔離父子,母子親情的家庭,他們能帶給小賀梅些什麼,那究竟是怎樣的一種自私的愛?
血緣關係應該得到尊重,移民的地位和中國人在美國的權利應該得到保護。如果中國人都如有些人一樣,總以一種惡意的心態來揣測自己的同胞,中國人在美國處境就難以改善,就看不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