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公長久以來的一個迷誤,是對事物現象理解的簡單化,並試圖用自己簡單的思維
來理解事物複雜的規律和法則,這種努力的結果當然不可能是正確的。
佛教揭示和闡明的因果律本來就非常精深複雜,因為緣起萬物的生滅關係錯綜複雜,
任何人想真正理解因果,都必須正視這一點,戲論因果,於己於人都有害而無益。
“因緣甚深”,是在一種非常廣闊的時間、空間中來觀察理解的,因果現象有的一
目瞭然,有的業因久遠,不象我們所見到眼前現象一加一等於二那麼簡單,比如所謂
的“花生因果”。
世間法中也有講“歷史的必然性”,這也是要從大尺度時、空看事物,才可能明了
本末始終以及錯綜複雜的各種關係。如果眼睛只盯著當下的現象,那就會覺得一切
都是混沌無序和隨機偶然的,這就是莊子講的“井蛙不足以論海者,拘於虛也;夏
蟲不可語冰者,篤於時也。”沒有時空視野,根本無法正確認識事物。
拒絕探索複雜現象的複雜原理,而試圖用簡單思維理解複雜事物,這是一般人對待
因果法則的態度。而因果存在於一切現象之中,也使得因果教育一般只能以概說的
方式存在。真想透徹明了因果,只能通過學習業力論、唯識論、因緣理論的複雜原
理,除此之外,別無捷徑。
當我們前瞻性地觀察巨細不等的悠悠萬事,一切的未來都是不確定和或然的;但當
我們換一個視角,用回溯的視野,追蹤巨細無遺萬事萬物的緣起,一切的結果只可
能有一個或一組因,同一件既定事物的生成,不可能同時存在有兩個或兩組不同的
因。對這一點的認真體認,可以幫助我們破除對現象世界隨機偶然的錯覺。
具體到這個花生公案,從因果定性來講,屬於橫禍一類的案例。單以當下的現象而
論,看不出善惡因果,甚至有人一生行善卻遭遇災難的,所以沒有「三世因果」的
時空概念,是無法正確理解比較複雜的一類因果現象的。從三世因果來看,任何人
都可能在過去生中造了無量的善業和惡業,那一種善業、惡業中的那一類、那一項今
生緣至果熟,凡胎肉眼是無從明辨的,這就是上面引用莊子所言的“夏蟲不可語冰”,
夏蟲語冰只可能是夏蟲之“冰”而非冰雪之冰。再從存心和造業來看,就譬如世間
傷人,也分意外傷人,過失傷人和蓄意傷人,因緣果報的法則本來就體現在世法之中。
不過如果為人處世常常存心不善,遇有意外或過失傷及人命,受害人認定你是有意而
為而不放過,也完全可能,雖然對方判斷有誤,但你遭遇厄運,還是自身惡業的感
召,只是這些惡業並非直接的因,但卻是間接的因。就好比誰家丟了東西,鎮上的
小偷肯定首先是懷疑對象,儘管某一次失竊並不一定是鎮上的小偷所為。因此佛門講
“人為善,福雖未至禍已遠矣;人為惡,禍雖未至福已遠矣。”這兩句並非空空泛
泛的勸戒。
“果報會不會是一種心理暗示的結果?”回答是否定的。比如過去生中所造的業,
在表層意識中根本無從記起,更談不上心理暗示,但業力感召、緣至果熟是無法逆
轉和迴避的。西方心理學中的“心理暗示”和“潛意識”,在佛教中都屬於最表淺
的第六識和第七識的範疇,再向下的阿賴耶識才是無所不包的“藏識”,還有將第八
識再細分為第九、第十識的體認和理論,所以因果不滅、如影隨形之法則,需要明
了唯識原理才可能知曉。
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如是因,如是果。定業不能轉。這些都是緣起萬物和生命心
識現象的因果總法則。但佛法不是宿命論,因為首先生命現象是一條連接過去、現
在和未來的永恆的河流,前不可追,後猶能補;另外向善向惡,完全是人類心靈的
自由選擇,當然不同的選擇都有必然結果,無論天堂還是地獄,都是自身業力的感召,
與他人無關。所謂“福禍無門,惟人自召”;最後一切善業、惡業之「因」,都需
要遇到相應的「緣」的感應和作用,才會結「果」。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就如同
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覺其香,與之俱化矣。心念之中,惡念漸漸消彌,善念念念增長,
藏識中惡業的種子就無法感召惡緣而結實成果。佛教講「萬法唯心」,人的命運時
時刻刻都在自己手中。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
今天匆匆而過,不再回帖了,謝謝讀帖。