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相關法律的朋友給點注意,或解釋: |
送交者: wife2004 2007年03月02日15:54:01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
昨天,我認識的一個朋友,說不上太熟,就是因為不熟她才說起了她的傷心事,很熟的朋友她可能反倒不願意訴苦了。 事情是這樣的: 目前她家的存款、LG的退休帳戶,加上房產的已經還貸的部分,總家產就只有¥25萬左右。 她的問題是:近來65歲左右的LG要不上班了,可能開始考慮自己的晚年了,他已經計劃將一部分錢分給兒子,用遺囑的方式。而她則認為不合理,一是他兒子已經成年,在她與他結婚時就已經超過了年齡,何況,他已經撫養他直到大學畢業,他現在已經32歲了,已經撫養完了。而他們倆的女兒才9歲,所以她認為他不能再給兒子。況且,他兒子自己生活沒有問題,當然也從不與他們有經濟來往,兒子自己掙自己花。他LG是為了體現父親的血緣關係,表示公平。 這合理嗎? 我個人感覺不合理,法律上似乎也不會有效的。不知是否對?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06: | 《愛的教育》犧牲 | |
2006: | 父親是高山,母親是大海:家庭教育必須強 | |
2005: | 孩子,夏天到中國去! | |
2005: | 孩子為何酷愛麥當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