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幾天大家的評論,來說說我的感受吧。
(1)、賀不是一個誠實的人。為什麼呢,第一,做出假結婚的事。第二,把一個剛出生不滿一個月的孩子給素不相識的人。有困難的時候把孩子交給自己的父母,或託付給熟識的朋友,這誰都能理解。可是交與陌生人,我是無論如何不能接受。即使賀由於冤假錯案,身陷牢獄,孩子的親生母親還在呀。對於一個愛孩子的母親,我想應該沒有什麼理由能使她讓自己的孩子離開一步。更何況幾個月。
(2)想說給岳博士。你幫助賀贏得了官司,這很令人起敬(不論賀是英雄也好、狗熊也好)。就象幸普森案一樣,誰都相信幸普森就是那個殺人犯,但是他贏了官司。大家只能說他的律師有本事。大家可以把你看成個英雄,可你硬要說賀是個英雄,你的人品就該打問號了。所以我勸您好自為知,打住吧。
(3)任何非要把這件事上升到國家、民族高度的人,真的是沒有這個必要。貝家當初接受委託代養孩子,並沒有因為賀是中國人。貝家後來想留住孩子也沒有因為孩子是中國人,法院最後判決賀家贏,也不是因為賀是中國人。換個印度人、越南人也可能發生。
賀家的案子,應該說給了我們大家一個啟示。身在異國它鄉,不管你入沒入主流,我們永遠是少數民族。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有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事件。碰到這樣的事情,不要因為自己是少數就自卑、退縮,要勇敢面對,據理力爭,向外界尋求幫助。在美國這樣一個有基本法律保障的國家,還是可以贏得勝利的。
(4)整個事件中,最可憐的是孩子。孩子的心靈創傷是無可避免的了。如果賀家只有賀梅一個,可能容易一些。父母可以把全部的愛給她。還有弟妹的話,就很難了。有弟妹,就有比較,如果賀梅是個敏感的人,那真是難上加難。既然賀梅已經判給了賀家,大家就祝福孩子吧。
(5)有人說賀要利用孩子賴在美國。我覺得也沒有必要指責他。想想我們自己吧。即使我們都知道國內人們的生活已經快趕日超美了,可是為什麼還有人前赴後繼的來美呢。來的人還是要想方設法留下來。只是賀所用的方法太不可取了。相信這只是少數人而已。只要我們大部分的中國人能做到誠實、用正當的手段謀生。中國人的形象不會因為這一事件而被歪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